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集体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七大弊端
小产权房的问题现状及分析
小产权房的问题现状及分析摘要:随着城市房价的飞速上涨,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中。
目前,伴随着城市的进一步扩张以及城镇房价的继续增长,城市郊区的小产权房成为城市居民的购房首选。
但是由于小产权房是建立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房产,其产权不完整,按照现有的法律规范不得进入流通市场,所以小产权房的交易也引发了很多问题。
小产权房发展至今主要面临着量大、面广、产权不明、争议大等诸多问题。
小产权房的存在一方面缓解了房价的压力,另一方面却有对房地产市场的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处理好小产权房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窘境。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权问题一、小产权房的产生(一)城市市区的高房价推动小产权房的产生近年来,伴随着住房需求的不断增长,房地产市场保持着火热的态势,而市区住房价格如同坐火箭般不断飞速上涨。
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的增多,许多中低收入居民承担不起高昂的住宅消费。
与之相对的在城市的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省去了向政府交纳的土地使用金,又不需要花费巨额的开发费用,在这部分土地上建造的房产价格大大低于市区的房产价格。
而随着地铁、轻轨等交通工具的普及,城市郊区与市区的路程被大大缩短,所以许多没有能力在市区购置房产的城市居民纷纷到城市郊区购置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
由于这种房屋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而且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与正规的房屋相比,其产权不完整,“小产权房”由此而来。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给小产权房的发展提供了打擦边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我国农村小产权房的危害及其解决途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为权力寻租 、腐败滋生埋下 了隐患 三
随着国家房地产宏 观调控政策 日益实施 、城市房价 的不
断上涨 ,小产权房 的价 格也是水涨船高 。因此 ,农村集体 土 ( )造 成耕地面 积减少 ,且危及农民的生活保障 一 在我 国农村土 地承载着近 9 亿多农 民的 “ 安居 ”和 “ 生 地的市场价值也会 得到更多利益主体 的关注 。如果对小产 权
次成为社会 关注 的难点话题 。据一些机构 、专家的抽样调查 费 。这种 浪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 、小产权房规 划建
却显示 ,小产权房 的数量十分惊 人 ,到 2 1 年初 ,全 国的小 设 、建筑材料 选择和施工技术等 方面 没有进行严格 的标 准和 00 产权房面积达到 6 多亿平 方米 ,其 中有很大 比例是农 民在宅 政府 的监 管 ,其房屋的质量可能 难以保证 ,各种 配套设施可 0 基地上建房后 出售 。小产权房 问题不仅涉 及国家的土地政策 能不 完备 , 种房屋的建设不利 于整个片 区格局 的可持续发 这
规划确 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但是据国土资源部部 长徐 绍史透 那么部分利益 主体可能会趁势将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益 占 露 :截止到 2 0 年 ,我国耕地面积 距离 l亿亩 的警戒线只差 为 己有 。农 民失去了原本赖 以生 存的土地 ,国家失去 了土地 06 8 20 万亩 ,一 旦 l亿亩耕地的底线被突破 ,国 内粮食将不能 出让金 、税收等各种费用 ,结果会使腐败现 象滋生 。 70 8
产” ,负担着数 十亿国人的食物来源 ,同时承载着稳定国家政 房疏于管理 ,可能 会发生大规模的小 产权 房开发行为 ,在 有
权保 障国家发展 的重 任 ,因此我国实行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 关集体土 地使 用权流转 ,统一 的城乡土地市场 尚未建 立的情 土 地和 切实 保护 耕地 的基 本 国策 。不仅 对耕 地实行 特殊 保 况下 ,还没有 建立起对 基层政 府土地使 用权利 的有效 监督 , 护 ,还实行土地用途 严格 管理制度 ,严格按 照土地利用总体 无法 保障集体 经济组 织将集体 土地收 益进行公 平合理 分配 ,
购买个人小产权房注意事项和手续
购买个人小产权房注意事项和手续一、注意事项。
1. 产权风险。
- 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无法进行合法的产权登记。
这意味着你购买后,在法律上房子的所有权并不完全受保护。
例如,如果遇到政府拆迁,你可能无法像合法产权房业主那样获得足额的补偿,甚至可能面临被无偿拆除的风险。
- 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存在争议,可能涉及到村集体、开发商或者原土地使用者等多方利益关系,这些复杂的关系可能会在你购房后引发一系列纠纷。
2. 土地性质与规划风险。
- 小产权房大多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而农村土地用途有严格的规定。
如果该小产权房的建设不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比如在农用地上违规建设住宅,可能随时面临被整治或拆除的情况。
- 土地性质决定了小产权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流转。
即使你购买了小产权房,也很难将其再次转让给他人,即使转让也只能在特定范围内(如村集体内部)进行,而且价格往往大打折扣。
3. 质量与配套风险。
- 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严格的监管,很多小产权房没有经过正规的工程验收。
这就可能导致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建筑结构不稳固、水电线路安装不规范等,入住后可能会面临各种安全隐患。
- 小产权房的周边配套设施通常较差。
由于其建设的合法性问题,很难接入正规的市政设施网络,例如可能无法享受稳定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周边也可能缺乏配套的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4. 合同风险。
- 由于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你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在合同中即使约定了各种权利和义务,但如果发生纠纷,法院可能不会依据该合同来判定是非。
例如,如果卖方反悔不想卖房了,你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要求其履行合同。
- 在签订合同时,很多小产权房合同条款不规范。
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容易被卖方利用,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5. 资金风险。
- 购买小产权房一般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款。
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压力,如果购房者资金不足,可能会陷入资金困境。
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及其解决
由于对 小产权房 的买卖 有关法律 未作 出明确规 定, 因此此类 购 房合 同的效力 也就 处于 一种 不确 定 的状态 ,不 能一概 说是无 效, 但统 统确 认有 效又不 适宜 。 一 旦所 买的 小产权 房面临拆 迁或
集 体组织 以外 的居 民 , 尤 其是 拥有 城镇户 口的居 民。 二、 小产权 房 的法律 规制 现状
一
、
《 土 地管理 法》 、 《 民法通 则》 、 《 担保 法》 。但是 , 纵 观这些法 律 , 竟
随着 近年 来城镇 住房 房价 一路飙 升 ’ , J 、 产权 房凭 借其低 廉 的 然没有一部明确禁止城镇居 民购买小产权房。我国《 物权法》 只 价 格各 受市场 青 睐 。然而, 政 府部 门却 叫停 小产权 房 , 法 院在 审 是规 定宅基地 使用权 为用 益物权 , 而对宅 基地流转 问题只是 简单 理此 类 买卖纠 纷 中一般 也确 认合 同无 效 。 甚至在 某些 地 区, 小产 规定 应适 用土 地管 理法 等法 律和 国家有 关规 定 。那么土 地 管理 权 房屋被 强制 拆 除。 小产 权房 及其购 买 问题一 时成 为社会 焦 点 。 法和 国家 有关 规定 又是 指什 么呢 ?是指 上面 所提 到 的国务 院及 法律 应如 何看 待, 值 得深 入探 讨 有关部 委的这 些政 府规章 吗?笔者 不得而 知, 而《 土地 管理法》 也
农村 集体组 织 的利益成 为 司法难题 。 种现象 有越演 越烈 的趋势 , 国务 院及有 关部委针 对这一情 况 出台 家 、
了一 系列有 关 的部 门规章 , 内容主 要涉 及 : 农村 宅基地 使 用权 主
