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9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实施日期】2007.04.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9号)《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已经2007年3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由国务院组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参照本规定。
根据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组织,我国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民用航空器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统称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 万元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以下统称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第四条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原因,提出安全建议,防止事故和事故征候发生。
第五条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独立原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5.11•【文号】民航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9号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确保机场运行安全,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机场》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含道肩,下同)、升降带及跑道端安全区、巡场路和排水设施等持续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条跑道、滑行道、机坪的几何构型、平面尺寸、物理特性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部门负责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并配备与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和飞行区场地面积相适应的机场场地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及设施设备。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学时、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飞行区场地管理业务培训大纲(见附件)要求。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工作目标;(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人员培训和考核;(四)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方案;(五)飞行区场地维护方案;(六)飞行区道面综合评价和场地管理工作评估。
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进行编号,便于巡视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跑道、滑行道(含滑行道桥)和机坪道面状况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及时采取维护和改进措施。
当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破损加剧或者出现持续沉降且面积较大时,应当及时对道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采取防范措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8•【文号】民航发[2007]159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方案》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一、机场分类目录按照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业务量,将全国机场划分为三类,即:一类1级机场、一类2级机场、二类机场、三类机场。
具体分类目录详见本《实施方案》附件(以下简称附件)1。
机场分类目录由民航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和调整。
二、机场收费项目(一)航空性业务收费航空性业务收费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及安检费。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2。
(二)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包括:头等舱和公务舱休息室出租、办公室出租、售补票柜台出租、值机柜台出租及地面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3。
(三)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机场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一)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1.外国及港澳航空公司航班的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按照附件4执行;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1)在内地出境(入境)机场的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按照附件4中有关收费标准的60%执行;(2)在内地非出境(入境)机场的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的收费标准基准价按照附件5执行;旅客服务费、旅客行李安检费、货物邮件安检费的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目的地计收,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目的地是外国及港澳城市的按照附件4中有关收费标准的60%执行,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目的地是内地城市的按照附件5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30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30号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5(000)020
【摘要】《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CCAR-285)已经2004年10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2日起施行。
【总页数】4页(P31-34)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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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9号 [J], 无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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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t)考试员,是指由局方授权实施本规则要求的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定期检查、熟练检查、实践考试或者理论考试的人员。考试员必须是局方的监察员、或者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CCAR-183FS)委任的驾驶考试员或者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
