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二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
学生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在一个良好的教育体系中,学生权利与义务既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也是学生个体的重要价值。
明确规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学校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
第一部分:教育权利的保障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明确规定学生的教育权利,保障他们接受优质教育的权益。
首先,学生有权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不受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的歧视。
其次,学生有权获得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资源,包括教材、设备和教师的指导等。
同时,学生还有权利参与学校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第二部分:学习权利的保障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明确规定学生的学习权利,可以保障他们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
首先,学生有权利接受系统性、科学性的教学,获得充分的学习机会和资源。
其次,学生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方式和方法。
此外,学生有权利获得公平的考试和评价机制,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公正评价。
第三部分:参与权利的保障学生作为学校的一员,享有参与学校组织和活动的权利。
明确规定学生的参与权利,可以促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和谐发展。
首先,学生有权利参与学校社团、学生会等组织活动,培养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
其次,学生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学生还有权利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做贡献,培养社会责任感。
第四部分:自主权利的保障学生是独立的个体,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自己的行动。
明确规定学生的自主权利,可以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首先,学生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课程安排、教学方式等方面。
其次,学生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并得到学校的支持和培养。
此外,学生还有权力管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培养自我管理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五部分:学生权利的限制学生的权利是有条件的,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
明确规定学生权利的限制,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秩序和正常的教育环境。
教育法律法规: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律法规: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学生的权利具体来说,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儿童主要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一)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考试中如果问到受教育者的最基本的权利,对应的是受教育权而不是人身权,因为人身权对应的是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权主要包括下面四种,这里主要是以单选题的形式考察知识。
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有时在题目当中会遇到另一种表述:身心健康权。
2.隐私权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个知识点的考察主要牵扯以下几种形式:教师和家长私拆学生的信件、日记。
还有一种考法是教师公布学生的成绩名次,也属于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表现。
3.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学生搜查侵犯的并不是隐私权,因为搜查会干涉到学生的人身自由。
4.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里凡是牵扯到体罚的行为都是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二)财产权在财产权当中,考试涉及较多的知识点是著作权。
如果题干中说明教师利用学生的作品发表论文获奖,侵犯的就是学生的著作权。
(三)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权利。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这里比较常见的考法包括:教师讲不听话的学生赶出教室,侵犯的就是学生的受教育权。
教师让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家自习不用来参加公开课了,侵犯的也是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学生的义务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我国有各级各类学生约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青少年儿童。
他们今天的权利与义务实现状况关系着国家未来的法制建设进程。
本文将从界定、分类、内容和特点这四个方面浅论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界定权利与义务总是由一定的主体来享有和承担的。
现代法学则普遍不再把权利简单地直接看成是某种特定的利益,而是从其不同要素或层面出发来理解权利,认为权利是其主体自由决定是否采取行动获取某种利益的资格。
权利作为一种抽象的资格,只有指向具体的对象才具有实际意义。
一般认为,义务是一种付出,是责任的承担。
与对权利的理解相应,对义务的理解也应当首先将其看作一种资格。
义务是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实现,相应主体具有被要求作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的资格。
与权利作为资格不同的是,具有义务资格的主体一旦被要求承担某种义务,就必须履行义务,非法律允许范围不得拒绝。
根据对权利与义务的这种理解,我们认为学生的权利主要是指公民在特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注册取得学生身份后,基于其学生身份依法在特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作出享有相关利益的行为的资格。
与之相应,学生的义务是指公民依其学生身份,为维护教育资源享有的秩序并完成学习任务应当依法在特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一定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的资格。
具有这一行为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相应学业,实现发展任务。
在此对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所作的解释主要是围绕学生这一特定身份展开的。
实际上学生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并不限于此。
因为学生还有公民身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也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产生特定的影响。
这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也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在尊重学生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其作为公民的权利;而学生在履行其作为学生的义务的同时,也要履行其作为公民的相关义务。
当前,由于学校中对学生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人们对学生权利保障的问题研究较多。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
4. 身心健康权
学生的身心健康权是重要的权利之一。学校 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关 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及时采取措 施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学生的权利
5. 受保护权
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 的过程中,应当得到 国家和学校的保护。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 防止学生受到伤害或 者侵犯其权益的行为
2023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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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义务 总结与建议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学生享有权 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
的义务
了解和保障学生的权利, 明确学生的义务,对于 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 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PART 1
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
1. 教育权
