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农供水表格
灌区(样点)基本信息调查表
表1 年灌区(样点)基本信息调查表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经纬度填写大致范围,如东经A°B′—C°D′,北纬E°F′—G°H′。
也可以填写样点灌区大致中心处或灌区管理单位所在地(必须在灌区范围内)的经纬度。
2、地下水埋深范围填写灌溉期间灌区平均最高、最低地下水埋深。
3、完成节水工程投资包括当年灌区骨干工程改造、田间工程建设等已完成工程投资。
4、灌区主要土质类型,根据分布面积大小按其所占百分比依次填写1-3种,格式如:粘土30%,沙壤土30%,粉壤土20%。
5、由于灌区情况差别较大,渠系级别多样,各地根据典型样点灌区情况可以对样表进行补充,如干渠级可以分为总干、分干等,以灌区实际情况分别填写;6、当年实灌面积是与有效灌溉面积对应的实灌面积,不考虑复种指数;7、如果灌区综合净灌溉定额有观测或统计结果则填写,如无可不填写此项;8、防渗率是指某一级渠道设计超高水位下的已防渗断面面积与土渠断面总面积之比,该值根据灌区渠系资料计算分析后直接填入。
9、毛灌溉用水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分项进行填写。
其中渠首取水量和塘堰坝取水量等均应为考虑弃水、退水和工业与城市、农村生活等非灌溉用水后的水量数值;其它水源取水量包括当地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进入渠道的用于农业灌溉的水量等。
具体计算参见指南4.2。
10、如样点灌区的塘堰坝灌溉供水量有统计资料,则直接填写统计值,有关参数均不用填写;如无统计资料,可在径流系数法参数和复蓄次数法参数中选择其一填写相关信息。
11、末级渠道灌溉供水总量是指在具有量水设施的末级固定渠道计量得到的实际灌溉供水量,末级固定渠道量水点可以是斗口、农口或其它级别渠道量水点等。
如果灌区只在支渠有量水设施,可以填支渠口测量值。
在括号中应注明量水口级别。
12、洗碱净定额可根据灌区试验资料和生产经验科学合理确定。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地下水埋深范围填写灌溉期间灌区平均最高、最低地下水埋深。
农业用水调查表【模板】
附件4:农业用水调查表表4-2县水资源利用现状调查表3注:1、水资源总量指多年平均值,不含地表水入境量,且应扣除地表水、地下水重复计算量。
2、现状用水指调查基准年,灌溉用水量不包括抗旱临时用水、坐水种用水等非正规灌溉用水。
表4-3县降水量资料调查表单位:mm表4-4井灌区典型井作物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表注:1、附加用水量是指作物非生长期或超出作物需水量以外的必要水量,如泡田、秋冬季土壤储水、洗盐等用水量。
2、灌溉工程形式指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以及传统地面灌。
表4-5 渠灌区典型斗渠作物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斗口)调查表注:12、灌溉工程形式指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以及传统地面灌。
表4-6井渠结合灌区典型区域现状亩均灌溉用水量调查表注:12、灌溉工程形式指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以及传统地面灌。
表4-7分区(作物)亩均灌溉用水量计算表表4-8分区(作物)亩均灌溉用水量汇总表注:1、灌溉面积:指该分区该种作物采用该种灌溉工程形式的灌溉面积。
2、计算亩均灌溉用水量取自附表7的对应值,如A1为附表7的D7,A2为附表7的D8,A3为附表7的D9等。
3、亩均净用水量指净灌溉定额与净附加用水定额之和,亩均毛用水量指计算到井口(井灌)或斗口(渠灌)的用水量。
4、灌溉需水量=灌溉面积x(计算亩均灌溉用水量十亩均附加用水量)或灌溉需水量=灌溉面积x亩均毛用水量,如A8=A1x(A2+A3)。
表4-9分区灌溉用水量平衡表注:1、灌溉面积指各分区或全县的各种作物的灌溉面积。
2、亩均灌溉用水量试算值为附表8的F2,亩均附加用水量试算值为附表8的F3,需要调整时可参考附表8的A5〜F5、A7〜F7等。
3、灌溉可供水量指各类灌溉水源的供水量之和,但不得大于灌溉用水总量指标,需要时应为以后发展留有余地。
4、井灌的斗口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取1。
表4-10县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注:1、基本定额取自经表9的分区水量平衡后确定的亩均灌溉用水量。
灌区,农供水表格
附件二广东省灌区情况普查表广东省灌区情况普查表灌区名称:灌区位置:市县(区)镇行政村自然村灌溉类型:□漫灌□喷灌□滴灌□微喷灌□管灌□其他设计灌溉面积:(亩)有效灌溉面积:(亩)灌区建成时间:年月省现场普查工作组(核对签字):灌区管理单位确认签字(盖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广东省水利厅填表须知1、所有表中标注“※”和“*”的项必须填写;填表中的“○”代表单选项;填表中的“□”代表多选项。
