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 贩婴医生”一审被判死缓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判缓案例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判缓案例
以下为一则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判缓案例:
案件背景:
2018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一名男子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到一家装修
公司办理病假手续,期间在装修工地上遭遇意外伤害,装修工们将其送往
一家私人诊所救治,该私人诊所由一位自称为针灸医师的女子经营。
该女
子对该男子进行了针灸和拔火罐治疗,但治疗过程出现问题,最终导致该
男子死亡。
案情经过:
该女子未经医学专业资质认证,却非法从事针灸和拔火罐的医学活动,导致对该男子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该案被提交到法院后,法院
要求该女子提供相应专业医学资格、开业许可证等手续,但该女子始终未
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该女子的治疗行为
违反了医疗行业准则,造成了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最终判定其非法行医
致死罪名成立。
然而,由于该女子未有前科记录,所涉罪行为间接伤害,故判决结果
为缓刑一年,同时对该女子进行了诊疗部门禁止从业的处罚。
该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认为判决结果过于
宽容。
但也有一些认为,由于该女子并无恶意,而仅是因缺乏资格证明和
治疗能力,从而出现了事故,故该判决结果并不过分轻判。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暗流汹涌暗流汹涌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暗流汹涌:暗流汹涌》摘要:采集孕妇静脉血样寄往香港等海外医疗机构鉴定胎儿性别每单收费几千元“寄血验子”目前已形成交易火爆黑产业……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手段翻新催生量黑诊所非法引产严重践踏生命并戕害孕妇身心,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黑市”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法院近期审理了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寄血验子”手段翻新《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还了到随着技术手段更新社交软件发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呈现出新特越越多不法分子盯上孕妇诱导有要孕妇将其血液样送香港检鉴定胎儿性别购黑白B超机孕妇鉴别胎儿性别伸出5指表示男孩收500元红包;伸出指表示女孩收00元费用;采集孕妇静脉血样寄往香港等海外医疗机构鉴定胎儿性别每单收费几千元“寄血验子”目前已形成交易火爆黑产业……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手段翻新催生量黑诊所非法引产严重践踏生命并戕害孕妇身心位怀孕7月黑诊所接受非法引产手术受访女性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那段引产历“痛不欲生死活”专指出多地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非法引产案件频发表明我国胎儿性别选择“界干预”问题比较突出其带社会问题可能十分严重亟待加强地、香港和海外动形成综合施策“盘棋”严打治理格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黑市”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法院近期审理了起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隆回县法院获得判上看到从03年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取得《医师格证》也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开设诊所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李某某购买了黑白B超机给前就诊病人及孕妇做包括胎儿性别检每例收费300~500元06年月和07年月李某某曾因开设诊所非法行医先被县卫计局行政处罚《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多地采访了到从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黑营生”人远不止李某某部省份位县级医院医生透露熟悉医生照B超看胎儿性别已屡见不鲜如胎儿是男孩医生就伸出5手指收500元红包;如胎儿是女孩医生就伸根手指收00元“彼心照不宣形成默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用胎儿性别鉴定超声诊断仪器其销售和使用各地应受到限制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淘宝等不少购物上发现价格从5000元到数万元不等手提式、推车式B超有销售其“兽机人用”现象比较突出位店店主透露“我们店不仅做便携式B超仪零售还做批发这些B超机标示用动物孕检但有些私人诊所买用胎儿性别鉴定不要登记信息也不要任何手续直接付款给我周即可到货”“寄血验子”手段翻新《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还了到随着技术手段更新社交软件发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呈现出新特越越多不法分子盯上孕妇诱导有要孕妇将其血液样送香港检鉴定胎儿性别前述隆回县法院关李某某案判亦显示早期黑白B超被没收、济上受处罚李某某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除了用新购置笔记B超机孕妇鉴别胎儿性别李某某还开辟了新项目其系了名“远程生殖邓”微信友对方称可怀孕早期孕妇抽血送香港鉴定胎儿性别与对方商量李某某每送例送检血样支付“远程生殖邓”800元而李某某则向被检测者收费3500~00元截至08年3月李某某已通抽血化验方式多名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各地案件发现近年深圳、厦门、温州都曾破获多起验血鉴定胎儿性别案件犯罪嫌疑人采集孕妇血样送香港或境外进行性别鉴定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法院审理起“寄血验子”非法行医案例香港人李某偷偷300余名孕妇“寄血验子”将样送至香港医疗机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从获利法院判处李某拘役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博士、壹基因创始人王军告诉《瞭望》新闻周刊香港些医疗机构是通检测孕妇血液标是否存染色体基因物质判断胎儿是不是男孩“如真正掌握技术并且按照规操作话准确率是比较高但肯定也达不到分”曾赴香港抽血鉴定胎儿性别位女士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也不是所有孕妇都想生男孩我就曾流产男胎”她释说二孩政策放开她想生二胎因头胎是儿子二胎就想生女孩再次怀孕她提前预约了香港诊所检报告显示怀是男孩就做了流产手术据她介绍现很多孕妇香港验血进行胎儿性别检测市场很火“些人私下宣传说不用伤害胎儿只要抽血就能孕早期得知胎儿性别也不用怀孕5月候照B超费用致是3000多元”《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发现由胎儿性别鉴定利润丰厚不少熟悉香港医疗机构介应运而生他们往地与香港给孕妇采集血样再系香港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位曾通介寄血样到香港孕妇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我系是介公司介直接上门抽血由他们通己渠道送到香港公司做检测我只要上询报告就行了收费5000元具体检测容就是染色体基因检测”《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络、微信“香港验血”“鉴别胎儿性别”等关键可到数千页和微信公众“黑引产”痛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手段翻新背是重男轻女陈旧观念作祟《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仍有些重男轻女观念较重庭他们了保证已婚妇女怀是男孩会想方设法其腹胎儿进行性别鉴别如孕妇怀不是男孩就选择将孩子引产位基层卫计