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884-2012《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由微生物发酵、腐熟或转化而成的有机肥料。
3要求
3.1基本要求
生物有机肥应符合NY525—2012《有机肥料》的要求。
3.2质量指标
3.2.1有机质质量分数(以干基计),不得低于25%。
3.2.2总养分(以干基计),氮、磷、钾的质量分数之和不得低于6%。
3.2.3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不得高于25%。
3.2.4重金属元素限量指标应符合NY/T1978—2010《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的要求。
3.2.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NY1109—2006《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的要求。
3.3其他指标
3.3.1粒径分布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3.3.2颜色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4检验方法
4.1有机质的测定
采用干燥法或干燥-烘烤法测定。
4.2总养分的测定
氮的测定采用硫酸钾消解-蒸馏法;磷的测定采用硫酸钾消解-钼酸铵分光光度法;钾的测定采用火焰光度法。
4.3颗粒产品水分的测定
采用干燥法或烘烤法测定。
4.4重金属元素的测定
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
4.5微生物指标的测定
采用GB/T.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和
GB/T.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5检验规则
5.1抽样
按照GB/T 6682的规定进行抽样。
5.2检验项目和数量
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5.3判定规则
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
6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6.1包装
生物有机肥应采用防潮、防渗漏、耐压、耐冲击、耐磨损的包装材料包装,并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净重等信息。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与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与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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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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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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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884-2012《有机植物肥料》
NY 884-2012《有机植物肥料》NY 884-2012 《有机植物肥料》
该文件是纽约州的一项关于有机植物肥料的法规,编号为NY 884-2012。该法规旨在监管和促进有机植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以
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法规目标
- 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法规旨在增加有机农业的生产和销售,以推动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 规范有机植物肥料的标准:法规规定了有机植物肥料的成分、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 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规要求有机植物肥料必须明确标注成分
和用途,并且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标签。
- 鼓励创新研发:法规鼓励对有机植物肥料的研发和创新,以
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法规内容
- 有机植物肥料的定义:法规中明确了有机植物肥料的定义,
即由天然材料制成的肥料,不含化学物质和合成添加剂。
- 成分要求:法规规定了有机植物肥料的成分要求,其中包括
有机物质含量、氮、磷、钾等营养元素的含量要求。
- 生产工艺:法规对有机植物肥料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规范,包
括原材料选择、制造过程和包装要求等。
- 标签要求:法规要求有机植物肥料必须清楚标注成分、用途、生产日期和批次等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标签。
- 质量控制:法规要求有机植物肥料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包括营养元素含量、微生物指标和重金属限量等。
法规实施
- 监管机构:法规由纽约州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和执行。
- 执法措施:对于违反法规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面临相应的处
罚和制裁。
- 宣传推广:法规实施后,纽约州将积极宣传有机植物肥料的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料环境影响》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料环境影响》
此文档旨在分析和评估生物有机肥料对环境的影响,根据《NY 884-2012》的要求进行撰写。
1. 引言
本文档提供了关于生物有机肥料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估。分析主要集中于《NY 884-2012》的规定,并包括在该法规下可能的环境风险和可行的控制措施。
2. 生物有机肥料的定义
根据《NY 884-2012》的规定,生物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动植物的有机物质,经过特定处理后用于增加土壤肥力的产物。
3. 生物有机肥料的环境影响
生物有机肥料的使用对环境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3.1 水质影响
由于生物有机肥料中存在的营养物质,如氮和磷,可能会被水中的有害物质过度生长的藻类吸收,导致水质污染和富营养化。
3.2 生物多样性影响
过量使用生物有机肥料可能导致土壤中的营养过剩,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平衡,从而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
3.3 健康风险
使用生物有机肥料可能导致人类和动物的健康风险,尤其是当生物有机肥料中存在致病菌或有害物质时。
4. 控制措施
为了减轻生物有机肥料的环境影响,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4.1 使用指南
制定并遵守生物有机肥料的正确使用指南,确保适量使用,避免过量施用。
4.2 营养管理
进行有效的营养管理,根据土壤和作物的需要确定适当的肥料使用量,避免营养过剩。
4.3 处理和储存
正确处理和储存生物有机肥料,以防止致病菌和有害物质的传播。
5. 结论
综上所述,生物有机肥料的使用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通过
合理的控制措施可以降低这种影响。在使用生物有机肥料时,务必
遵守《NY 884-2012》的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环境风险。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于2012年6月
6日XXX公告第1783号颁布,并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生产企业应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并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为方便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已上传,
供参考。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正式文本。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代替了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以及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本标准由XXX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农业部微生物肥
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XXX。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生物有机肥。在适用本标准时,下列文件为必不可少的引用文件:GB/T 8170—2008数值
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2004肥料中粪
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有机肥料、NY/T 798—2004复合微生物肥料、NY 1109—2006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HG/T 2843—1997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
剂溶液。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生物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是一种以微生物为主要活性成分,以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发酵、堆肥、厌氧处理等生物学方法加工制成的肥料。
(完整版)NY884-2012生物有机肥
