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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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几点思考
作者:宋建伟
来源:《世纪之星·交流版》2016年第07期
[摘要]公民素质教育不仅影响与决定着个体生命的质量,而且左右着一个社会的正常秩序、潜能和效率,影响着国家的综合实力与未来。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教育改革力度的日益加大,传统意义上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都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从仅仅注重知识的传授到现在提出要重视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所需要的综合型优秀人才。
因此,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实践活动;政府主导公民素质教育是指人的综合素质,是指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相匹配的知识、情感、品德以及机能等,公民素质教育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人格教育等。
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有助于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腾飞以及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水平。
一、构建利于开展公民素质教育的课程体系
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有利场所,构建利于开展公民素质教育的课程体系,是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关键,更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以及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说,首先,学校要在遵循青少年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以及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将培养四有新人作为重要的教学任务与目标,考虑从公诉素质教育专题课程安排、校园文化墙的构建等方面入手,让青少年学生在具体的教学实践活动中理解并认同公民意识等理念,推动公民素质教育的顺利开展;其次,在具体的课程内容中,要将公民素质教育看做核心,课程的设置中要包括一些基础性的内容,比如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等;与此同时,课程的内容还要体现出时代性,比如权利义务理念、竞争创新精神、环境保护意识和诚实守信原则等,其中要特别突出权力与义务的理念,促使青少年在享受权利的同时知道主动承担应有的义务。
再者,在设置公民素质教育的课程类型上,要注重对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体系进行完善。
在显性课程上,要借助于开设思想品德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民道德素质教育课等对学生进行公民素质教育;在隐性课程上,要注重通过相关的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与团队活动等活动课程,让学生在具体的实践中陶冶情操、学习知识,推动其公民素质的全方位提升,也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重要基础。
二、开展丰富的公民实践活动
丰富多彩的公民实践活动能够使得青少年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推动公民素质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其一,学校领导要制定必要的教学计划和实践活动实施细则,促使公民实践活动充分开展起来,通过开展“我是优秀小公民”评比活
动、创建文学社、构建模拟联合国和法庭、举办大型歌唱比赛等形式,让学生在具体的活动实践中逐步增强自身的公民意识。
在此进程中,教师和相关学校领导要主动融入到活动中去,在拉近与学生之间距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主动参与到公民实践活动中的热情和积极性,不断地增强活动效果;其二,要注重开展社会性的公民实践活动,学校要结合学生具体的学习情况与成长发展要求,让学生真正地到社会中巩固与夯实所学知识,并提升实践能力。
学校可以鼓励和引导学生一起,开展科技三下乡活动、共青团志愿者活动、进社区宣传法律常识活动、照顾孤寡老人以及募捐救灾等活动,让学生更接近社会、认识社会、理解社会;与此同时,学校还要组织学生参观纪念馆、博物馆以及社会福利院等,在更大的程度上促使青少年学生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进一步加深对文化、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认识,逐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帮助其在将来能够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其三,学校要鼓励青少年学生积极地融入到班级管理中,要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才是班级的主人,通过班干部轮换制、值日班长轮流制等形式,让学生在具体的班级管理中强化学生的合作意识与集体意识,引导他们注重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统一起来,为公民素质教育水平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方面有着主导作用的意义,有助于引导我国的公民素质教育朝着更加正确、光明的方向迈进。
第一,政府要对青青少年的公民素质教育工作有统一的规划和协调,要提出发展公民素质教育的规模、结构、层次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并且在课时的安排、教材的编写、师资力量的配备等方面要给予学校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并且积极倡导社会各界中的优秀人士积极的融入到公民素质教育中去;政府还应注重协调好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创造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指导学校正确办学;第二,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投入机制与督导制度。
在投入机制方面,政府要注重对公民素质教育工作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并注重引进国外资金与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投资办学,不断地扩大资金来源的渠道,为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扎实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要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要构建与强化督导制度组织的相关建设,让督导机构认识自身的工作对象和任务,注重采取合理措施加强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并让社会群众也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推动公民素质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第三,政府要根据地方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符合地方发展和教育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政策,促使地方教育工作可以从法律上充分得到相应的保障。
此外,政府还要成立专业的公民素质教育机构,并且制定出适宜开展公民素质教育,特别是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的纲领性文化与政策,不断地普及公民法律常识,在保持良好发展秩序的情况下保证青少年公民素质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结语
在我国改革事业逐步深化的今天,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平稳的向前推进,教育体制也日益得以改革与转型,提高公民素质逐渐成为有识之士共同关注的焦点。
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必然举
措,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需要探索更多合理、有效的方式方法,真正地使公民素质内化为一种行动力,帮助与引导青少年成为一名真正负责任的、对社会发展有所贡献的优秀公民。
参考文献:
[1]丁莉、曾令辉、吕丹.《略论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与培养》.高教论坛.2008(08).
[2]李跃.《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公民教育问题研究》.辽宁师范大学.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