局局长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孕妇如要引产必须凭医院疾病证明、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等才能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引产手术因些不具备营业格黑诊所就会利益驱使下些孕妇进行非法引产位怀孕7月被迫引产女性告诉刊记者她怀孩子是女孩公公婆婆和老公希望二胎能生男孩她怀孕5月候她被人带到诊所照B超鉴别胎儿性别当照B超人称“看不清楚怀7月候再”怀孕7月候这位女士再次被人领到这诊所照B超这次照B超人很清楚地告诉她是女胎并收了她00元费用随她有熟人黑诊所接受了引产手术“当先是打了针让胎儿肚子里慢慢失活力慢慢我感觉肚子越越痛孩子动作越越她拳打脚踢做挣扎我想她埋怨我这没用妈妈然我被打了催产针痛了天夜把她生了出没敢看她出样子……”当感觉“痛不欲生死活”这位女士哭着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我很怨怨我嫁了这样庭怨我们现还有这么多重男轻女思想我怨我己没有能力反抗命运没有工作没有钱也不能离开我女儿”性别选择患无穷国科学院院士、遗传生物学贺林告诉记者孕妇通基因检测技术验血鉴定胎儿性别再进行选择性流产这是对下代性别选择“界干预”各方专指出出生性别“界干预”患无穷其可能导致社会出生性别比长期失调进而引发婚配、就业、治安、养老乃至社会道德等方面系列恶性连锁反应06年5月日施行《禁止非医学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人实施非医学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两非”)但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些地方相关部门了近年有关部门曾多次开展整治“两非”合执法行动然而“两非”行越越隐蔽且形成团伙组成产业链全程发现线、调取证、处理处罚难正加湖南省医院协会副会长李爱勤等专认“两非”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高位运行重要原因些孕产妇到香港鉴定胎儿性别或寄血液样到香港进行检测都涉嫌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但是由孕妇般是与当地诊所或介对系具有隐蔽性加涉及到香港医疗机构和介打击起具有定难因地鉴别胎儿性别是违法行但香港却是合法(较少因“重男轻女”等观念问题引产胎儿)湖南金州律师事所律师袁露认当前“两非”活动呈现明显流动性有是跨省跨境作案针对这作案新特国也要加区域协作力卫健、公安、药监等部门要形成合力针对“两非”行形成全国“盘棋”严打治理格局专认应重视越越多孕妇到香港鉴定胎儿性别问题他们提出依法打击非法介明确“两非”定罪量刑标准提高法律威慑力并对B超等超声诊断设备进行电子信息化管理便溯追责。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目录1.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2.何聪拐卖儿童案3.李中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案例1 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吕锦城,男,汉族,1985年7月17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黄高生,男,汉族,1965年9月5日出生,农民。
1988年4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991年1月7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吕锦城、黄高生为拐卖儿童牟利,密谋偷盗被害人黄金花(殁年26岁)刚出生不足8个月的男婴黄某某,并商定如被发现就使用暴力抢走婴儿。
后二人为此进行了踩点,并准备了撬门和行凶的匕首、啤酒瓶等物,黄高生通过潘荣国(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联系了买主。
2008年9月2日3时许,黄高生骑摩托车载吕锦城到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罗溪村黄金花家屋外,由黄高生在屋外接应,吕锦城潜入黄金花和黄某某的卧室。
黄金花和黄金花的奶奶戴术治(殁年75岁)发现后呼救。
为制服被害人以抢走婴儿,吕锦城持匕首先后捅刺黄金花和戴术治,致黄金花失血性休克死亡,戴术治因右颈静脉离断致失血性休克并脑功能障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二被告人抢走男婴黄某某,将其以37000元卖出。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锦城与黄高生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吕锦城在实施绑架行为时,持刀捅刺,致两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应数罪并罚。
黄高生所犯拐卖儿童罪造成两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但没有与吕锦城共谋杀人,亦未具体实施杀人的行为。
据此,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高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吕锦城死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吕锦城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 何聪拐卖儿童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何聪,男,汉族,1974年2月13日出生,农民。
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何聪与项流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及六盘水市火车站等地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拐带至河南省滑县等地,通过杨绪梅、罗云凤、赵文彩(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贩卖给当地村民。
上海明珠医院现多项违规敲响监管警钟
上海明珠医院现多项违规敲响监管警钟
佚名
【期刊名称】《医师在线》
【年(卷),期】2016(006)015
【摘要】日前,上海明珠医院爆出有医生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收费不合理等违规事件,敲响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警钟。
浦东新区卫计委表示,已对该院不良执业行为记2分处理,下一步将强化民营医院退出机制,对多次犯规又不改正的民营医院,坚决注销其证照。
【总页数】1页(P46-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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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钟已经敲响——随州正信会计事务所因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透视 [J], 张龙
4.目无法纪违规生产酿成大祸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向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J],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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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执行死刑:终于可以救救孩子了
拐卖儿童执行死刑:终于可以救救孩子了
*导读:河南郑州一男子5年拐卖22名儿童被判处死刑,但愿这个处罚能警醒更多的人,能真正的救救孩子。
新闻报道:
河南郑州一男子5年拐卖22名儿童,因长期从事拐卖婴儿
勾当且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近期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对该男子执行死刑。
心理解析:
此前,微信朋友圈就有很多人在转拐卖孩子判处死刑的文章,后来被证实是一家婚介机构的软文广告,之后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对于父母来说,任何拐卖孩子的人都应该判处死刑。
人贩子之罪恶,不在买卖,而在强迫。
买家需求一直存在,卖家供给也没断过档,但是双方难以通过合法渠道交易,只好去找人贩子。
人贩子也无法通过合法渠道买到儿童,最终在利益驱动下挺而走险。
除了孩子被拐卖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亲身父母自发贩卖自己的孩子。
