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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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GB5044-85

附录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1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

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症状、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

(国内标准类)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国内标准类)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

Ⅱ级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13. 氯21.甲醛23.

Ⅲ级硫酸14.锰及化合物15.氨16.二甲苯20. 甲苯22 Ⅳ级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56种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230-2010)

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13种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

八氟异丁烯、铍及其化合物、氯甲醚、羰基镍、

丙烯晴、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

Ⅱ级25种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

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G2A.B)13.

氯21.甲醛23.

二硫化碳、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

合物、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金属镍、环氧氯

丙烷、黄磷、对硫磷、氮氧化物、DD V、光气、

氯丁二烯、三氯乙烯、苯酚

Ⅲ级14种硫酸14. 锰及化合物15.氨16.甲苯22 二甲苯20.

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四氟乙烯氨、硝基苯、

三硝基甲苯、四氯化碳、氯丙烯、六氟乙烯、

敌百虫

Ⅳ级4种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丙酮

法定职业性肿瘤、(八种):

氯甲醚(肺癌)石棉(肺癌、间皮瘤)

焦炉工(肺癌)砷化物(肺癌、皮肤癌

铬酸盐(肺癌)联苯胺(膀胱癌)

苯(白血病)氯乙烯(肝血管肉瘤)

G1 (人类致癌物15种):苯、镉化物、铍化物、甲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乙烯、氯甲醚、双氯甲醚、三氧化铬(重铬酸盐)、砷化氢(眒)、、砷化物、羰基镍、环氧乙烷、焦炉逸散物(苯计)、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计)。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之邯郸勺丸创作

罕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

Ⅱ级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

碳12.铅及化合物13. 氯21.甲醛23.

Ⅲ级硫酸14.锰及化合物15.氨16.二甲苯20. 甲苯22Ⅳ级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56种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230-2010)

罕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 13种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

5. 铬酸盐7. 苯8.

八氟异丁烯、铍及其化合物、氯甲醚、羰基镍、

丙烯晴、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

Ⅱ级 25种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G2A.B)13.

氯21.甲醛23.

二硫化碳、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

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金属镍、环氧氯丙烷、黄磷、

对硫磷、氮氧化物、DDV、光气、氯丁二烯、三

氯乙烯、苯酚

Ⅲ级 14种硫酸14. 锰及化合物15.氨16.甲苯22

二甲苯20.

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四氟乙烯氨、硝基苯、三硝基

甲苯、四氯化碳、氯丙烯、六氟乙烯、

敌百虫

Ⅳ级4种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丙酮

法定职业性肿瘤、(八种):

氯甲醚(肺癌)石棉(肺癌、间皮瘤)

焦炉工(肺癌)砷化物(肺癌、皮肤癌

铬酸盐(肺癌)联苯胺(膀胱癌)

苯(白血病)氯乙烯(肝血管肉瘤)

G1 (人类致癌物15种):苯、镉化物、铍化物、甲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乙烯、氯甲醚、双氯甲醚、三氧化铬(重铬酸盐)、砷化氢(眒)、、砷化物、羰基镍、环氧乙烷、焦炉逸散物(苯计)、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计)。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之吉白夕凡创作

罕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

酸盐7. 苯8.

Ⅱ级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13. 氯21.甲醛23.

Ⅲ级硫酸14.锰及化合物15.氨16.二甲苯20. 甲苯22

Ⅳ级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56种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230-2010)

罕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 13种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

5. 铬酸盐7. 苯8.

八氟异丁烯、铍及其化合物、氯甲醚、羰基镍、

丙烯晴、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

Ⅱ级 25种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G2A.B)13.

氯21.甲醛23.

二硫化碳、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

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金属镍、环氧氯丙烷、黄磷、

对硫磷、氮氧化物、DDV、光气、氯丁二烯、三

氯乙烯、苯酚

Ⅲ级 14种硫酸14. 锰及化合物15.氨16.甲苯22

二甲苯20.

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四氟乙烯氨、硝基苯、三硝基

甲苯、四氯化碳、氯丙烯、六氟乙烯、

敌百虫

Ⅳ级4种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丙酮

法定职业性肿瘤、(八种):

氯甲醚(肺癌)石棉(肺癌、间皮瘤)

焦炉工(肺癌)砷化物(肺癌、皮肤癌

铬酸盐(肺癌)联苯胺(膀胱癌)

苯(白血病)氯乙烯(肝血管肉瘤)

G1 (人类致癌物15种):苯、镉化物、铍化物、甲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乙烯、氯甲醚、双氯甲醚、三氧化铬(重铬酸盐)、砷化氢(眒)、、砷化物、羰基镍、环氧乙烷、焦炉逸散物(苯计)、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计).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

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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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 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

分级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

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

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水平分级(GBZ230-2010)之迟辟智美创作

罕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汞化物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

Ⅱ级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13. 氯21.甲醛23.

Ⅲ级硫酸14.锰及化合物15.氨16.二甲苯20. 甲苯22

Ⅳ级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56种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水平分级

(GBZ230-2010)

罕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13种汞化物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

八氟异丁烯、铍及其化合物、氯甲醚、羰基镍、

丙烯晴、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

Ⅱ级25种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G2A.B)13.