(a)对于飞机类别等级:
(1)飞行前操作,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和飞机勤务工作;
(2)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防撞措施和程序;
(3)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带油门和不带油门进入的临近失速和失速;
(4)临界大速度飞行,识别并改出急盘旋下降;螺旋进入、保持和改出,大坡度盘旋、急盘旋下降、急上升转弯和懒8字;
(g)认可证书上应注明的限制
按本条颁发的认可证书仅在作为该证书颁发依据的外国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员执照由持有人随身携带时,方为有效。”
七、第61.157条 飞行技能要求修改为: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记录了授权教员提供的针对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viii)对于按照本规则第61.91条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具有航空经历记录的军用技术档案资料证明。
(2)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听证
(i)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பைடு நூலகம்不通知即视为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民航地区管理局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5)正常及侧风起飞和着陆;
(6)最大性能(短跑道和越障)起飞,短跑道着陆;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预防各类民用航空事故,控制和消除航空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简称航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以下简称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信息管理。航空安全举报事件(以下简称举报事件)信息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事发单位上报航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面事故初始报告表后如果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二)航空地面事故调查结束后,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向民航总局提交航空地面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民用航空地面不安全事件最终报告表”。
第十三条 飞行事故征候信息的报告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飞行事故征候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尽快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事故征候信息。事发单位应当于事发后24小时内向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48小时内将审核后的初始报告表上报民航总局。
(二)紧急事件信息发布内容是特定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情况,包括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人员伤亡、事件处理和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发布应当遵守国家和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发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信息的,由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Part3_机场_1.3 飞行程序_ICAO8168号文件
第三部 进近程序 ...................................................................................................................................机场 1.3-16 第一章 一般准则 ...........................................................................................................................机场 1.3-16 1.2 仪表进近程序 ..................................................................................................................机场 1.3-16 1.3 航空器分类 ......................................................................................................................机场 1.3-16 1.4 超障余度 ..........................................................................................................................机场 1.3-16 1.5 超障高度/高(OCA/OCH) ...........................................................................................机场 1.3-18 1.6 影响运行最低标准的因素 ..............................................................................................机场 1.3-18 第二章 进近程序设计 ...................................................................................................................机场 1.3-22 2.1 仪表进近区域 ..................................................................................................................机场 1.3-22 2.4 下降梯度 ..........................................................................................................................机场 1.3-22 第三章 进场和进近航段 ...............................................................................................................机场 1.3-23 3.1 总则 ..................................................................................................................................机场 1.3-23 3.2 标准仪表进场 ..................................................................................................................机场 1.3-23 3.3 起始进近航段 ..................................................................................................................机场 1.3-23 3.4 中间进近航段 ..................................................................................................................机场 1.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篇一: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ics49.100V55备案号:mh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maintenanceforcivilaircraft-managementspecification-part2:preventelectrostaticdamageformaintenanceofciv ilaircraft(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xx.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前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分为以下17个部分:——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本部分为mh/t3010的第17部分。