有网友质疑,是因为拐卖儿童罪的量刑过低,犯此罪代价太小才导致亲身父母卖孩子,拐卖儿童屡禁不止的情况。
很多网友认为,出卖亲身孩子的行为说明一些人好逸恶劳,将生孩子卖孩子作为一种谋利手段,是丧尽天良的表现,严重违背伦理和法律
责任。
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执行死刑,也给那些人一个警示。
冷冻胚胎案二审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锡民终字第0123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新南。
上诉人(原审原告)邵玉妹。
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小兵,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伟,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金法。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杏仙。
原审第三人南京鼓楼医院,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法定代表人韩光曙,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玢,该院生殖中心医生。
委托代理人郑哲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沈新南、邵玉妹因与被上诉人刘金法、胡杏仙,原审第三人南京鼓楼医院监管权和处置权纠纷一案,不服宜兴市人民法院(2013)宜民初字第27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4年7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沈杰与刘曦于2010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于2012年4月6日取得生育证明。
2012年8月,沈杰与刘曦因“原发性不孕症、外院反复促排卵及人工授精失败”,要求在南京市鼓楼医院(以下简称鼓楼医院)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鼓楼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获卵15枚,受精13枚,分裂13枚;取卵后72小时为预防“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鼓楼医院未对刘曦移植新鲜胚胎,而于当天冷冻4枚受精胚胎。
治疗期间,刘曦曾于2012年3月5日与鼓楼医院签订《辅助生殖染色体诊断知情同意书》,刘曦在该同意书中明确对染色体检查及相关事项已经了解清楚,同意进行该检查;愿意承担因该检查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所取样本如有剩余,同意由诊断中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代为处理等。
2012年9月3日,沈杰、刘曦与鼓楼医院签订《配子、胚胎去向知情同意书》,上载明两人在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实施了试管手术,获卵15枚,移植0枚,冷冻4枚,继续观察6枚胚胎;对于剩余配子(卵子、精子)、胚胎,两人选择同意丢弃;对于继续观察的胚胎,如果发展成囊胚,两人选择同意囊胚冷冻。
刑法修订后首例被定罪的“药神”案
刑法修订后首例被定罪的“药神”案作者:来源:《新传奇》2021年第25期“2019年8月,帮癌症患者代购国外仿制药的李桂林和曹莉莎被警方逮捕,他们的经历几乎是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翻版。
今年4月中旬,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桂林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而曹莉莎被取保释放,至今未予公诉。
这是刑法修订后首例被定罪的“药神”案。
然而,该不该用刑法中“兜底”的非法经营罪打击赚钱的“药神”?司法界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和实践。
从寻药到“药神”曹莉莎的父亲与肝癌抗争了4年。
2017年,他听医生私下说,可以试一试乐伐替尼。
“乐伐替尼在国外已经上市两年了,但国内没有任何渠道(能)买到,医生让我们自己去找。
”曹莉莎说,“我问了海外正版药的价格,每个月需要5万元,这是我们不能承受的。
”曹莉莎的丈夫李桂林的英文好,便在网上找到了每个月只需要几千元的孟加拉仿制药。
曹莉莎说:“在父亲治疗过程中,我们每天都在网上与全国各地的患者和家属交流。
很多病友看到我们买到仿制药效果很好,便问我们是如何购买的。
”随着父亲病情的发展,曹莉莎的用药经验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的癌症患者找她帮忙买药。
2018年3月,曹莉莎的父亲去世了。
此时,她已凭借丰富的用药经验和带药渠道赢得了癌症患者的信任。
由于没有工作,时间相对充裕,曹莉莎便开始帮癌症患者大量代购国外抗癌仿制药。
李桂林表示,2018年2至3月,他和曹莉莎从印度、孟加拉和土耳其购进抗癌仿制药,大概四五十个品种,包括易瑞沙、多吉美、碧康版乐伐替尼、依鲁替尼、奥拉帕尼、泰瑞莎、厄洛替尼等。
在购进价的基础上,每样加价10至200元,他主要负责销售。
买不到也买不起的救命药刚开始听到曹莉莎卖仿制药时,肝癌患者黄伦宁将信将疑:“在多吉美(索拉非尼)没进入医保时,如果购买国内正版药,每盒需要2万元。
曹莉莎卖的仿制药每盒只要680元,这么大的价差让我很怀疑疗效。
”然而,在工地打工的黄伦宁没有选择空间。
刑事审判参考1054个指导案例分类索引总则篇
《刑事审判参考》1054个指导案例分类索引(总则篇)正文分类索引目录一、犯罪(刑法第13条〜31条)(一)刑事责任1.犯罪主体2.刑事责任年龄3.未成年人4.精神状态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二)犯罪的停止形态一预备、未遂和中止1.预备2.未遂3.中止(三)共同犯罪(四)单位犯罪二、刑罚(一)死刑(二)其他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条〜89条)(一)自首(二)立功(三)累犯(四)数罪并罚(五)缓刑(六)减刑、假释和时效一、犯罪(刑法第13条〜31条)(一)刑事责任1.犯罪主体【第51号】王卫明强奸罪——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第283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如何正确把握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用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第608号】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第676号】邱进特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售假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725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第726号】周敏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第777号】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第827号】许俊伟、张建英合同诈骗案——“继续追缴”涉案财物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第842号】王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传销案件中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体及罪名如何适用新【第939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第998号】朱朝春虐待案——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属于虐待罪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员”2.刑事责任年龄【第280号】李尧强奸案——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同一幼女是否成立轮奸?【第659号】伍金洪、黄南燕绑架案——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互相矛盾时,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年龄【第684号】郭永明等绑架案——户籍登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第851号】乔某诈骗案——公安机关的户籍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第1013号】熊海涛盗窃案——明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正在盗卖他人或者自己家中财物,仍然上门帮助转移并予以收购的,如何定性 3.