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 利。这是国家法律规 定的,也是公民的基 本权利之一。学生有 权在学校接受国家规 定的义务教育,并享 有公平的教育资源和 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学生的权利
2. 人格尊严权
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应 得到尊重和保护。学 校和教育工作者应当 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 异,不得歧视或侮辱 学生,保障学生的自 尊和心理健康
学生的权利
3. 参与权
学生有参与学校教育 和管理事务的权利。 学生可以参与学校的 教育教学改革、学生 事务管理、校园文化 建设等活动,并对学 校的管理和服务提出 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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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莅临
3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利和 义务
总结与建议
A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国家应
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障学
生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B
加强教育和宣传:学校和教育工作
学生义务与权利规定
学生义务与权利规定随着教育制度的不断发展,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之一,其在学校中的义务和权利也逐渐得到了规范和保障。
作为学生,他们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文将从学生的义务和权利这两个方面展开回答,并分析其含义与意义。
一、学生义务的规定学生作为学校中的一员,应当履行一些基本的义务。
首先,他们应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水平。
学生是学校的主要任务和教育资源,只有通过刻苦学习,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学生还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纪律。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日常规定,不得违反校规校纪。
另外,学生还应尊师重道,尊敬和支持老师的教育工作。
老师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指导者,学生应当听从老师的教导,尊重老师的人格和权威。
二、学生权利的规定学生作为学校中的一员,也有一定的权利。
首先,他们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不论家庭背景和条件如何,每个学生都应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和教育资源。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确保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其次,学校应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体育锻炼,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另外,学生还享有言论自由和思想独立的权利。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一个开放、自由的学术环境,尊重学生的思想和表达方式。
三、学生义务与权利的含义与意义学生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学生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权利,这又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学习和成长。
学生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校育人水平。
四、学生义务与权利的互动关系学生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互相影响的。
只有学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才能够获得相应的权利。
同时,学生享有了一定的权利,也应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
五、学生义务与权利的实践问题在实践中,学生义务与权利的规定常常遇到一些问题。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在学校这个小社会中,学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理解和把握好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学生首先拥有受教育的权利。
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获得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无论其家庭背景、经济状况或地域差异如何。
学校应当提供适宜的教学设施、教材和师资力量,以保障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条件下学习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生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学科和课程,发展个人的特长和潜力。
这种选择权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在学习中找到乐趣和成就感。
学生还享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权利。
在课堂上,他们可以提出问题、与教师和同学进行讨论,分享自己的想法和见解。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此外,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例如通过学生会等组织表达对学校规章制度、教学安排等方面的建议和诉求。
这种参与能够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使他们更加关心学校的发展。
在人格尊严方面,学生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教师和同学应当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爱好和文化背景,不得进行侮辱、歧视或体罚。
学校要营造一个包容、友善的环境,让学生在充满尊重和关爱的氛围中成长。
而且,学生的隐私权也应得到保护。
他们的个人信息、成绩、家庭情况等私密内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公开或传播。
然而,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生最基本的义务就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这包括按时到校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旷课等。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学生遵守这些规定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表现。
同时,学生要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
学习是学生的首要任务,他们应当认真听讲、积极完成作业、参加考试,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
尊重师长也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教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他们付出辛勤的劳动传授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
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那么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统一的。
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项权利,可以简称为“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
这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的受教育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
它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其前提是要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对本机构的学生公开,使学生了解教育计划。
学生有权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活动,如本年级本班教师的授课活动,围绕课堂教学所安排的课外活动,包括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
一般情况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都是具体、确定的,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学生对照教学计划,即可知道自己有权参加的活动项目和内容。
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物质条件。
学生既然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各种活动,自然享有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需的教育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例如,教室和课桌椅是进行课堂教学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学生有权使用;实验室是中小学校保证实施教学大纲,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和生产试验技能的重要场所,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学生有权参加实验课,有权按实验课的要求使用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包括微机、试剂、模型、标本等。
学校图书馆的书籍学生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和借阅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这项权利可简称为“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或获取各种学金资助的权利。
