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意义
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作者:刘潇雅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5期【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属于西方的集体行动范畴。
西方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有传统范式、现代范式和新社会运动范式三种范式。
国内多从性质、特征、引发机制和防治措施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基于群体性事件的个案实证研究以及建模并不多。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国外理论;国内研究国际学界所使用的与群体性事件的相似性概念有集体行动、集群行动、社会运动、抗争政治、骚乱、暴动、革命等。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群体性事件可归入集体行动的研究范畴。
一、国外理论综述西方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有传统范式、现代范式和新社会运动范式三种范式。
(一)传统范式:社会运动理论的社会心理学视角研究传统集体行为理论关于集体行为参与者微观动机基础的两个基本假设是:集体行为的参与者是非理性的,情感在集体行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研究的鼻祖勒庞整个理论的核心是心智归一法则. 布鲁默提出了由集体磨合、集体兴奋和社会感染三个步骤组成的循环反应理论。
特纳租出集体行为的产生需要某种共同的心理,如共同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或共同的愤怒。
20世纪上半叶,斯梅尔塞提出社会运动理论,提出结构性诱因、结构性怨恨、一般化信念、触发性事件、有效的动员、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六个因素共同决定了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产生。
(二)现代范式: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现代范式否认心理、情感因素的重要性,认为集体行动是社会生活的常态延伸,理性策略为其本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积极分子是参与主体。
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为这一范式的代表。
资源动员理论的代表人物是麦卡锡和左尔德。
他们认为:“二战”后社会运动总量在美国得到很大的增加,而且在趋势上朝专业化与资源动员方向发展。
政治过程理论是目前在西方占据主流地位的社会运动理论。
政治过程理论强调社会运动是政治性而非病理性的行为,同时重视组织、社会网络、机会和策略这样的中观和微观条件对社会运动起源和发展。
论群体性行为
论群体性行为摘要:近年来,“劳资纠纷”、“医闹”、“城管执法”、“工人罢工”等词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各大媒体版面甚至头条中,饱受舆论争议,在这一系列“热词”的背后是我国群体性行为的频发。
群体性行为的发生已经开始对我国公信力的权威、形象及社会的安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在此形势下,必然要求政府作出相应的行动或对策,以缓解这类情况的发生。
本文通过对群体性行为的分析,力图从导致群体性行为发生的原因中,找到缓解和解决群体性行为的对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群体性行为、原因、对策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这一重要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这使得我国的群体性行为的发生呈上升趋势。
群体性行为的增多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所以,正确认识群体性行为,从群体性行为产生的原因中找到减少甚至解决群体性行为的发生对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群体性行为的含义及特征至今,对群体性行为的界定仍然具有争议,本文中的群体性行为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群体情景下,由成员之间的相互暗示、激发和促进而发生的社会行为。
”群体行为通常是一种无组织、非理性的短暂的社会群体狂热行为,参与个体容易在群体的情绪感染下导致行为越轨,最终引发骚乱。
在中国,我们普遍将由群体行为导致的骚乱事件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这些行为引发的事件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根据2007年出版的《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群体性行为的具体特征有(1)有一定数量和规模;(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对抗化;(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二、群体性行为产生的原因群体性行为事件的频发,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学思考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1)维权行为
第三是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具有明显 的被动性。目前中国的维权行动,大 都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 或市民的合法利益受损而引发的,它 是一种反应性的抗争行动。而且,维 权者一般都会以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作 为其行为框架和底线,都企求政府公 平公正调处,行为相对克制。 但是,某些事件由于争议的经济利益 巨大,地方政府和官员则往往站在强 势的侵权者一方,以“经济发展”和 “维护社会秩序”为由,动用警力对 维权者进行打击而引发恶性暴力事件 ,发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后果。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 个严格意义的学术概念, 它常常与“突发群体性事 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治安事件” 等混用。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2000 年,公安部把“群体性 治安事件”定义为“聚众共 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 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 为”。 从中可以看出,群体性治安 事件主要特征是“群体性”( 聚众共同实施)、“违法性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 ) 和“社会危害性” ( 扰乱 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 产安全的行为)。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2)社会泄愤事件
“社会泄愤事件”是 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 事件中的一种特殊类 型,其在参加者、发 生机制及行动逻辑等 方面都不同于维权事 件和有组织犯罪。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2)社会泄愤事件
第一,这些事件主要是因 偶然事件引起,一般都没 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 过程,突发性极强,从意 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 冲突过程非常短。比如 2004年的重庆万州事件。
群体事件的警示意义
群体事件的警示意义燕继荣一、社会群体事件意味着什么?目前,公共舆论界对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称谓和性质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制造者不一定代表和反映民意,他们更多地代表和反映的是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群体性事件”从性质上说更接近于“刁民闹事”,政府在此问题上一味退让,只会助长社会不法行为。
不过,也有另外相反的观点,认为“社会群体性事件”这一称谓掩盖了事件的本质,应该把事件定性为“维权事件”。
还有人对社会群体事件作了进一步的分类,将之区分为社会维权事件、社会泄愤事件和社会冲突事件。
从政治学角度看,社会抗议运动表明社会需求和制度供给之间存在明显落差。