未成年人【第184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第480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第777号】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第981号】刘某强奸案——对未成年人与幼女正常交往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的政策把握与缓刑适用【第1002号】李某甲等寻衅滋事案——未成年人多次强取其他未成年人少量财物的案件如何处理4.精神状态【第49号】李典故意杀人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第152号】阿古敦故意杀人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第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第919号】叶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因吸毒长期处于精神障碍状态,在病情缓解期再次吸毒并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主观罪过【第927号】杜成军故意杀人案——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从轻处罚【第976号】马艳雷强制医疗案——如何把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具体条件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第40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第138号】张建国故意伤害案——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第295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第297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第346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第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第363号】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433号】李明故意伤害案——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二)犯罪的停止形态——预备、未遂和中止1.预备【第139号】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犯罪预备行为应如何认定及处理?【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467号】张正权等抢劫案——如何正确认定犯罪预备【第643号】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第949号】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2.未遂【第36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对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第37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误认尸块为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132号】曹成金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第281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299号】王建平绑架案——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第321号】穆文军抢劫案——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能否构成抢劫罪【第441号】谷贵成抢劫案——如何把握转化抢劫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第456号】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是否作为犯罪处【第486号】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第576号】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应依何标准进行处罚【第649号】詹群忠等诈骗案——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形态【第657号】覃玉顺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第687号】杨飞飞、徐某抢劫案——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第883号】农海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被组织者在偷越国境线过程中被抓获的,能否认定组织者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未遂【第931号】王海涛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既、未遂以及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第947号】孙家洪、濮剑鸣等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在绑架案件中,能否仅依据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人身控制行为就认定其具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及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是否包括未遂情节【第964号】郭春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故意杀人未遂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第1020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第1031号】凌文勇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韦德其等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以及如何认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既未遂形态【第1047号】花荣盗窃案——入户盗窃既未遂形态如何认定以及盗窃过程中群众在户外监视是否意味着被害人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3.中止【第128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第199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601号】朱高伟强奸、故意杀人案——中止犯罪中的“损害”认定【第611号】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犯罪中止【第643号】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第750号】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第949号】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三)共同犯罪【第21号】罗辉等犯侵占案——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第22号】汪某等犯侵占案——企业聘用的合同工人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52号】高金有盗窃案——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66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第93号】陈维仁等脱逃案——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 【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 【第128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第140号】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盗窃共犯?