体范 围仅 限于农 民, 城 镇居 民不 可 以到农村 购买 宅基地 、 农 民住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3 9号文 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 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 的通 知》 中明确规定:严禁非法 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 “ 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 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 租房使用 , 影响 比较大的予 以拆除复耕。第三 , 对于 由于兴办 乡镇企 业而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应清查摸底 , 对破产或无力 经营的企业 , 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 由政府进行土地征收 , 作为储备用
前文 已分析 ,小产权房” “ 是违背法律规范的行为 , 易引发法律 极 纠纷 , 可能与城市规划冲突 , 甚至动摇 国本、 影响 l 亿亩耕地的坚 守 8
等 。其 中各个环节的参 与者都试图打法律的“ 擦边球” 或认为“ , 法不
样 的房屋称为大产权 房屋。 小产权 房” “ 占用的是集体 土地 , 按照我 国 责众” 而在利益 的驱使下无视法律的存在 。在我 国当前推进社会主 , 现 行法律, 这类土地只能用 于农业生产 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 , 土地 义 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中, 如果使“ 小产权房” 合法化 , 就是对遵纪 守 使用权不得出让、 转让或者 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它没有产权, 更没有 法者的打击 , 也有损政府的威望和公信力; 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将受到 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 预售许可证, 因此 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伴随我 国 严重冲击 。所 以, 不能使“ 小产权房 ” 随意合法化是一条底线。 住房产业化出现的小产权房 , 不久前经 国家发改委的“ 禁售通知” 和建
对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
对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小产权房是指建设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屋使用权只有70年的住房。
与大部分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在产权期限、产权性质、房屋质量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以下是对小产权房的几点思考。
首先,小产权房存在产权期限短的问题。
由于房屋使用权只有70年,相比于商品房的70年和70年以上的产权期限,小产权房的产权期限相对较短。
这意味着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在未来可能需要面临产权过期、续期或者房屋被收回的风险。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购房者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自己未来的居住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小产权房存在产权性质不明确的问题。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性质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产权性质与城市土地产权不同,存在一定的法律上的风险。
尽管国家出台政策保护小产权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但仍然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和不确定性。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购房者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产权性质,并选择具有合法产权的小产权房。
第三,小产权房普遍存在房屋质量较差的问题。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受到一些限制和约束,施工质量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因此,小产权房的房屋质量普遍较差,可能存在结构不稳固、材料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并选择有信誉的开发商和承建商,以避免房屋质量问题带来的隐患和风险。
最后,小产权房的融资难度较大。
由于小产权房购房者通常无法获得住房贷款,购买小产权房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身的资金实力。
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挑战,特别是对于一些年轻人或者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他们可能无法一次性支付整个购房款项,从而使得购买小产权房成为一种较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人群来说,理财规划和资金准备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在产权期限、产权性质、房屋质量以及融资难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消费者更加谨慎选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选择具有合法产权和良好房屋质量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前就已经存在,未经批准的房屋。
这类房屋
由于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因此无法办理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批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无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交易风险大: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不能正常进行买卖交易。
一旦发生纠纷,业主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3.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小产权房多分布在城市边缘、农村等地区,公共服务配套较差,如水电气路等设施不完善。
4.建筑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没有规范的监管和审查制度,小产权房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
相关建议:
1.政府应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监管力度,规范其建设和使用行为,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2.鼓励小产权房业主升级改造,提高房屋品质和安全性。
3.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提高小产权房居民的生活质量。
4.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公众对小产权房的认识和了解。
原来小产权房风险大 你还会铤而走险买吗?
原来小产权房风险大你还会铤而走险买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当我们的买房预算不足时,可能有些房产中介的置业顾问就会推荐我们购买小产权房。
通常置业顾问会讲,小产权房的房价便宜,地段不错,但只能签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
这时作为购房者的你,面对可能是同一地段一半的房价难道不会心动吗?虽然小产权房比较便宜,但一旦购买小产权房的话,房屋产权容易发生纠纷,购房人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不是不能买小产权房,购房者买小产权房之前务必注意了解以下内容,再做决定也不迟!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产生有哪些原因?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
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
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买小产权房有哪些风险?1、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浅析小产权房的危害及其解决对策