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所谓的“社会泄愤事件”)至少向我们显示了两点结论:一是普通民众心存积怨,这种怨恨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包括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愿望不能得到满足,诉求不能得到表达,现实与愿景相差甚远等;二是民众的怨恨在既有的制度框架下得不到合理的回应或善意对待,既有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的制度化途径的有效性受到怀疑。
这两方面的因素促成了民众对政府的不满,而这种不满又带有传染性,酝酿形成比较普遍的对抗性社会心理。
实际上,据笔者观察,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不满情绪就在逐渐滋长,但那时的社会不满主要体现为个别的“上访”事件。
随着“上访”事件的增多,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力度,力求从根本上解决“上访”问题。
但经过几年的努力,“上访”问题还没有解决,却又演化出了群体事件。
这一事实说明:(1)解决“上访”的努力总体上看效果并不显著:“截访”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即使政府的努力解决了一些问题,但解决问题的速度和程度远远赶不上新的侵权案件增长的速度和程度。
(2)变“上访”为群体性事件说明,正式的制度化渠道不被人们所信赖或重视。
直白地说,如果司法系统是值得信赖的,那么,百姓一旦认为有冤屈,被逼无奈会去打官司;如果在他们眼里司法不公或司法无效,那他们就会被迫去“告御状”,走“上访”的途径;如果他们连“上访”也不抱希望,那就只能回家搞群体事件了。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方法及步骤初探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宋宝安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耦合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1]向德平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
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
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一)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
因此,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摘要】群体性事件指的是一种在社会中大规模发生的具有某种特定意义和影响的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体造成直接影响,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经济压力、政治因素等。
针对这些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包括加强预防意识、建立应急机制、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
尽管我们采取了这些措施,群体性事件的风险仍然存在。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原因、对策、预防意识、应急机制、社会矛盾调解、公共服务水平、风险、有效措施、减少发生。
1. 引言1.1 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涉及到大量人群的集体行为。
这种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特点,如群体性抗议、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通常是由某种社会矛盾或不满情绪引发的,通过集体行动来表达要求或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种事件往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它可能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密切相关。
在当代社会,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了解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原因,对于预防和化解这种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和理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1.2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一、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群体性事件往往伴随着暴力冲突、抢劫破坏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二、政府形象受损。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暴露政府在管理和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三、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往往会对当地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受阻。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
课题名称: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处置对策目录内容摘要 (1)一、群体性事件的概述 (2)(一)对群体性事件定义的不同理解 (2)(二)科学界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意义 (2)(三)群体性违法事件的特点 (3)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4)(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4)(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分析 (5)三、预防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7)(一)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事件 (7)(二)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8)(三)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8)(四)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 (8)(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时间的重要保障。
(9)(六)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 (9)(七)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 (10)参考文献 (10)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调整,由此不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主要因素。
本文首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概述,其次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及其社会根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预防及应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即发展经济,加快和深化改革,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时间;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因势利导,积极采取措施为社会不满情况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把矛盾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有效缓解和清除社会矛盾;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性质界定成因和对策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成因及对策初探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来的一些体制观念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整个社会处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不安定因素日益凸现,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及应对措施解读
