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专业技术事宜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体育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体育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体育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体育局,省直各体育训练单位,沈阳体育学院,有关行业体协: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要求,现将2013年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凡在我省体育教学、体育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并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等级省体育教练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练的评审(代评省直训练单位一级教练、二级教练和三级教练的评审),同时负责我省委托国家体育总局评审国家级教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相关政策规定(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和《辽宁省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评审标准说明》(辽体人字[2007]174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体育教练员申报高级教练以下(含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为必备要求。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晋升国家级教练资格需取得国家外语考试B 级以上(含B级)合格证书;如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教练员,必须提供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免试说明。
(三)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否则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新教人办[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教人办〔2013〕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30号)有关规定和《2013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3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工作安排》有关要求,做好本地本单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013年7月3日2013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30号)有关规定和《2013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就2013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是教育系统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
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自治区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要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和总体安排,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评聘合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遴选、推荐工作,并按照相关授权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应的评审工作。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人才中心[2013]69号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便于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简称?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积累达到?评定标准?,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学历层次、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1);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度宾阳县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宾阳县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评审委员会申报参评。
2、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1、2013年5月至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2013年初级评审、大中专定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各有关单位和主管局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
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证件都要经所在单位审核和验证,单位验核无误后,再经主管局验核。
一是按照申报人填写的《承诺书》进行核验材料,在审查材料时,对复印件必须验原件,加盖验证单位公章、验证人初级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30日为县各系列初级评委接收评审初级申报材料的时间。
各主管局要在这个时间内将本系统的《申报初级评审名册表》一式二份(其中有一份附在评审材料上面)连同初级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到县相应系列职改办。
《伤口护理专业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黄石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站
黄继医培(2013)号
关于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伤口护理专业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市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黄石市护理学界领导及相关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深入研究伤口护理的最新进展,探讨复杂创面处理、危重病人压疮预防及治疗,特此黄石市爱康医院继续教育培训部将举办“伤口护理专业技术培训班”(项目编号HWJ131092)。
届时将邀请来自湖北省协和医院伤口夏漫老师来我院进行专题研讨、学术交流和分享。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复杂创面的处理
协和医院夏漫
2、危重病人压疮预防及治疗
黄石市爱康医院刘越华
二、培训对象:各医疗机构护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11月21日14:00开始
培训地点:黄石爱康医院服务一区学术报告厅
四、学分:本项目授予市级继续教育Ⅱ类学分2分,请各位学员自带IC卡刷卡计分。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1。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赣交组人字[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交组人字〔2013〕34号)厅直属各单位: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厅2013年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二)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时间按年头计算。
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职称外语仍按《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凡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依据免试条款,填写《江西省职称外语免试人员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免试材料。
(四)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照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93号)对照执行。
(五)申报材料公示。
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材料,所在单位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所有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公展,时间不少于7日。
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局域网上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同时附公示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浙教办高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3〕39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13年度我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价。
各高校要在总结前些年分类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类型、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按类申报,按类评审。