2、表格中的经纬度由省现场普查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3、表格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复印填写并按顺序放入该情况普查表中装订成一册。
4、表格填写完后,先由省现场普查工作组核对签字;再由灌区管理单位确认签字并盖公章。
5、已报废或废弃的引水堰闸(陂头)和泵站(小电排、小电灌)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6、对农田水利设施,塘坝(山塘)调查范围为10万m3以下,5000m3以上,或灌溉面积50亩以上;泵站(小电排、小电灌)1000kw以下,有固定泵房;堤围调查范围为保护人口在1000人以上,山区县保护面积在500亩以上,一般地区保护面积在1000亩以上,10000亩以下;小河流调查范围为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5平方公里以上。
7、斗渠以上的渠道(总干渠、干渠、支渠、斗渠)需要到现场进行相关的数据采集及复核工作;农渠和毛渠只需填报汇总数据。
8、《受益村信息表》按灌区面积填报:1-5万亩填报自然村信息;6-10万亩填报行政村信息;11-29万亩填报乡镇信息。
9、跨县灌区由市水利部门协调灌区管理单位指导填写。
10、普查表可在“农水处网站”普查栏目中下载。
表1 灌区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注:8、每宗灌区都必须对应相应的管理单位;9、必填项中填写数字项的,没有数字的填“0”。
注:1、有效灌溉面积项中的“非农田”指果园、林地等。
表2-2 灌区基础信息表(提水灌区加填此表)表2-3 灌区基础信息表(井灌区加填此表)表2-4 灌区水源类型信息表表2-5-5 渠道信息表—农渠汇总信息表2-5-6 渠道信息表—毛渠汇总信息表2-6-1 渠系建筑物-水闸注:1、斗渠及以上渠道的水闸需要填报。
常州农业灌溉用水取水量调查统计表供参考
常州市农业灌溉用水取水量调查统计表(供参考)
单位:面积(亩)、定额(立方米/亩)、用水量:立方米
2.各项作物的用水定额不得超过省水利厅发布的《江苏省灌溉用水定额》(苏水农〔2015〕6号)中定额,所种作物《江苏省灌溉用水定额》中没有的,按照多年实际种植需水量进行估算
3.调查时要考虑到作物种植结构可能的调整,如果近几年作物调整可能性不大,则按目前作物种植结构进行灌溉取水量调查统计,如目前种植非水稻,但近三年有较大可能会改为种植水稻,则取水量需按水稻定额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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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各类表格
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1.灌区名称灌区取用水量台账表2011 年2.编码(普查机构填写)表 号: T 3 0 1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3.灌区地址月份 5.1 渠系引入 县内灌区水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5.2 当地水 库、塘坝水5.取水量(万 m3)5.3 当地河流 湖泊水5.4 地下水5.5 其他水县(区、市、旗)乡(镇)4.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6.用水量(万 m3)5.6 合计6.1 耕地 6.2 非耕地 6.3 非农业灌溉用水 灌溉用水用水6.4 合计123456789101112全年填表人:联系电话:注:灌区取用水量台账表也可按逐次灌溉取用水量记录。
复核人:(填表单位公章)1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1.县区名称 3.单位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 取用水量台账表2011 年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4.编码(普查机构填写)表 号: T 3 0 2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2.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月份5.自来水 利用量 (万m3)6.直接利用水库 水量(万m3)6.1 取水量6.2 用水量7.直接利用河流 湖泊水量(万m3)7.1 取水量7.2 用水量8.直接利用地下 水量(万m3)8.18.2取水量 用水量9.利用周 边单位的水量 (万m3)10.再生 水利 用量(万m3)11.海水 淡化利 用量 (万m3)12.雨水 集蓄 利用量(万m3)13.海水 直接 利用量(万m3)14.合计(万m3)14.114.2取水量 用水量备注123456789101112总计填表人:联系电话:注:建筑业与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调查对象不需填写“6.1”、“7.1”、“8.1”和“14.1”项。
灌区用水调查表