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及应对措施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姓名:叶锦波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不同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各种群体性事件不断爆发,而且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的良好运行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办法,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矛盾,冲突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利益格局的重构期,社会不同阶层间的利益与冲突错综复杂, 政治、经济、社会的各种问题不断爆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从1994年的一万起上升到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剧增:由1994年的约73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约307万人,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危害我国稳定的首要因素。
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寻找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努力排解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从而降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影响,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运行等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及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诱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群体性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
群体性事件的发起者和参与者都是同一社会阶层或具有相同身份人,其行为主体已经构成了群体。
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
群体性事件概念辨析
诸 多角度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进行评述, 以期形成对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完整认识 。
关键词 : 群体性事件 ; 概念 ; 辨析 中图分 类号 : D 6 3 1 . 4 3 文 献标识 码 : A
目前 , 我 国 已经 全 面进 入 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 谐 社
文章 编号 : 1 6 7 1 — 6 8 5 X( 2 0 1 3 ) 0 1 — 0 0 7 0— 0 4 集群 行 为 。二 是 , 泛指 本 质 上 有共 同点 的个 体组 成 的整体 。这种 解 释则突 出共 同本 质这一 特征 。鉴 于 此, 人类 社会 中 的诸 多群 体可 以分 为两 大类 型 : 一 是 合成 型 群体 。它是 以一 定 的社 会关 系为纽 带 而组成 的, 如 家庭 、 学校 、 工厂 、 医院 等 。二是 集 合 型群 体 。 它 是 以某 种共 同点 为纽 带而在 特定 时空 环境 中组成 的, 如公 共交通 工 具 、 体育场 、 影 剧 院等 场 所 的人 员
上所述 , 事件的典型特点在于其具有 的较大社会意 义 或影 响 , 正 因 如此 才 有被 历史 记 录 之 必要 。毋 庸
置 疑 的是 有人 认 为 “ 依 据 汉语 习惯 , ‘ 事件 ’ 蕴 含 有
‘ 破坏 ’ 或‘ 危害 ’ 等 反 社 会 或非 法 性 意 义 ” 。对 此 , 我们 要有 一个 客 观而 中肯 的评价 。
会 的历 史新 时期 , 与 之 相 对应 的产 业 结构 、 就业 、 价 值取 向 、 产 品分配 及生 活方 式也 日趋 多样化 , 加之 社 会 转型所 带来 的 各种新 情况 、 新 问题 、 新 矛盾 不 断涌
现, 使得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 、 摩擦和冲突 日 益 尖锐 化 。这种 利益 冲 突的剧 烈碰撞 最终 集 中体现 为 群体性事件高发 、 频发态势 。也就是说 , 群体性事件 是各 种社 会 问题 、 社会 矛盾 积累 到一定 程度 的产 物 。
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意义
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意义摘要:群体性事件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它的频繁发生、广泛分布及其越来越明显的对抗形式,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治理社会、保证安定团结局面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防治群体性事件的实践相比,群体性事件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小但十分薄弱,而且意见分歧,差距较大。
这种状态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必将导致政策上的左右摇摆,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到底应该如何界定群体性事件,进行这一工作究竟有何意义,这是本文要着重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界定;意义;前言:群体性事件危机管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管理学分支学科,其学术影响力和理论基础都还比较薄弱,但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紧迫现实为学科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机遇,为该学科充实自身理论内容提供了良好条件。
一、群体性事件的界定目前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群体性事件是聚众进行的轻微违法的治安行为。
这种意见认为是由人民内部矛起的,不带有任何政治目的的,为了谋求部分人或群体的权益,有较多人员参加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可以视为群体性事件。
这种事什尽管在发生过程中,会在某种程度上堵塞交通、扰乱公共治安秩序和党政机关的办公秩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但从总体上看,只是种轻微违法的群体治安行为。
群体性事件是聚众进行的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意见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挫折感的个体,由于在某种情感中获得暗示而形成的群体,公开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第三种意见则对上述两种意见进行了综台和修正,认为群体性事件从总体上说,足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既包括第一种意见所反映的轻微违法的群体治安行为,也包括第二种意见所反映的触犯刑律的群体犯罪行为,是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群体治安性事件。
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含义_特征和类型_王来华
*(
再次, 从舆情角度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认识。 对于舆情 的研究者来说,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项很重要的研究内容。 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群体性突发事件里面几乎都包含了 被称为舆情的民众社会政治态度。 舆情是民众对国家管理者的社会政治态度。 因此, 根据 我们理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人们在一定的 舆情空间内, 受某些中介性社会事项影响或刺激, 为实现其 利益诉求, 采取静坐、 围堵、 集会、 游行等方式, 与党政权力 机关形成对立或对抗关系,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和社会公私
作者简介: 王来华( , 男,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所研究员, 法学博士。邮编: !"#$%) &’’!"! 陈月生( , 男,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所副所长、 副研究员。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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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模的人群聚集活动 [ 。