mh/t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
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0.04.21•【文号】民航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航发〔2020〕19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民航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范和加强民航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民航行业标准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019-2020)》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望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0年4月21日关于加强民航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航强国战略和新时代民航高质量发展目标,必须坚持标准引领、标准先行。
为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标准质量,更好地发挥标准对行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一二三三四”民航总体工作思路和民航强国建设战略布局,按照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有关部暑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促进标准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标准有效供给,引领行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标准质量和标准国际化水平,强化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效能,着力构建新型民航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顶层设计,统筹推进。
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统筹,建立统一管理、规划科学、权责清晰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标准化工作的保障与支持,加强标准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技术支撑与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通知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通知(2000年1月1日)<bClassification for ground accidents of civil aviation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的内容及等级分类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在我国注册登记或由中国法人经营的航空器在境外机场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中所发生的地面事故。
2.定义本标准采用了下列定义2.1机场airport供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运行及其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2.2机坪apron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一块意图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载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之用的场地。
2.3运转区maneuvering area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2.4活动区movement area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2.5航空地面事故ground accidents of civil aviation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2.6直接经济损失direct pecuniary loss航空器、车辆、设备及设施修复费用,其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2.7人员重伤serious injury某一人员在航空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e)有二度或三度的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f)已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有伤害性辐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3!!4)--$1*"&’’,航空器无损检测超声检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所用材料及其零!部件超声检验方法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所用材料及其零!部件超声检验"$!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88%!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5=$!+%%#%#88*!民用航空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规则F>J)+%%#8&,!4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F>J)+#%#8&,!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F>J)+)%#8&,!超声探伤用#号标准试块技术条件)!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4扫描显示!4?[A;G a Q C[C G\;\D R G在显示屏上显示信息的一种方法"利用水平基线指示距离或时间#用从基线开始的垂直偏转指示脉冲幅度"+()!直射声束检验![\Q;D M N\@C;3C S;3D G;\D R G用声束垂直于检验面而传播的超声波所进行的检验"+(+!斜射声束检验!;G M Z C@C;3C S;3D G;\D R G用声束传播方向与检验面法线成一定角度的超声波所进行的检验"+(,!分贝!B C A D@C Z&B>’两个波幅比的对数表示(B>6)%Z M&3#$3)’式中(3#和3)为幅度"+(*!衰减!;\\C G‘;\D R G单位距离的能量损失#通常用分贝每单位长度表示"+(’!入射面分辨力!C G\Q_[‘Q L;A C Q C[R Z‘\D R G超声检验系统能分辨的已知尺寸不连续性与人射面之间的最小距离"+(7!背面分辨力!@;A^[‘Q L;A C Q C[R Z‘\D R G超声检验系统能分辨的已知尺寸不连续性与背面之间的最小距离"+(&!