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月1日将实施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月1日将实施
1月29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条例》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省72万个视频监控有了“紧箍咒”,不能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截至2013年底,全省视频监控数量已达72万个,由此产生的安全技术防范信息达上亿条。
同时随着视频技术广泛应用,公民信息泄露、隐私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也越显突出。
《条例》明确了管控采获信息的使用,以公民保护隐私权不受侵犯。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针对居民住宅窗口、门口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使用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统,并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条例》设定了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技防系统采获信息不得买卖等禁止性规定;规定了社会公共区域和技术防范重点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才能查看采获信息的内容。
外省驻疆安防企业登记表
中国电信集 团系统集成 有限责任公 司
安军
河南汉码建 陈华建 筑智能化工 程有限公司
西安新东大 张小军 通讯科技有 限公司
深圳市华能 白玉 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北京东华合 胡晓黎 创科技有限 公司
亿阳信通股 邱强 份有限公司
乌市高新区大成国际大 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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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迎宾路号栋单元 层室
壹级
陕西省安全技术 壹级 防范从业单位工 程资质证
乌市民主路后巷号号楼 编号: 单元号
安全技术防范工 贰级 程设计施工等级 确认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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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资 壹级 质证书
浙江大华 宋波
乌市高新区桂林路号万泰
安防工程企业设 壹级
、
系统工程
怡君栋
计施工维护能力
有限公司
证书
北京大唐 高鸿数据 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杨勇
乌市友好北路号明慧园小 区栋室
安防工程企业设 计施工维护能力 证书
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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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金海 科技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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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天 信 息 朱永辉 技术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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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旗路 编号: 号室
乌市红山路号时代广场座 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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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级
北京麒天恒 信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李文俊
西安翔迅科 技有限责任 公司
贺永旺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修正)》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x年修正)》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x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x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增加支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照管理职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工会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辽交质监[2012]229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辽交质监[2012]229号)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绥中县交通局、港航局,昌图县交通局,省高建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局、省港航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省厅特制定《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大修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县级以上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独立大桥、隧道和险桥加固项目工程,中型以上水工建设工程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预防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具等。
综合布线系统方案范例
③ BS1433 — 用于电气的铜
④ BS2757,IEC8 —绝缘材料的分类
⑤ BS7671 — 房屋电气装置的接线法规
⑥ ITU—T国际电信联盟 —电信标准委员会
⑦ 美国UL实验室批准的表列
⑧ EIA/TIA 568B及569标准
⑨ ISO/IEC DIS 11801建筑及建筑群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国际标准
所有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进行测量,经测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仍达不到要求的,经设计单位同意,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
控制室内接地母线的路由、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地母线表面完整,无明显损伤和残余焊剂渣,铜带母线光滑无毛刺,绝缘线的绝缘层不得有老化龟裂现象;
可扩充性,可维护性原则—为系统以后的升级预留空间,系统维护是整个系统生命周期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充分考虑了结构设计的合理,规范对系统的维护,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完成。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系统先进、可靠和高性能价格比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达到最经济性的目标。
系统性价比—系统采用的设备虽是世界著名品牌,但并不是最高档的产品,系统的设计是为用户提供量体裁衣、切实可行的服务。
⑩ CECS 72: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 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
所提供产品是国内国际著名品牌的标准化产品,各种线缆、配线架、模块和面板、跳线、连接器等为全系列同一品牌的产品,机柜/机架及其配件等采用国产优质品牌。综合布线系统的所有线缆在敷设一根线缆敷设到位,中间没有断点。所有机架/机柜内各配线架的摆放及线缆的走向合理,接插件、模块及跳线的标志齐全,线缆终端有编号和颜色标签,以标明线号、线位和房号;信息插座面板有彩色编码标识,以色标和编号标识插座类型和连接线缆号。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的类型;综合布线系统采用标准模块化的接插件,除中心机房内主语音配线架跳线外,其余跳线均采用快接式,以便今后的管理和使用;充分考虑今后的维修工作,维护操作,零部件、易损部件应很容易地拆卸、清洁、更换;设备、零部件(包括线缆、连接器、控制面板、开关、警告牌等)有永久、易识别的标志。所选厂商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能提供良好的质保和培训。
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申请书
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设计/施工资质证申请书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印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日期:年月日
辽宁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印制
填写要求
1、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分为壹级、贰级、叁级三个等级。
初次申办的企业,请申报叁级。
2、《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申请书》是辽宁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评定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的基本审议文件,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
企业概况
表1
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名单
表2
已设计、施工的技防设施基本情况
表3
用于技防设施设计、施工的主要设备和工装明细表
表4
本单位生产并应用于技防设施的产品基本情况
表5
表6。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2.25施行日期2013.12.25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3年12月2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政高2013年12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依法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省政府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一、废止《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章。
二、对1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1.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1989年7月1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发〔1989〕60号)2.辽宁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1989年12月20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发〔1989〕111号)3.辽宁省家庭接生员管理办法(1998年1月7日省政府公布,辽政办发〔1998〕1号)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决定(2002年2月19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37号)5.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03年1月18日省政府公布,省政府令第155号)附件2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将《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幼儿园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