有群体性矛盾, 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 集体与集体之 间的矛盾。 只有群体性矛盾才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个体性矛盾一般不会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其二, 事件的状 态是突发性的。与其他事件相比, 爆发得比较突然, 来势之 猛, 扩展之快, 出人意料, 猝不及防。由于个别人的挑拨、 煽 动、 策划, 不再采用一般的方法, 而是较为突然的、 激烈的方 法, 如群体上访、 请愿、 示威、 游行、 冲击党政机关、 堵塞交 通、 群众性械斗等。 并且, 由于群体情绪交叉感染, 就会促成 过激群体行为, 过激行为又促成狂热状态, 造成群体情感发 泄, 难于控制。其三, 在事件过程中, 矛盾的性质会发生变 化。由一般矛盾激化、 转化为带有对抗性的, 直接与党和政 府机关对抗, 施加压力, 造成影响。 又例如,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认为, 我国转型时期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 的过程中, 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 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不当而积累、 激发, 由部分公众参与, 有一定组织和目的, 采 取围堵党政机关、 静坐请愿、 阻塞交通、 集会、 聚众闹事、 群 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
群体性事件成因 特点和预防处置对策
信息公开是依法处置的前提
11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这对于依法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但这部法律有一些规 定是值得讨论的。 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 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 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 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 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对虚假信息的产生和传播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是由于政府 没有尽到公布信息的义务;其二,大众媒体不大众,不能公开报道。 控制信息传播,历来是地方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最为重要的手段。 这条由地方政府就可以决定的处罚性条款,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对控 制信息传播。不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受到剥夺,中央政府的知情权 也许要也因此受损。
司法制衡的核心目标和制度构想
司法审判权地方化,影响到了司法权威,使法官的公平 和公正执法没有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它导致或助长了审 判和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容易产生各种司法腐败。因此,需 要建立科学的司法制衡制度,树立法制的权威,妥善处理中央政 治的统一性与地方政治的特殊性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司法审判权力的地方化。即要从制度上改变地 方司法机关由书记管帽子,市长管票子,政法委管案子的状况。 司法制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把司法审判权从地方收归中央, 由中央实行垂直管理。1、地方司法机关即法院和检察院的人、物、 事脱离地方政权的控制,在人事、财政、业务三方面直接对中央 政府负责,而不是对地方党政领导负责。2、为了防止县法院和县 检察院与县级政权建立不合法的关系,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实行司 法人员的“流动回避制”。 3、撤销地方各级政法委员会。
农村群体性事件
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指农村群众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行为。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作用,而且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并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因而,对农村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点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努力探索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提高预防与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对于做好新时期农村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正确了解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正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而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思想、道德、管理体制等社会的方方面面。
新时期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转型期社会引发的不同矛盾是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根源。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社会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及群众的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
而这些转变必然会引起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的反应,群众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逐渐由单一趋于多元,一些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和政府不信任。
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闹事、聚众上访、阻断交通、围攻基层政权机构等极端手段来实现自己的过分要求。
群众合理诉求未能及时得到解决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强烈要求解决现实中包括农村财务不清、土地承包争议、政府有关部门承诺不能兑现及有关部门为发展经济所采取的征地、毁青苗等强制性行为等问题。
以及农村群众需要的对村务公开、民主选举等合理诉求。
如果基层组织和政权未能及时对这些问题加以解决,在事实未查明、问题未解决、承诺未兑现、利益未实现的情况下,相同心理状态下的农村群众很容易聚集在一起,并出现集体上访形式,而多起群体性事件也告诉我们,农村群体性事件也大多是由群体性上访发站成群体性事件的。
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及依法处置原则
(二)事件主体的多元性
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波及地县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参与人员包括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乃至干部等各阶层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出现了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的动向,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越来越多,参与人员也越来越复杂。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通过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综合调研分析,虽然要求解决的问题各异,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涉及的人数多少有所区别,但从本质上看,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和共同性,普遍呈现以下特点:
(一)事件起因的多样性
