XX县休闲农业协会章程
农业促进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农业促进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己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本会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开展农业政策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二)组织农业科技成果的展示、交流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举办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开展农业信息咨询,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服务。
(五)组织农业产品展销,促进农产品流通。
(六)加强与国内外农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一)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条件。
(三)在农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农副产品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农副产品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企业和个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农副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______。
第四条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任务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宣传国家有关农副产品产业的政策法规,引导会员依法经营。
(二)组织会员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提高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水平。
(三)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政府、市场等方面的关系。
(四)开展市场调研,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会员开拓市场。
(五)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农副产品展览、交易活动,提高农副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开展公益事业,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举办农副产品展览、交易会、研讨会等活动。
(二)编辑出版农副产品行业刊物、资料。
(三)组织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培训和交流。
(四)开展农副产品市场调研,发布市场信息。
(五)协助会员解决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
(五)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休闲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休闲农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休闲农业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休闲农业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保留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决策。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规定。
第八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市场部、生产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九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十条公司员工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应当履行应尽的职责,不得以个人私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实行考核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
第十五条公司要保障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市场营销,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七条公司要注重财务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确保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五章惩戒与奖励第十八条公司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十九条公司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包括提拔、加薪、奖金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休闲农业公司管理制度,如有需要更改或补充,应经过董事会的审批并制定相关文件。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休闲农庄的管理,维护农庄的正常秩序,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旅游法》、《农村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休闲农庄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游客,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维护人员及游客等。
第三条休闲农庄是指以农业生产和休闲旅游为主要经营内容的集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旅游项目。
第四条休闲农庄的管理目标是提供优质的服务,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休闲农庄的建设与安全管理第五条休闲农庄的建设应依法进行,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划和标准。
第六条休闲农庄应具备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安全通道、安全标识等,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七条休闲农庄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游客的权益与义务第八条游客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有权要求得到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游客有权了解休闲农庄的相关信息,并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游客有义务遵守休闲农庄的规章制度,并保护农庄的环境和设施。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享有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有权利依法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有权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好休闲农庄的秩序和形象。
第五章休闲农庄的服务管理第十四条休闲农庄应提供优质的住宿和餐饮服务,确保游客的舒适和满意。
第十五条休闲农庄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和文化活动,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第十六条休闲农庄应加强卫生管理,确保环境整洁和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休闲农庄应制定游客投诉处理制度,并及时解决游客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休闲农庄的营销与宣传第十八条休闲农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策略,提升农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九条休闲农庄应加强网络宣传,建立良好的形象和品牌。
休闲农场管理公约制度范本
休闲农场管理公约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休闲农场的正常经营,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游客行为,营造良好的休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农场经营范围农场提供以下服务:(一)休闲体验:游客可以参与农场的农业生产、畜牧养殖等活动,体验田园生活。
(二)餐饮服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满足游客的用餐需求。
(三)住宿服务: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方便游客休息。
(四)其他服务:组织举办各类活动,如采摘、垂钓、亲子活动等。
第三条游客行为规范游客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遵守农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爱护农场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三)保护生态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意采摘植物。
(四)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农场内吸烟、使用明火。
(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农场服务承诺农场承诺以下服务:(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误导游客。
(二)确保餐饮、住宿等服务的质量,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三)尊重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争议解决如游客与农场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违约责任游客违反本公约的,农场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游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农场违反本公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农场有权对本公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农场所有。
