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冲刺班模拟试题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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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冲刺班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编号,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入答题纸指定位置。本类题共25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答案编号,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入答题纸指定位置。本类题共20分,每小题1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分,每小题0.5分。判断结果错误、不判断的均不得分。要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答题,正确的用“O”表示,错误的用“×”表示。)

1、错

2、对

3、错

4、错

5、对

6、错

7、错 8、对 9、对 10、错 11、对 12、对

13. 对 14. 对 15. 错 16.对 17.错 18. 错

19. 错 20.错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6题,共45分。第1、2、3题分别为6分,第4、5题分别7分,第6题13分。)

1、

(1)我国支票种类和各自的用途。

支票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上述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分别是哪些单位。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上述支票出票人是利民机床厂,付款人是工商银行广州东山营业部,收款人是珠江板材厂(3)请说明支票在签发时的绝对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

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请说明上述支票是否可以背书转让。

因为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上述支票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2、(1)票据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有:

①签章不符合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上述票据的填写遗漏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汇票应由银行签章)

②出票日期的填写不符合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即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叁月零贰拾日”。

(2)银行两次拒绝承兑的行为正确。理由是:

①第一次是因为该票据的出票金额150万元小于实际结算金额180万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②第二次是因为更改了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故付款银行拒绝。

3、

(1)出纳小赵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公私不分。违背会计职业道德中“廉洁自律”的要求。(1分)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会计小黄的不当行为是:①不应将自己保管的印鉴离开办公室时遗放在办公桌上;②不应隐瞒出纳小赵挪用公款的事实。

如果是小黄,应“爱岗敬业”,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尽心尽力,在离开办公室时,妥善保管好印鉴(如锁入抽屉)。发现出纳小赵挪用公款的事实后,应向会计主管小张报告。

(3)会计主管小张的建议不正确。小张的建议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提高技能”的要求。(1分)会计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等,不能因为实务工作繁忙而忽略了会计理论水平的提高。

4、

(1)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检查时,应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2)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内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的时候,如果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纳税的商品收入的迹象,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就可以实行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执行强制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从其拍卖、变卖的收入中抵减税款。

5、

1、(1)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三个方面构成:

①单位内部会计监督;②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③以注册社会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

(2)董事长和总会计师需要承担责任。,理由是:

①董事长违背了《会计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②总会计师违背了《会计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③根据《会计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长授意总会计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④根据《会计法》第43条的规定,总会计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可以处3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

6、

(1)不符合规定。

因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不符合规定。

因为按《会计法》的规定,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该企业没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并盖章,并且已签名人也没有盖章。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而该企业未提供审计报告。

(3)不符合规定。

因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对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对开户银行要限期撤销账户,并对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级人民银行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对银行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4)不符合规定。

正确做法是:由两个单位共同负担费用支出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而不应提供原始凭证复制件。

(5)不符合规定。

因为按《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不能向出纳人员移交;同时,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不能互相直接移交。

(6)不符合规定。

按《支付结算办法》办法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银行应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该企业应交罚款:18000×5%=900元,900<1000,应交罚款为1000元。

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应赔金额=18000×2%=360元。

(7)不正确。

对现金清查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并由出纳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白条抵库应及时纠正,超限额留存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8)不正确。

正确做法是: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对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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