水平极限!N R Q D X R G\;Z Z D3D\在4扫措显示屏上#水平偏转的最大可读长度"+(8!水平线性范围N R Q D X R G \;Z Z D G C ;Q D \_Q ;G MC 在此范围内!4扫描显示的垂直偏转信号的水平位移增量与反射波在均匀介质中通过已知长度所需时间增量之间有不变的关系"+(#%!垂直极限!h C Q \D A ;Z Z D 3D \在4扫描显示屏上可读出的垂直指示最大高度"+(##!垂直线性范围下限Z R n C Q Z D G C ;Q D \_Z D 3D \在4扫描显示屏上的指示幅度和从已知尺寸不连续性上反射的超声波量值大小之间!能观察到的不变关系的垂直偏转范围下限"+(#)!垂直线性范围上限!‘a a C Q Z D G C ;Q D \_Z D 3D \在4扫描显示屏上的指示幅度和从已知尺寸不连续性上反射的超声波量值大小之间!能观察到的不变关系的垂直偏转范围上限"+(#+!噪声!G R D [C在显示屏基线上的大量不可分辨的信号!这可能是由于组织不均匀#表面粗糙#电干扰等原因所引起"+(#,!信噪比![D MG ;Z \RG R D [C Q ;\D R 给定的超声波信号幅度与平均本底噪声幅度之比"+(#*!超声灵敏度!‘Z \Q ;[R G D A [C G [D \D h D \_在规定条件$频率#增益#抑制%下!超声检验系统探测最小不连续性的能力"+(#’!检验灵敏度!\C [\D G M [C G [D \D h D \_根据检验工艺要求所确定的灵敏度"同义词&规定灵敏度![a C A D L D C B [C G [D \D h D \_+(#7!标准试块![\;G B ;Q B \C [\@Z R A ^材质#形状#尺寸及性能均由检定机关检定合格的试块"+(#&!参考试块!Q C L C Q C G A C@Z R A ^检验受检件用的试块"同义词&对比试块+(#8!不连续性!B D [A R G \D G ‘D \_零#部件正常组织#结构或外形的任何间断!这种间断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影响零#部件的可用性"+()%!延迟快!B C Z ;_@Z R A ^为使超声始脉冲宽度的影响落在延迟过程中而附加在晶片前的透声材料"+()#!传输修正!\Q ;G [L C Q A R Q Q C A \D R G因受检件与参考试块的声能透入量不同而对超声仪放大量进行的修正!包括表面声能损失修正$表面补偿%和衰减补偿"+())!其它定义按T >’!#)’%,(#中的规定"*!一般要求,(#!检验人员从事超声检验的人员必须按5=’!+%%#的规定进行培训与考核!取得技术资格证书"各级人员只能从事与自己技术资格等级相应的技术工作",()!工艺规程要求超声检验的材料及零#部件应按指定的工艺规程进行检验"工艺规程可以是航空器制造厂提供的’7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维修手册!通告或其它有关资料"航空器制造厂未提供工艺规程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编写详细的工艺规程"编写的工艺须经本专业的’级人员审定#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工艺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检验单位名称&@%工艺规程编号和编写’或修改%日期&A%受检件名称!件号!材料及状态&B%采用的检验方法及质量等级’采用多个等级时#应注明每一等级所适用的区域%&C%受检件的草图#图上应标明超声检验部位#声入射处及入射面的表面粗糙度&L%超声仪型号&M%探头型号’包括频率!晶片尺寸!种类和入射角等%&N%耦合剂&D%试块类型或代号&U%检验灵敏度调整&^%不连续性评定方法&Z%任何其他有用数据",(+!仪器和设备,(+(#!超声仪,(+(#(#!超声仪与探头配用时#应至少具备)()*5=X !#%5=X 工作频率范围",(+(#()!超声仪与探头配用时#其性能的最低要求应符合表#及测试法按附录4"表#!仪器使用性能的最低要求仪器性能性能的最低要求按附录4方法测试按F >J )+%方法测试垂直极限满刻度垂直线性下限不小于满刻度的8*-垂直线性上限不小于满刻度的#%-当衰减器的校验按F >J )+%进行并符合要求时#可按F >J )+%?&,中的,()仅进行垂直线性误差的测定#误差不大于&-水平极限水平线性范围灵敏度信噪比人射面和背面辨分力满刻度不小于水平极限的&*-应满足检验所需要求,(+()!衰减器测量超声仪与探头的组合性能时#如果垂直线性符合要求#应按本标准附录>或按F >J )+%对衰减器进行校验",(+(+!报警器检验零!部件时#可采用报警器"触发报警所需的超声信号幅度应是可调的",(+(,!!稳压器当信号幅度调整到显示屏垂直极限的一半时#如果电源电压的波动引起信号幅度变化超过垂直极限的77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9)(*-!则应使用稳压器"电池供电的系统除外",(+(*!探头,(+(*(#!探头的晶片直径#或矩形晶片的长度$应在,33!)%33之间",(+(*()!在)()*5=X !#%5=X 工作频率范围内!探头的回波频率与标称值的偏差应在9#%-以内",(#(*(+!直射声束探头使用前应编号!并按F >J )+#规定的方法测量回波频率%距离一幅度特性和声束特性"探头的声束特性!要求在最后一个声压极大值和最后一个声压极小值处!沿相隔,*V 的四个方向测量时!不应有明显的副瓣!最小波束直径与最大波束直径#’B >点$之比不得小于%(7*",(+(*(,!斜射声束探头使用前应编号!并按F >J )+#规定的方法测量回波频率%入射点和入射角",(+(*(*!探头的测试结果应记录!保存备查",(,!检验用材料及试块,(,(#!耦合剂检验用耦合齐材料不得对受检件有损害!可采用油脂%水%水溶性凝胶等"耦合剂的粘度和表面的润湿必须是良好的!以保证超声波能很好地进入受检件",(,()!标准试块,(,()(#!标准试块用于测试超声仪及探头性能!确定试验条件的再现性",(,()()!用于直射声束检验的铝合金标准试块!其材质%尺寸及加工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的要求",(,()(+!用于直射声束和斜射声束检验的钢标准试块##号标准试块$!其材质%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F >J )+)的规定",(,(+!参考试块,(,(+(#!参考试块用于调整检验灵敏度和扫描范围!评定不连续性的当量尺寸及保证检验结果的再现",(,(+()!参考试块应用与受检件成分及组织相类似的材料制作!以使其声学特性#如衰减%声速%声阻抗%噪声等$与受检件相同"否则!应按本标准*(+作必要修正"一般情况下!参考试块材料可按表)选定"表)!参考试块的制作用料受检件材料参考试块用料铝合金I "8淬火%人工时效!或I J #)淬火%人工时效镁合金5>#*钛合金!",!退火低合金钢低合金高强度钢碳钢及工具钢,%"Q 2D 5R 4!退火,(+(+(+!参考试块的声入射面表面状况应与受检件的声入射面相同"否则!应参考*(+作必要修正",(,(+(,!参考试块的人工反射体类型%尺寸及埋藏深度应由受检件的检验部位和检验等级确定",(,(+(*!如果尺寸%材料等要求与标准试块相同!则标准试块也可用作参考试块",(,(,!参考试块的检验,(,(,(#!制作参考试块的材料应该用比检验等级高一级的灵敏度进行检查!以避免存在影响检验的自然缺陷",(,(,()!对参考试块材料应进行背反射损失检查"背反射损失在任何部位均不大于+B >"&7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参考试块在投入使用前!除应按图纸要求对外形尺进行检查外!还应用超声对人工反射体进行检验"#!工艺程序和要求*(#!表面准备*(#(#!应确认受检件表面粗造度和几何形状能进行良好的超声检验"如果表面粗糙度妨碍声波入射和影响近表面不连续性的评定!应采用可允许的机械加工或其它方法予以修整"*(#()!超声检验前!应目视检查受检件有无裂纹#刻痕#不规则的涂层等!妨碍超声检验的任何表面缺陷均应在检验前去除"如果去除是不可能或不实际的!则该部位不宜进行超声检验"*(#(+!采用表面波检验时!对声入射面应有更高的要求"*()!入射方向及入射面分辨力*()(#!应使声波入射方向与不连续性的最大可能取向尽可能垂直"*()()!当入射面分辨力$信噪比为)W #或更大时%不足以分辨靠近检验表面的不连续性时!应从对面进行附加的检验或在金属声程内分区域进行检验"如果不能从对面进行检验!可采用加延迟块的方法检验"图#!铝锻件及其零!部件的入射面分辨力要求*()(+!除另有规定外!铝锻件及其零#部件的入射面分辨力要求按图#规定!非铝锻件及其零#部件的入射面分辨力要求按表+规定"表+!入射面分辨力要求"铝锻件除外#材料厚度.33分辨力要求33锻件其它材料.’+)’(,+().%+)’(,#&#%..&’,#&#%.或#)(*!取最小值!!*()(,!对于每一检验方向!如果最大金属声程使得仅从一面检验无法发现所要求的最小不连续性!则须从对面进行检验"*(+!参考试块选择*(+(#!按本标准,(,(+要求选择"*(+()!如果参考试块的声学特性与受检件不同!可采用传输修正!即记下参考试块与受检件的反射波幅的分贝差来实现修正"反射波幅可以是来自背表面$直射声束检验%#’Y (形槽$斜射声束检验%或其它有助87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于完成传输修正的反射体!