浅析小产权房的危害及其解决对策作者:黄永焕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4期[摘要]小产权房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土地和住房政策,而且关系耕地保护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文章从小产权房的概念、产生背景角度出发,分析了小产权房的存在问题,并从法律、社会、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产权房;危害;解决对策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和产生背景(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证由国家发放)而言,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村委会、乡政府单独开发或与地产商联合开发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出售给城镇居民的住宅房屋,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颁发,因此又被称为“乡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的产生背景1、城乡二元土地结构是制度原因《宪法》第10条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上述宪法和法律形成了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结构。
在这种制度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其所有权和处分权被“二元化”,没有流转、交易、开发和抵押等权利。
因此,“两种产权、两个市场”的二元结构是小产权房得以产生和不断发展的制度原因。
2、房价高涨是现实原因近几年我国房价居高不下,同时保障性住房数量有限以及购买条件的限制,使得中低收入者难以满足住房要求。
小产权房因土地成本较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节省各种税费,所以价格低廉,具有不可比拟的价格优势。
不少居民为解决住房需求,将目光投向小产权房,因此其获得了生存空间。
3、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失是外部原因小产权房的管理因涉及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造成各职能部门管理不健全或者交叉管理,给民众造成了表面多部门管实则无人管理的印象,使群众产生和强化了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
同时,由于惩罚力度小以及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小产权房市场不断发展繁荣。
4、征地补偿费较低是直接原因国家通过征地来满足不断扩大的城市发展要求,但是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往往付给农民的补偿费较低。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2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2小产权房能买吗很多购房者知道小产权房存在风险但是由于价格上太优惠了所以会动心。
大家介绍一下小产权房存在哪些风险,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那么应该怎么维护利益呢一、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1、五证不全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尽管“小产权房”由于在价格上深受资金有限制的购房者的青睐,但“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无法办理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2、万一拆迁补偿难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得不到拆迁安置补偿却无话可说。
3、质量安全无保证一些小产权房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4、遗赠容易出问题小产权房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
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
5、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进行上市买卖小产权房由于不能办产权,也就意味着这房子在法律上不是属于你的,所以如果要抵押一般银行不会贷款给你,法律也不允许上市买卖二、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1、如果已签了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这种情况一般无危险。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我们都知道小产权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是属于集体,并不属于个人。
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指的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是属于集体,并不属于个人。
其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
小产权的房屋需要购买满五年以后才能进行转让,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也不能办理备案。
(二)小产权房与普通住房有什么区别1、产权收益不同: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不具有房屋合法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商品房手续齐全,具有合法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
2、房产证有无:购买小产权房拿不到国家颁发的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而商品房由国家颁发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
3、法律保护不同: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小产权买卖不受法律保护;而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建设的,买卖受国家法律保护。
4、按揭贷款不同:买小产权房不能从银行办理贷款,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而购买商品房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满足条件的还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小产权房的类型有哪些1、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大多是解决农民集中上楼或动迁安置等名义立项建设时超建形成的。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这类房屋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够购买。
3、这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这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因其价格低廉而备受关注。
然而,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产权不明确、质量安全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概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其产权归属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而非个人。
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城市居民购买。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和产权不明确等问题,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较为复杂,往往存在多个产权主体,导致产权不明确。
这给房屋的转让、继承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二)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不合格、消防设施不完备等问题,给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三)违法建设问题部分小产权房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如未经过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即进行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对策研究(一)明确产权归属为了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应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质量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