辽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职责,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监督程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依据《条例》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检验、验收、使用、维护、信息管理和报警运营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技防办)是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安全技术防范联合执法,指导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厅治安、反恐、内保、保安、法制等警种是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联合执法成员单位,按照业务分工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治安、反恐、内保、保安负责本警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实施,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信息公开工作;法制负责行政案件的归口审核和指导工作。
各市、县(区)公安局要比照省厅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具体人员开展好本地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四条省公安厅技防办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组织起草有关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开展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地对技防产品生产企业、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开展技防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防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开展技防专业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四)按照公安部要求核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开展技防系统标识制定,外省技防从业单位来辽备案及相关目录的发布,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事件。
(五) 指导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组织,依法开展行业自律、行业培训和服务诚信建设等活动。
第五条省辖市公安局技防办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本市各县区对技防产品生产、销售,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开展技防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1.27【实施日期】2015.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月27日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入侵、防破坏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并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合形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出入口识别控制系统、防盗抢防护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者以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集成的电子系统或者网络。
第四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有序、适当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系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社会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资源整合与综合利用,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不断提高从业企业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为“打造平安辽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与安全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辽宁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的企业实施资质等级评定。
资质等级评定是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等级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资质等级管理,是指省行业协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资质等级评定范围及等级设定第三条在我省范围内注册并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的辽宁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条我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即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资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五条一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00万元。
(二)获二级资质等级证书两年以上,近二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10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近两年承建安全防范工程总造价在7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须经省级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并通过ISO9001认证。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第六条二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超过50万元。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档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大修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县级以上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独立大桥、隧道和险桥加固项目工程,中型以上水工建设工程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预防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具等。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当根据“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实用”的原则设置。
第二章安全标志设置第五条安全标志类型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禁止标志是指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是指提醒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是指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是指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
第六条安全标志的基本型式、颜色、图形、文字说明及制作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标志》(GB2894-2008)、《安全色》(GB2893-2001)要求。
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应当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2000)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第一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概括邯郸县/磁县/峰峰营业所位于邯郸市从台东路。
二、物防措施邯郸县/磁县/峰峰营业所主入口设置一道门,外侧为设置手动卷闸门,入户口无框玻璃门。
外围玻璃为防弹(后附防弹玻璃检测报告)现金区柜台为现浇混凝土500宽800高柜台基层,柜台玻璃为防弹玻璃,柜台上为港股基层。
三、设计要点1、程序原理摄像------记录------显示。
就是该摄像机讯号首先要进录像记录,然后显示,目的是摄像讯号直接是录像机有利于讯号,不被衰减,在系统中也不易丢失。
同时做到音视频(声音和图像同步)。
2、安装摄像机的区域运钞车停放处,运钞路线(观察钱箱票据箱交接情况)。
出入口(观察人员近出细节及面部有效特征及车辆号,大门口出入口超过2米的还要装两只摄像机进行交叉摄像,为的是从各个不同角度摄取进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消除盲区)。
现金柜台(有出钞槽的地方基本上强调要装摄像机,做到一对一),另外必须要有声音同步复合装置。
营业时间内部(观察每部动态或票箱防放置情况)3、视情易装摄像机的区域对准票据窗口、客户一米线监控室设计时请注意的问题:电视监控所有记录的画面应有日期、字符显示。
录像重放图像应清晰,能以肉眼辩证摄人的脸部特征,并保证在监视器上有足够的有效画面。
现金柜面、清点间安装对讲机,且要做到音视频信号(图像与声音)同步。
4、防盗防抢报警装报警器的区域门窗或重要办公室人员必经之路财务室、电脑房ATM机建设方认为有必要设防的地方现金柜面、监控室安装紧急按钮,安装在容易操作且较为隐蔽的部位,防盗防抢设备直接与当地公安“110”接警中心专线联网。
第二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制订本方案。
一、营业网点与外界相连的墙体为砖混结构,现金业务区采用≥24厘米厚的砖或砖混结构墙体与外部(含非现金业务区)进行隔离。
2024辽宁省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
2024辽宁省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8题)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A )。
A.2mB.3mC.3.5mD.4.5m2.铁质配电箱箱体的铁板厚度不得小于(C)。
A.1.0mmB.1.2mmC.1.5mmD.2.0mm3.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B ),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A.5 mB.8 mC.10 mD.12 m4.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 B )。
A.安全管理机构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安全管理制度D.劳动保护用品5.关于安全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安全带有效期为5年B.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2m;如需接长,必须按规定加设缓冲器C.使用时必须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D.不准将安全带的自锁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或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A )、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A.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B.项目负责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C.安全负责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D.劳务负责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7.安全管理要逐步实现法制化、(A)、规范化、系统化。