【第168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第189号】郭玉林等抢劫案——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第230号】苗振经抢劫案——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第232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第244号】张某某抢劫、李某盗窃案——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也随之转化?【第254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第278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在共同强迫交易过程中,一人突然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305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第347号】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第348号】耿万红故意伤害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独立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否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第351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网络赌博中“开设赌场”的行为及相关共犯的认定【第374号】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如何准确区分共犯与同时犯【第380号】王建辉、王小强等故蒽杀人、抢劫栗——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第387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处理【第388号】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第395号】滕开林、董洪元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第405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第408号】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应如何确定罪责【第409号】王兴佰、韩涛、王永央故意伤害案——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实行过限行为【第413号】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共同犯罪【第450号】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共同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第459号】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是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第483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盗窃实行犯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销赃人事先约定、事后出资收购赃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共犯【第491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在明知他人抢劫的情况下,于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第497号】何永国抢劫案——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被告人时,对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第513号】程文岗等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何处理【第530号】侯占齐、李文书、侯金山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对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地位相对较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第545号】依火挖吉、曲莫木加、俄木阿巫贩卖、运输毒品案——审理先归案被告人过程中,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的。
佘祥林案件
佘祥林简介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8年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其母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时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
他披露当时认罪因被殴打了10日10夜,事件哄动全国。
大事记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公安将佘拘留,并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佘祥林案的启示湖北京山青年佘祥林1994年10月被法院认定杀害其妻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过佘祥林的上诉和其家人的上访奔波,后经省高院二审,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28日,其妻张在玉突然出现,佘祥林杀妻一案不攻自破,已在狱中呆了近11个年头的佘祥林被释放回家。
这一消息经媒体披露,引起舆论大哗,人们纷纷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佘祥林家破人亡,冤屈入狱?从媒体披露的消息看,事件发生的原因十分简单:佘祥林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了,而同时,佘祥林所在的村子又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在调查中认定此女尸便是张在玉,而疑凶便是佘祥林。
震惊全国特大贩婴案一审宣判 12名医护人员涉案
11月30日上午,震惊全国的特大贩卖婴儿案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辛丽芳、陈善才、李秋梅、胡冬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余41名被告人,除1名免予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03年3月17日、30日,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分别解救出28名婴儿和13名婴儿。
警方全力出击,顺藤摸瓜,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地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本案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达52名。
起诉书指控,这个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范围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57岁的玉林市福绵区农民谢德明,全家7人参与作案。
自2001年以来,谢德明伙同家庭成员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一些地方,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其中谢德明一人贩卖婴儿46名。