(五)事件规模的扩张性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规模有逐步扩大趋势,上访群众对抗情绪激烈。最近两年,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规模越来越大,有时甚至达到500人以上,来访群众大都抱着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情,强行进城,不听劝阻,情绪激烈,部分上访人行为相当粗野,比较难控制,若处置不当,很容易使原本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转化成对抗性矛盾,而且这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性较强,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也容易被少数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对农村的社会稳定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另外,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的群体性事件日趋严重,出现了跨区域,跨国界串联、呼应、连锁反应的情况。一旦事件处于迅猛发展和扩张的势态,其参与、支持和裹挟的人员急剧增多,随着引发者的诱导、煽动,事件变得更加复杂和危险,这是值得我们十分警惕的一个因素。
2、引发事件的动因与行为当事人的实际权益有密切的关联性
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与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凸显问题和矛盾是密不可分的。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企业破产和国企改制中的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非法集资和股市风波而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城市和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不当强制性措施及补偿安置政策难落实而引发出现的矛盾冲突问题;农民负担过重及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通等,都易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导火索。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与政治性动乱事件有本质区别。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态势、特点与治理的意义
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态势、特点与治理的意义作者:刘晨张甜甜来源:《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04期[摘要]群体性事件是威胁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一大因素。
据悉,2015年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仍居高不下。
我们通过既有的文献和资料,梳理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态势和特点,提出了治理群体性事件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1)促使社会流动的机会公平有利于降低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概率和发生次数;(2)分配公平对于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至关重要,而爆发的群体性事件恰好很多都是因为长期的社会不公所导致,所以,分配的公平性原则则对于和谐社会的内涵有促进意义;(3)公正原则下的法治治理对于群体性事件而言,起着降低的作用。
(4)法治意识下的社会和谐构建,对于治理群体性事件至关重要,规则先行,让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能够意识到失范的代价和后果,而不至于采取更为暴力的手段去诉求利益。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和谐社会;基本态势;治理[中图分类号]C91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071(2016)04-0080-05一、问题的提出“2015年中国的群体性事件仍居高不下,对中国的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社会与政治心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1]同时,因为群体性事件的冲击性与破坏力,还有一些不好的负面影响,对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而言,也是需要我们警惕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群体性事件,其发生的原因又是什么样的呢?简而言之,所谓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2]据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发布《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过半数以上群体性事件是因平等主体间纠纷引发。
涉警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类型及处置
涉警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类型及处置作者:闫万鸿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3年第02期[摘要]本文对涉警群体性事件作了概念界定;分析了涉警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并提出涉警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
[关键词]涉警群体性事件;警察形象;警务公开;谨慎用警[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02-0062-03涉警群体性事件在我国现阶段表现的极为突出,研究涉警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分析涉警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区别及其联系,同时以涉警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为标准对涉警群体性事件加以类型区分,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科学处置涉警群体性事件有着重要意义。
一、涉警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界定群体性事件通常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参与人数众多的,以静坐、游行、示威甚至是打砸抢烧、冲击政府机构等方式表达内心不满的,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方式或表现形式。
依据不同的标准,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公安机关是否成为冲突事件的对立体为标准,我们可以将群体性事件划分为涉警群体性事件和非涉警群体性事件。
涉警群体性事件既包括警民矛盾直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包括公安机关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用警不当激化矛盾导致公安机关及其干警成为冲击对象的群体性事件。
根据实际情况,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非涉警群体性事件在公安机关处置不当、盲目用警时极有可能发展成为涉警群体性事件,那么,从结果上来看它就是涉警群体性事件。
因此,所谓涉警群体事件是指由警民矛盾直接引发的、或者是公安机关在处警(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等警务活动中)时行为不当所引发的,参与人数众多的,对公安机关、公安干警及警用设施(装备)等进行冲击、围攻甚至是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分析我国现阶段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涉警群体性事件所占比例较高,同时涉及区域广、社会影响力大、危害性强,有必要进行专门研究。
我国社会风险之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
我国社会风险之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我国社会面临着各种不稳定因素和挑战,这些因素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出现,而这些事件一定程度上带有社会冲突性质。
