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知识讲解
车间、厂房、储罐安全间距
车间、厂房、储罐安全间距
1、甲类车间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米,甲类车间离主干道之间
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米,离次干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
乙类车间之间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米甲类与乙类车间之间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米
2、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3、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
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 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 ;乙
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0m,与重要公共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0m,
4、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1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2.1规定的限制。
表2.1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
5、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
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13.0m。
6、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
厂房仓库民用防火间距特例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
丙 丁 戊 厂 房
民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用 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建 筑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
或相邻较髙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
对象
防火间距不足时采取的措施
甲类厂房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乙类厂房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结论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时
厂房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 厂房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6.5.3条防火卷帘时,
甲、乙类厂房6m 丙、丁、戊类厂房4m
戊类厂房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 减少2m
其防火间距不限; 但不应小于4m。
(仓库) 2. 2条的规定执行。
等同民用建筑
非 甲乙 厂房
生活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用房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非 甲乙 厂房
非 甲乙 仓库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时间:2007-05-28 来源:作者:本规范第3.4和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
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设计者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
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飞火”、“热对流”和“热辐射”等。
1 “飞火”与风力、火焰高度有关。
在大风情况下,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
显然,如以飞火为主要危险源,要求距离太大,难以做到。
2 “热对流”,主要考虑热气流喷出窗口后会向上升腾,对相邻建筑的火灾蔓延影响较“热辐射”小,可以不考虑。
3 “热辐射”,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国外虽有按热辐射强度理论计算防火间距的公式,但没有把影响热辐射的一些主要因素(如发现和扑救火灾早晚、火灾持续时间)考虑进去,计算数据往往偏大,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因此,本条规定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据调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在初期火灾时有10m左右的间距,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有14~18m的距离,一般能满足扑救需要和控制火势蔓延。
火灾蔓延与很多条件有关,本条规定的基本数据,只是考虑一般情况,基本能防止初期火灾的蔓延。
3.4.1 本条规定了厂房之间及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 规范中表3.4.1是指厂房防火间距的基本要求。
由于厂房生产类别、高度不同,具体执行应有所区别,因此,根据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现有厂房改、扩建时,如执行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当采取了防火措施后可以减少间距。
简述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
简述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一、前言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厂房和库房是必不可少的建筑物。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物品都具有易燃性,因此这些建筑物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防火安全措施就是设置防火间距。
本文将详细介绍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
二、什么是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指的是建筑物之间或同一建筑物内不同区域之间应保持的最小距离,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势扩散。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不同用途的区域,其要求的防火间距也有所不同。
三、厂房的防火间距1. 厂房与厂房之间对于相邻两个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米。
如果两个相邻厂房之间有公共道路或广场,则可以适当缩小到15米。
2. 厂房内部对于厂房内部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一般来说,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物品存放情况确定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隔离要求。
例如,易燃液体储存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0米;易燃气体储存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米。
3. 厂房与库房之间厂房与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一般来说,如果库房内储存的物品易燃或有毒性,则其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隔离要求更高。
例如,如果库房内储存的是易燃液体,则其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隔离距离应不小于20米。
四、库房的防火间距1. 库房与库房之间对于相邻两个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米。
如果两个相邻库房之间有公共道路或广场,则可以适当缩小到15米。
2. 库房内部对于库房内部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
一般来说,应根据物品存放情况和储存方式确定不同区域之间的防火隔离要求。
例如,易燃液体储存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0米;易燃气体储存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米。
3. 库房与厂房之间库房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隔离要求与厂房与库房之间的要求类似。
防火间距考点总结
防火间距考点总结
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1. 防止热辐射造成的建筑间火灾蔓延;
2. 保障灭火救援场地的需要;
3. 节约土地资源;
4.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二、防火间距
1、厂房的防火间距(《建规》表3.4.1)