灌区用水调查表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 灌区用水调查表2011年表号: P 3 0 3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201 年月日复核人:联系电话:日期:201 年月日审核人:日期:201 年月日(填表单位公章)P303表灌区用水调查表填表说明一、对象与范围所有被选为调查对象的灌区都需填写本表。
填表人一般为灌区管理机构人员,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没有设置管理机构的灌区,填表人为普查员或普查员指定的灌区相关人员。
复核人一般为普查员;由普查员直接填报的调查表,复核人为普查指导员或其他普查员。
审核人一般为普查指导员;复核人为普查指导员的调查表,审核人为普查机构指定的其他普查指导员。
二、填写要求1、该表需根据灌区取用水台账表T301进行填报。
2、调查表必须由填报人、复核人和审核人签字认可,并注明填表日期。
3、调查表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填写代码和编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1位代码数字。
5、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
6、所有调查表填报的数据均以当年实测数据为准,不应按照历史数据或习惯的常规数据编报。
三、指标解释与填表说明【1.灌区基本情况】【1.1灌区名称】按照灌区日常运行管理的现行名称填写,应与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的名称一致。
跨县灌区按照两部分组成填写,第一部分填写整个灌区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县名称。
如海南省临高县在松涛灌区部分的名称填写为“松涛灌区—临高县”。
本次以村为单元临时划分形成的灌区则以所在乡镇、村组名称作为灌区名称。
【1.2灌区编码】填写整个灌区的编码,采用灌区调查对象名录中的编码。
【1.3是否跨县灌区】根据调查对象名录,如果该灌区为跨县灌区,在“是”前打“√”,否则在“否”前打“√”。
灌区台帐表
水位(m) 流量(m3/s)
月份
水量(m3)
15.1耕地灌溉用水 面积(亩) 水量(m3)
9:30
7月5日
12:10
0.23
0.026
1
15.2非耕地灌溉用水 15.3非农
面积 水量(m3) 业用水
(亩)
(m3)
7月5日
15:40
0.23
0.026
2
3
4
5
6
7
2246
40
2246
8
9
10
11
12
表5-3 灌区用水辅助台帐表
□其他方式
9.估算方法(无计量选) □根据临近用水口水量测定结果估算 □根据以往灌溉定额估算 □其它方式
11.开启时间
12.关闭时间
13.流量记录
14.用水量汇总
15.用水量分解
日期
时间
(日/月) (时:分)
6月20日
8:00
日期 (日/ 月) 6月21日
时间
日期
时间
(时:分) (日/月) (时:分)
√有 □无
9.计量方式(有计量选) √测水位,推算流量和水量 □测流速断面,推算流量和水量 □流量计 □水表□测用电量,推算水量 □根据水泵额定流量推算
□其他方式
9.估算方法(无计量选)
11.开启时间
日期
时间
(日/月) (时:分)
8月10日
7:30
□根据临近用水口水量测定结果估算 □根据以往灌溉定额估算 □其它方式
□其他方式
9.估算方法(无计量选) □根据临近用水口水量测定结果估算 □根据以往灌溉定额估算 □其它方式
11.开启时间
农业供水成本核算——以江西省崇仁县港石灌区为例
农业供水成本核算以江西省崇仁县港石灌区为例苑峻华(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29)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本文以江西省崇仁县港石灌区为例,对其现阶段水价执行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无专职管护机构和工程维养经费较少的问题。
通过对港石灌区的供水成本进行核算可知,港石灌区全成本405.06万元,全成本水价1598.55元•hm-2,运行成本317.18万元,运行成本水价1252.05元•hm-2,现阶段执行综合水价不能满足运行管护要求。
关键词:农业水价;水价改革;成本核算;港石灌区中图分类号:S2文献标识码:A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016年,国务院要求用10a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1]。
江西省属于水资源丰富地区,农业发达,国家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但部分地区缺乏科学统一的用水管理,导致其使用寿命明显缩短;另外,灌区内延续着传统的串灌、漫灌模式,农业面源污染不断加大,影响河湖水质。
大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江西省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切实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合同制定农业水价,非常有必要[1,3]o 港石灌区为江西省111座大中型灌区之一,是江西省内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本文通过研究港石灌区的农业供水成本并制定水价,对当地的农业用水管理具有实际作用,为当地“节水”理念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为与港石灌区类似的灌区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1研究区概况港石灌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的西北部,地理位置为E116°00'〜116。