氯21.甲醛23.

二硫化碳、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

合物、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金属镍、环氧氯

丙烷、黄磷、对硫磷、氮氧化物、DDV、光气、

氯丁二烯、三氯乙烯、苯酚

二甲苯20.

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四氟乙烯氨、硝基苯、

三硝基甲苯、四氯化碳、氯丙烯、六氟乙烯、

敌百虫

Ⅳ级4种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丙酮

法定职业性肿瘤、(八种):

氯甲醚(肺癌)石棉(肺癌、间皮瘤)

焦炉工(肺癌)砷化物(肺癌、皮肤癌

铬酸盐(肺癌)联苯胺(膀胱癌)

苯(白血病)氯乙烯(肝血管肉瘤)

G1 (人类致癌物15种):苯、镉化物、铍化物、甲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乙烯、氯甲醚、双氯甲醚、三氧化铬(重铬酸盐)、砷化氢(眒)、、砷化物、羰基镍、环氧乙烷、焦炉逸散物(苯计)、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计).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

Ⅱ级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13. 氯21.甲醛23.

Ⅲ级硫酸14.锰及化合物15.氨16.二甲苯20. 甲苯22 Ⅳ级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56种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230-2010)

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13种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

八氟异丁烯、铍及其化合物、氯甲醚、羰基镍、

丙烯晴、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

Ⅱ级25种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

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G2A.B)13.

氯21.甲醛23.

二硫化碳、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

合物、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金属镍、环氧氯

丙烷、黄磷、对硫磷、氮氧化物、DD V、光气、

氯丁二烯、三氯乙烯、苯酚

Ⅲ级14种硫酸14. 锰及化合物15.氨16.甲苯22 二甲苯20.

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四氟乙烯氨、硝基苯、

三硝基甲苯、四氯化碳、氯丙烯、六氟乙烯、

敌百虫

Ⅳ级4种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丙酮

法定职业性肿瘤、(八种):

氯甲醚(肺癌)石棉(肺癌、间皮瘤)

焦炉工(肺癌)砷化物(肺癌、皮肤癌

铬酸盐(肺癌)联苯胺(膀胱癌)

苯(白血病)氯乙烯(肝血管肉瘤)

G1 (人类致癌物15种):苯、镉化物、铍化物、甲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乙烯、氯甲醚、双氯甲醚、三氧化铬(重铬酸盐)、砷化氢(眒)、、砷化物、羰基镍、环氧乙烷、焦炉逸散物(苯计)、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计)。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

Ⅱ级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13. 氯21.甲醛23.

Ⅲ级硫酸14.锰及化合物15.氨16.二甲苯20. 甲苯22 Ⅳ级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56种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230-2010)

常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指数计算

Ⅰ级13种汞化物 1 .氰化物2. 氯乙烯4.砷及无机化合物5. 铬酸盐7. 苯8.

八氟异丁烯、铍及其化合物、氯甲醚、羰基镍、

丙烯晴、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

Ⅱ级25种苯胺3 .砷化氢6. 硫化氢9.盐酸10.

硝酸11. 一氧化碳12.铅及化合物(G2A.B)13.

氯21.甲醛23.

二硫化碳、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

合物、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金属镍、环氧氯

丙烷、黄磷、对硫磷、氮氧化物、DD V、光气、

氯丁二烯、三氯乙烯、苯酚

Ⅲ级14种硫酸14. 锰及化合物15.氨16.甲苯22 二甲苯20.

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四氟乙烯氨、硝基苯、

三硝基甲苯、四氯化碳、氯丙烯、六氟乙烯、

敌百虫

Ⅳ级4种汽油17. 甲醇18. 氢氧化钠19 丙酮

法定职业性肿瘤、(八种):

氯甲醚(肺癌)石棉(肺癌、间皮瘤)

焦炉工(肺癌)砷化物(肺癌、皮肤癌

铬酸盐(肺癌)联苯胺(膀胱癌)

苯(白血病)氯乙烯(肝血管肉瘤)

G1 (人类致癌物15种):苯、镉化物、铍化物、甲烷、硫酸及三氧化硫、氯乙烯、氯甲醚、双氯甲醚、三氧化铬(重铬酸盐)、砷化氢(眒)、、砷化物、羰基镍、环氧乙烷、焦炉逸散物(苯计)、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计)。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常见无机物质的毒性