*(,!探头频率选择频率的选择应满足检验灵敏度的要求!在噪声处于低水平"背反射波幅高而稳定的情况下#选用较高频率的探头!*(*!检验灵敏度的调整*(*(#!按检验工艺要求确定参考试块#人工反射体大小和埋深!*(*()!按检验工艺要求或根据受检件厚度和检验区域标定声程范围!*(*(+!应使参考试块中人工反射体显示波幅达到最高#然后将波幅调至显示屏满刻度的*%-!&%-!调整好以后至少重复扫查两次#以检查探头移动状态下不连续性显示再现性是否良好#波幅是否达到所设置的高度!*(’!扫查*(’(#!探头相对于受检件的移动速度#应使参考试块中人工反射体显示波幅能够看清#使任何所用的记录装置或报警装置能够动作!*(’()!扫查间距应不大于二分之一有效声速宽度$矩形晶片应不大于二分之一长轴方向%!*(7!标志*(7(#!检验后的零"部件均应作出标志!*(7()!当零"部件由于其结构"精度或功能原因#不允许采用压印"蚀刻或涂色法时#可采用跟踪记录卡"挂标签和装袋等方法进行标志!对有显示的部位应用专用涂色笔将其标志出来!*(&!检验记录所有检验结果均应有记录存档#供追溯查阅!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受检单位和日期’@%受检件名称"件号"检验部位"数量’A %主要检验参数’B %仪器和探头型号’C %检验结果$不连续性显示波幅和位置等%’L %操作"检验人员签名盖章’M%检验日期!*(8!检验报告有要求时应签发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本标准*(7的内容!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按有关单位的规定执行!%!质量等级与评定’(#!质量等级按工艺规程规定的质量等级进行检验!无具体质量等级时可按表,确定!表,!质量等级等级单位不连续性响应#%33多个不连续性响应)%33长条型不连续性的长度和响应+%33背反射损失%,-噪声*%444%(&%(,+()’%(,*%报警电平44#()%(&#)(7’%(&*%报警电平4)(%#())*(,’#()*%报警电平>+()))*(,’)(%*%报警电平"+()不适用不适用*%报警电平#%任何不连续性如果其显示大于埋藏深度相同"尺寸$直径%给定的参考平底孔或当量槽响应#不能验%&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收!)"多个不连续性如果其显示大于埋藏深度相同#尺寸$直径"给定的参考平底孔或当量槽响应%且其中任意两个不连续性的中心间距小于)*(,33%则不能验收!此要求不适用于"级!+"任何长度大于给定值%且显示大于给定$平底孔或当量槽"响应的长条型不连续性%不能验收!此要求不适用于"级!,"在相同或类似的零件中与无缺陷相比%背反射损失大于给定的百分比%并且这样的背反射损失伴随有前后表面之间噪声信号的增多$至少为正常本底噪声信号的两倍"时不能验收!此要求只适用于直射声束检验!*"噪声超出所设置报警电平时%不予验收!’()!评定’()(#!按指定工艺规程评定检验结果!’()()!出现怀疑显示信号时%应重新调整灵敏度后再进行评定!’()(+!若按表,质量等级评定检验结果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对单个不连续性尺寸的估计和位置的确定应采用与参考试块对比的方法进行!所用试块中人工反射体埋藏深度等于受检件中不连续性埋藏深度%容差应在表*所规定的范围’表*!参考试块中人工反射体埋深容差33不连续性埋深"参考试块中人工反射体埋深容差"’’9#(’’$"’)*$,9+())*$,$"’7’9’7’$"’#*%9#)(*"%#*%金属声程的9#%-@"对于长条形不连续性%在有必要对其长度作出估计时%对于纵波%应将探头置于参考试块上并使来自孔底的反射波为最大%平底孔与不连续性的埋藏深度相同%平底孔的直径应符合所用质量等级中关于长条形不连续性当量平底孔直径的规定%调整放大器的增益使反射波高降为满刻度的&%-%然后找出探头沿孔径方向移动时反射波高下降)%B >时两点间距离$设为3"’在灵敏度不变的情况下%按同样方法测出不连续性上下降)%B >的两点距离$设为6"%不连续性长度可按$6(3"计算!对于斜射声束%可参照此法进行’A"对于多个不连续性%将探头放在每一不连续性的中心上方$在该处波幅最大"标出位置%以测出多个不连续性之间的距离’B"在发现有密集小的不连续性显示或本底噪声超出正常值一倍的地方%应降低增益使一次背反射波幅低于垂直极限%通过与几何形状相同的正常部位的一次背反射波幅进行比较来确定背反射波损失!’()(,!超过指定工艺规程或质量等级规定的任何不连续性显示的受检件均应拒收!,!质量控制7(#!检验场所7(#(#!超声检验不应在影响正常工作的强磁#震动#高频#灰尘#腐蚀性气体及噪音的场所进行!7(#()!检验场所应避开明亮的光线!7(#(+!检验场所的温度及湿度应控制在仪器%设备及材料所允许的范围内!7$)!超声仪的校验7()(#!超声仪每年或经过修理后均应校验%其性能仍应满足本标准,(+(#()的最低要求!7()()!每次校验所得的数据应保存备查!#&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7$+!探头7(+(#!每次检验前后!应检查探头是否完好"发现保护膜有损坏或出现裂缝应停止使用"7(+()!斜射声束探头折射角与标称值相差)V 以上则必须修正!否则不得继续使用"7(,!标准试块的校验标准试块每*年应送检定机关校验一次"但使用部门每年应检查其超声响应!并与原数据相比较"7(*!检验系统的性能校验在每次检验前后!仪器的任何调整或仪器的插接件有任何改变以及连续工作每隔#N 均应对系统就检验灵敏度重新进行标定"如果发现灵敏度增大!则只对在此期间所发现的显示信号重新检验"如果发现灵敏度下降大于#%-!则在此期间所检验过的零#部件均应按正确的灵敏度重新检验"7(’!检验过程的监控7(’(#!检验过程中!应利用背反射回波或其它固定回波监视可能使灵敏度改变的耦合情况或其它异常情况$例如原位检验中!探头移动情况不能被直接观察时%"7(’()!由于受检件形状或声束角度等原因!显示屏不出现背反射回波或其它固定回波时!则应注意利用显示屏基线上的噪声信号波动状态监视耦合情况或其它异常情况"超声仪与探头配用时使用性能测试方法4&!垂直极限和垂直线性的测定将纵波直探头耦合在图4#所示试块的检测面上并移动!使孔4的反射波高:3与孔>的反射波高:6之比为荧光屏满刻度的’%W +%$设:3%:6"调节仪器的增益控制使:3以荧光屏满刻度#%-或更小的增#减量变化"记录:3及相应:6的波高并用图3)所示图形表示"图4#!测量垂直线性用的试块垂直极限指的是当增益增大时!反射波高:3在荧光屏上所能获得的最大高度"垂直线性范围由超过及低于调定点而最先与极限线相交的点来确定"线性的上限由相应的:3给出!线性的下限由:6给出"材料&铝或钢用不溶于水的塑料堵孔)&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4$!水平极限和水平线性的测定将纵波直探头耦合到厚度适当!前后表面平行的试块上"调节仪器的增益!扫描延迟和扫描长度控制器以显示出##次无干扰的背面反射#进而调节扫描控制器使第+次和第8次背面反射的前沿分别准确地调定在水平标尺分度上的)%-和&%-处"然后$读出并记录其余各多次背面反射的位置"在测量每一背面反射的位置之前一定要将其幅度调到荧光屏满刻度的*%-"如果第##次回波有干扰$可以利用’次背面反射#此时$可将第)次和第*次背面反射的前沿调定在)%-和&%-的水平标尺分度上"水平极限指的是在荧光屏水平标尺范围内可以利用的最大扫迹长度"水平线性范围可用完全落在所规定允差范围%允差不大于满刻度的+-&内的一组相邻接点的位置来给定"参见图4+"4)!灵敏度和信噪比的测定图4)!确定垂直线性范围用的图形图4+!用以确定水平线性的图形将纵波直控头耦合到试块上$试块的材质!平底孔的直径及孔底到相邻界面的距离应根据受检件的要求+&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确定!在仪器灵敏度为最大的情况下测量孔底的反射波高及噪音电平!此时"孔底的反射波高至少为荧光屏满刻度的’%-!如果噪音电平不大于满刻度的)%-而孔底反射波高不大于满刻度的#%%-"则以孔径#埋深和孔底反射波高来表征灵敏度$满刻度的百分数%并计算信噪比!如果噪音电平超过满刻度的)%-"则应降低增益"在噪音电平达到满刻度)%-的情况下"以孔径#埋深及孔底反射波高来表征灵敏度并计算信噪比!如果孔底反射超过满刻度的#%%-"则应降低增益使其达到满刻度的’%-"记录孔径#埋深及不使噪音电平超过满刻度)%-所保留的可用增益$即灵敏度余量"以分贝计%"并计算信噪比!参见图4,!图4,!用于确定灵敏度和噪音的典型图形4*!入射面分辨力和背面分辨力的测定材料厚度!!孔径及表面粗糙度由检验要求确定孔之间!孔与侧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至引起干涉孔用塞堵住";#试块将纵波直探头耦合到图4*$;%所示试块上!试块的材质#平底孔的直径及孔底到相邻界面的距离应根据受检件的要求确定!移动探头"在根据须要所确定的灵敏度下"测定孔底反射波高为满刻度&%-而与相邻界面反射波的相交处不大地满刻度)%-时"各孔底与相邻界面的金属距离"参见图4*$@%!,&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图4*!用于确定入射面及背面分辨力的典型图形及试块入射面和背面分辨力可用从孔底到相邻界面的最短金属距离!孔径及灵敏度大小来给出"衰减器的校验>&!