从2013年起,高校自主评审与省统一评审均按照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分类评审。
二、规范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重视助讲经历的考核。
对高校青年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高校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
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强化高职院校专任及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核,切实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
三、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
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
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
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
从今年起,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
四、进一步发挥评审导向作用,明确需要优先倾斜、从严把握的重点。
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级、三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和资格确认报送材料_要求
通知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现将2013年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二级、三级教师职务评审(一)条件1、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区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条件。
3、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须提交的材料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3、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4、反映本人业绩的证明材料:荣誉称号、论文等(最高各1件);5、初始学历和进修学历证书;6、教师资格证书;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现专业技术职务首聘聘书;8、初级计算机合格证书;9、“六公开”监督卡;10、改系列评审相近系列同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2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除不再填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外,与上述要求相同。
改系列评审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写出专题报告;11、《二级、三级教师职务推荐结果登记表)(进行公示,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及电子版;12、任课情况证明。
二、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初次确认(一)条件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初次确认的基本条件为: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业大、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理校人【2013】16号)
1成理校人…2013‟16号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成理校人…2011‟31号)进行修订。
现将《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成理校人…2011‟3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2013年6月17 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通知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共印22份)成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岗位设臵管理与聘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校人才队伍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师德表现和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遵照学校岗位设臵管理与聘用的相关要求,从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综合考核,择优晋升。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构成第四条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主要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的决策、有关争议与举报等问题的处理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职改办,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本评委会专业技术职2务评审方案、评审(评议或推荐)本评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协调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黑新出字[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工作的通知(黑新出字〔2013〕4号)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规定,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注册一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续展手续人员的范围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已通过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期满3年并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续展手续人员的资格条件(一)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条件:1.近三年中,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出版专业工作上取得良好业绩,无违规行为。
2.近三年中,按有关规定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不少于72小时。
3.2010年履行职业资格登记手续;4.在“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里,总署终审意见为“同意”;其网上个人帐户“审核状态”栏为“审批通过” 。
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jsp/rsindex/index.jsp (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的条件:1.近三年中,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出版专业工作上取得良好业绩,无违规行为。
2.近三年中,按有关规定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不少于72小时。
3.《责任编辑证》的注册日期为“2010年”,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
2013年度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工作安排一览表
市文广影视局组织人 / 事处
7月上旬 7月下旬
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局行政事 务受理大厅)
40 工艺美术系列高审委 41 档案系列高审委
市经信委职改办
/
5月 6月
—— ——
9月 8月
肇嘉浜路376号1607室 澳 门路158号802室(服装专业) 仙霞路326号710室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33040716 53080900*103 51371528 51371621、 64703918*826 63214633 23202966 64166156 64682728 65750057 65032347*8006 61248288*112 63275603 50805584 63216177 22110383 64159898*1673 52133193 52137151*19 52137151*17 54264182 26641547 65686677*557 52524567*62232 62464282 35312072 55885959*8065 23116151 63586517 64169898*328 52397000*6931 62401993
市交通港口局组织人 / 事处 市水务局(市海洋 http://www.shanghaiwater.go 局)职改办 市科委人教处
新闸路218号中泰公寓2003室 (市房地人才中心) 零陵路147号302室 (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
7 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评委
高级工程师
上药股份职改办
/
4月上旬
6.10-7.31
8.16-8.31
