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报申请考试暂行办法
关于学校机关人员报名参加本科生考试监考的函(102703)
关于学校机关人员报名参加本科生考试监考的函
学校机关各部门:
按照《江西理工大学资源共享及教学工作计算暂行方案》(理工发[2013]11号)精神,鼓励各类管理人员积极承担本科生的监考工作,减轻一线教师的监考压力,以切实体现机关服务意识和落实学校“三优先,三满意”工作要求。
今后,凡大规模的本科生考试,教务处均将向机关各部门招报监考人员,希望各部门大力支持,并敬请各位管理岗位的教师能够踊跃报名(学院管理岗位教师参加监考由本学院直接安排)。
近期有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专升本”考试即将举行(时间见下表),现开始招报监考,请各部门将报名参加监考的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表)于5月10日之前通过OA邮件发送教务处收文人员,人员上报后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宜更换。
特此函告,请支持为谢!
教务处 2013年5月2日
附表:
报名CET和“专升本”考试监考的人员名单汇总表。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发布)国发[1988]15号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二、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2018年度秋尔雅应用文写作考试标准答案
总分100 得分90一、单选题(题数:40,共40.0 分)1 公文中复函在写作时,开头应首先( )(1.0 分)1.0 分A、引述对方来文的标题、文号B、写出问候语C、立刻答复对方的要求或询问D、写出答复对方的理由正确答案: A 我的答案: A2 公文的文头部分又称眉首,位于公文首页的上方,约占首页的( )(1.0 分)1.0 分A、四分之一B、三分之一C、二分之一D、五分之一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 B3 任免和聘任干部用( ) (1.0 分)0.0 分A、通知B、通告C、命令D、决定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 A4 下列不属于公文标题要素的一项是( )(1.0 分)1.0 分A、机关名称B、期限C、事由D、文种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 B5 什么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真正起作用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和对工作有指导作用?(() 1.0 分)1.0 分黑头文件B、蓝头文件C、绿头文件D、红头文件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 D6 把计划进一步明细化,即如何完成计划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安排具体行为的文书叫(() 1.0 分)1.1 分A、要点B、部署C、方案D、设想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 C7 在下列公文中所写事情涉及面最广泛的是( )(1.0 分)1.0 分A、通知B、通告C、通报D、公告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 D8 在会议经过讨论达到共识的前提下,提出某项工作的部署意见,要求单位共同遵守属于哪一种会议纪要?()(1.0 分)1.0 分A、决定性会议纪要B、周知性会议纪要C、探讨性会议纪要D、传达性会议纪要正确答案: A 我的答案: A9 下列不属于书信类的是( )(1.0 分)1.0 分A、介绍信推荐信C、声明D、感谢信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 C10 总结内容切忌空洞,因此要做到( )(1.0 分)1.0 分A、语言生动B、主题突出C、结构合理D、有理有据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 D11 聘书的结语部分一般有哪个固定用语?()(1.0 分)1.0 分A、此致敬礼B、努力工作C、保重身体D、此聘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 D12 集体述职一般陈述的对象是谁?()(1.0 分)1.0 分A、上级机关或单位B、同级相关单位C、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D、选举机关或任命机关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 D13 例文《xx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正文是:“现将《xx 市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正文:----------------------------------------------------------------------------------------------------------------------------------------------------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2003年10月18日)第一条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专家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和统筹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第九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教学工作暂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与任务,实现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函授(业余)教学质量,根据《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XX省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函授(业余)教育是学院的基本任务之一。
学院师资队伍、教学及生活设施、函授(业余)教育经费都应保证函授(业余)教育需要。
第三条教学是函授(业余)教育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无特别重大原因,未经批准,教学时间不可占用。
第四条质量是函授(业余)教学工作的中心。
函授(业余)教学及其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应围绕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目的来进行。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函授(业余)教育管理,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承担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六条教学计划是指导函授(业余)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要求,结合函授(业余)学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第七条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要坚持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根据函授(业余)教育规律和特点,坚持按需施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保证基础课,突出主干课,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能力培养,以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制订教学计划。
第九条维护教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教学计划的权威性。
教学计划经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调整,应提前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学院同意后,方可施行。
第三章教学大纲第十条教学大纲是依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编制的某一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函授(业余)课程教学大纲,应依据教学计划,突出成人教育特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8.11.07•【文号】•【施行日期】198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由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