它体现国家政府对为学生提供完成学业的物质保障的重视, 也是学生的一项实质性权利。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与这些权利相应,为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学校、教师应尽的义务,没有相应的义务的履行,学生的权利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的。
下面我们就较详细地说明学生拥有的较易受到侵害的一些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和上课权等方面。
2.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学生也是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学生,我们拥有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
这些权利与义务旨在保障我们的学习环境、培养我们的学术素养、促进我们的个人成长。
同时,这些权利与义务也需要我们积极地履行与维护,以维护学校的秩序与正常的教学活动。
本文将从学生权利的角度和学生义务的角度来探讨这一话题。
一、学生的权利作为学生,我们有许多合法的权利。
首先,我们有权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这意味着无论个人的背景、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因素,每位学生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去追求学业。
我们应该有权受到公正的对待,不受到任何歧视。
此外,我们有权获得优质的教学,包括资深的教师、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资源。
我们应该有权得到适当的指导和支持,以帮助我们充分发展我们的能力和潜力。
我们还有权参与决策过程,特别是关于学校事务和课程设置方面的决策。
我们的声音和意见应该得到尊重和考虑。
学生还有权享受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我们有权被保护和照顾,学校应尽力确保我们的安全与健康。
如果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我们应该有权求助并得到适当解决。
二、学生的义务与权利相对应,作为学生,我们也有一些应尽的义务。
首先,我们有义务对自己的学习负责。
学校提供了学习机会和资源,但我们需要主动地利用它们。
我们应该诚实地完成作业,充分准备考试,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
我们需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律能力,以便能够更好地应对学习挑战。
另外,我们有义务尊重教师和他人。
教师是我们的导师和指导者,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职业和努力。
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其他学生的权益。
我们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活动,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并与他人友好地相处。
我们还有义务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活动。
通过参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我们可以促进自己的个人发展,并为学校和社区做出贡献。
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公民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最后,我们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秩序与学习环境。
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园内保持安静整洁。
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好啦,今天咱们聊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这话题听上去有点沉重,但别担心,我会用轻松的方式跟大家唠一唠。
学生的生活啊,简直是五彩斑斓的,就像是一个大拼图,每一块都少不了。
说到权利,哎呀,学生们可真有一大堆呢!学习的权利。
谁说学生只能埋头苦读?学校是咱们的知识乐园,老师可是那里的园丁,浇灌着我们每一个小苗儿。
想学啥,问老师、借书、上网查资料,都是正事儿。
大家伙儿可得珍惜这机会,知识就是力量啊,没错!再来说说表达权。
学生们可以在课堂上积极发言,分享自己的看法。
说白了,课堂不只是老师的舞台,也是我们自己的Show Time。
哎,别害羞,勇敢说出你的想法。
即使说错了,也没关系,反正大家都是在学习,犯错也是成长的一部分嘛!还有个权利就是选择权,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课,选择社团活动。
想学音乐、跳舞、画画,或者科学、数学,随你挑!选择权就像是人生的调味料,加入你最爱的口味,让学习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不过,光有权利可不行啊,咱们还有义务。
第一条,认真学习。
这就像是吃饭,必须得营养均衡,别光顾着玩。
学习这件事得认真对待,打好基础,未来才能飞得更高。
再就是守纪律,学校就像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得有自己的角色。
遵守课堂规则,听老师话,这样才能和谐相处,大家一起快乐学习。
说到这里,咱们得提提尊重别人。
这是最基本的义务,尊重老师、同学,别动不动就争吵。
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咱们的校园才会充满阳光。
还得说说保护环境,学校的花花草草、干干净净,都是我们的责任。
垃圾别乱扔,爱护公共设施,大家齐心协力,校园才会更美丽。
就像那句老话,“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每个人都尽点力,校园就能成为心灵的港湾。
生活中有时候难免会有烦心事。
学习压力、交友烦恼,这些都是学生时期的小麻烦。
但别怕,咱们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
向老师倾诉,找朋友聊聊,把心里的烦恼说出来,心情就会轻松许多。
生活嘛,就是个不断尝试的过程,咱们得学会在风雨中寻找阳光,保持乐观的态度,才能走得更远。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重点
学生的基本权利:
1. 受到平等对待:根据我国法律,学生在教育领域享有平等对
待的权利,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或身体状况都应受到公平对待。
2. 接受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学校应提
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条件,确保学生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3. 人身安全的权利: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学校
内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学生应得到保护和安全的环境。
4. 隐私保护的权利:学生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学校应尊重学生
的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泄露或滥用学生的个人信息。
学生的基本义务:
1. 遵守校规校纪: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循学校
的纪律要求。
这包括按时到校、参加课程、遵守教师的教学安排等。
2. 讲究学术道德: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作弊
或伪造学术成果。
学生应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保持学术诚信。
3. 爱护公共财产:学生有义务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校园设施、设备或其他公共财物。
学生应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4. 尊重师生关系:学生应尊敬并遵从教师的教育指导,在研究和日常交往中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学生应遵循教师的教学管理和纪律要求。
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重点。
但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教育阶段而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和家长还需了解当地的相应法规。
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方面。
本校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可能的最好的教育,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本校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有关规定使用本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本校学生有权自己选择学校所设的选修课,各类竞赛辅导应在自愿、公开、公平基础上选拔人员。
二、安全健康权:本校学生有权在安全、和谐环境中生活、活动、学习。
学校有责任在硬件与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教学设施中活动。
本校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重和公平的对待,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有权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
三、获得公正评价权:本校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与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根据条件参与各项评优的权利。
四、申诉权:本校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等等)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校学生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对处分不服可以要求政教处组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仲裁复议。
附:学生权益受损害时:(1)通过班主任与当事人沟通。
(2)通过政教、教务处向校长反映或通过校长信箱直接向校长反映。