1)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30m;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宜≥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宜≥30m;
3)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建规》第5.2.2的规定执行。
| 参考下表
2、仓库的防火间距
3、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4、防火间距调整措施:
5、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1. 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
2. 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
3. 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
4. 拆除部分原有陈旧建筑物;
5. 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消防厂房和仓库防火间距--《一级消防工程师》
一、建筑总平面布局1)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威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
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生产和贮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等,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宣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测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二、厂房的防火间距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记忆技巧:C=A+B1+B2,C是防火间距, A取值:高层建筑取13m,甲类厂房取12m,其他类别取10m: B1B2取值:一、二级建筑取0,三级取2m,四级取4m.注: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成类厂房之间及与成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为两、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厂房仓库民用防火间距特例
防火间距不足时采取的措施
甲类厂房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乙类厂房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结论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时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 厂房 厂房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6.5.3条防火卷帘时,
甲、乙类厂房6m 丙、丁、戊类厂房4m
戊类厂房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 减少2m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
丙 丁 戊 厂 房
民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用 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建 筑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
或相邻较髙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
其防火间距不限, 但甲类厂房之间4m。
厂房
厂房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
本表的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办公室、休息室)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貼邻。
(仓库) 2. 2条的规定执行。
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知识讲解
精品文档
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
2、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
规定减少2m 。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3、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 的规定。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
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 ,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
6、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 3.3.8 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建造。
7、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 6.5.2 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
8、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精品文档。
防火间距规范要求
防火间距规范要求
1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一种按照一定规范要求,在建筑中施工时应当注意到的重要距离。
它是指在建筑物的结构平面布置中,防火部件应当保持的最小距离,即房间墙、天花板、楼板与火源之间的距离。
这种距离既确保了安全生产,也减少了火源的蔓延。
2 防火间距的规范
具体来说,防火间距的规范主要是:一般楼体墙至火源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米;混凝土楼板至火源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米;采用阻燃绝缘材料构成的楼板至火源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米;采用隔热保温材料构成的楼板至火源的最小距离为0.5米。
3 防火间距的目的
防火间距有很多重要的作用,包括确保安全、减少火灾、预防火灾以及减小火源蔓延的可能性。
它的出现不仅使建筑的设计及施工更安全、更符合规范,也减少了建筑结构之间的火源蔓延的危险。
另外,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的同时,也能够帮助建筑师在施工中节约一定的建筑材料,只要事先在计划中综合考虑好建筑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及成本。
4 结论
防火间距是一个重要的安全措施,它不仅能够防止安全事故,还
可以减少施工火灾危害,杜绝火源的蔓延。
在建筑施工中,因此要求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防火间距的规范,保证安全,达到合格的要求。
防火间距知识点
防火间距知识点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距离。
在防火设计中,防火间距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它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火性能,减少火灾的危害程度。
防火间距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对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应该满足建筑防火规定中的规定。
例如在住宅区建设中,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一般不得小于12米,公共建筑物之间一般不得小于15米。
同时,还应考虑周围环境的因素,如通风条件、灌溉设施、地形等。
2.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防火间距
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防火间距,也是建筑防火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在保持建筑之间合适的防火间距下,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布局、建筑的高度以及周围环境的行车、行人通行等因素。
3.通道、楼梯的防火间距
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的防火间距也要按照建筑防火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建筑物内部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1.2米,楼梯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若楼高超过50米,每5层以上应设备梯间。
此外,还应该保证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与周围墙体的间距在一定范围内。
防火间距的设计与建设要求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防止相邻建筑物之间发生火劫难以控制,成为连锁反应发生更严重的火灾。
