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8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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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医院感染,我们制定了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应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

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

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1.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2.医护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的衣帽,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七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6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在用于物体表面照射消毒时有效距离不宜超过1米,消毒有效区域为灯管周围1.5-2米,照射时间1小时。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治理制度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诊治用品肯定灭菌,注射器、针灸针、针头采纳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肯定消毒。

二、依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可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剂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消毒、灭菌。

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根本无腐蚀性的灭菌剂。

4、选择外表消毒方法,应考虑外表性质,光滑外表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耀,或液体的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外表可采纳喷雾消毒法。

三、选择使用经卫生部批准、具有批准文号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四、消毒剂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说明书应有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及其含量、配制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本卷须知、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

五、医院感染治理科专职治理人员,应熟悉各类消毒剂的杀菌性能、特性、配制方法、稀释方法、配伍禁忌、使用禁忌、可能影响杀菌成效的因素、熟悉消毒成效监测的根本技术,

对医院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定期监测。

六、依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肯定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物性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肯定到达高水平消毒,需采纳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样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样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格外情形下,才作格外的消毒要求。例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肯定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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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2.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耐高温、耐湿的物品和器材,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耐湿的物品及贵重物品,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等离子灭菌。

3.选择使用经卫生部批准、具有批准文号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4.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择灭菌的方法处理,中度危险物品,一般情况下达到消毒即可,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方法,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以选用低水平消毒方法。

5.根据物品尚污染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险性选择消毒、灭菌方法:对收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支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的物品,选择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对收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对收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选择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方法,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在清洁的基础上消毒,或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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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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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医院医疗服务安全及患者生命健康,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和设施器械卫生质量,提高

医院感染控制水平,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制定

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科室、病区、手术室、检验科、医疗器械科、供应室及医院卫生

所内的环境卫生以及设施器械等清洁消毒灭菌工作。

三、主要内容

1.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责任制度

2.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 医院清洁、消毒、灭菌程序的编制和管理

4. 医院器械设备、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

5. 医院院内外环境的清洁消毒灭菌管理

6. 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

四、医院消毒灭菌管理责任制度

1. 院长负总责,保证医院消毒灭菌工作的顺利开展,投入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并定期对消

毒灭菌工作进行检查。

2. 医院设立感染控制科室,并配备专职感染控制医生和护士,负责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专职感染控制护士,监督和执行本科室的清洁消毒灭菌工作。

4.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明确每个岗位的清洁消毒灭菌程序,以及安全使用

化学消毒药品、灭菌设备的规范操作。

五、医院消毒灭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1. 医院设立消毒灭菌培训教育基地,并定期邀请专家进行消毒灭菌知识的培训教育。

2. 消毒灭菌培训内容包括:清洁消毒灭菌的基本知识、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不同病原体

的消毒灭菌方法等。

3.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消毒灭菌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六、医院清洁、消毒、灭菌程序的编制和管理

1. 医院感染控制科室负责编制医院各个科室的清洁、消毒、灭菌程序,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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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一)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二)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三)物体外表消毒,应考虑外表性质,光滑外表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外表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三、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四、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外表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ICU 等)应根据重点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制度定期进行消毒。

五、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六、医院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应,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八、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九、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一)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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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依据: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

四、内容:

为了提高医院消毒灭菌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严格执行2012 年《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二)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三)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四)耐高温,耐潮湿的物品和器材,可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可选用干热灭菌;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灭菌,尽量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五)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根据物品表面性质,表面光滑的可选择紫外线近距离照射,或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六)消毒剂的使用,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说明书应有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及其含量,配制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

(七)医院感染防控专职人员,应熟悉各类消毒剂的杀菌功能、特性、配制方法、稀释方法、配伍禁忌、使用禁忌,可能影响杀菌效果的因素,熟悉消毒效果检测的基本技术,对医院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定期监测。临床科室消毒灭菌,操作人员也应熟知上述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记录。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消毒灭菌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

3.1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3.2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4、内容:

4.1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器械科、感染管理科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2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根据2012《消毒技术规范》中的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方法。

4.3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4感染管理科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5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6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4.7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8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9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4.9.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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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医院感染,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本制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应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

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

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

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

空气消毒方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

能使用。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

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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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消毒灭菌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

3.1 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3.2 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4、内容:

4.1 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器械科、感染管理科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2 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根据 2022 《消毒技术规范》中的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方法。

4.3 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4 感染管理科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5 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6 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

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4.7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者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8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9.1 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4.9.2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者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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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清洁、消毒、灭菌工作,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根据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特制订我院消毒灭菌制度。

一、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四、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

五、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1、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等。

(3)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2、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采用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3、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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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

性疾病的传播,确保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和人员,以及

对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管理。

第三条医院消毒灭菌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消毒灭菌质量。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消毒灭菌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的消毒灭菌工作。

二、消毒灭菌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医院消毒灭菌管理组织由院长、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医学装备部、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院长负责医院消毒灭菌工作的全面领导,

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消毒

灭菌管理制度,对消毒灭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消毒灭菌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护理部负责组织护理人员执行消毒灭菌操

作规程,对护理人员进行消毒灭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医学装备部负责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