08',N27°50'〜27。
55'。
灌溉水量核算制度表
灌溉水量核算制度表灌溉是农田水利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既保障了作物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水分,又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灌溉的效率和节约水资源,对于灌溉水的使用量需要进行核算和管理。
下面是一份灌溉水量核算制度表,旨在帮助农民了解灌溉水的使用情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灌溉水量核算制度表日期灌溉地块灌溉量(立方米)备注2022.1.1 田块1 100 早稻田,第一次灌溉2022.1.5 田块2 80 早稻田,第一次灌溉2022.1.7 田块1 120 早稻田,第二次灌溉2022.1.10 田块2 100 早稻田,第二次灌溉2022.1.14 田块1 150 早稻田,第三次灌溉2022.1.18 田块2 120 早稻田,第三次灌溉制度说明1.填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灌溉后要及时填写表格,记录该次灌溉的时间、灌溉地块、灌溉量和备注等信息,以方便后期核算和管理。
同时,也可以通过填表时间,了解灌溉的频次和周期,以便合理调整灌溉的时间和次数。
2.灌溉地块需要将灌溉的地块进行具体的标示,以便后期进行查询和分析。
在填表时,应该对灌溉地块进行具体的标记或编号,方便后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此外,在灌溉前,应充分了解每块田地的土壤条件和作物特性,以便合理进行灌溉。
3.灌溉量灌溉量是表格中的关键数据,也是农民灌溉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填表时,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记录每次灌溉的量,准确、真实、完整。
在灌溉量的核算过程中,应该根据灌溉地块的特性和作物的需水量,以及土壤水分状况、气候状况、降雨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把握,以保证灌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备注在填表时,有时候需要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说明和记录,如气候异常、地块利用情况、水源状况、管道和设备维修情况等,这些信息可以作为后期分析和管理的重要参考。
结论通过对灌溉水量核算制度表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农民对灌溉管理的重视和规范,推进灌溉工作的科学、高效、节水,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增强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意识。
灌区基础特征信息采集表【模板】
附件:灌区基础特征信息采集表表一:灌区基本情况信息
表二:灌区社会经济情况信息
注:
1、平均单产:种植粮食作物耕地面积单产;
2、灌区主要粮食作物及平均单产填写灌区种植的两种主要粮食作物,分别填入“主要粮食作物1”、“主要粮食作物1平均单产”以及“主要粮食作物2”、“主要粮食作物2平均单产”栏;
3、主要经济作物举例填写,数量不限。
表三:灌溉面积、灌溉用水量及主要灌排指标情况(本表须从1996年——2003年每年一表)
注:排涝标准填写文字,如:20年一遇
表四:水源及渠首工程情况
表五:骨干灌水渠系情况信息
表六:骨干排水沟系情况信息
表七:骨干灌排建筑物情况信息
注:本表填写最新数据即可
表八:灌区引供水量情况信息本表须从1996年——2003年每年一表
表九:灌区经营及收支情况信息本表须从1996年——2003年每年一表
注:
1.灌区年经营总收入=年水费总收入+年非水费经营总收入
2.年水费总收入=灌溉水费收入+城镇水费收入+生态环境供水水费收入+其他供水水费收入
3.灌区年总支出=年运行管理费总支出+年维修养护总支出+年其他总支出
表十:人员结构及用水协会情况信息本表须从1996年——2003年每年一表
表十一:投资效益情况信息本表须从1996年——2003年每年一表。
灌区表格