衰减器的校验程序>#(#!将频率为*5=X 的纵波直探头耦合到平底孔直径为)33#孔底至人射面金属距离大于探头近场长度的铝或钢试块上并使孔底的反射波高为最大"在所有的衰减器转接开关均处于断开的情况下#调节接收器增益控制#使孔底反射波高为满刻度的#%%-"固定探头位置及增益控制的位置">#()!用衰减器转接开关从#B >到)#B >每次增加#B >$或)B >#由衰减器的最小步进量决定%的衰减量#并在&B >衰减器校验表’的相应位置上记下每一步所得的孔底反射波高作为&4’值$见表>#%">#(+!将衰减器转接开关调到接入#%B >的衰减量#重新调节增益控制器使来自孔底的反射波高达到满刻度的#%%-$必要时可改用较大的反射面%"利用衰减器转接开关从#%B >到+#B >每次增加#B >$或)B >#由最小步进量决定%的衰减量#并在&B >衰减器校验表’的相应位置上记下每一步所得的孔底反射波高作为&>’值">#(,!将衰减器转接开关调到接入)%B >的衰减量#将孔底反射波高调到满刻度的#%%-#记下从)%B >到,#B >每增加#B >$或)B >%衰减量时反射波的高度作为&<’值填入表中">#(*!按上述方法继续进行直至衰减最大">#(’!每一步的数据必须落在检验表上所注明的范围之内">$!分贝衰减器校准数据表!见表>&"*&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表>#衰减量B >荧光满刻度百分数-标准值极!!限记!录!值最!小最!大36,%#%%(%!!#&8(#&*8,)78(,7*&,+7%(&’’7*,’+(#*8’&**’()*)’#’*%(#,’**7,,(7,%,8&+8(&+*,,8+*(*+#,%#%+#(’)7+’##)&()),++#))*(#)#+%#+))(,#&)7#,)%(%#*)*#*#7(&#+))#’#*(&##)%#7#,(##%#8#&#)(’#8##()7#’)%#%(%*#*)#&(8,#+纵波检验用的标准试块"&!纵波检验用的标准度块图图"#!纵波检验用的标准试块’&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纵波检验用标准试块尺寸!见表"&"")!纵波检验用标准试块的其它技术要求"+(#!9为试块外径!当6’#*%33时"9&*%33#当6%#*%33时"9%7*33!"+()!编号顺序为$材料牌号%I"8&’平底孔直径$%3&’孔深%6&$"+(+!由加工造成的毛刺均应去除!上下面的外边应该磨圆/$%(&33""+(,!材料的牌号为I"8"热处理状态为!’!"+(*!超声入射面粗糙度应为:;6#(’$3!表"#尺寸平底孔直径%3&33平底孔埋藏深度%6&33柱!!高%,33允差9%(%#9%(#9%(,系列#%(&系列)#()系列+)(%系列,+()%#&)(*%&&+%%#*&&%%#(*%&&,*%#*&8* %)&*(%%8&+*%#’&8%%)&)%%8&*%%#’&#%* %+&7(*%#%&,%%#7&#%%%+&))(*%#%&**%#7&##* %,&#%%##&,*%#&&##%%,&)*%##&’%%#&&#)* %*&#*%#)&*%%#8&#)%%*&+%%#)&’*%#8&#+* %’&)%%#+&’%(%’&+*%#+&7*(%7&)*%#,&7%%7&,%%#,&&*7&8))%%’年无损检测与探伤应用技术标准手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1993年12月6日)为维护民用航空治安秩序,保障飞机和旅客的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旅客将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它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李、货物中托运。
凡携带或夹带上述危险品的,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旅客乘坐飞机时,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等各类刀具,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对故意隐匿的,一经查出,即交公安机关处理,误机损失由旅客自行负责。
三、除国家规定的免检人员外,所有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民航工作人员,驻机场检查、检验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旅客隔离区,必须持有民航总局或机场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隔离区通行证。
上述工作人员乘坐飞机时,必须按普通旅客接受安全检查。
四、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必须经过指定的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
五、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
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手提行李,普通舱旅客只准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上述件数、体积、重量的,按规定作为行李或货物办理托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28日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标准化活动,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保证航空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民航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民航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民航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民航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民航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标准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制定民航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保障飞行安全、空防安全、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二)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民航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需要;(三)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交往;(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
第八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民航局依法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条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管理民航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制定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二)组织制定、实施民航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三)组织起草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审查、复审行业标准;(四)组织收集民航行业范围内标准的实施信息,开展标准适用性评价;(五)管理民航标准化信息工作;(六)指导民航局各职能部门、民航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七)代表民航行业,组织、参与相应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八)履行民航局赋予的其他标准化工作职责。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3号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3号)现发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二000年七月十九日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参加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保障安全的建议,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独立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应当独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
