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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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组长:刘德忠(总经理)
副组长:李兴友(生产副经理、掘进排查组组长)
郭告臣(安全副经理、综合组组长)
卢丙喜(总工程师、采煤排查组组长)
银跃华(通风副经理、一通三防排查组组长)
吴坤(机电副经理、机电、运输排查组组长)
成员:
李季春(安全检查部部长、综合组副组长)
李想(生产技术部部长、采煤排查组副组长)
王云光(一通三防办主任、一通三防排查组组长)
邱政民(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掘进排查组副组长)
刘成(机电副总、机电、运输排查组组长)
陆击剑(采煤区区长)
高玉方(运输区区长)
王连池(掘进区区长)
高吉顺(机电厂厂长)
赵志刚(通风区区长)
二、具体内容:
1、按采、掘、机、运、通成立五个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月25日为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日,排查组人员按五大系统进行细致的排查。26日召开专项会议,通报排查隐患内容、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28日排查组人员进
行复检,并通报复查情况。复查未整改的隐患单位,予以停产整顿。并给予整改责任人100-1000元罚款,严重者撤职。
2、29日由安检部(综合组)就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组织书面材料上报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每季度要综合材料上报季度隐患排查情况,出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县监察大队,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上报县安全监察大队。
3、入井带班人员跟班跟点与工人同上同下,负责指挥当班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现场组织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隐患,对所在单位进行停产,并通知相应单位及隐患领导,采取措施组织排除隐患,井下交接班并说明当班隐患情况,升井并做好详细记录。
4、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人员及井区领导临时性入井检查时,对所检查地点隐患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予以停产,负责通知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并负责跟踪整改。
5、安检部按区域指派按检员井下交接班,24小时对各生产单位进行巡查,狠抓兑规作业,严惩“三违”人员,现场排查隐患,不能现场整改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给予100-1000元罚款,严重失职的管理人员撤职、工人停薪办学习班。
6、施行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有功人员给予50-500元现金奖励,并全矿表彰。
双鸭山北方升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