对小产权房的建设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完备。
(三)规范建设行为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划、环保等审批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对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市规划和环境。
(四)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为了缓解住房问题,政府应推动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
除了小产权房外,还应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元化的住房供应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需求。
什么是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生活中,人们常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有哪些区别?购买小产权房的又有哪些法律风险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一)概念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17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三)小产权和大产权如何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集资房的产权归属是什么
集资房的产权归属是什么集资房的缺点是什么1、集资房因为是自行筹建,所以在建筑设计非常一般,外观和内部格局比较弱,会给居住者带来一些不便。
2、购买集资房的员工指拥有居住使用权,没有买卖的权利。
因为集资房的独特性,它拥有集体土地产权,所以个人是没有产权证的,所以集资房不能出售转卖。
3、集资房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买到的,同时,集资房也是没有产权证的,因此,也只可以获得一定的居住权。
集资房属于商品房吗集资房不属于商品房。
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
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集资房买卖有风险吗1、集资房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许多集资房,有一些是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
许多获得集资房规划用地的单位将土地转让给一些开发商,以牟取不法利益。
但有些开发商并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所以个人在买卖单位集资房时可能会出现许多纠纷,对买房和卖房来说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这些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家规定,在未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地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前,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
2、产权归属不明晰、不能办理房产证再次强调房产证的重要性,买卖二手房,确认签合同的人和房产证的名字要一致,现实中就存在一个人卖别人的房子这种严重后果,可能发生一房两卖或者一房多卖。
我国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利弊分析
◎ 张 云 霞
摘 要:随着近年来我国商品房价格连续飙 涨,在大部分城 市居民望房兴叹而政府 又没有足够的保 障性用房供应的 时候 。
农村 的小产权 房悄然入 市,并赢得 了市民和农 民的青睬。但在现 有制度框 架下,小产权房遭遇 到 了制度性障碍 ,小产权房还
没有法律依据 ,购买者也会 面临一定的法律风 险。使小产权房尽 快合 法化 。在 法律上将小产权 名正言顺 ,这不仅 关系到 小产
权 房 购 买者 、 村 民 、村 集体 组 织 、 开发 商和 政 府 的 多 方利 益 ,而且 也 关 系到 和谐 社 会 的 构 建 。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合法化
与之相反 ,以国家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
我国 CI -地管理法》 第 6 条规 定: 农 民集体所有 的土 : 3 “
赵晖 为代表 是明 确反对 小产 权房 合法 化 。其关键 理 由就是 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 , “ 劣币驱逐 良币”的道理 。小产权房 比相应的商品房价格低很 符 合 土 地 利 用总 体 规 划 并 依法 取 得 建 设用 地 的 企 业 ,因 破 产 、
期 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 ”根据 《 土地管理 的
交易便更加活跃 。
到管理层的认可 。赵晖表示 ,小产权房并不是合法的 ,今后
尽管 国务院 曾多 次三令五申 ,明确规定 :集体土地不得 的政策也不可能将其合法化。
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城镇 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 民
住宅或小产权房 ,并要依 法严 肃查处。但小产权房屡禁不止
二、 “ 小产 权 房” 的珐律地位
关于当前“小产权房”风险问题浅议
关于当前“小产权房”风险问题浅议当前,不断高涨的房价已成为多数群众实现”安居”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与此同时,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让很多人”居者有其房”的梦想变得触手可及,据了解,很多人用多年的积蓄购买了自己工作地周边村镇的”小产权房”。
殊不知,看似物廉价美的”小产权房”却隐含着多重风险,极有可能在日后形成难以解决的权益纠纷。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界定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目前我们熟知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并不是真正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通俗地讲,”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镇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当前的”小产权房”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集体所有者,集体以外的人员根本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也没有开发商高额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有时甚至更低。
廉价是多数人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二、催生”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一)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小产权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其价格优势,这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了现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高企的房价正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6年和2007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经历了一次全国性的上涨。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6年全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5.5%。
北京、深圳是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分别达到北京 10.4%、深圳10.0%。
截至2007年6月北京普通住宅开盘整体均价10280元/平方米,比5月上涨了20.4%。
小产权房的主要问题及解决之道
小产权房的主要问题及解决之道[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发展,长期游离于法律与政策边缘的小产权房越来越受人们关注。
