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劳动合同法》详解(二)《劳动合同法》详解(二)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期限内约定,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与员工签订1年或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不设明确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签订,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提前通知对方30天,否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
1. 合同期满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保证劳动条件的合理性。
2.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随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者进行结构调整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企业经济性裁员需向工会或代表员工的组织提前30天报告,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4. 自行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10
《劳动合同法》第10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该条款,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为期限。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和解释,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第10
条的内容。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第一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固定
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在合同期满前,劳动关系的存续和解除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例如,某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约定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于2026年12月31日终止。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的义务,并在期满时进行合法解
除或者续签。
第二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指合
同未约定具体的终止日期,但并非永久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该类合同可以由任何一方在合同持续关系期间随时提出解除。例如,
一家餐厅与一名服务员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并未
规定具体的终止日期。而如果该餐厅因业务需要或经济压力等原因,
决定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
偿或赔偿。
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这
种约定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项目合作或临时性的工作。例如,某公
司与一名设计师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该设
计师在这三个月内负责完成公司新产品的设计工作。一旦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自动终止。而对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延期。
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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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姓名)(劳动保障卡号:)户籍为市区街道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款项摘要:)于年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
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证明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劳动者本人一份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存入个人档案中的一份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归纳:
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局部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责任:
·用人单位违背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有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善后: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释义
引言
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读者更
好地理解该法条的含义和适用范围。第四十条是劳动法中一个关键的条款,涉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和法律适用等方面。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形: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2.解除协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事由发生;
3.解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解雇劳动者;
4.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终止合同;
5.单方终止:一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第二节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提前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
合同的原因与劳动者违法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
者享有的权益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经济补偿等。用人单位需要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样本(优秀8篇)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样本(优秀8篇)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样本篇1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其它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及相关费用外,双方互相不存在补偿或赔偿事宜。
四、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任何权利义务问题,自本协议签订后放弃向对方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补偿差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款收据
今收到支付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样本篇2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姓名:人事编号:
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将在你办结离职手续后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如你对此有异议,你可依法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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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收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14篇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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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持有者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经历或某事真实性的一种凭证。拟起证明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1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因(原因)解除(终止)。你在本单位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1、本证明一式七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四份交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篇四: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刘连友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男,xx
5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
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1篇范例)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11篇范例)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篇1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姓名:人事编号:
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将在你办结离职手续后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如你对此有异议,你可依法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20__年8月25日
-------------------------------------------------------------------------------------------------
员工签收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签收人:____________20__年8月25日
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先生(身份证号:441000000000000000)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部门____岗位,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年月日
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进入委托代理单位,现因:
□合同期满,期满时间年月日;□单位辞退,辞退时间年月日;□本人辞职,辞职时间年月日;□协议解除,解除时间年月日;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元。
单位(盖章)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释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释义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
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人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
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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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6.1)单位提出协商一致(36.2)劳动者本人提出协商一致的)
第三十七条(37)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38.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38.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38.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38.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38.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38.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39.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39.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39.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39.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39.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39.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2劳动合同法规定
2022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2022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精选11篇)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精选11篇)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篇1
刘连友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男,身份证号******************,5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2__年5月18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4000元人民币,工资发至7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盖章)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篇2
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市县区街号
现住址
区市县街号
本单位工作起止时间
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计年个月
工作岗位
所终止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
年月日起
完成工作任务期限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劳动而合同法》第五十条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
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人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做出相应规定。本条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一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一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但是在解除的时候必须要依法进行。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一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此时单位也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
引言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一部法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法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交易而制定的。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程序,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劳动合同法的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等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都受到该法的管辖。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平公正等。
劳动为荣誉、劳动合同法为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利益为核心,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这一章的规定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等方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平等自愿、合法合同、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等原则。合同签订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达成解除协议、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等原因而解除。当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合同法解除条款
《劳动合同法》解除条款
劳动合同解除条款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的关系,导致司法实践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纠纷更是困惑着司法实践,文章围绕此方面展开探讨。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首先应当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正确认识。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悬殊以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衡量,对劳动关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调整,所以是《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仅体现了私法性的内容,也体现了公法的理念。当私法上的原则不能确保实质正义的时候,就要用公法
的强制手段进行弥补,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公法干预的统一,这是我们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续等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前述条件,便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谈不上违约金的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到下面情况:第一,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此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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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6.1)单位提出协商一致(36.2)劳动者本人提出协商一致的)
第三十七条(3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38.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38.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38.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38.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38.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38.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39.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39.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39.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39.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39.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39.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40.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40.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40.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41.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41.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4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4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44.1)劳动合同期满的;(二)(44.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44.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44.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44.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4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