采购、管理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医院环境卫生、消毒剂采

购和供应,确保医院环境清洁、消毒剂质量。

三、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应按

照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

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

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四)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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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5、实行全院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集中处置制度,一般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在冲净明显污渍后直接放入器械回收箱;朊毒体等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器具、用品直接套双层黄色垃圾袋密闭后放入器械回收箱,由供应室集中处置。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6、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选用化学方法。

7、化学消毒或灭菌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或灭菌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

8、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医疗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疗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疗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控制医疗相关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等。

三、消毒灭菌管理机构

1.设立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医护人员和感染控制科人员等组成。

2.设立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各科室、病区、手术室等的消毒灭菌工作,设置专职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设立消毒灭菌监督检查组,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消毒灭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管理原则

1.综合预防控制原则:采取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科学合理原则:根据不同的感染源、感染途径和感染对象确定消毒灭菌方法和措施,保证消毒灭菌效果。

3.标本兼治原则:对医疗机构的各类器械、器具、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测、清洁、消毒、灭菌,切实做到标本兼治。

五、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消毒灭菌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2.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剂,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消毒灭菌档案,记录每一次消毒灭菌的时间、人员、方法和效果等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

4.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消毒灭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5.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和环境的消毒灭菌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医院灭菌消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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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灭菌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避免医疗器械、设施和环境对患者及医护人员造成交叉感染,确保医疗机构内部环境清洁、无菌、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卫生机构医疗器械灭菌管理规范》等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灭菌消毒工作,包括医疗器械、器械包、环境等所有涉及灭菌消毒工作的环节。所有医务、护理、技术人员及与灭菌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设立专门的灭菌消毒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内所有灭菌消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设立相应的灭菌设备和消毒设施,并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五条医院应定期开展灭菌消毒工作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全体工作人员清楚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灭菌消毒档案,对灭菌消毒工作的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二章灭菌消毒工作流程

第七条医院灭菌消毒工作立项由医院灭菌消毒管理部门负责,明确灭菌消毒的内容、范围和目标。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灭菌消毒计划,并由灭菌消毒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灭菌消毒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和标准。

第十条医院灭菌消毒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洗、灭菌消毒、包装、储存、输送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有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医院在灭菌消毒工作中应当全面落实单次性使用原则,确保医疗器械等物品不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灭菌消毒工作中应当加强对设备、包装物、环境等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范医院消毒灭菌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

3.1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3.2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等部门负责执行。

4、内容:

4.1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器械科、感染管理科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4.2医院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根据 2012《消毒技术规范》中的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方法。

4.3各科室根据消毒灭菌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4.4感染管理科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4.5医务人员应掌握消毒与灭菌的基本知识和职业防护技能。

4.6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

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4.7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8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4.9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4.9.1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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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1.根据卫计委《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制定本制度。

2.我院消毒灭菌工作实行消毒供应中心统一、集中管理,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均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各科室应遵循本制度。

3.消毒灭菌原则: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根据物品的性质采用合适的消毒灭菌方法。

4.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困。

5.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耐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一次性无菌包装。

6.消毒灭菌基本程序:

(1)普通病人使用过的非一次性医疗器械,清洗一干燥一检查包装一消毒灭菌。

(2)被可疑及确诊传染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血液等污染的物品和器材:消毒一清洗一干燥一检查包装一消毒灭菌。

7.严格准确执行各类消毒灭菌方法,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灭菌方法: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中度危险物性品,应采用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8.浸泡消毒时,物品浸泡于液面以下,关节打开,管腔内充满消毒液,加盖。注意消毒浓度与时间正确并按时更换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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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

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

更换,遇污染随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擦拭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标记明确。使用后先清洗干净,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消毒液,晾干备用。

(四) 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要求:

1、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高度危险性物品,如各种手术器械、穿刺针等,必须达到灭菌水平。耐热、耐湿的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2、仅与完整粘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压舌板、喉镜、鼻镜、口镜等应采用中水平以上消毒效果的方法处理;仅与完整皮肤接触的低度危险性物品,可采用低水平消毒或清洁处理。如: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等器材应每日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腋下体温计、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干燥备用。血压计袖带、听诊器,应保持清洁,被污染时随时消毒。血压计外壳、听诊器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擦拭消毒。治疗盘用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周灭菌一次。

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选用化学方法。使用化学消毒

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做好记录。

4、治疗车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混放。进入病房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5、无菌物品应专柜存放,灭菌物品标记明确,按灭菌日期排列,无过期。普通棉布包装有效期为夏季7天,冬季14天。在使用消毒灭菌物品时,应认真检查消毒灭菌日期、有效期、包外和包内灭菌指示标识,消毒灭菌不合格的物品不得使用。

6、需要连续使用的无菌物品需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例如:棉球、棉签、纱布等。

7、碘酊、酒精等消毒剂要密闭保存,使用中的容器每周更换、灭菌2次,并注明更换日期。瓶装碘酒、酒精,注明启封时间,启封后倒出使用的大瓶装有效期30天,蘸取使用的小包装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8、无菌持物钳及容器独立包装灭菌,打开后干燥保存,4小时内有效,如污染随时更换。

9、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10、清洗后待消毒或灭菌的的器械应达到:表面及其关节、

齿牙处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做好清洗后的保养工作;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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