小产权房现象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居高不下的房价、城乡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等都对其有重要影响。
同时,小产权房的出现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但由于其成因复杂、数量广泛及处置效应敏感,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处置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现实难题。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个复杂长期过程,必须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入手,同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合理处置。
[关键词]小产权房;困境;解决途径当前,商品房价格仍然保持上涨趋势,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中均出现了以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治理等名义违规开发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应现实需求产生,却是运行在现行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殊产物。
”[1]原建设部于2007年6月发布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提示”,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劝禁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通知”,之后仍有很多城市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开发、建造小产权房,并呈蔓延之势。
国土部于2009年9月又下发通知,再次重申要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仍大量出现于房地产市场。
小产权房的大量出现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有着巨大冲击。
一、小产权房概念“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2]而言的,是指村镇集体和农民个人未通过政府土地征拨,单独或直接与开发商联合,在农村集体土地和个人宅基地兴建房屋予以出售,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所以无法拿到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它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内涵与外延也不十分清晰,仅是社会公众的一种约定俗称。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得到法律和政策的认可,因此不能将其列入国民经济统计报表进行统计,目前来讲全国小产权房究竟有多大规模,很难说清楚。
二、小产权房引发的主要问题小产权房的存在能给农民带来收益,也使广大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同时还可以抑制商品房价格的过快上涨。
小产权房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小产权房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销售给不具有购买资格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房产。
常见的小产权房分类,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土地或者耕地之上进行违法建设,通过流转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的方式,用于商品房开发;另一种是村民或城市居民购买其他农民闲置的住宅而产生的小产权房,由于不具有购买资格,因而具有产权纠纷的隐患。
因此,本文针对小产权房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寻求适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产权房集体土地交易风险一、小产权房出现的问题(一)小产权房自身的不合法性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就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做出具体的明文规定,但是查阅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小产权房在这些文件中是不被认可的。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通知》,其中规定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要严格控制,禁止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并且,通知中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二)买受人存在交易风险小产权房是一种具有不完整权利属性的房屋,买受人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对于房屋的买受人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应当随着购买行为而发生转移,从而可以行使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买受者来说,需要承担以下法律风险:第一,国家法律不保护购买小产权房产生的所有权。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布的产权证书,即使乡政府或村委会出具了盖章的所谓“产权证明”或类似的文件,也是没有与产权证相一致的法律效力的。
因为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并不能正当的对小产权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小产权房的交易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在交易的过程中,首要条件就是能否保障交易安全。
交易安全如果无法保障,那么将不存在预期的交易利益,而且必将损失现有的利益。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特殊存在,其存在不仅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小产权房因其特有的法律地位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产生和发展中伴随着诸多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出发,深入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发展背景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而非国家所有。
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小产权房在特定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三、小产权房面临的主要问题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模糊地带,其产权归属和流转存在法律障碍。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
3. 土地权益纠纷:小产权房涉及土地权益的分配和调整,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4. 市场风险:小产权房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房价波动大,投资风险高。
四、对策建议1. 明确法律地位: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和产权归属,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 完善土地政策:调整土地政策,合理分配土地权益,减少土地权益纠纷。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房地产开发,提高其收益。
4. 推进城乡一体化: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缓解小产权房市场的压力。
同时,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其居住条件。
5. 引导规范投资:政府应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小产权房市场,避免过度投机和炒作。
同时,加强市场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五、结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买小产权房有风险!小产权和大产权有啥区别