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灌区普查表(1.0m³/s及以上的灌溉、灌排结合渠道及建筑物)2011年表号:P 7 0 2 - 2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灌区名称:灌区编码:(普查机构填写)序号1.渠道名称及编码2.渠道类别3.过流能力(m³/s)4.渠道状况(km)5.渠系建筑物(座)本级渠道名称本级编码(普查机构填写)上级渠道名称设计流量实际流量渠道长度衬砌长度水闸渡槽跌水陡坡倒虹吸隧洞涵洞农桥量水建筑物泵站其中2000年后衬砌□灌溉□灌排结合□灌溉□灌排结合□灌溉□灌排结合□灌溉□灌排结合□灌溉□灌排结合□灌溉□灌排结合备注:此表如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填表单位公章)复核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审查人:日期: 201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灌区普查表(3.0m³/s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建筑物)2011年表号:P 7 0 2 - 3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灌区名称:灌区编码:(普查机构填写)序号1.沟道名称及编码2.沟道过流能力(m³/s)3.沟道长度(km)4.沟道建筑物数量(座)名称编码(普查机构填写)排入沟道名称设计流量实际流量水闸涵洞农桥泵站备注:此表如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填表单位公章)复核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审查人:日期: 201 年月日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灌区普查表(0.2(含)~1.0m³/s的灌溉、灌排结合渠道及建筑物,0.6(含)~3.0m³/s的排水沟道及建筑物)2011年表号:P 7 0 2 - 4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灌区名称:灌区编码:(普查机构填写)渠道类别流量(m³/s)1.渠(沟)道状况2.渠(沟)道建筑物数量(座)渠(沟)道数量(条)渠(沟)道长度(km)渠道衬砌长度(km)水闸涵洞渡槽农桥泵站灌溉0.5(含)~1.00.2(含)~0.5灌排结合0.5(含)~1.00.2 (含)~0.5排水1.0(含)~3.0 / /0.6(含)~1.0 / / 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填表单位公章)复核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审查人:日期: 201 年月日。
农村供水工程普查表(P207-2)
附件1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农村供水工程普查表 (200m 3/d 以下且2000人以下)2011年表 号: P 2 0 7 - 2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续P207-2表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201 年月日 (填表单位公章) 复核人:联系电话:日期:201 年月日审查人:日期:201 年月日P207-2表 200m3/d以下且2000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普查表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设计供水规模小于200m3/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2000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分散式供水工程。
已有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家中的自备水井等分散式供水工程不在普查范围内。
1、填表要求(1)本表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或行政村填写。
每个行政村填报一张。
(2)本普查表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设计供水规模200m3/d以下、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或者设计供水人口2000人以下、200人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第二部分为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且设计供水人口200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第三部分为分散式供水工程。
(3)设计供水规模200m3/d以下且设计供水人口2000人以下城镇管网延伸工程为2个及以上行政村供水的,由受益人口最多的行政村填报本表,其他受益行政村不填报。
(4)需要填写数字的指标,均保留到整数位。
(5)对于资料不全又无法实测等原因未能获取数据的,在表中指标项后填写“不详”;对于无需填写的指标项,划“/”。
2、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1.所在行政区划】填写全国统一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2.本村是否为集中式工程水厂所在村】如果本村有集中式供水工程水厂,选择“是”;如果本村没有集中式供水工程水厂,选择“否”。