(二)客观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不得带有主观倾向性。
(三)深入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并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原因的因素,包括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维修和人员训练,以及政府行政规章和企业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方面的缺陷等。
(四)全面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不但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的各种原因和产生因素,还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或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所有其他问题。
航空地面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航空地面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航空地面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指在国内航空行业中从事地面服务工作的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要求和行为规范。
该标准是由中国民航局制定和发布的,旨在规范航空地面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工作要求。
该职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要求:明确航空地面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包括处理乘客的登机手续、行李托运、座位安排、机场引导等工作内容。
2. 职业素质:明确航空地面服务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包括外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安全意识等。
3. 技能要求:明确航空地面服务人员需要掌握的专业技能,包括使用机场登机系统、行李托运系统、熟悉航班信息查询和处理航班变更等能力。
4. 业务知识:明确航空地面服务人员需要了解的相关业务知识,包括民航法规、航空运输市场及运营模式、机场安全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5. 行为规范:明确航空地面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包括服务态度、礼仪规范、纪律要求等。
航空地面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可以提高航空地面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航空行业的发展和提升乘客服务体验。
同时,该标准也为航空地面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机发[1999]12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机发〔1999〕121号)各管理局、省(区、市)局、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学院,中航油总公司,民航机场建设公司(设计院、所),民航工程咨询公司、安全技术中心:现将《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民用机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机场土地,保证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适应民航体制改革、企业改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民用机场管理与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用机场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使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通用航空机场。
民用机场用地指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机场场内用地,场外通信导航设施、供油、排水等设施用地,以及机场规划范围内土地;不包括产权属军方的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的规划、使用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民航总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用地的行业管理,主要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订行业有关管理规章,指导、检查地区管理局及机场管理机构的用地调查、规划、土地登记、用地纠纷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场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协调及报批,配合国土资源部协调新建机场项目用地计划及前期预审工作。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其辖区内民用机场用地的行业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0]8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0]85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业,各机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8号)第十三条规定,为规范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研究制定《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一、机场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起降费起降费是民用机场为保障通用航空器安全起降,为航空器提供跑道、滑行道、助航灯光、飞行区安全保安(围栏、保安、应急救援、消防和防汛)、驱鸟及除草、航空器活动区道面维护及保障(含跑道、机坪的清扫及除胶等)等设施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内地通用航空器起降费基准价为每架次120元。
航空器每起飞和降落1次合计为1个起降架次。
(二)停场费停场费是民用机场为通用航空器提供停放机位及监护等设施及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内地通用航空器停场费收费标准为停场2小时以内免收;每停场24小时基准价为每架次100元;超过2小时,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收。
停场时间按空管部门提供的航空器降落到起飞时间计算。
上述起降费、停场费基准价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具体幅度由机场管理机构根据其提供设施和服务水平的差异程度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其他收费项目内地通用航空器在民用机场除起降费和停场费之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中附件5、附件6和附件7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01•【文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的通知(2000年1月1日)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Classification standard for flying accidents of aircraf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行事故的等级划分准则和分类指标,是确定飞行事故严重程度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在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民用航空器的试飞活动。
