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26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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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洁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公告编号:2020-046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27 日(星期一)15:30(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27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27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20 日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4,520,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436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5,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2,934,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086%。

宏达矿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宏达矿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目录1、现场会议议程 (3)2、会议须知 (4)3、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6)4、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5、关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10)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一、宣读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二、审议议案三、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四、宣布现场会议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六、现场选举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七、统计表决结果八、宣读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召开的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参会股东注意以下事项:一、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上签到并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全体出席人员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会议秩序。

五、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发言的股东,请于开会前30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也可以在股东大会上临时要求发言,发言顺序为以登记在先者先发言。

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主持人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东方财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财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公告编号:2020-075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凯先生3.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30日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6.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7.董事长其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陈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8人,代表2,856,838,49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42%。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1人,代表453,243,8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2,475,440,90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0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381,397,58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8%。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金融资产划分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以兰生股份为例

金融资产划分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以兰生股份为例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2.4上旬应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进行充分评价。

《SEC 关于实施内部控制报告要求的声明》中也指出,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必须进行持续、公开的沟通,以创造形成高质量报告和审计的最佳环境,但对沟通进行限制或规范的底线是不能使其丧失本来的价值。

四、具体实施设计:一个整合框架1.评价标准的选取。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标准,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①过程导向,即内部控制有效性标准为遵循一套框架规则(目前一般采用1992年COSO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

②目标导向,即内部控制有效性标准为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实现。

从过程导向标准来看,即使内部控制设计、运行形式上遵循框架,但不能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则不能认为其有效;基于目标导向标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基于潜在事项判断,而非实际发生事项,有效内部控制仅为实现相关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实现相关目标的内部控制不一定有效,未实现相关目标的内部控制也不一定无效。

因此,内部控制有效性标准应是过程导向和结果导向的结合。

相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实施细节更为了解,因此,过程导向标准评价中,企业内部可提供更多资料,以判断企业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是否遵循了这一框架。

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实施能否为企业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这需要更为专业的判断,注册会计师更能胜任之。

由此,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标准应坚持过程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结合,而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应各有侧重。

2.评价方法的采用。

和评价标准相对应,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应采用全面透视方法,即企业应以内部控制框架为参照物,根据内部控制框架构成要素是否存在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然后测试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最后综合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结果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

同时,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直接目标是规避出具不恰当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及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风险,更注重结果;而基于有限理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只能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时点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宜对企业内部控制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应该而且必然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002400省广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002400省广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集团公告编号:2020-052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贸G座3楼会议中心(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15:00(4)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钿隆先生(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82,151,0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920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81,413,4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87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5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3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23%。

广生堂: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广生堂: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公告编号:2020050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14:00(星期四)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B栋二层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151,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1,145,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00826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600826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826 公司简称:兰生股份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一、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1.3 公司负责人曹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辉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楼铭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三、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710号)之反馈意见回复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评估的补充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作价的议案》等议案。

详见公司于7月11日披露的《兰生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临2020-028~临2020-033号)。

7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168号),同意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0-04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本次会议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7、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星期四);8、会议出席对象:(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星期四),截至2020年6月4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大华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华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0-066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633,537,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46,362,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287,174,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6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8人,代表股份308,577,6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7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9,948,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35%;反对8,629,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新文化: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文化: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公告编号:2020-069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 会议时间:(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江湾路444号虹口足球场内二区新文化集团M层会议室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震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124,224,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081%。

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88,429,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795,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5,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7,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600123兰花科创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0

600123兰花科创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600123 证券简称:兰花科创公告编号:2020-040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花大酒店五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李丰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3、董事会秘书苗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山西兰花气体有限公司建设巴公园区气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决议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贺虎林、张爱军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额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日。

永新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永新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公告编号:2020-012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0日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393,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7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768,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6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624,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3,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秘书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华之邦: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之邦: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430421 证券简称:华之邦主办券商:东方花旗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1日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陈宝明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公司已于2020年1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1,303,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22%。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议案内容:公司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进一步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303,87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2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无三、备查文件目录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2日。

ST飞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飞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ST飞乐公告编号:临2020-080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3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2楼报告厅(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因疫情防控影响,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梁荣庆先生、伍爱群先生,董事苏耀康先生、庄申志先生、徐开容女士未能到现场参加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因疫情防控影响,监事庄申强先生、张琳女士未能到现场参加会议;3、董事会秘书(代)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2.01、议案名称:整体方案审议结果:通过2.02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议结果:通过2.03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审议结果:通过2.04议案名称:标的资产审议结果:通过2.05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类型审议结果:通过2.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7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审议结果:通过2.08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审议结果:通过2.09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审议结果:通过2.10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审议结果:通过2.11议案名称: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审议结果:通过2.12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审议结果:通过2.13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审议结果:通过2.14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审议结果:通过2.15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审议结果:通过2.16议案名称:期间损益归属安排审议结果:通过2.17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上限及计算方式审议结果:通过2.18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方式、发行对象、锁定期审议结果:通过2.19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审议结果:通过2.20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审议结果:通过2.21议案名称:自仪院100%股权的评估值和作价情况审议结果:通过2.22议案名称:仪电汽车电子100%股权评估值和作价情况审议结果:通过2.23议案名称:仪电智能电子100%股权评估值和作价情况审议结果:通过2.24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结果:通过2.25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26议案名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审议结果:通过2.2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5.01议案名称:引入临港科投作为战略投资者审议结果:通过5.02议案名称:引入上海华谊作为战略投资者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对外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6.01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相关协议审议结果:通过6.02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相关协议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仪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1、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2、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1、议案2(包括子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包括子议案)、议案6(包括子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及议案14为特别决议案,其中:议案1、议案13及议案14获得了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包括子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包括子议案)、议案6(包括子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及议案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议案获得了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陈杰:经查,2018年12月19日,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莱士”)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科瑞天诚”)所持149,412.93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被司法冻结、8,640.03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被轮候冻结;上海莱士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简称“莱士中国”)所持150,557.03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被司法冻结、329.97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被轮候冻结。

此次被冻结后,科瑞天诚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8,052.96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1.77%;莱士中国所持有上海莱士股票累计被冻结150,887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30.33%。

其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所持上海莱士股票又陆续被多家司法机关轮候冻结。

上海莱士于2018年12月20日知悉上述控股股东所持上海莱士股份被冻结事项后,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4月26日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你作为上海莱士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海莱士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负有责任。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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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公告编号:2020-054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B2层11号会议室(上海市浦东
新区博成路85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曹炜董事长主持会议,大会审议了会议的所有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加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独立董事单喆慜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独
立董事张兆林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荣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各项议案都获得了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红颖、李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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