8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评委 9 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评委 10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纺织集团人力资源部 轻工协会科技咨询部 / 长江计算机集团职改 办 市质量技监局职改办 / 宝钢集团人才开发院 /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排,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为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矿集团人发…2013‟17号)全文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重要程度,认真学习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体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理论水平、技术水平与专业职称相一致的要求,切实调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钻业务、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矿井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审推荐范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职称评审要求(一)职称外语考试2013年职称外语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60分以上长期有效,55分—59分当年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再详细说明)。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符合晋升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务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现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现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各类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原件、个人晋升书面申请、承诺书(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交组织人事科(主办公楼307房间)进行集中审核,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平高党政〔2013〕35号关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各支部(总支):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及平高党政(2013)2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期均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具体聘任如下: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高级工程师(8人)李全河董光德裴兴军刘永良李文广陈三伟程西岭高群山(二)高级政工师(2人)柴红伟王国军(三)高级会计师(1人)刘淑霞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工程师(27人)杨永锋张振勇邵建风张修坤曹耀生田锡平王好学宋学昌王付全王思红杨法军杜平莉冉艳芝苗荣花赵子军高智显王春生许贵民吉永辉王伟峰冯栓成朱红军李光明郭贵宝方旭阳梅世成梁保敏(二)政工师(5人)黄海峰高海涛罗莹李峰袁颜萍(三)经济师(6人)许林吕荣生王红兵铁锁葛永谋尹小勤(四)会计师(7人)谢国平王立明刘晓丽侯圣慧赵良兴姜武强杜俊戊(五)卫生中级(37人)王永杰马建河关陆庆王玉法马新忠麻辉王尼加毛俊杰高智骞赵建平赵秋珍李敬慈夏东青郭晓红郝涛育郭俊艳姜培娇许芬英葛艳丽高君丽胡仿群李红琴吴春香赵琛曹慧萍易霞付文珍李艳芳窦长青石军伟修克勇闫淑新张海峰许秀丽齐红光朱永红张文倩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助理工程师(90人)翟付东江蓓蓓林必果朱文涛苏亚非黄军委陈瑞娟张林杰杨洪奎杜占豪冯培军石道明王亚涛余祖凯陈松峰郭振安刘东晓常陆辉卢亚松吕万军王学广王东强苏华健刘纪成杨学义李富仓于宏岭陈素华刘振华张磊王全民李红涛陈海亮李魏涂双田李晓南丁占东王伟川燕威罗旭孙旭辉孙磊李玉霞齐红梅吴建贾庆旭胡建伟付科举潘永兴杨东升郭根战王国民赵静雅张勇亮梁少锋张新生李宏刚于长水于长里余永红常普浩杨文昌宋辰生王振何守林刘德才武向阳李西月姚矿山高磊张辉张占军闫宁柯刘磊金志强周新伟郭长云王留义王正超张俊哲焦福强李贞张辉王新华马治国陈卫东方卫东赵二成张海夏云广(二)助理政工师(34人)林中连杨传进张兴彬王曦熊巍张伟徐全文赵向阳孔德金李佳张晏文邱艳霞石超刘辉张园园郭子兵兰涛朱东敏史学威杜科任园园赵中芳夏云香张冰辉苏振华谢飞岳翠雷程洁藏飞行守岗周会娜石峰苏鹏张伟(三)助理经济师(3人)展建新杨璐璐魏康丽(四)助理会计师(5人)张绍霞邓保琴宋敏刘杰刘军(五)卫生助理级(28人)高伟东申建平王沛宋娟裴建灰刘冰周珂蔺海霞张婵娟张大红李娜杜莉莉刘红茹郭艳英郑向红王丽丽刘会曾石军利马妮娅齐红梅王松超张红军杨向红孙霞宋继莲谭玲陈方周跃坡(六)助理馆员(2人)魏向利张书许(七)助理讲师(5人)汤桂丽李小莉罗政王伟伟刘福院四、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技术员(2人)余桂海魏建党(二)政工员(1人)李娜(三)统计员(2人):张玉霞樊会娟(四)会计员(6人)侯俊丽李秋香李雪平王先锋罗维徐会玲(五)卫生员级(22人)吕红星姜克玉刘玉莲张丽娜张瑞平李素娜宋旗胡娟马晓玉海二娟田楣高云屈文娟王铧梁桂东张向瑞关少甫李佩尹同邦王芳芳陈艳艳李蕾中共平顶山高庄矿实业有限公司委员会平顶山高庄矿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5月28日中共平顶山高庄矿实业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5月28日印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鲁人社字[2013]429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法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调整至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信息的通知-卫科秘[2013]173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信息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信息的通知(卫科秘〔2013〕173号)各县(市、区)卫生局: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74号),落实乡镇卫生院新招聘录用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现开展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调查。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专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包括2012年全省统一招聘录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中未纳入省级培训计划的医学类专业人员、2013年拟招聘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学类专业人员。
二、有关要求1.请各县(市、区)认真调查核实本地2012年全省统一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认真统计实际招聘在岗人员中未纳入《关于对2012年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培训的通知》(卫科秘〔2013〕83号)省级培训计划人员信息,并如实填报《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情况统计表》(附件)。
2.请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合理编报2013年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3.请各地务必于4月19日前将《全省统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情况统计表》传真至我厅科教处,以便统筹安排培训相关事宜。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10•【字号】甘人社通[2014]74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7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现将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初级两科总分115分为合格(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中级两科总分120分为合格(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高级实行考评结合,专业考试成绩50分为合格(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合格人员初级合格人员174人,中级合格人员154人,高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31人,合计359人。
三、证书发放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并做好证书办理工作。
初、中级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程序:1.由本人填写《甘肃省内有效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本人工作单位公章,并提供近期免冠2吋照片4张及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资格审查所需原始证明,报各市州人口委。
2.各市州人口委将审核合格人员汇总填写《领取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或《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市州职改办审核盖章,报省卫生计生委(含电子版及原始证件)。
3.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市州报来的人员进行审核并分类汇总后,统一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复核并办理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填写并加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