唐山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唐政办函[2006]43号
唐山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正文:---------------------------------------------------------------------------------------------------------------------------------------------------- 唐山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唐政办函[2006]43号2006年3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和国家、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系统中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之外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调任领导岗位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外,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二章招聘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考试聘用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编制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与有关部门共同发布招聘公告;(二)负责组织或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三)负责组织考试或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四)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试合格人员的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办理聘用手续。
第五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核所属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及招聘资格条件;(二)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三)受市人事行政部门委托考试的组织;(四)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五)指导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及聘用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3.21•【文号】•【施行日期】1992.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00年9月8日实施日期:2000年9月8日)废止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1992年3月21日)废止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
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四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毕业学历的会计人员,可依据下列条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此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
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
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
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
2016尔雅网课《应用文写作》期末考试试卷,带答案
单选题(题数: 50,共50.0分)1总结内容切忌空洞,因此要做到()1.0分A、语言生动B、主题突出C、结构合理D、有理有据我的答案: D2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主送机关只能够是()1.0分A、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B、受双重领导的两个上级机关C、自己的隶属下级机关D、对受文负办理或答复责任的机关我的答案: D3向与自己平行的机关发请求函时,结尾的格式套语应写成()0.0分A、特此请示B、请与审核批准C、特此报告D、特此通知我的答案: D4通知与通报的主要区别在于通报()1.0分A、适用范围广B、用途多C、使用频率高D、适用范围窄一些我的答案: D5按照消息事实的重要性由重到轻的顺序依次排列的结构形式是()1.0分A、时间顺序结构B、逻辑结构C、倒金字塔结构D、空间顺序结构我的答案: C6下面哪一个公文有“老黄牛”的美称()0.0分A、决定B、通报C、通知D、通告我的答案: A7“述职报告”与公文的“报告”尽管是两种不同的文体,但它们在写作上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1.0分语气要谦恭B、以陈述为主C、用数据说话D、少讲缺点我的答案: B8下列标题拟制正确的是()0.0分A、国务院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B、国务院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C、国务院关于转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D、国务院关于转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我的答案: C9从行文方向上看,事物文书简报主要用于()0.0分A、平行文下行文C、上行文D、本部门存档我的答案: A10“一句话新闻”应属于消息中的()1.0分A、简讯B、短消息C、长消息D、动态消息我的答案: A11公文中附件的作用是()1.0分A、讲清理由B、补充、解释、说明正件公布重要内容D、对公文的正件作一定润色加工我的答案: B12应用文写作源远流长,诸葛亮《出师表》就是一流传千古的()1.0分A、请示B、报告C、意见D、通报我的答案: B13公文的成文日期应签发的正确位置是()0.0分A、公文文号的下方B、公文正方的右下方,与正文隔3-6 行C、公文首页左上角签在文尾抄送范围的下方我的答案: A14公文的缓急时限又称()1.0分A、公文的密级B、公文的类别C、公文的时效性D、公文的紧急程度我的答案: D15公文生效的标志是()1.0分A、印章B、文件头C、发文字号D、成文时间我的答案: A16以下实用文体中,有一种不是公文,即()1.0分A、命令B、决定C、决议D、议案我的答案: D17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用()0.0分A、通报B、通知C、命令D、公告我的答案: B18写作调查报告,在表达方式上,要做到()1.0分A、只叙不议B、只议不叙C、多议少叙D、叙议结合我的答案: D19把计划进一步明细化,即如何完成计划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安排具体行为的文书叫()1.0分A、要点B、部署C、方案D、设想我的答案: C20单位名称 +期限 +内容 +文种,这种总结的标题类型()1.0分A、新闻式B、公文式C、双标式D、理论式我的答案: B21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是()0.0分A、意见B、建议C、报告D、决议我的答案: B22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使用()1.0分A、指示批复C、通知D、通报我的答案: B23现行的行政公文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时间是()1.0分A、1982 年B、1985 年C、1987 年D、1990 年我的答案: C24公文的主送机关指的是()0.0分A、本部门的秘书机关B、上级领导接收本份公文的受文机关D、下级领导我的答案: B25对“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可以问心无愧”分析正确的一项是()0.0分A、呼吁式结尾B、总结式结尾C、谦虚式结尾D、表态式结尾我的答案: D26公文中附件的作用是()1.0分A、作为公文中的一种必备的格式项目B、作为领导的参考C、用来说明解释正件的材料D、撰稿者的意图我的答案: C27公文中的主题词有着数量限制,一般不能超过()1.0分A、2个B、3个C、5个D、7个我的答案: C28写作调查报告的一条毋庸置疑的准则是()1.0分A、罗列事实B、用事实说话C、用观点说话D、条列观点我的答案: B29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时所用的公文()1.0分A、报告B、商洽函C、请示D、批复我的答案: C30《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有十三种,除某种公文外,应该加盖印章,这某种公文指的是()0.0分A、通报B、会议纪要C、通知D、通告我的答案: D31简报在写作上有五个字的要求。