在“□”内打“√”。
单项选择。
需要注意:1、已通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家中的自备水井等分散式供水工程不在普查范围内。
灌区普查表(基本情况)
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 灌区普查表(基本情况)2011年表号:P 7 0 2 - 1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必填写。
填表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填表单位公章)复核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 年月日审查人:日期: 201 年月日P702-1表灌区普查表(基本情况)填表说明1、填表对象及范围(1)填报总灌溉面积在2000亩及以上灌区的基本情况。
(2)由于水源条件或灌溉系统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灌溉功能丧失,或连续超过5年没有使用的灌区不进行普查填报。
2、填表要求(1)普查表必须用黑色碳素笔(签字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要求填写清晰、字迹工整。
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除有特殊说明外,有效数字保留到个位。
(2)填表人员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普查表行政区划代码由软件录入系统交互生成,不必填报。
(4)对于跨县灌区,指标 3、4、6、9、11、12由灌区管理单位指定县填写,其他县级普查办不必填写。
(5)表中面积单位“亩”(1亩=667平方米),填表时取整数。
(6)采用长藤结瓜方式规划的灌区,该灌区内反调节水库的灌溉面积、以及从灌区渠道提水灌溉的面积都应计入该灌区灌溉面积;而从该灌区内天然河道、非反调节水库(塘坝)、湖泊引水自流灌溉(或提水灌溉)、且灌溉系统独立的灌溉的面积不计入该灌区灌溉面积。
(7)普查表中,灌区编码均由软件系统统一生成,填表人员不必填写。
3、指标解释一、灌区概况【1.灌区名称及编码】按照灌区日常运行管理的现行名称填写,如没有灌区名称的,按照清查名录中的灌区名称进行填报。
灌区编码由软件自动生成,填表人不必填写。
3经济社会用水台帐表(新)
(三)台账建立为准确统计灌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调查对象的取水量和用水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应要求调查对象建立健全水量计量设施,对于难以安装固定计量设施的调查对象可采取临时测流等有效方法,逐月记录取水量和用水量。
台帐表如下: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 灌区取用水量台账表2011年表号:T 3 0 1 表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0]181号注:灌区取用水量台账表也可按逐次灌溉取用水量记录。
T301表灌区取用水量台账表填表说明【1.灌区名称】按照灌区日常运行管理的现行名称填写,应与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的名称一致。
【2.编码】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的编码。
【3.灌区地址】填写灌区灌溉范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名称,灌溉本县多个乡(镇)的,可填到县(区、市、旗)名,而不填乡(镇)名。
【4.行政区划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
【5.取水量】分别填写灌区在本县境内部分从不同水源的取水量,如灌区取水口取水量中有一部分直接输入到另外灌区的,则应扣除该输出水量,以万m3为单位,保留4位小数。
应分别按下列水源的取水量统计:5.1渠系引入县内灌区水指从主水源渠系分水口引入本县境内的水量,以分水口的计量数统计。
5.2当地水库、塘坝水指从本县水库和塘坝中引入灌区的水量。
以水库、塘坝取水口计量数统计。
5.3当地河流湖泊水指直接从本县河流湖泊中引入灌区的水量。
以河流湖泊取水口计量数统计。
5.4地下水指灌区以凿井方式直接取自地下含水层用于灌溉的水量。
以井口计量数统计。
5.5其他水指灌区直接利用的上述水源以外的灌溉水,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集蓄雨水利用、矿坑水等。
5.6合计指渠系引入县内灌区水、当地水库塘坝水、当地河流湖泊水、地下水和其他水的取水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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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广东省灌区情况普查表