高级职称考试通过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
凡不符合初、中、高级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附件: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专业职称考试合格名单(359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2月10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业技术类)考核结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业技术类)考核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09
•【文号】质检特函[2013]67号
•【施行日期】2013.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公布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业技术类)考核结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我局于2013年11月1日在南京市对符合并申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专业技术类)资格的86人进行了考核,合格75人。
现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本次弃考人员如需参加以后的专业技术类安全监察人员考核,需重新向总局特种设备局提交申请。
附件: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3年12月9日
附件: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3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培训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3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培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食药监办人[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3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培训会议的通知(食药监办人〔2013〕79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2013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培训会议。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总结2012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二)部署2013年全省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三)开展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业务培训;(四)讨论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
二、参会人员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以及具体经办人员1名;省局人事教育处、财务管理处、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有关人员,邀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时间4月25日下午报到,4月26日上午开会,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合肥市洪武大酒店(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19号,包河花园对面),酒店联系人:韩梅,联系电话:138****1909。
五、其他请各市局将参加本次培训会议的人员名单于4月23日上午12:00前传真至*************。
联系人:刘军。
附件:会议回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4月22日附件:会议回执注:如带司机请一并注明。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口腔种植医师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口腔种植医师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豫卫医〔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口腔种植医师培训考核制度的通知豫卫医〔2013〕131号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加强全省口腔种植技术管理,提高口腔种植技术水平,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医疗机构建立并实施口腔种植医师培训考核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考核对象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口腔种植技术医师。
二、培训考核方式培训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厅委托河南省口腔种植技术管理专家组和河南口腔种植中心具体承办,采取两种方式:(一)参加考试对象:申请免予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医师。
(二)参加培训对象:除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口腔种植技术的医师均需要参加培训。
三、培训考核程序(一)根据全省口腔种植医师准入考核总体安排,分批、分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
委托国家口腔种植技术专家建立河南省口腔种植专业考试题库,由河南省口腔种植技术管理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理论考试。
(二)理论考试合格的医师,针对其既往口腔种植技术病历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的《口腔种植医师合格证书》。
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口腔种植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暂停口腔种植执业活动。
(三)对未取得《口腔种植医师合格证书》的口腔种植医师和拟从事口腔种植技术的医师,兼顾能力需求与确保机构日常工作开展等情况,由河南口腔种植中心统一安排至河南省口腔种植培训基地(另行规定)、或在境内外教育机构(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接受口腔种植学培训。
(四)接受口腔种植学课程120课时以上(含种植学实习)考试合格者;经过口腔种植学的继续教育累计Ⅰ类学分40分以上;接受口腔种植学培训满3个月并考核合格者,经河南省口腔种植技术管理专家组认定后,由省卫生厅统一颁发河南省口腔种植医师合格证书。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苏通[2013]8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通〔2013〕87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省内各增值电信运营企业、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2013年度我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9月份召开年度评审会议,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江苏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18号)
规定的条件申报。
二、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个人对照《江苏省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符合规定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组织审核。
按照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的要求,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对初审合格人员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省内四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通信服务江苏公司及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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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矿属各部室:
为了能够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矿人力资源科尽快参照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的文件,组成一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并结合参加专业技术考核人员上报材料与工作表现进行打分考评。
其它事宜具体如下:
一、考核人员:
一矿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且学历初中以上。
二、考核形式: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份,2013年度工作总结一份,并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书面考试。
三、考核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与工作总结经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后于2014年1月5日前以纸质形式上报红沙岗一矿人力资源科。
专业技术人员笔试:考核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3日进行。
红沙岗一矿人力资源科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