注:本公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休闲农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人数]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 获取公司分红;3. 依法转让股权;4. 获得公司提供的其他股东权益。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 遵守公司章程;3.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4. 承担公司因股东违反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 修改公司章程;8.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休闲农庄是一种结合休闲度假和农业观光的旅游形式,为了保证农庄的正常经营和游客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休闲农庄的经营管理,确保游客的权益,保障农庄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休闲农庄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休闲农庄的经营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经营休闲农庄须在取得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并按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经营者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六条经营者应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经营许可。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护第七条游客有权获得合理的服务和安全的旅游环境。
第八条经营者应公示休闲农庄的相关信息和规章制度,确保游客了解权益和义务。
第九条游客在休闲农庄内应按规定的秩序进行游览和休闲活动,不得干扰其他游客的正常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经营者要对休闲农庄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游客在休闲农庄内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攀爬、触摸禁区或采摘非指定地点的农作物。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陡坡、悬崖边等危险地段进行明确标识并设立警示牌。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切实保护休闲农庄的生态环境,不得滥伐树木、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行为。
第十四条游客应保持良好的旅游道德,不得损坏农庄的植被、建筑和设施。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定期进行环境清理和治理,确保农庄的清洁和整洁。
第六章服务质量标准第十六条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休闲农庄的服务质量标准,并依据标准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注重游客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及时更新宣传资料,提供准确、详尽的旅游信息。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
休闲农业的管理规章制度
休闲农业的管理规章制度一、休闲农业的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休闲农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2. 拥有相关资质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确保休闲农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3.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休闲农业的经营规定1. 休闲农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 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3.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休闲农业的服务规范1. 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休闲农业的重要任务,经营者应当注重服务质量,确保客人的满意度;2. 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农业体验服务,例如田园采摘、农家乐等;3.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维护良好的经营形象。
四、休闲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1. 保护生态环境是休闲农业的重要使命,经营者应当制定生态保护方案,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规;2. 禁止随意破坏植被、污染水源、扰乱生态平衡等行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管理;3. 积极开展环保教育,引导游客参与环保活动,共同保护美丽的乡村环境。
五、休闲农业的危险防范1. 涉及农业生产、动植物接触等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危险源监测、应急预案等措施,确保游客的安全;3. 每年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休闲农业的安全生产。
以上是休闲农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为休闲农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参考。
同时,我们也希望经营者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休闲农业的良好运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愿休闲农业在未来能够蓬勃发展,成为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休闲中心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休闲中心的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休闲中心名称:XX休闲中心。
第三条本休闲中心宗旨:以会员需求为导向,提供高品质的休闲服务,营造和谐、健康的休闲环境,满足会员的身心需求。
第四条本休闲中心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休闲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负责全面领导休闲中心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2.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3. 理事:负责休闲中心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监督。
4. 会员代表:代表会员参与休闲中心的管理与决策。
第七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本休闲中心设立以下部门:1. 客服部:负责会员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2.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宣传推广、会员拓展等工作。
3. 保卫部:负责休闲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4. 设施维护部:负责休闲中心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5. 财务部:负责休闲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制度第九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和钻石会员四个等级。
第十条会员入会需提交以下资料:1. 身份证复印件。
2. 会员申请表。
3. 会员照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使用本休闲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
2. 参加本休闲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
3. 对本休闲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享受本休闲中心提供的会员优惠。
第十二条会员应遵守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 尊重中心工作人员,维护中心形象。
3. 保守中心商业秘密。
4. 按时缴纳会员费用。
第四章服务与设施第十三条本休闲中心提供以下服务:1. 休闲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KTV、电影厅等。
2. 健康养生服务:如SPA、按摩、瑜伽等。
3. 社交活动:如茶话会、生日派对、亲子活动等。
4. 会员专享活动:如会员生日优惠、节日活动等。
第十四条本休闲中心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会员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休闲农庄的管理,保障农庄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休闲农庄是指以农田、林地、鱼塘、蔬菜大棚等农业资源为基础,兼具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农事体验、农业娱乐为一体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宣传农业科普知识,提高游客的农业素质和意识,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科技进步。
第六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农业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休闲农庄的发展。
第二章休闲农庄的开放时间和访客管理第八条休闲农庄的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保证正常运营。
第九条访客需提前预约才能参观休闲农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第十条访客在参观休闲农庄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访客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休闲农庄,不得有闲杂行为,不得损坏农庄设施。
第十二条访客在休闲农庄内发生事故,由访客自行承担,与农庄无关。
第十三条访客在参观休闲农庄前,应签订免责协议,自愿承担风险。
第三章休闲农庄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场地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引导游客安全参观。
第十七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
第四章休闲农庄的服务管理第二十条休闲农庄的管理人员要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其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休闲农业经营主题管理制度