国家教委关于华侨、台湾、港澳青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进修、插班、旁听学习的暂行规定
国家教委关于华侨、台湾、港澳青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进修、插班、旁听学习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6.12.09•【文号】[86]教学字044号•【施行日期】1986.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华侨、台湾、港澳青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进修、插班、旁听学习的暂行规定([86]教学字044号1986年12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了便于普通高等学校接收华侨、台湾、港澳青年进修、插班、旁听学习,特作如下规定:一、申请条件申请进修、插班、旁听学习者,须具有相应年级的同等学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无精神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
二、申请时间、程序及证件申请进修、插班、旁听学习者,每年3月31日前直接将申请书函寄学校,并提供学历证件和健康证明。
学校对申请者的证件进行审查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于4月20日前向符合条件者发出“准考证”,并通知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
三、考试申请进修者,由学校按各自有关规定进行考试。
申请插班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插班考试。
考试科目和内容由学校视申请者要求插入的系科专业和年级而定。
除考试中国语文以确定能否进行正常学习外,须考试插入年级前一年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插班生只能插入二年级以上、最高学年以下各年级。
申请旁听者,由学校考察申请人的学识程度,以确定是否具有旁听能力。
四、录取高等学校可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本着与国内(内地)考生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新生按学校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
被录取的华侨和港澳等地区的学生,须持有有效的原居住地的居留身份证件或者入境许可证件。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进行身体检查。
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注册后,由学校或学生本人持新生护照或有关身份证件及学生证,到当地公安部门申报临时户口。
函授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WORD格式--可编辑-函授站函授生教学活动暂行规定函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并辅以必要的面授和辅导,函授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钻研,持之以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学习,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函授站函授教学活动各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是:自学(预习)——面授(包括辅导答疑)——复习、作业——考试。
函授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自学活动自学活动是函授学习的主要环节,包括面授前的自学、预习及面授后的复习、作业。
函授生必须了解函授教学的组织过程及函授学习的特点,熟悉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函授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函授生要按自己的具体情况定出自学计划,自觉地加以执行。
函授生在自学时,应有计划、系统地阅读、钻研教材,掌握基本内容,宜按章、节作好自学笔记,完成作业。
函授生在自学过程中应学会独立思考、发现和提出问题,经过认真钻研和就地请教仍未解决时,可以请函授站和学校有关教师予以解决。
函授生制定自学计划,要保证每周 18 学时以上的学习时间。
二、面授面授是函授教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面授教学启发和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钻研教材,解决学生在平时出现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集中面授时,学校选派或聘请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讲,一般每天讲课 6 学时,面授讲课总学时一般占在校生同类型、同专业总学时的 40%以上。
学生在参加面授前,应按规定要求完成自学预习任务,以保证面授效果。
函授生必须按时参加面授,面授学习期间的考勤占总评成绩的 20%。
函授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时,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出据相关证明,报函授站批准。
对于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允许参加考试,按线性方式扣除考勤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函授站根据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函授教学质量。
三、实验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
实验一般安排在面授期间进行,各函授站要认真创造实验条件,按每门课程规定的实验次数和实验学时,精心组织,保证学生完成实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3.21•【文号】[92]财会字第05号•【施行日期】1992.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9月8日实施日期:2000年9月8日)废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人事部以〔92〕财会字第05号文印发)一、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决定考试的有关政策、计划等重大原则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部一位副部长担任。
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办公室,考试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具体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的安排,组织大纲编写和命题,制发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有关办法和规则,规范、指导、协调各地考务工作,处理有关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与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联合成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设立相应的考务工作办事机构,按照全国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一)会计员资格考试科目定为:1.会计与会计法规基本知识;2.会计员实务。
(二)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甲种考试科目定为:1.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2.助理会计师实务。
乙种考试科目定为:1.财经实用写作;2.政治经济学;3.会计学(上);4.成本会计;5.经济法概论;6.财政与金融。
(三)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甲种考试科目定为:1.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综合考试;2.会计师实务。