社会冲突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由于利益、权力等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对抗。
首先,经济冲突是我国社会风险之群体性事件中普遍存在的冲突性质。
由于经济制度不完善、资源分配不均等原因,一些社会群体在经济利益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剥削和不公平待遇。
工人工资拖欠、公司倒闭等事件经常引发劳资矛盾,而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群体诉求未被满足而升级为冲突。
其次,社会价值观冲突也是我国社会风险之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之一。
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我国社会出现了新旧价值观的碰撞。
例如,一些传统习俗与现代社会价值观相冲突,引发了婚姻家庭纠纷、文化观念冲突等问题。
此外,全球化进程中带来的外国文化冲击也成为一些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源。
第三,地区、民族冲突也是我国社会风险之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之一。
我国拥有广大的地域和多元的民族群体,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权力关系的不平衡,经常引发地域、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对抗。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的开发项目与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之间存在冲突,导致了抗议示威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一些民族之间由于历史、宗教、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民族之间的冲突。
此外,社会分配冲突也是我国社会风险之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之一。
由于资源有限、财富分配不均等原因,一些社会群体存在着强烈的社会分配不平等感。
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问题,常常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总体而言,我国社会风险之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是多方面的,经济冲突、社会价值观冲突、地区、民族冲突和社会分配冲突等是主要的冲突来源。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社会风险之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续)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社会冲突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群体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群体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透视之三陈良咨群体性事件是怎样发生的?其发展和演化的路径是什么?为什么同样性质的一个小事件,有的会悄然无息地从现实中消失,有的却能够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其中是什么因素在发生关键性的作用?当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时,必然会涉及到当前比较时髦的似乎很有理论修养的词汇——机制。
查阅相关资料,所谓机制是指一个事物或系统内部的各组成部分,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以一定的原理为指导,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
当我在“机制”理论的迷雾中找不到北时,美国人查尔斯·蒂利一语道破天机:“机制是小范围原因:在广泛范围内,类似的事件产生实质性的相同的和即时的影响。
”下面,我将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分为演化机制、发生机制以及比较时髦的蝴蝶效应进行探讨。
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历程以时间维度为主,依照事前、事中、事后的发展逻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群体性事件一般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2由于群体性事件本身具有复杂性,大部分群体性事件并不能严格按照这样的阶段来划分,各阶段之间也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特别是一些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并不是由单一事件组成的,而是由发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一系列事件集合而成。
对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做五个阶段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分析的方便,在理论上的意义要大于实践中的意义。
一是事件的逻辑起点。
之所以界定为逻辑上的起点,是因为很多群体性事件是由多种因素耦合而成的,起始点很难确定。
为了分析上的便利,可以从逻辑上为事件确定的一个起点。
剖析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其诱因主要有四大类:决策有偏差,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政策不到位,一些群众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执法办事不公,侵害部分群众的合法权益;干部作风不好,伤害一些群众的感情。
群体性事件的逻辑起点一般可界定为发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之时,或者说他们明确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并决定采取集体行动维护自己权益时。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从群体性事件来看公共危机管理—以马鞍山611事件为例引文“群体性事件”绝对算得上是近年来网络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条之一,每次它的出现无不激荡着闻者的心绪,挑动着当政者最敏感脆弱的神经。
全国每天都有多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其数量之巨、发展势头之迅猛,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它的影响十分可观,近年来各地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相当频繁、接踵而至,造成全国影响的也有多起,包括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吉林市石化爆炸事件、阳澄湖大闸蟹致癌事件、海南毒香蕉事件、雪灾、三亚西宁及重庆等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上访事件、云南上海警民冲突事件、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海南东方市感城镇村民打砸烧镇政府和派出所事件、海南东方市感城镇感镇村和宝山村两村村民斗殴致死伤的群体性事件、三亚系列公共危机事件、会宁警民冲突事件、巴中公交车司机停运事件、南康征税事件、郑州民办教师集体上访事件、飙车撞飞行人、火车相撞、公交车爆炸事件、上海楼房倒塌等。
以短期论,当前经济危机阴影尚未驱散,又逢建党90周年之际;以长期言,走向现代化的中国为建立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亟需缓释社会积怨,减少群体性冲突。
因此,现在有必要直面现实,对群体性事件作出深入的检省与思考。
事件始末这里我们以马鞍山611事件为例来分析一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应对,以及我国现阶段公共管理的问题和赶紧措施。
选取这样一个案例的用意,或多或少是因为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上都距离我们较近,对我个人而言,此事发生不久我去过该地,对于当时的情况亲友都有所告知,在信息获取的渠道方面可能会较为方便和全面。
对于此事件的资料情况,众说纷纭,我们可以发现在现存的几个版本中描述可以窥知一二。
一、事件起因说法一6月11日18时40分,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开车行至湖北东路大润发卖场附近,中学生行人胡某不小心刮蹭到局长的车,局长下车后动手打了胡某,引起周围人的不满。
围观的人数从几个、十几个,迅速升至几百、几千,整个大街堵得水泄不通,将这位局长大人和一位女士堵在轿车内,不能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