得到婴儿后,谢德明再卖给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献、安徽亳州市人张小高等17名被告人。
崔文献、张小高等将婴儿带到安徽、河南等地后,再卖给其他人贩。
“3#183;17”案发当天被公安机关解救的28名婴儿中有23名是被告人崔文献、张小高等从谢德明处购买的。
玉林市福绵区农民辛丽芳与其丈夫陈善才,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的一些乡镇,向当地医护人员、接生员购买、骗取女婴。
其中,被告人辛丽芳贩卖婴儿27名;被告人陈善才贩卖婴儿23名。
12名医护人员参与这一案件:玉林市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李琼、福绵区医院妇产科医生吴进娣、护士长黎活、护士陈敏莲和谢伟红、临时工唐英、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街道卫生所医生陈皎、兴业县龙安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刘伟新、福绵区樟木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惠英以及个体医生黎桂英、李绍春、黎永兰。
司法误判案例无辜者被判刑
司法误判案例无辜者被判刑司法误判案例:无辜者被判刑近年来,司法误判案例频频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司法系统的错误判决导致无辜者背负冤案,不仅对个人自由和尊严造成伤害,也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
在本文中,将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司法误判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降低司法误判的发生频率。
案例一:张某被指控强奸罪张某是一位年轻小伙,在一家IT公司工作。
2018年,他突然被警方逮捕,指控其强奸了一名女性同事。
在审判过程中,辩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而是参加了公司的聚餐。
然而,法官却忽略了这些有利于辩方的证据,最终判定张某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被指控贩毒罪李某是一名农民工,勤劳朴实。
然而,他却被警方错认为一名重要的毒品贩子,遭到逮捕和起诉。
在审判过程中,辩方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并没有涉及任何毒品交易活动。
然而,法官却无视这些证据,认定李某有罪,并判处其重刑。
这些案例背后的司法误判,揭示出司法系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首先,一些法官缺乏专业素养和判断力,不能准确评估案件事实和证据。
其次,公诉机关的失职和压力,使得他们过度强调即使没有足够证据也要追求定罪。
再次,问题可能出现在警方的偏见和劣质调查上,导致错误的指认和不实陈述。
最后,弱势群体的辩护困难,也是导致司法误判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解决司法误判的问题,改革办法必不可少。
首先,司法机关应该加强法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确保他们能够有效评估证据和判断案件。
其次,公诉机关应该履行好其职责,确保只有在足够证据的基础上才提起公诉,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定罪。
同时,警方也应该加强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侦查结果真实可靠。
此外,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法律系统应提供充分的辩护资源和法律援助。
最后,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也是减少司法误判的关键。
媒体和公众应该积极关注和报道司法问题,发声维权。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和申诉机制,接受民众举报和检举,及时纠正错误判决。
基因编辑婴儿案宣判,涉嫌的罪名和判刑多久
基因编辑婴⼉案宣判,涉嫌的罪名和判刑多久基因编辑被认为是未来治疗疾病和改造⼈体缺陷的⼀个重要⽅向,但基因编辑⾯论理道德等的问题,⽽全球⾸个基因编辑婴⼉在我国深圳诞⽣,是由于⼀名研究⼈员违规违法未经批准情况下私下完成的,那么基因编辑婴⼉案宣判,涉嫌的罪名和判刑多久?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基因编辑婴⼉案宣判,涉嫌的罪名和判刑多久依据深圳市南⼭区⼈民法院的判结果,基因编辑婴⼉案犯罪分⼦实施国家明令禁⽌的以⽣殖为⽬的的⼈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构成的罪名是⾮法⾏医。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六条【⾮法⾏医罪】未取得医⽣执业资格的⼈⾮法⾏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造成就诊⼈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法进⾏节育⼿术罪】未取得医⽣执业资格的⼈擅⾃为他⼈进⾏节育复通⼿术、假节育⼿术、终⽌妊娠⼿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造成就诊⼈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法⾏医罪主体的⾏为表现形式1、主体要件(1)未取得或者以⾮法⼿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员实施家庭接⽣以外的医疗⾏为的。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表现为故意。
⾏为⼈对病⼈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因为,在认识因素上,⾏为⼈既对⾃⼰缺乏⾏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是明知的,⼜对病⼈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贵州判刑后代罪从医案例
贵州判刑后代罪从医案例摘要:一、案例背景1.贵州某地罪犯后代被歧视2.罪犯后代努力求学,改变命运3.罪从医项目为罪犯后代提供新的人生选择二、罪从医项目的意义1.为罪犯后代提供教育和工作机会2.帮助罪犯后代摆脱歧视,融入社会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案例中的主人公1.主人公背景:罪犯后代,家庭困境2.主人公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3.主人公通过罪从医项目,走上从医之路四、面临的挑战和困境1.社会对罪犯后代的歧视和压力2.主人公在从医之路上遇到的困难和挑战3.主人公如何克服困境,取得成功五、结论1.罪从医项目对于罪犯后代的重要性2.社会应给予罪犯后代更多的关爱和支持3.倡导公平正义,消除歧视正文:在贵州某地,有一个特殊的案例,它揭示了罪从医项目对于罪犯后代的重要性。
在这个地区,罪犯的后代往往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他们的生活充满困境。
然而,有一名罪犯后代,通过罪从医项目,成功地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走上了一条新的人生道路。
罪从医项目为罪犯后代提供了教育和工作机会,帮助他们摆脱歧视,融入社会。
这个项目的意义在于,它让那些曾经陷入犯罪泥潭的家庭有了新的希望,让他们看到了改变命运的可能。
在这个项目中,有许多像主人公一样的人,他们通过努力学习,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自己的未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主人公是一个在家庭困境中长大的孩子,他的父母曾经犯罪,使得他从小就背负着沉重的负担。
然而,主人公并没有被命运击倒,他努力学习,希望通过知识改变自己的命运。
在罪从医项目的帮助下,他顺利地完成了学业,并成为了一名医生。
在走向成功的道路上,主人公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
社会对罪犯后代的歧视和压力,使他在求学和工作中承受了巨大的心理负担。
然而,主人公并没有放弃,他坚信只要努力,就一定能改变自己的命运。
最终,他通过罪从医项目,成功地走上了从医之路,为自己的未来赢得了光明。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罪从医项目对于罪犯后代来说,是一条摆脱歧视、重获新生的道路。
贵州判刑后代罪从医案例
贵州判刑后代罪从医案例
摘要:
1.案例背景介绍
2.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
3.案例的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4.案例的意义和启示