乙种考试科目定为:1.财经应用教学;2.会计学(下);3.管理会计;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统计学原理。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1993年1月6日)为适应我国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两年来经济人员资格考试的试点经验,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经济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深化职称改革、使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纳入对外开放总格局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以后不再进行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经济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的考试也不再进行。
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获得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第四条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
甲种考试为该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
乙种考试为经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取得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甲种考试。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4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现将《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与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合作举办的教育考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凡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的,请按本办法补办审批手续。
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是指境外机构与中国的教育考试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面向社会的非学历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境外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
第四条合作举办的教育考试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的需要,考试内容与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工作,并授权国家教委考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合作举办教育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作举办考试的中方单位必须是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二)合作举办考试的外方单位必须是具有从事教育考试职能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三)有明确的考试项目和考试章程;(四)合作双方具备自己的场所、名称和组织机构;(五)具备承办考试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经批准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的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江西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导语】从江西省⼈事考试获悉,2022年江西环境影响评价师报考⼯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26⽇-4⽉2⽇,考试时间:5⽉28⽇-29⽇,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公告原⽂如下: 各设区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态环境局、赣江新区党群⼯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社厅发〔2022〕3号)及《⼈⼒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考试中⼼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作的通知》(⼈考中⼼函〔2022〕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考区考务组织实施⼯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安排 我省考点由省⼈事考试中⼼在南昌设置。
请各地按照《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作。
⼆、资格条件 凡符合原⼈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态环境部环境⼯程评估中⼼《关于更新环评⼯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2)于2020年更新,请各地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作中予以参照执⾏。
报名条件(附件3)的⼯作年限计算截⽌时间为2022年12⽉31⽇。
三、报名办法 报名分上注册登记及告知、上在线初步核查或现场⼈⼯初步核查、上缴费、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上注册登记及告知 应试⼈员登陆江西⼈事考试()查看有关考试⽂件及报名流程。
本考试实⾏诚信报名,诚信考试。
应试⼈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1]5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1年4月1日人职发(1991)5号)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业聘任制,将在经济专业人员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一九九一年先在经济员层次进行试点。
现将《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一、《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二、《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附件一: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促进各项经济工作的发展,根据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获得经济员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并成绩合格。
经济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今后不再进行经济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获得经济员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有经济员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但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单位行政领导在岗位需要时,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可从获得经济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济员职务。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正规院校经济专业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经济员资格。
第四条报名参加经济员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2.国家正式职工,工作努力,尽职尽责;3.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