2.防止因建筑物之间或与周围环境的防火间距不足引起建筑物着火,导致火灾扩散。
3.在火灾发生后,防火间距能够有效地减少火灾蔓延速度,使人们有足够时间进行疏散。
总之,防火间距的设置是建筑安全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建筑防火设计要求的关键。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来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甲级厂房防火间距
甲级厂房防火间距
甲级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如下:
1.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这是因为甲类厂房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如可能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因此需要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火灾蔓延至公共建筑或引发更大的灾难。
2. 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这是为了确保在甲类厂房内部或附近出现的任何明火或火花不会迅速蔓延到厂房,从而降低火灾的风险。
3. 对于散发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其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也有所规定。
具体的距离应参照相关表格来确定,但如果甲类厂房所属的厂内铁路装卸线有适当的安全措施,那么其防火间距可以不受限制。
4.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最好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结构,这样可以进一步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时间:2007-05-28 来源:作者:本规范第3.4和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
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设计者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
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飞火”、“热对流”和“热辐射”等。
1 “飞火”与风力、火焰高度有关。
在大风情况下,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
显然,如以飞火为主要危险源,要求距离太大,难以做到。
2 “热对流”,主要考虑热气流喷出窗口后会向上升腾,对相邻建筑的火灾蔓延影响较“热辐射”小,可以不考虑。
3 “热辐射”,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国外虽有按热辐射强度理论计算防火间距的公式,但没有把影响热辐射的一些主要因素(如发现和扑救火灾早晚、火灾持续时间)考虑进去,计算数据往往偏大,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因此,本条规定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据调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在初期火灾时有10m左右的间距,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有14~18m的距离,一般能满足扑救需要和控制火势蔓延。
火灾蔓延与很多条件有关,本条规定的基本数据,只是考虑一般情况,基本能防止初期火灾的蔓延。
3.4.1 本条规定了厂房之间及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 规范中表3.4.1是指厂房防火间距的基本要求。
由于厂房生产类别、高度不同,具体执行应有所区别,因此,根据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现有厂房改、扩建时,如执行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当采取了防火措施后可以减少间距。
第三节 厂房的防火间距
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第3.3.1条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2m。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墙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第3.3.2条一座凵形、Ш形厂房,其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表3.3.1规定。
如该厂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2),其两翼之间的间距可为6m。
第3.3.3条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第3.3.4条数座厂房(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除外)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但允许占地面积应综合考虑组内各个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生产类别,按其中允许占地面积较小的一座确定(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2).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m时,不应小于4m;超过7m时,不应小于6m。
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
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①防火间距:为防止火势通过辐射热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
建筑耐火等级越低越易遭受火灾的蔓延,其防火间距应加大。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
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和18米。
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和14米。
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
②防火分区:建筑中为阻止烟火蔓延必须进行防火分区,即采用防火墙等把建筑划为若干区域。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长度超过150米要设防火墙,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2500米2;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述指标分别为100米、1200米2和60米、600米2.一、二级防火等级的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限制在1000米2或1500米2内,地下室则控制在500米2内。
防火墙应为耐火极限4小时的非燃烧体,上面如有洞口应装设甲级防火门窗,各种管道均不宜穿过防火墙。
不能设防火墙的可设防火卷帘,用水幕保护。
安全疏散和通风排烟为减少火灾伤亡,建筑设计要考虑安全疏散。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能少于两个,影剧院、体育馆等观众密集的场所,要经过计算设置更多的出口。
楼层的安全出口为楼梯,开敞的楼梯间易导致烟火蔓延,妨碍疏散,封闭的楼梯间能阻挡烟气,利于疏散。
防烟楼梯间因设有前室,更有利于疏散。
高层建筑须设封闭的或防烟的楼梯间,楼梯间应布置成有两个疏散方向。
超高层建筑应增设暂时安全区或避难层,还可设屋顶直升飞机场,从空中疏散。
疏散通路上应设紧急照明、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
简述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
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1. 简介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是指在建筑物之间或者同一建筑物内的不同功能区域之间,为了预防火灾扩散,在设计和规划时需要满足一定的间距要求。
合理的防火间距可以降低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防火间距的意义防火间距的设置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虑因素,其意义如下:•防火安全:合理设置防火间距可以减少火源传播的可能性,防止火灾迅速蔓延,降低火灾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人员疏散通道:通过设置适当的防火间距,可以保证建筑物内部的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为火灾时的人员撤离提供安全通道。
•消防救援:合理设置防火间距可以为消防车辆提供救援通道,提高灭火和救援的效率。
3. 厂房和库房的防火间距要求在设计和规划厂房和库房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功能、面积和特点考虑防火间距的要求,以下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3.1 厂房防火间距•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应根据建筑高度来确定。
高度小于24米的厂房,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高度大于24米的厂房,间距应按照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设置。