休闲农业经营主题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论第一条为加强休闲农业经营主题管理,规范休闲农业经营活动,提升休闲农业经营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三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管理范围,包括开展休闲农业经营主题的场所和单位,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的组织者、从业人员及相关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是指农业观光旅游、采摘游、庄园游及相关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
第五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应以推广农业知识、传播先进农业技术、弘扬农耕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倡导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健康生活方式。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休闲农业经营主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休闲农业经营主题。
第七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的组织者和相关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经营许可,自觉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的组织者应加强与相关旅游、餐饮、交通等服务企业的合作协调,形成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第九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的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十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的组织者和相关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环境保护,合理规划和利用农村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二节服务标准第十一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的组织者,应编制服务规范,明确服务项目及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责任人等内容,向游客提供准确、完整的服务信息。
第十二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的组织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技能培训,以提升服务品质。
第十三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的组织者,应设置服务投诉与建议箱,接受游客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游客投诉。
第十四条休闲农业经营主题活动的组织者,应建立健全游客服务台账,记录游客投诉、建议、服务满意度等信息,并及时做出整改和改进。
休闲观光农业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1 为规范休闲观光农业的经营与管理,保障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休闲观光农业服务质量,促进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休闲观光农业区域内所有从事休闲观光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目标2.1 优化休闲观光农业环境,提升游客体验。
2.2 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游客和经营者权益。
2.3 促进休闲观光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管理职责3.1 休闲观光农业管理部门3.1.1 负责制定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1.2 负责对休闲观光农业区域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3.1.3 负责对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3.1.4 负责处理游客投诉和纠纷。
3.2 经营者3.2.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3.2.2 负责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设施和产品。
3.2.3 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3.2.4 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和更新。
四、经营规范4.1 门票及价格4.1.1 门票价格应根据成本、市场情况和游客承受能力合理制定。
4.1.2 门票价格变动需提前公示,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2 服务设施4.2.1 休闲观光农业区域内应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卫生间、休息区等。
4.2.2 服务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3 食品安全4.3.1 食品经营单位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3.2 食品应来源可靠,保证质量。
4.4 安全保障4.4.1 休闲观光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4.4.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4.5 环境保护4.5.1 经营者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
4.5.2 禁止乱扔垃圾、破坏植被等行为。
五、监督检查5.1 休闲观光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5.2 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休闲观光农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处。
六、投诉处理6.1 游客对休闲观光农业活动中的问题,可向经营者或休闲观光农业管理部门投诉。
长沙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协会章程
长沙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长沙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从事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经营、服务、推广、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依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市性专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从事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的专业管理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求索进取、团结创新,为发展我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长沙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长沙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点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大楼六楼市农办,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开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的宣传和推介活动。
负责组织长沙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推介展示会,以提高其知名度,促进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的快速发展。
二、开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的经验学术交流和合作。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专题学术会议,或组织外出学习与考察,以提高我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
研究并掌握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资料,及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逐步提高全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的整体水平。
四、开展行业内的服务规范活动。
在行业内规范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导会员单位搞好优质服务,并在全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管理者中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会员。
五、当好政府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的参谋。
注重收集和整理生态旅游农业建设和发展中的情况和资料,为政府制订发展生态旅游农业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提供参考材料,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维护本行业和协会会员的合法权利。
七、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拥护本会章程,符合本会会员条件者,经自愿申请、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休闲农业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休闲农业公司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三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条公司员工入职前需经过面试、培训、试用等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享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休假等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应具备专业资格,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收支应明确、合规,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完整。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公司服务应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合作与采购第二十条公司与合作伙伴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优质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公司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确保游客权益。