名称〔或类别〕毒性砷化物剧毒

铅化物积累性中毒

钡化物除硫酸钡外高度毒害

白磷微量使人致死,剧毒

锑化物、铋化物有毒

溴强烈灼伤皮肤和粘膜

氯强烈灼伤皮肤和粘膜

碘碘蒸气高度毒害,特别伤害眼睛氟化物有毒

氰化物剧毒

一氧化碳高度毒害

磷化氢、砷化氢、锑化氢剧毒

光气剧毒

硫化氢剧毒,浓度到达危险程度时,使嗅觉麻痹

氯化氢剧毒

汞高度毒害

汞化合物水溶性的汞盐高度毒害

四氧化锇剧毒

常见有机化合物的毒性

名称

急性毒性

〔大鼠 LD50〕

MAK③〔mg/m3〕TLV④〔mg/m3〕

乙腈200~453〔or〕①70 70

乙炔947〔LD100,p.i.〕②1000〔ppm〕乙醛1930〔口服〕,LC5036 100 180

乙醇13660〔or〕,60〔p.i.〕1000 1900 乙醚300〔p.i.〕500 400 二氯甲烷1600〔or〕1750 1740

二甲苯〔混合物〕2000~4300〔or〕870 435 二硫化碳300〔or〕30 60 二噁烷6000〔or〕,300〔p.i, LD100〕200 360

丙酮9750〔or〕,300〔p.i.〕, 2400 2400 甲苯1000〔or〕750 375

甲醛800〔or〕,200〔p.i.,LD100〕 5 3

甲醇12880〔or〕,200〔p.i,LD100〕50 9 四氯化碳

>500〔or〕,150〔p.i.〕

1280〔小鼠经口〕

50 65

四氢呋喃65〔〕〔小鼠〕200 590 石油醚500〔ppm〕苄氯 5 5

环己烷5500〔or〕1400 1050 环己酮2000〔or〕200 200 环氧乙烷330〔or〕90 90 吡啶1580〔or〕,12〔p.i. LD100〕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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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

表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指标

分级

(极度危害)

(高度危害)

(中度危害)

(轻度危害)

急性中毒吸入LC50,mg/m3

经皮LD50,mg/kg

经口LD50,mg/kg

<200

<100

<25

200-

100-

25-

2000-

500-

500-

>20000

>2500

>5000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生产中易发生中

毒,后果严重

生产中可发生

中毒,预后良好

偶可发生中毒迄今未见急性中毒,

但有急性影响

慢病中毒患病状况患病率(≥5%)患病率较高

(<5%)或症状

发生率高(≥

20%)

偶有中毒病例

发生或症状发

一率较高(≥

10%)

无慢性中毒,而有

慢性影响

慢性中毒后果脱离接触后,继

续进展或不能治

脱离接触后,可

基本治愈

脱离接触后,可

恢复,不致严重

后果

脱离接触后,自

行恢复,无不良

后果

致癌性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

物实验动物致癌

无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mg/m3<0.1 0.1- 1.0- >10

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4.1依据本分级标准,对我国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级,见表2。

表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及其行业举例

级别毒物名称行业举例

I级(极度危害)汞及其化合物汞冶炼、汞齐法生产氯碱

苯含苯粘合剂的生产和使用(制皮鞋)

砷及其无机化合

物(非致癌的无机

砷化合物除外。)

砷矿开采和冶炼、含砷金属矿(铜、锡)的开采和冶炼氯乙烯聚氯乙烯树脂生产

铬酸盐、重铬酸盐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生产

黄磷黄磷生产

铍及其化合物铍冶炼、铍化合物的制造

对硫磷生产及贮运

羰基镍羰基镍制造

八氟异丁烯二氟一氯甲烷裂解及其残液处理

氯甲醚双氯甲醚、一氯甲醚生产、离子交换树脂制造

锰及其无机化合

锰矿开采和冶炼、锰铁和锰钢冶炼、高锰焊条制造氰化物氰化钠制造、有机玻璃制造

II级(高度危害) 三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制造和军火加工生产

铅及其化合物铅的冶炼、蓄电池的制造

二硫化碳二硫化碳制造、粘胶纤维制造

氯液氯烧碱生产、食盐电解

丙烯腈丙烯腈制造、聚丙烯腈制造

四氯化碳四氯化碳制造

硫化氢硫化染料的制造

甲醛酚醛和尿醛树脂生产

苯胺苯胺生产

氟化氢电解铝、氢氟酸制造

五氯酚及其钠盐五氯酚、五氯酚钠生产

镉及其化合物镉冶炼、镉化合物的生产

敌百虫敌百虫生产、贮运

氯丙烯环氧氯丙烷制造、丙烯磺酸钠生产

钒及其化合物钒铁矿开采和冶炼

溴甲烷溴甲烷制造

硫酸二甲酯硫酸二甲酯的制造、贮运

金属镍镍矿的开采和冶炼

甲苯二异氰酸酯聚氨酯塑料生产

环氧氯丙烷环氧氯丙烷生产

砷化氢含砷有色金属矿的冶炼

敌敌畏敌敌畏生产、贮运

光气光气制造

氯丁二烯氯丁二烯制造、聚合

一氧化碳煤气制造、高炉炼铁、炼焦

硝基苯硝基苯生产

III级(中度危害) 苯乙烯苯乙烯制造、玻璃钢制造

甲醇甲醇生产

硝酸硝酸制造、贮运

硫酸硫酸制造、贮运

盐酸盐酸制造、贮运

甲苯甲苯制造

二甲苯喷漆

三氯乙烯三氯乙烯制造、金属清洗

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甲酰胺制造、顺丁橡胶的合成

六氟丙烯六氟丙烯制造

苯酚酚醛树酯生产、苯酚生产

氮氧化物硝酸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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