(3)通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有关处室或校长反映。
(4)对上述渠道处理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诉诸法律。
五、监督权:本校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本校学生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与教学进行民主评议。
学生的职责与权利
学生的职责与权利学生作为学校中的一员,既有职责也有权利。
在学生的职责方面,一般包括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听课,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等。
而在学生的权利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人身自由权学生有权支配自己的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
例如,学生不得被学校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进行关禁闭等。
同时,一些老师让学生留校、限制学生下课等行为也都是人身自由权的侵害。
人格尊严权学生有权享有人格尊严权,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此外,区别对待学生如“三色红领巾、三色校服、班级的特殊座位等”,也都侵害了学生的尊严权。
隐私权学生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例如,学生的日记、手机、信件和成绩单,未经本人同意浏览公开的行为,或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分数排名的公布,都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从总体上看,学生的权利主要有三条:受教育权、人身权还有财产权。
作为学生角色,拥有受教育权,但同时学生又是我们国家的公民,还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
如果单选题中问到学生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受教育权,如果作为公民角色,最重要的是人身权,因为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在学生的义务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学生还有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例如,学校出台规定:如有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一律开除,这点其实就是存在违法的情况,侵犯学生的受完法定年限的教育权。
再有现实生活中老师在做学生工作时,因为学生成绩差,老师与家长沟通想劝退学生,这也是不可以的。
二中的规章制度
二中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二中所有在校学生,是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四条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遵守课程表和学校作息时间。
第五条学生应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任务。
第六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遵守学校教室纪律,不能私自进出教室,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保持教室环境整洁。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学校设施和财产,不得恶意损坏。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否则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整洁,不得私设电器设备。
第十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履行宿舍门卫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宿舍楼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禁止欺凌和暴力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学校设施和环境。
第四章社团组织和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可根据兴趣参加学校的社团组织,但必须遵守学校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尊重活动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纪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包括退学处理等。
第十九条学生对学校处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并报校领导审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过期可以重新订立。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有权提出对本规章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学校将认真考虑并及时修改。
中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
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
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
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4、肖像权。
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
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
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
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独立财产权。
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
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没收的作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9、生活获得照顾权。
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二中学校管理制度规定
二中学校管理制度规定二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二中学生及教职员工。
第三条学校行为准则:尊重、合作、诚实、崇尚科学。
第四条学校核心价值观:爱国、集体主义、奉献、创新。
第二章学生权利和义务管理第五条学生权利1. 学生有受到平等、公正和尊重的权利,享受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 学生有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文化和艺术活动的权利。
3. 学生有表达个人意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4. 学生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和个性化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义务1. 学生有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2. 学生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3. 学生有遵守学校纪律,遵守班级规章制度的义务。
4. 学生有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的义务。
第七条学生管理措施1. 学生在校期间,需遵守校纪校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课堂纪律,尊重教师,不得打架斗殴。
3. 学生应当保持诚实守信,不得抄袭、作弊、造假等行为。
4. 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
第三章教师管理制度第八条教师岗位要求1.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和教育职业道德。
第九条教师权利1. 教师有平等、自由地编写教案、布置作业的权利。
2. 教师有选用教材、教具的权利。
3. 教师有参与教学研究和专业培训的权利。
第十条教师义务1. 教师有保证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2. 教师有遵守学校纪律,主动配合学校管理的义务。
3. 教师有认真备课、精心教学的义务。
第十一条教师管理措施1. 教师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做到言行举止规范。
2. 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3. 教师应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四章家长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家长权利1. 家长有了解子女学校情况、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权利。
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学生,我们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有一定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我们的学习和成长,让我们在学校中健康、全面地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1. 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权利:每个学生都有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
学校应该提供一个公正的环境,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2. 接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有权接受优质的教育,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全面的知识和技能。
3. 言论自由的权利:学生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权利,但应注意用词文明,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见。