广东省灌区情况普查表
灌区名称:
灌区位置:市县(区)镇行政村自然村
灌溉类型:□漫灌□喷灌□滴灌□微喷灌□管灌□其他
设计灌溉面积:(亩)
有效灌溉面积:(亩)
灌区建成时间:年月
省现场普查
工作组
(核对签字):
灌区管理单
位确认签字
(盖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水利厅
填表须知
1、所有表中标注“※”和“*”的项必须填写;填表中的“○”代表单选项;填
表中的“□”代表多选项。
2、表格中的经纬度由省现场普查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3、表格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复印填写并按顺序放入该情况普查表中装订成一册。
4、表格填写完后,先由省现场普查工作组核对签字;再由灌区管理单位确认签
字并盖公章。
5、已报废或废弃的引水堰闸(陂头)和泵站(小电排、小电灌)不纳入本次调
查范围。
6、对农田水利设施,塘坝(山塘)调查范围为10万m3以下,5000m3以上,或
灌溉面积50亩以上;泵站(小电排、小电灌)1000kw以下,有固定泵房;
堤围调查范围为保护人口在1000人以上,山区县保护面积在500亩以上,一般地区保护面积在1000亩以上,10000亩以下;小河流调查范围为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5平方公里以上。
7、斗渠以上的渠道(总干渠、干渠、支渠、斗渠)需要到现场进行相关的数据
采集及复核工作;农渠和毛渠只需填报汇总数据。
8、《受益村信息表》按灌区面积填报:1-5万亩填报自然村信息;6-10万亩填
报行政村信息;11-29万亩填报乡镇信息。
9、跨县灌区由市水利部门协调灌区管理单位指导填写。
10、普查表可在“农水处网站”普查栏目中下载。
表1 灌区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
注:
8、每宗灌区都必须对应相应的管理单位;
9、必填项中填写数字项的,没有数字的填“0”。
注:1、有效灌溉面积项中的“非农田”指果园、林地等。
表2-2 灌区基础信息表(提水灌区加填此表)
表2-3 灌区基础信息表(井灌区加填此表)
表2-4 灌区水源类型信息表
表2-5-5 渠道信息表—农渠汇总信息
表2-5-6 渠道信息表—毛渠汇总信息
表2-6-1 渠系建筑物-水闸
注:
1、斗渠及以上渠道的水闸需要填报。
注:
1、斗渠及以上渠道的涵洞需要填报。
表2-6-9 渠系建筑物-量水建筑物(设施)
表2-7 排水沟道及建筑物信息表
注:
1、排水沟调查流量范围1-15 m3/s;
2、实际流量是指与设计情况比较,现状的最大排水流量。
表2-8 农作物信息表
注:1、此表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填写。
2、灌区没有进行节水改造的,只填写表中“节水改造前”的项目(年度为2009年)。
表3 塘坝(山塘)信息表
表4 引水堰闸(陂头)信息表
附件三广东省农村供水情况普查表
广东省农村饮水供水情况普查表
集中供水工程名称:
所在乡镇:市县(区)镇
工程类型:○乡镇级供水○联村供水○单村供水
供水能力: m3/d
现状日供水量: m3/d
建成年份:
省现场普查
工作组
(核对签字):
管理单位
确认签字
(盖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水利厅
填表须知
1、所有表中标注“*”的项必须填写;填表中的“○”代表单选项。
2、表格中的经纬度由省现场普查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3、表格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复印填写并按顺序放入该情况普查表中装订成一册。
4、表格填写完后,先由省现场普查工作组核对签字;再由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
位确认签字并盖公章。
5、普查范围包括已有和新建的集中供水工程。
6、普查表可在“农水处网站”普查栏目中下载。
注:
1、填写集中供水工程情况表,包括已有和新建的集中供水工程;
2、输水管—指水源点到水厂的水管;配水主管—水厂到行政村的水管;配水主要支管—行政村到自然村的水管;其他支管-指入户水管;
3、管材包括:球墨铸铁管、钢管、PE PVC-U、其它等类型;
4、拍照水厂、水管等照片或视频。
农饮表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中供水工程水源点信息表
注:
1、填写该集中饮水工程所用的水源点信息;
2、水源类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两种类型;
3、水源水质等级包括:Ⅰ、Ⅱ、Ⅲ、Ⅳ、Ⅴ等类型;
4、水源建筑物类型包括:水库、塘坝、陂头、水井、沉井等类型;
5、取水方式包括:提水、重力流引水;
6、拍照水源地全景图、取水建筑物等照片;
7、照片编号填写该水源点所对应的照片的编号。
33
农饮表3:_______________集中供水工程受益行政村、自然村表
注:
1、填写该集中供水工程所受益行政村、自然村的信息,行政村只采集村委会所在地定位信息和图像信息;
2、水质状况包括:良好、一般、差三种;
3、照片编号填写该行政村或自然村所对应的照片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