正文:
【案例背景介绍】
贵州判刑后代罪从医案例是一起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案件。
被告人后代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选择了从医,成为了一名医生。
然而,他的过去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担忧,人们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
此案涉及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是,判刑后的犯罪分子是否有权利从事医生这一职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包括选择职业的权利。
但同时,法律法规也对一些职业有特定的要求,比如医生,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案例的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后代某可以从事医生这一职业。
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这是对犯罪分子权益的充分保护,也有人认为这可能对患者的权益构成威胁。
【案例的意义和启示】
这起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应当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即使是犯罪分子,他们在刑满释放后也应当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中国贩卖儿童器官案例
中国贩卖儿童器官案例
2011年4月,一位家住安徽省的刘小姐在注意到她的儿子小郑以某种方式获得了全新的iPhone和iPad。
当她质问他如何能买得起这些昂贵的产品时,他承认他是卖掉肾脏换钱买的。
刘小姐对儿子的行为感到不安,于是联系了警察。
原来郑在网上遇到了一个答应给他20,000元买肾的人,两人在距离郴州约790公里(490英里)的地方见面。
活动是在当地一家医院进行的,但不是由医院的工作人员执行的。
医院说,一名私人商人将该地区出租出去,警方最终无法找到该男子的下落。
陕西富平医生拐卖婴儿案引热议
1. 每次类似这样的事情,都得有免职二字出现,似乎所属单位只要免职就可以自我澄清了,难道个人的渎职违法行为,单位不需要负连带刑事责任吗。
如果这种与职业有关的违法行为,单位可以置之事外,相信同类事情还是会再次发生2.当整个社会都向钱看时,这个社会就丧失了人伦礼教。
3.这种家长还帮他们找什么孩子?听医生说孩子有先天性疾病就能放弃孩子而致使医生贩卖婴儿!!天理何在?!拉出去毙了!4.人渣,社会败类,严惩,人家十月怀胎受尽苦难为了下一代,怎么能活生生让一个家庭骨肉分离。
必须依法严惩、彻查、追责!!并对于医院的管理、观念、作风进行整顿,院长等官员要负责,防止类似事故及其他本可以防止的事故的发生5.这就是我们的管理者,该管不管,不该管用各种‘力’管。
而且处理负责人只是撤职停职等,换个地方继续干。
人贩子卖婴,医生盗婴。
令人发指!卫生部长下台谢罪!我们花着高额的医疗费也就算了,最不能忍受的是花了大价钱,却把性命交给了一帮只认钱没医德的人手里。
主治大夫有责任,医院也逃不了干系6.对于这种违反职业道德的医生要依法严惩。
在医患矛盾紧张的情况下,这种医生的存在加剧了病患对医生的不信任和质疑,实在是害群之马。
而且这个医生还专门杀熟,也破坏了中国人情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缺乏基本道德。
必须杀一儆百。
7.医生拐卖幼儿,校长强奸小学生,法官嫖娼,这个社会怎么道德沦丧到这个地步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是检验的结果。
8.这不仅是严重犯罪行为,这也击穿了人类道德底线。
陕西省卫生厅的监管肯定有漏洞,是严重的失职!处理一个芝麻小的院长不足以平民愤,这样如何让民众相信卫生系统,这件事是个案或是冰山一角,我们更期待真相。
陈述性标题制作的六大原则
陈述性标题制作的六大原则陈述性标题,是指叙述或说明新闻事实并具有陈述语调的标题。
它用来反映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事或者什么地方、什么人在做什么。
它一方面能全面准确地概括出事件内容,具有完整性,另一方面比较简洁,能让读者一目了然,因而这种形式的标题在新闻标题中占绝大多数。
怎样才能制作出地道的陈述性新闻标题?下面就制作过程中需遵循的六大原则做一简要分析。
中国论文网/7/view-12768820.htm叙事性原则陈述性标题表达手法单纯,用叙事的写作手法最简略地把事实写出来,主谓结构是最基本、最常用的句法结构形式。
如果在这种标题的末尾加上句号,就是一个完整的主谓句。
如:新疆取消节庆论坛展会152项;美国底特律宣布破产;我国首次潜入300米深海底等。
概括性。
标题是报道所要表述的中心,必须发挥用简约的文字概括全文的功能。
标题的概括要准确提炼新闻内容,简练传达新闻价值。
有两个方面的要求:概括事实要准确,这是首要的。
忠于新闻事实,所概括的事实应与新闻事实完全一致,既不能有差异,更不能夸大其词或造成误导。
第二是表达事实准确,即遣词造句准确。
要用恰当、妥帖的词表达新闻内容,不造成歧义,也不引发误解。
完整性。
陈述性标题一般采用主谓句式结构,构成具有完整性的句子,主语、谓语、宾语关系分明,能清楚明白地表达出新闻内容。
新闻标题中用得最多、起主导作用的新闻要素是两个“什么”:什么人、什么事。
这是每个标题都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其他要素,则看不同情况和要求来使用或强调。
如:吉林松原昨天一日三地震李娜顺利晋级澳网八强具体性。
概括不是宽泛和空洞的,是对报道事实的概括,事要实,词要具体,保证传达有效的信息量。
如:标题“‘龙宫’迎来龙的传人”和“中国首次人工潜入300米深海”相比,都是对同一事件的概括,前者虽形象但没有直接性,后者虽朴素但能让读者一目了然。
称名性。
陈述性标题是用来陈述说明事实的句子,但不同于一般的陈述性句子,它有陈述的功能,更有称名性,是一篇新闻报道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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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 “贩婴医生” 一审被判死缓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 判决被告人张淑侠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 全部财产。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张淑侠进行了公开审理。张淑侠共涉嫌拐卖 儿童犯罪 6 起, 涉嫌被拐新生婴儿 7 人, 其中一名 婴儿被卖后死亡。
江苏两幼儿被扎针 警方已介入侦查
陕西党校副校长被曝艳照
本报讯 (记者 李华良) 1 月 13 日晚, 一组被指 为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秦国刚的艳照在网络上传 播, 爆料人称如秦国刚不去纪委自首将公布相关 视频和其他证据。
一女子称被骗色并遭副校长夫妻殴打受伤
手中握有性爱视频
昨天下午 6 点多, “ 侠客打虎” 继续发布微博 称, 期待真相大白于天下, 如果 15 日 18 时之前, 秦国刚没有主动去省纪委自首和说明情况, 她将 前往纪委监察部门, 带上视频等证据举报。
共计施工救援通道 16 米。同时, 采用生命探测 仪、 激光仪、 警用通讯等现代化设备, 及时掌握被 困人员信息, 与被困人员保持联络, 确保抢险救援 科学有序推进。 文/任民 李希 供图/新华社
新华社电 (记者 王恒志) 记者从丹阳市公安 局证实, 昨日警方接到半月内第二起幼儿被绣花 针扎伤报案, 记者了解到两名被扎的幼儿并无生 命危险, 目前警方已正式介入调查。 丹阳警方证实, 14日上午, 在丹阳打工、 住在丹 阳市后巷镇的王某向警方报案, 称 10 日发现他 16 个月大的儿子后背左侧靠近腰的位置出现红色小 肿块, 送医院拍片后发现一根绣花针刺入小孩身 体, 并贯穿左侧肾脏, 经过手术, 约 3.5 厘米长的绣 花针被取出, 医院方认为不排除人为刺入的可能。 丹阳警方同时证实, 去年 12 月 30 日后巷镇还发生 一起类似事件, 一名 14 个月大的幼儿被绣花针扎 伤, 其家长也已经报警。所幸目前两名幼儿都没有 生命危险。 记者了解到, 王某居住的区域有很多外来务 工人员, 两个孩子家庭相距约四五公里, 两户人家 都表示没有在当地树敌, 王某一家甚至刚搬到该处 没多久, 王某表示平时孩子和外界几乎没有接触, 他们怀疑是孩子的棉衣晾晒在外面, 被人在衣服上 动了手脚。警方表示, 由于线索比较少, 目前正在 调查取证, 不排除人为甚至同一人所为的可能。 丹阳市方面表示, 希望家长在照看幼儿时要 小心仔细, 丹阳警方将全力尽快查明事件原因, 并 及时向社会公布。
黑龙江: 除夕高速公路不免费
安徽淮南煤矿巷道垮塌
温岭一工厂起火 已致 16 人死亡
