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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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发[2015]6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5]6号 2015年2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精神,强化大通关协作,推进大通关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同步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
坚持大开放战略,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口岸安全,全面建立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单一窗口”新型通关模式。
加强我省与长江经济带、沿海沿边地区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通关协作,完善口岸工作机制,实现口岸管理
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简称“三互”)。
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
--近期(2015年):完成南昌航空口岸和九江港水运口岸的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加快各口岸功能区电子作业平台建设,启动电子口岸平台升级工程。
加快推进我省对接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全面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
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单一窗口”通关模式。
--中期(2016-2017年):全面建成“单一窗口”,建立健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执法互助机制。
全省口岸查验现场实现查验设备、科技装备和场所设施共享共用,“一站式作业”改革全面推进,通关便利化水平有效提高。
--远期(2018-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大通关协作机制,全面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三互”,形成现代口岸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强化通关协作,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
(一)加快建设“单一窗口”。
以江西电子口岸平台为基础建设“单一窗口”,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
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江西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受理状态和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给申报人。
2015年在九江港先行试点,2017年全省各口岸及口岸功能区全面建成“单一窗口”。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深入推行关检合作“三个一”。
2015年底前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全面覆盖全省所有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报关报检信息和查验放行指令实现数字化、电子化,通过江西电子口岸平台交换、对接和共享,关检部门联合开展查验业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
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开展“一站式作业”。
在昌北机场、九江港和南昌港先行开展“一站式作业”试点。
以江西电子口岸为公共平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
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同一运输工具实施联合登临检查;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推行关检“一机两屏”。
(责任单位: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边防总队、九江海事局)
(四)整合利用监管设施资源。
规范建设新设口岸和口岸功能区,共享共用查验场地,同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