•厂房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还应考虑到火灾扩散的影响因素,例如厂房内储存的物品易燃性、火灾可能引发的爆炸等。
一般而言,防火间距要求越大越好,以确保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扑灭和疏散。
3.2 库房防火间距•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一般比厂房之间的要求更高,这是因为库房通常用于储存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防火间距要求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存放物品的危险程度、物品容器的密封性和容量、库房的建筑材料等。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同类型的库房有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
例如,储存易燃液体的库房防火间距一般不小于15米;储存易燃气体的库房防火间距一般不小于20米。
4. 防火间距的实施和控制防火间距的实施和控制需要从设计、施工到使用阶段都要严格控制和执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建筑设计:在厂房和库房的设计阶段,需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防火间距的要求得到满足。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时间:2007-05-28 来源:作者:本规范第3.4和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
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设计者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
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飞火”、“热对流”和“热辐射”等。
1 “飞火”与风力、火焰高度有关。
在大风情况下,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
显然,如以飞火为主要危险源,要求距离太大,难以做到。
2 “热对流”,主要考虑热气流喷出窗口后会向上升腾,对相邻建筑的火灾蔓延影响较“热辐射”小,可以不考虑。
3 “热辐射”,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国外虽有按热辐射强度理论计算防火间距的公式,但没有把影响热辐射的一些主要因素(如发现和扑救火灾早晚、火灾持续时间)考虑进去,计算数据往往偏大,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因此,本条规定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据调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在初期火灾时有10m左右的间距,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有14~18m的距离,一般能满足扑救需要和控制火势蔓延。
火灾蔓延与很多条件有关,本条规定的基本数据,只是考虑一般情况,基本能防止初期火灾的蔓延。
3.4.1 本条规定了厂房之间及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 规范中表3.4.1是指厂房防火间距的基本要求。
由于厂房生产类别、高度不同,具体执行应有所区别,因此,根据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现有厂房改、扩建时,如执行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当采取了防火措施后可以减少间距。
厂房消防间距
厂房消防间距厂房消防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距离,它对于保障厂房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在设计和建造厂房时,必须考虑到消防间距的要求,以确保防火安全。
本文将从消防间距的定义、计算方法、影响因素以及合理设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消防间距的定义消防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最小距离,用于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车辆的进出。
消防间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消防车辆的行驶、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人员的疏散等关键因素,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设置。
二、消防间距的计算方法消防间距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基于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确定消防间距的大小,通常要求消防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一定比例,例如1:5或1:10。
2. 基于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面积确定消防间距的大小,一般要求消防间距不小于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例如1:3或1:5。
3. 基于建筑用途的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确定消防间距的大小,不同用途的建筑物有不同的消防间距要求,例如工业厂房、商业建筑、住宅区等。
三、影响消防间距的因素消防间距的大小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物的高度:一般来说,建筑物的高度越大,消防间距要求也越大,以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出。
2. 建筑物的用途: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对消防间距的要求有所差异,例如工业厂房需要更大的消防间距,而住宅区则相对较小。
3. 周围环境的状况:周围环境的状况也会对消防间距的要求产生影响,如周围有大型储油罐、易燃易爆物品等,需增加消防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四、合理设置消防间距的重要性合理设置消防间距对于厂房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合理设置消防间距能够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使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出,及时灭火。
2. 便于灭火器材的使用:合理设置消防间距可以保证灭火器材的使用,使消防人员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工作。
工业建筑中那些关于特殊条件下的防火间距知识点汇总
1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1 )甲类厂房: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o(2 )乙类厂房: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o2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的生活用房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o3 .戊类厂房之间与戊类仓库/民用建筑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
4 .〃两不限.两高低”(1 ) 〃高墙同墙两不限,甲类厂房有意见〃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2 ) 〃两高低〃〃一低〃: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于4m。
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一高〃: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定设置防火卷帘,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5.减少2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要求减少25%O6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2、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3、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6、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8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建造。
7、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8、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9、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0、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11、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