2 术语2.1航空器aircraft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承的任何机器。
2.2航空器运行aircraft operation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2.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flight accidents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2.4人员死亡fatal凡自航空器发生事故之日起30d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致命伤。
2.5航空器失踪aircraft missing在官方搜寻工作宣告结束时仍不能确定航空器或其残骸位置。
2.6航空器损坏aircraft damage是指对航空器的结构强度、性能或飞行特性有不利影响,并通常需要修理或更换有关部件的。
如航空器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60%(含),或修复费用虽未超过60%(含),但修理后不能达到适航标准的为航空器严重损坏。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航专业飞机手续 日民航局发
实际上已经失去效力,应当废止。
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
关于租用带机组 1986 年 12 月 23
38 的航空器经营航 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相关规定已由《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做
空运输业务的管 空局、国家工商 出不同规定,实际上已经失去效力,应当废止。
理办法
行政管理局发
121 部规章进行,该规则与以上规章不相适应,应当废
日
作规则
止。
民航航材仓库高
12
1988 年 10 月 27 该试行办法所规范的内容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已不属于 价周转件管理试
日
民航总局行政管理范围,应当废止。
行办法
关于民用航空器
该暂行规定的内容在 1999 年 5 月 5 日发布的《公共航
13
1988 年 6 月 18
理的暂行规定 航局发
知》(国办发[1997]17 号)两个文件执行。该暂行规
定实际上已经废止。
27 民航局科技基金 1989 年 4 月 11 目前民航总局的“科技基金”改为“科技专项费用”,“科
管理办法
日民航局发
技基金”已被取消,该管理办法应予废止。
关于经营空中游
28
1989 年 1 月 18 该暂行规定的内容已被 1996 年 10 月 25 日民航总局发 览业务的暂行规
布
民航饮食行业
本文件的制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86 年 10 月 21
39
(含集体食堂)
(试行)》,在 1995 年 10 月 25 日发布并实施的《中华
日 [86] 民 航 局
食品卫生管理标
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取消了民航总局的此项职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08.23•【文号】民航规〔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关于印发《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29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机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校验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安全信息可控,促进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要求,制定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8月23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以下简称安全信息)是指在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安全信息保护是指规范收集、传递和使用安全信息,避免出现不当披露或公开的情况。
第四条安全信息保护实行依法管理、重点防护、合理利用的方针,既要确保安全信息可控,又要便于安全信息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信息保护的总体工作负责,从业人员对安全信息保护的具体工作负责。
第二章安全信息保护等级分类及范围第六条安全信息根据信息重要程度分为涉密级安全信息(以下简称涉密安全信息)、敏感级安全信息(以下简称敏感安全信息)和一般级安全信息(以下简称一般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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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
空地面事故等级的通知
【法规类别】航空运输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1.01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的通知
(2000年1月1日)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的内容及等级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在我国注册登记或由中国法人经营的航空器在境外机场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中所发生的地面事故。
本标准采用了下列定义
2.1 机场airport
供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运行及其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2.2 机坪apron
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一块意图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载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之用的场地。
2.3 运转区maneuvering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2.4 活动区movement area
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2.5 航空地面事故ground accidents of civil aviation
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2.6 直接经济损失direct pecuniary loss
航空器、车辆、设备及设施修复费用,其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2.7 人员重伤serious injury
某一人员在航空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
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
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
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
e)有二度或三度的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
f)已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有伤害性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