A.标准化B.制度化C.现代化D.信息化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安装单位应当按照(B)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A.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B.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C.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D.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C )制度。
A.限制使用B.定期取消C.淘汰D.禁止生产10.下列关于施工场地划分的叙述,不正确的是(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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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
资信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为推进全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保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行业标准及《辽宁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信证书》(以下简称:《资信证书》)的评定,是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在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办法,在本协会会员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等级评定,并发放《资信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辽宁省安防企业参与建设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合形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出入口识别控制系统、防盗抢防护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者以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集成的电子系统或者网络。
第四条申请《资信证书》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遵照《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培训,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应成立党组织。
第五条申请《资信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要求,到属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第二章资信证书等级评定范围及等级设定
第六条在我省范围内经工商注册、从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和施工的辽宁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资信证书》。
第七条《资信证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为最低级别(办理防弹、防爆玻璃设计安装专项资信证书不标明等级);证书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八条获一级《资信证书》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
(二)获二级《资信证书》二年以上;
(三)近两年内承担过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防系统设计、施工项目,合同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人(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等颁发的助工及以上职称的电子、机电、计算机、通讯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按协会要求参加相关的培训。
以下同。
)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
(建议参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企业的信用评级需达到A级及以上(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中公示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以下同);
(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有能满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具、调试和检测仪器;
(八)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第九条获二级《资信证书》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
(二)获三级《资信证书》二年以上;
(三)近两年内承担过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防系统设计、施工项目,合同总额应不少于600万元;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人,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有能满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具、调试和检测仪器;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建议参加企业的信用评级。
第十条获三级《资信证书》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万元;
(二)企业具备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需要,有能满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具、调试和检测仪器;
(五)近两年内承担过经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项目。
合同额应据实申报(新申办企业当年无需申报业绩);
(六)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七)建议参加企业的信用评级。
第三章资信证书评定的组织
第十一条《资信证书》由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采用评分制的方法,各级别需达到规定的分数(详见评分表)。
第十二条《资信证书》评定工作和《资信证书》等级晋升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章资信证书申请和评定
第十三条首次申办《资信证书》的企业要向协会提供下列资料:
(一)《入会申请表》一份(表格到辽宁安防协会网下载,下同);
(二)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公安局技防办登记备案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资信证书申请书》两份;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五)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本企业质量保证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一份;
(六)法人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申请办理防弹、防爆玻璃设计安装专项资信证书不要求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
(七)提供上述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八)企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九)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一份。
第五章资信证年审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三级《资信证书》的企业,每年三月份之前向协会提交下列年审资料:
(一)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公安局技防办登记备案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两份;
(二)《资信证书申请书》两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培训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据实申报近两年来完成的安防工程业绩;
(六)交回原有的《资信证书》正、副本。
第十五条已经取得二级及以上《资信证书》的企业,每年三月份之前向协会提交下列年审资料(申请升级的在三月以后提交):
(一)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公安局技防办登记备案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两份;
(二)《资信证书申请书》两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如参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企业信用报告(概述页)复印件一份。
(二级如有可提供);
(五)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六)上述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可查询的)证明原件;
(七)近两年来完成的安防工程合同及报价清单(工程量清单)原件、复印件(关键页),工程验收文件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合同有效性的文件。
必要时需提供如:中标通知书、设计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含评审委员会、小组人员名单)、通过初步设计论证的整改落实意见、正式设计文件和相关图纸(非涉密)、验收结论汇总表及附表、银行收款凭证、发票、设施维修保养服务情况记录等文件;
(八)上述合同中,分包(二包、转包)工程需提供总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九)企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十)其它能证明企业设计、施工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十一)交回原有的《资信证书》正、副本。
第十六条在通过初审的基础上,由协会专家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必要时对申请二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企业或工程要做现场考察。
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第十七条《资信证书》评定结果将在辽宁安防信息网站(http// )和协会其它媒体上公布。
《资信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资信证书》的管理
第十八条《资信证书》是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及企业形象的凭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以虚报瞒报手段取得《资信证书》或将《资信证书》涂改、出借、转让的,一经发现,《资信证书》予以作废,违规企业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条《资信证书》实行升、降级管理制度。
凡不符合第二章相关条款及以下情形之一将予以降级:严重拖欠工人工资并被投诉且经过查证的;所承建工程发生严重质量、售后问题并被投诉且经过查证的。
第二十一条从事资信证书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信证书
审批、年检和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资信等级评定活动是协会针对会员单位的
服务项目,不收取评定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辽宁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
会七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辽宁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
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辽宁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