第七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二十三条公司及员工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自身研发的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侵权行为。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
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休闲农庄是一种针对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度假、体验农业生活的场所。
为了保障农庄的规范运营和顾客的舒适体验,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的要点,不包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一、休闲农庄简介休闲农庄是指位于乡村的一处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农业休闲观光场所。
其主要经营项目包括农田观光、农产品销售、农事体验等。
休闲农庄是为了满足城市居民对于回归自然、感受乡村生活的需求而设立的。
二、休闲农庄管理团队1. 休闲农庄设有专门的管理团队,由一名经理负责,辅以保洁员、服务员等工作人员。
经理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农庄的各项工作。
2. 管理团队必须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农业知识,并接受定期的培训,以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休闲农庄的营业时间休闲农庄每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时间为8:00至18:00,周末和法定假日的营业时间为8:00至20:00。
但特殊情况下,农庄可根据客流量和天气等因素适当调整营业时间。
四、游客服务1. 游客必须提前预约才能参观农庄,预约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2. 游客到达农庄后,需按照管理人员的引导停放车辆,并遵守农庄的相关规定。
3. 游客参观农庄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引,不得随意进入农民家庭的私人生活空间。
4. 游客在农田观光期间,需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5. 游客参与农事体验时,需听从导游或农民的指导,注意个人安全,不得随意损坏农庄设施。
五、安全管理1. 农庄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医疗药品,并设立急救站点,以应对突发事件。
2. 农庄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游客和员工的安全。
3. 游客在农庄内务必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攀爬、下河游泳等危险行为。
六、环境保护1. 农庄必须建立垃圾分类的制度,并设立分类垃圾桶,引导游客正确分类垃圾。
2. 农庄应该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浪费。
3. 农庄要鼓励和倡导游客使用环保袋等可再利用的物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农业(Agriculture)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
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
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
农业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
农业行业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Entertainment Farming &Agri-Tourism Association,缩写BEFA)。
第二条本团体由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会员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观光休闲农业企业的服务与自律工作,为促进我市观光休闲农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院内北楼323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宣传推介等;(二)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三)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四)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健全会员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准入与退出诚信审核制度、信用评价和认证制度,引导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守信履约和诚信自律;(五)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六)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八)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九)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协会刊物;(十一)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或者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活动。
2024年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休闲农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休闲农庄的运营和经营活动,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促进休闲农庄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经营休闲农庄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休闲农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经营。
第四条休闲农庄应当以提供农业观光、农产品销售、休闲娱乐等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并应当具有相应的农业基础设施和休闲设施。
第五条休闲农庄应当加强文化传承和环境保护,保护农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六条休闲农庄应当注重与周边社区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休闲农庄应当办理合法经营许可,依法纳税。
第八条休闲农庄应当保证经营场所的卫生环境,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消防设施检查。
第九条休闲农庄应当制定合理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条休闲农庄应当设立服务中心,提供游客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第十一条休闲农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停车场和交通指示标志,保障游客的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与农户的合作关系,保障合作农户的利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分工。
第十四条休闲农庄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休闲农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休闲农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安全监控体系,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游客权益保护第十八条休闲农庄应当明示价格,不得虚假宣传和欺骗游客。
第十九条休闲农庄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休闲农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休闲农庄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警示,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二条休闲农庄应当设立有效的消防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休闲农庄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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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休闲农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XX县休闲农业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从事休闲农业经营、服务、推广、管理等工作的单位自愿参加、依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地方性行业性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岗敬业、求索进取、团结创新,为发展我县休闲农业,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提前一周报备。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休闲农业的宣传和推介活动。
(二)开展休闲农业的经验学术交流和合作。
(三)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
(四)开展行业内的服务规范活动。
(五)当好政府发展休闲农业的参谋。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且与本会保持密切联系的XX县休闲农业点和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入会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休闲农业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四) 著名学者、知名人士、领导干部、行业记者、媒体负责人,对休闲农业建设有积极贡献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直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发给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六) 优先获得本会有关信息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一)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且及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果1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或因工作变动,一年以上不与本协会联系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
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