4. 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学生的个人信息应得到保护,学校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5. 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学生有权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学校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6. 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可以通过班级代表、学生会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7. 接受适当处罚和纠正的权利:学生有权受到适当的处罚和纠正,以促进学生的成长和进步。
但处罚和纠正应公正合理,不得侵犯学生的尊严和权益。
二、学生的义务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校的纪律、考试制度、教室秩序等,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2. 认真学习的义务:学生有义务积极参与学习,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和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3. 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师长的教导,与同学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和支持。
4. 爱护学校财物的义务:学生有责任爱护学校的财物,不得损坏或浪费学校设施和教学资源。
5. 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的义务: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6. 维护学校声誉的义务:学生有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做损害学校声誉的事情。
7.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学生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二中学校管理制度规范
二中学校管理制度规范二中学校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师生的管理,维护学习环境,培养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成长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二中学校就读的师生,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突出德育的地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思想品德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必须遵守学校及年级管理规定,师生之间应相互尊重、友善相待。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有权利接受平等的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在教学、生活和别的方面享受公平待遇。
第六条学生应当发扬勤奋学习的精神,按时到校,按时上课,认真完成作业,并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活动。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尊重师长和同学,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学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财产和尊严,不得参与欺凌、刑事犯罪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学生在校门口以及校园内,应该保持整齐、安静的队列,并配合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学生应当勇于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在锻炼中培养坚强的意志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一条学生要维护校园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教师要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教授学科知识,关心关爱学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备课,做到教学过程的井然有序。
第十四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师生关系观念,以身作则,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十五条教师要热情指导学生的学习,关心学生的学业和生活,耐心解答学生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十六条教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考试评价,给予合理的成绩反馈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鼓励和奖励激励学生进步。
第四章家长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家长要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家长会、家长代表会等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改革和学科课程设置等信息,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合作。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作为社会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现实社会中,学生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处在弱势地位。
他们是因为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成为相对弱势群体。
6岁—24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是正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
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
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学生身心的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与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与技能的获得,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支持,需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照顾、社会保护和福利服务。
同时依法治国也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法治的一个重要观念就是要求人们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尊重和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
这是学校管理适应法治社会而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也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学生拥有非常广泛的法定权利,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学生、对青少年的法定权利没有充分的、细致的认识,致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而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侵害的违法者主要是学校和教师。
学生主要生活在学校这一特殊的社会环境中,学生与教师有着大量的接触,这增大了学校、教师对学生侵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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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二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招生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可取得本校学籍。
二、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
享受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以及社会生活指导。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基础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不公平的奖惩,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付诸行动。
(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才。
(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
(六)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
(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四、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受学校党组织领导,配合党政组织,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条、学校对品行优良、成绩优秀的学生和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五、学校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遵照教育部所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六、学校加强对家长的指导和教育,成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七、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营造一个文明祥和的周边环境。
八、开放学校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