肂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衿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
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膄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袅前言
袁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罿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薅——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莃——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薀——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肈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羆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肅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蚃生物有机肥
膈1范围
NY 884-2012《有机肥料应用技术》
NY 884-2012《有机肥料应用技术》
该文件旨在提供关于有机肥料应用技术的指导和规范,以帮助农民和农业从业者正确选择和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背景
有机肥料是指通过自然方式腐熟或处理而得到的肥料,主要来源于动植物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肥料加工废弃物等。与化学肥料相比,有机肥料具有更好的土壤改良效果,能够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作物的营养状况。
目标
该文件的目标是促进有机肥料的科学应用,确保农作物充分吸收营养,减少浪费和污染,并提高农田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内容
1. 有机肥料的分类和特点:介绍不同类型的有机肥料,如畜禽
粪便、生物质肥料、腐熟堆肥等,并说明它们的特点和适用性。
2. 有机肥料的选择和施用原则:指导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在选择
有机肥料时应考虑的因素,如土壤类型、作物需求、肥料成分等,
并提供施用建议。
3. 有机肥料的施用技术:详细介绍有机肥料的施用技术,包括
施肥时间、施肥量、施肥方法等,并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
4. 有机肥料的储存和保管:说明有机肥料的储存和保管要求,
如避免日晒雨淋、防止发生火灾等,以确保有机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5. 有机肥料的效果评估:介绍评估有机肥料效果的方法和指标,如农作物生长情况、土壤肥力变化等,并提供评估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6. 有机肥料的管理和监督:说明有机肥料的管理和监督措施,如建立有机肥料使用档案、加强监测和检测等,以确保有机肥料的合规使用。
结论
NY 884-2012《有机肥料应用技术》的制定旨在规范有机肥料的应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应按照文件中的指导和规定,选择适合的有机肥料并正确施用,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同时保护环境和农田的可持续性。
(完整word版)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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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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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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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的执行标准
生物有机肥的执行标准
有机肥料:主要起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泥土以供给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生物有机肥的国标是NY 884-2012。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有机质含量应该≥40%。
2、有效活菌数每克大于等于0.2亿。
3、水分含量≤30%。
4、pH值要求在5.5~8.5之间,也就是说不能说强酸强碱性的。
5、粪大肠菌群数每克小于100个。
6、蛔虫卵死亡率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五。
7、有效期也就是保质期要在六个月或者六个月以上。
8、再就是检测到的有毒有害重金属,每公斤中总砷含量≤15毫克、总铅≤五十毫克、总镉≤三毫克、总铬≤150毫克、总汞≤两毫克。
这里面并没有对氮磷钾含量做出规定,一般现在国产有机肥都会在包装袋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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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最新标准NY884-2012 2012-7-3
生物有机肥最新标准NY884-2012 2012-7-3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 )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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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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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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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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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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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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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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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
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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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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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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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要求
4.1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 1109—2006的规定。
4.2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产品剂型包括粉剂和颗粒两种。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4.4生物有机肥产品中5种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生物有机肥产品5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
单位:
5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
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300~5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 2843-1997的规定。
6.1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和质地,辨别气味,应符合4.2的规定。
6.2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规定。
6.3有机质的测定
应符合NY 525—2012中5.2的规定。
6.4水
6.5分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规定。
6.6pH值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规定。
6.7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1—2004的规定。
6.8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2—2004的规定。
6.9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NY/T 1978-2010中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判定规则
7.2.1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8170—2008的规定。
7.2.1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7.2.2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