新华社电 (记者 方列) 昨日下午 2 点 52 分, 浙江温岭城北一家制鞋厂突发火灾, 目前火灾已 经造成 16 人遇难。 据了解, 火灾发生后, 当地消防先后出动 29 辆消防车近百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进行施救, 救 出厂内 20 多人。至下午 5 点 40 分, 现场明火被基 本扑灭, 过火面积 800 平方米。目前, 消防官兵正 在全力搜寻现场, 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陕西省委党校办公室人员也表示, 党校内纪 检人员也找到秦国刚副校长谈话了解情况, 让其 写出此事的说明, 并将此事汇报给上级相关部门, 等待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目前, 因为事情 未调查出结果, 秦国刚仍正常工作。
视频女主角是单亲妈妈
昨天, 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女学生的代理 律师屈建国。屈律师介绍, 本来准备昨天下午去 小寨派出所, 但因当事人头部伤势未愈未去。 屈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介绍, 其当事人为单 亲妈妈, 带着一个十来岁女孩, 是一名公务员, 微 博是其本人注册, 内容也由自己所发, 只是几张照 片是从视频中截取的。 屈律师从该女子处获知, 该女子进入陕西省 委党校学习后, 于 2012 年 8 月份和副校长秦国刚 发生感情, 持续到去年 12 月底。 “她说一开始是抱 着结婚为目的相处, 不知道秦国刚有妻子, 后期才 知道, 她认为秦国刚故意隐瞒该情况, 属于玩弄感 情” 。屈律师介绍, 性爱视频是 2013 年 8 月 13 日 录的, 当天是农历七夕节, 两人为纪念感情在都知 情的情况下留念。性爱视频的地点在该女子的住 所地, 时间是当天上午 10 点到 11 点, 视频长 1 个 小时左右。 根据该女子向屈律师介绍,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2 点多, 秦国刚打电话将该女子叫到自己 的办公室, 当时办公室内还有秦国刚的妻子杨某,
后来秦国刚和妻子殴打该女子, 导致她多处受伤, 但三人具体所谈内容和当时场景律师也并未获 知。事后, 该女子报警, 秦国刚曾提出给予 20 万 元的补偿, 但双方意见并未实际达成一致。 屈律师称, 该女子还将去做司法鉴定, 根据伤 情采取下一步措施。因为当时在微博上所称的是 1 月 15 日为限, 因此也没有急于将视频公布, 要看 事情的发展再作决定。
副校长仍旧照常工作
昨天上午, 北青报记者致电陕西省委党校的 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马主任表示尚对此事不清 楚。记者将微博地址及详细内容告知他, 他表示 将对此事了解调查。昨天下午, 陕西省委党校纪 检部门的几部电话无人接听。 据陕西省委党校办公室的续峰主任介绍, 该 校已经关注到该消息, 并且展开调查。学校纪检 工作人员与副校长秦国刚谈话调查了解, 并由其 写出此事情况, 然后这些情况昨天也已经上报到 上级相关部门, 等待上级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 见。由于此事尚没有最终调查结果, 学校也没有 对秦国刚采取什么措施, 秦国刚仍旧正常工作。 直到昨晚, 陕西省委党校的官网校领导的栏目上, 秦国刚副校长的照片和信息都在。 昨晚, 记者多次拨打秦国刚的两个手机号, 都 提示已经关机。
2014 年 1 月 6 日 9 时,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 院长王莉、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姚军民、 富 平县妇幼保健院原产科主任高文平、 富平县妇幼 保健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涉嫌失职罪一案, 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将 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去年 7 月 16 日, 在陕西富平妇幼保健医院, 产 妇董某产下一个五斤六两重的男婴之后不到两小 时, 就被产科医生抱走, 从此失去消息。家属质疑 孩子被医生贩卖, 当事医生却称因新生儿患多种 疾病, 她当晚已将婴儿 “处理” 。警方介入调查后, 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产科医生拐卖婴儿案就此浮 出水面。1958 年出生的张淑侠, 曾是富平县妇幼 保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检方指控, 张淑侠 于 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7 月, 分别将董某、 王某、 黄某、 武某、 贺某、 尚某等人所生子女, 共 7 名婴儿, 拐卖给他人, 媒体质疑其中一名婴儿因此死亡。 受害婴儿分别被卖到河南、 山东以及陕西富平本 地, 张淑侠从中获利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摄影 煤矿巷道发生垮塌, 事故造成 22 人被堵井下。至 昨日记者发稿时止, 被困 22 人中有 21 人安全升 井, 1 人遇难。事故的原因尚在调查中。 昨日 19 时 20 分救援通道打通, 经过 9 个多小
时的紧张救援, 淮南矿业集团井下冒落事故 1 人 遇难, 21 人成功升井 (含 1 名技术员、 1 名安全检 查员) 。目前, 人员身体情况良好。事故发生后, 省安监局、 省经信委、 安徽煤监局、 淮南市和淮南 矿业集团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精心组织施救,
“因扶老人被诬自杀” 警方: 无撞人证据
新华社电 (记者 郑天虹 吴涛) 昨日, 广东东 源警方通报该县关于居民吴伟青疑 “因扶老人被 诬自杀” 事件的初步调查结论: 目前没有直接证据 证明男子与老人当事双方发生过碰撞或刮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广东东源县漳溪乡发生 一起事件, 当事行人周火仟受伤, 当事摩托车驾驶 人吴伟青于 2014 年 1 月 2 日自杀身亡。 据警方调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3 时许, 吴 伟青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至中联街下街路段 时, 遇前方一名同向而行的老人周火仟 (男, 79 岁, 东源县漳溪乡中联村人) 拄拐杖行走在道路中 间, 吴伟青驾车从周火仟右侧超越后发现周火仟 摔倒, 即在前方路边停车, 双方发生争吵。家住现 场附近的村民周某某听到争吵声后出来, 得知吴 伟青和周火仟是因为有无 “撞人” 一事争吵后进行 了劝解, 并去扶周火仟, 未能扶起, 遂要求吴伟青 下车帮忙, 两人一起将周火仟送至漳溪乡医院检 查。周火仟的伤情经医院诊断系右股骨颈骨折。 因事发路段没有视频监控, 警方经多方调查 走访暂未找到直接目睹事发经过的证人, 经现场 勘验、 伤者受伤部位检验、 伤者体表检查、 涉事车 辆检验及综合有关证人证言等情况, 目前没有直 接证据证明当事双方发生过碰撞或刮擦, 但不排 除其他原因致周火仟倒地受伤, 警方将对事件作 进一步调查。
警方
50 起相关报案正在核查
张淑侠原本是富平县当地备受尊敬的产科医 生, 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从 2013 年 7 月开始进 入公众视线。 2013 年 7 月 16 日, 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来 国峰之妻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 时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的医生张淑侠告知董某及 其家属 “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 疾” 。于是, 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 托医生张淑侠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 婴儿 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 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 出所报案。 据当地警方透露, 截至 2013 年 8 月 9 日, 公安 机关已接到群众报案 55 起, 其中涉及张淑侠的 26 起, 立案查实 5 起, 其他正在核查中。张淑侠等 9 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A15
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主编/戴菁菁 编辑/李仲虞 美编/谢爽 责校/霍利民
国内新闻
其他责任人
涉嫌失职人员等待宣判
受害人
起诉医院一案尚未立案
14 日, 最早报案并掀开张淑侠贩婴案冰山一 角的来国峰, 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外接受记者 采访时表示, 他的家庭所受创伤至今没有痊愈。 来国峰已经于今年 1 月 7 日向陕西省富平县人民 法院起诉富平县妇幼保健院, 目前此案尚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