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_第二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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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负责。

A、完整性、系统性B、真实性、合法性C、连续性、完整性D、真实性、完整性正确答案:D2、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的法律规范。

A、经济关系B、管理关系C、会计关系D、社会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3、下列经济业务中,既属于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又属于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的是()。

A、以银行存款购买原材料B、支付职工工资和奖金C、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领用材料D、购买原材料,款项尚未支付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D不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选项B不涉及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选项C使得原材料减少,是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同时又使得生产车间、管理部门的成本费用增加,属于收入、支出、费用和成本的计算。

4、所得税的计提,属于会计核算的()环节。

A、财物的收发B、财务成果计算C、款项的收付D、债权债务的发生与结算正确答案:B5、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的是()。

A、原始凭证B、记账凭证C、会计账簿D、财务会计报告正确答案:A 解析: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证。

6、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属于会计核算原始依据的是()。

A、原始凭证B、记账凭证C、会计账簿D、财务会计报告正确答案:A解析: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7、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不包括()。

A、总账B、明细账C、花账D、日记账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花账不属于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

8、下列关于企业设置账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经济法基础大纲第一章和第二章(节省版)

经济法基础大纲第一章和第二章(节省版)

2012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库集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库集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单选题】甲公司单位负责人高某,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赵某打击 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则可以判处的最高刑罚是(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3年 D.有期徒刑5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所述行为,可以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选题】关于《会计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会计法》是国家宪法 B.《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C.《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D.《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单选题】(2019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会计档案中,属于 定期保管的是( )。
A.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B.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C.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D.原始凭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属于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审计报告的要素的是( )。
A.标题
)。
【答案】A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 ) A.会计法律 B.会计行政法规 C.会规章 D.会计规范性文件
【答案】A
【单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 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 A.审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单位负责人
【单选题】(2018年)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 业财务会计报告组成部分的是( )。
A.会计报表 B.会计报表附注 C.财务情况说明书 D.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一说明”,“凭证、账簿、 计划、审计报告等”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答案:D
【单选题】 根据《会计法》 的规定, 行使会计工作管理职能的 政府部门是( ) 。 A.财政部门 B.税务部门 C.审计部门 D.金融部门 答案:A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B.数量C.总量D.积累量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

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 )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A.检察B.法院C.人事D.法制3、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

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

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4、公安局对叶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

叶某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判处罚的复议决定。

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叶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叶某的拘留处罚违法。

此时,应如何处理本案?()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叶某的损失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行政赔偿案件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告知叶某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1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
2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等。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4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入总额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

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章节练习_第二章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章节练习_第二章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经济法基础_章节练习_第二章第三节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内容中属于初级会计专业职务的是()。

A、助理会计师B、会计师C、注册会计师D、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登记。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其中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属于初级职务。

【该题针对“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知识点进行考核】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A、24学时B、60学时C、90学时D、120学时【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

参考教材P52。

3、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存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需要对该问题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接替人B、移交人C、会计机构负责人D、单位负责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教材P51。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的是()。

A、出纳人员管理票据B、出纳人员管理有价证券C、出纳人员管理现金D、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该题针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知识点进行考核】5、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A、业务分工B、职责权限C、工作能力D、技术特点【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该题针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知识点进行考核】6、国有企业中,()没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

A、法人代表的妻子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经理B、会计科长的女儿担任本部门出纳员C、董事长的养子担任财务部门经理D、财务处处长的同学担任本部门出纳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024年度-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度-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包括财政支出的范围、标准、程序等制度。
16
税收法律制度
01
税法概述
包括税收的概念、特征、作用等 。
02
税种法律制度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 税等税种的法律制度。
03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制度
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制 度。
17
金融法律制度
银行法律制度
包括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 制度。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 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 则;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2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 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 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生育 保险制度等。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运营和管理,社会保险 基金的监督。
20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法概述
社会救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
社会救助法律关系
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4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初级经济法【word】第二章 (整章)

初级经济法【word】第二章 (整章)

2022年《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在考试的各个题型中均有所覆盖,平均分为10分,属于次重点章节。

本章内容均是与会计从业人员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理解难度不高,与第一章相比,大家学习中更容易消化和吸收。

2022年本章考试范围变动一般,主要包括:(1)删除了“会计职业道德”全部内容;(2)新增了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和报送资料的管理要求;(3)扩充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4)新增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本课程“星级”的注释(后同):☆:概念、理论、晦涩难懂的文字表述。

此类内容与考核方向契合度不高,学习者是否深入掌握对后面学习无关紧要,因此第一轮学习可略过。

★:简要了解。

★★:识记。

应对记忆型考核题目。

★★★:理解并深入掌握,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需要应对较为复杂的案例或分析理解型题目。

本章基本知识结构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P32)★【母题•判断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第二节会计核算与监督【考点2】会计核算(P33)★★★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提示】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1)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4)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5)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三)诉讼管辖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经济法基础概述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的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权利与义务2.3 代理与代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期限与地点4.3 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的转让5.3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合同的条件6.2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效力6.3 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认定与分类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八章: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原则8.2 协商与调解8.3 仲裁与诉讼第九章:特殊合同类型9.1 买卖合同9.2 租赁合同9.3 劳动合同第十章: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1 合同条款的解释10.2 合同的适用法律10.3 合同的补充协议签字栏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与效力12.2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12.3 附件的解释与适用第十三章:合同的备案与公示13.1 合同备案的程序13.2 合同的公示要求13.3 合同备案与公示的法律效力以上为《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遵守相关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合作。

1.2 经济法基础概述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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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丙)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八)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考试内容]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特征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未作规定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 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 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 l6 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 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 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 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 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 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 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劳动者 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和工作 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 资。

工资总额由六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 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工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试用期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 l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l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年以上 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 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 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在服务期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 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 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 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 个月到24 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合同终止,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 疗期满,职工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 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因订立劳动合同的 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修改、 补充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 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 单方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

包括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制定的规章损害劳 动者权益、或者因其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效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的情形。

包括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情形。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主要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主要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主要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 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主要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l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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