第五条经济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第六条考试内容:基础经济理论与经济法规、专业经济理论和综合应用能力。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0年修订)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0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08•【文号】财会[2000]11号•【施行日期】200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为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析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对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人事部。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略)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000年九月八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格考试组织领导财政部、人事部联合成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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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场,分考场另见网上通知) 办理地点:北京语言大学教 2 楼一层大厅(限北京主考场,分考场 另见网上通知) 交费收据随准考证发给考生本人。交费收据抬头为考生本人姓名, 不开具第三方单位名称。 ————————————————————————————— ———— 10、考试地点:具体考场位置参见《准考证》以及当日考试地点通 知 ————————————————————————————— ———— 11、退费和延期:考生报名后,不受理退费和延期。 ————————————————————————————— ———— 12, 考生可以免费报名参加相邻的下一次考试或者要求退费,但考试机 构不负责由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 ————————————————————————————— ———— 13、从 2015 年起,考试中心分次为考生免费 EMS 邮寄成绩证明和 正式文凭。海外邮寄暂不办理。考试中心不受理考生现场领取成绩
和文凭。 ————————————————————————————— ————
法语学习文凭考试(DELF-DALF) EMS 函 报 申 请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 为方便考生在北京语言大学报考法语文凭学习考试,在教育部考试 中心正式启动在线报名之前,暂时执行以下 EMS 信函报名办法: ————————————————————————————— ———— 1、报名前仔细阅读有关函报办法,关注北京语言大学国外考试中心 网页报名数额动态。 ————————————————————————————— ———— 2、遵守报名时限和流程,报名过早、逾期或限额已满,拒取汇款, 自动退回原址,考生自行查收。 ————————————————————————————— ———— 3、函报考生按要求 EMS 邮寄报考材料 2 天后,请在工作时间内打 电话(010-82303550)确认。 ————————————————————————————— ———— 4、下载申请表,考生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工整、清晰地填写表格:
别 (附言栏无完整说明 报名无效 按到付方式退回 考生及时重新
邮寄) ————————————————————————————— ———— 6、请使用 EMS(其它方式不予接收 报名无效)速递下列报考材 料: (同时申请 2 个级别,请分别填写申请表和提交材料 。请勿
同时申请同日期的不同级别考试) 1)考生本人完整填写 并签名的考试申请表 2) 中国考生提供第 2 代身份证 (外籍考生提供护照) 复印件 1 份 (A4 纸张;1:1 比例身份证正反两面;图像、文字和数字清晰);复印件 上须有考生本人签名、考试级别和考试日期 3)邮政汇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5、邮政汇款:Prim/Junior/A1/A2/B1/B2 报名费 1650 元;C1 C2 报名 费 2150 元 (同时申请 2 个级别,请分别汇款和标注。)
收款人姓名:北京语言大学国外考试中心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 号教 2 楼 331 室 邮政编码:100083 汇款单附言栏内务必工整填写考生中文姓名、考试日期和考试级
外籍考生用法文填写国别和城市 国籍:中国考生填写 Chinoise;其他国家考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通讯地址:同时用拼音和汉字注明详细地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用于 EMS 递送考试成绩单和文凭,务必精准有效,以免被误投或退 回) 外籍考生用中文和法文填写 电话号码:填写考生本人长期有效的手机号码(用于紧急通知和 EMS 递送考试 成绩单和文凭,务必精准有效,以免失联而延误考试 或延误考试成绩单和文凭) 电子邮箱:填写有效的邮箱地址 DELF 版本分类: Prim 适合 8-12 岁: 参加 Prim 考试需使用专用报名表,选 定级别 时,在相应空白框内划 X (请关注 Prim 考试具体日期) Junior 适合 12-17 岁: 参加 Junior 考试需使用专用报名 表,选定级别 时,在相应空白框内划 X (请关注 Junior 考试具体日 期) TOUS PUBLICS 成年: 中国大陆地区若无特殊说明均系成年 版考试,使用 TOUS PUBLICS 考试报名表(与年龄无关),在相应空 白框内划 X 选定级别
(表格右上角为注册号码,由考试中心填写) Prim 和 Junior 级别考生分别下载 专用报名表并填写下列信息 法定监护人姓名(Nom du tuteur légal) :如实填写 监护人手机号码 (Téléphone portable) : 填写可联系到监护人的有效 手机号码 监护人电子邮箱(Adresse email):填写可联系到监护人的有效邮 箱地址 其它栏目参照下列成年考生项目填写 TOUS PUBLICS 成年考生项目填写 考生姓名(Nom,prenom):同时注明与身份证一致的汉字与拼音。 姓 氏部分 全部使用大写拼音字母,如:ZHANG(张) ;名字部分 首字 母大写,其余部分小写,如:Sanfeng(三丰) ;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中国大陆考生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港澳考生 使用当地身份证;台湾考生使用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考生使用护 照 出生日期:依次填写日日/月月/年年年年 如:01 01 1980 出生地:中国考生使用汉字和拼音大写字母填写具体城市名称;
DALF 考试分项: 选择 C1 或 C2 考试级别,在选定级别的空白框内划 X 选择人文科学 / 自然科学,在选定分类的空白框内划 X(按此区 分试卷类别) 考生身份:在校学生,在相应空白框内划 X,然后用法文填写学 校名称;社会考生直接在在相应空白框内划 X 以前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填写之前的考试注册号码(如果在其他国 家参加过,也请注明)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请在右上角注明: A. 曾参加过 DELF-DALF 考试,已有注册号码 B. 本期同时参加 xx 和 xx 级别 考生同意接受考试条款,确认上述信息无误后,请使用黑色签字 笔填写报名日期,然后签名(中国考生可以使用汉字签名) 黑色实线下方的收费金额栏目和经手人由考试管理机构填写。 (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费、转考,报名交费务须慎重) ————————————————————————————— ————
4)2 张 6 个月内的白底正面免冠二寸 证件照片(护照规格),考生 在背面注明姓名(中国考生填写汉字和考试级别) 收件人:国外考试中心 单位名称:北京语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15 号教 2 楼 331 室 邮政编码:100083 ————————————————————————————— ———— 7、考试中心在指定日期内收到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报名申请表、身 份证复印件和汇款,报名方可生效。 不符合报名规程的申请将被拒 收,汇款自动退回,报名无效。 考生可于寄出上述材料 2 日后的工作时间内,电话联系北京语言 大学国外考试中心确认(010-8230 3550) ————————————————————————————— ———— 8、受理 开始和截止:以本网站公布的信函报名开始和截止日期为 准(按实际收到报名表和汇款计算) ————————————————————————————— ———— 9、领取准考证:在考前一天的上午 8:30-11:30 函报考生交验与复 印件一致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然后领取准考证。 (本条适用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