买小产权房有风险!小产权和大产权有啥区别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建筑类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大家在买房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产权、地段、户型、楼层、朝向等。
其中,产权问题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我们都知道,房屋的产权主要分为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
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购房者都愿意购买大产权的房子,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购房小产权房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呢?小产权和大产权有啥区别呢?一、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1、小产权房的产权得不到保障小产权房的产权是得不到保障的。
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
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小产权房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由于小产权房是没有备案的,没有房产证,所以,银行是不会给小产权房发放贷款的。
如果购房者要买小产权房就必须支付全款。
不仅买房不能贷款,即便买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银行进行贷款。
3、小产权房可能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如果小产权房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一旦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很有可能被拆除,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4、小产权房的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另外,小产权房的质量安全是无法得到保证的。
因为很多小产权房开发商为了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二、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有啥区别?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区别可以从房子的产权归属、合法性、交易税费者这3方面来讲。
1、产权归属不同一般情况下,我们把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者的产权叫小产权,之所以如此划分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的产权分割来的。
2、合法性不同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合法性是不一样的。
大产权房是合法的,是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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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集体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七大弊端
最近很多人咨询有关购买集体产权房子的事情,问题之多让人担忧,刚才碰到一天津的网友咨询,我费了老半天的功夫才让他明白,集体产权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为了方便,谨以此文献给大家!
—————题记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
一、无房产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
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
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
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集
体房产证是临时的证明,是个模糊概念,甚至缺乏法律依据。
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
《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
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唯一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
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
集体产权房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自己
开发的,也就是说时任书记就是开发商头头,如果几年之后,一换届,很可能就会出现纠纷。
再者说,村里开发的房子,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状况名义开发的,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出售乡产权的住宅,并不具备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是签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的房屋性质也与实际有很大不同。
而仅有的购房合同也可能会因为大队书记的换届而变得没有什么效力。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这就容易出现这样一个问题,村民将房子卖出后,就意味着再也没有宅基地,而面临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
村民开始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
四、房子质量无保证
房子开发首先必须是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而集体产权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开发的,根本没有资质,在质量、信誉方面都没有保障。
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
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实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
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而集体产权的房子相对商品房来说房子质量检测程序相对缺乏,购买房子后所持有仅为一纸与当地乡政府签发的合同,在质量上的隐患相对一般商品房来说较大。
五、拆迁无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私下交易并不能将房屋过户,即使把房款给卖房者,实际上房
屋的法律所有人还是原来的卖方。
将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出售,显然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使用权出租行为。
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尚无对拆迁农村房屋而给予承租人(使用人)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补偿对象均为农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
六、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更加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
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
七、村民证不合法
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更好销售房子,避开农村集体产权房只能在集体之间买卖的法律规定,而出奇招,就是给买房的城镇户口的消费者办理一个农村的村民证书,这样,就可以一本村村民的名义来买房。
而事实上
这种由村委印发的村民正是毫无用处的,就连买卖行为的真实性也无法起到证明作用,况且这种村民证本身就带有违法性,是不能作为以后有关法律纠纷证据的。
买房子是一生的大事,可以说关乎我们的幸福,中国有句俗语叫: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有谁敢说自己运气就那么好,所买的房子以后不会出现问题哪?而事实我们也可以看出,因为集体产权房而产生的纠纷在房产案例中是占有相当比重的,所以我们在购房时一定不能贪图一时便宜,而为自己以后引来无尽麻烦,很可能最后会失去辛辛苦苦赚来的房子。
买房子一定要理性在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