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讲_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的要求、破产债权的核查与确认、被保证人破产、保证人破产、别除权、
破产债权审查实务课程
破产债权审查实务课程一、引言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对破产财产进行审查后确定能够收回的债权。
破产债权审查是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破产财产的处置和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破产债权审查的实务课程,帮助读者了解破产债权审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二、破产债权审查的基本流程1.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前,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一年届满之日起计算。
2.债权审查人民法院自收到债权申报后,需要进行债权审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
如果债权合法,应当确认其债权额。
3.债权确认经过债权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对合法的债权进行确认。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并送达权利凭证,确认相应的债权。
4.债权追索确认债权后,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以及其他债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以及其他债务人主张权利。
三、破产债权审查的注意事项1.债权范围在破产债权审查过程中,需要对债权范围进行审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债权范围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已有的债权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新发生的债权。
2.债权真实性在债权申报过程中,需要核查债权真实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债权来源合法。
3.债权合法性在债权审查过程中,需要核查债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债权应当合法,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4.债权期限在债权审查过程中,需要核查债权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债权期限应当在破产申请日之前。
四、结论破产债权审查是破产审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债权人需要了解破产债权审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以便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
破产法的三种程序与时间表新破产法规定了三种破产程序,即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
重整程序是现代国际破产法的潮流,美国破产法开了重整制度的先河,老牌西方国家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法纷纷跟进,无不以破产法中有重整的内容为骄傲;破产清算是破产法最古老的程序,人类早期的破产就产生于个人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后来逐渐扩展为公司的破产清算,到今天,破产清算已经成为破产法最核心的程序;而和解制度则是原大陆法系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在引进了重整制度之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破产法都废止了和解制度,只有我们国家的破产法保留了和解程序。
一、三种程序1、重整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重整模式与美国破产法第11章下规定的重整程序相似,并借鉴了美国破产法的DIP制度(DebtorinPossession)。
重整计划不被债权人类别组通过时法院有强制批准权。
2、和解程序: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破产清算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清算也导致强制分配公司的财产,并委任破产管理人来处理破产事务。
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债权申报、审查与确认
破产债权的申报、审查和确认一、债权申报1、债权申报通知法院在受理破产之日起25天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应当由法院通知,但实际中管理人通知的多通知的原则:财务报表拉清单、业务部门提供实在不行还有公告兜底,所以建议我们这些江苏法制报,人民法院报还是需要定一下。
2、债权申报期限由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公告日起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3个月。
超期后果:已分配无权处理管理人收费,但收费没有标准。
3、债权申报接收主体:管理人。
事是管理人作,责任是公司承担,管理人承担的是勤勉尽责的责任,只有管理人侵权责任才由管理人承担。
4、未到期债权申报: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依法申报债权。
15年破产,但是按合同约定是在16年还债,那么这个时债权到期附条件5、利息申报:计息截止日: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日,而不是申报日计息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注意的一点是:分期计算关于延迟履行利息申报:最高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规定:延迟利息为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利率*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日)规定:延迟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金钱债务*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延迟履行期间。
债权申报表的利息填写:申报时要写清计息标准和计算期间,最好有详细计算的利息表。
6、无需申报的债权: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我们通过劳动合同、社保以及财务资料进行核实。
关于改制补偿金的问题。
7、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处置:在法院确定的申报内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破产债权的审核认定实务
破产债权的审核认定实务一、引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的审核认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关乎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也影响着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和分配。
本文将围绕破产债权的审核认定的背景、意义、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阐述,以期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二、破产债权的种类与特点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要求清偿的权利。
根据不同的标准,破产债权可划分为不同类型,如普通债权、特别债权、连带债权等。
每种类型的债权在性质、范围、时间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三、破产债权审核认定的流程与方法1. 申报阶段: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生效。
在此过程中,应注意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审核阶段:法院应对已报送的破产债权进行全面核实,包括对金额、期限、担保情况等的审查。
对于存在争议或疑问的情况,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或调查取证,以形成明确的判断依据。
3. 认定阶段:法院应根据审核结果,出具破产债权认定书。
对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事实清楚的虚假债权,则应予以驳回或制裁。
四、具体案例分析假设某企业因经营不善而陷入破产境地,涉及大量债权债务关系。
在该案中,涉及到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消费者赔偿请求等多类债权。
对此,我们需按照上述流程和方法逐一审核认定。
例如,对于职工工资,应根据劳动合同、薪资发放记录等进行验证;对于社会保险费用,应核查缴费证明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于消费者赔偿请求,则需要收集相关投诉记录、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通过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终确定各类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优先级。
五、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破产债权的审核认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注重证据收集:申报债权时,务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主张,以确保审核认定的准确性。
3. 加强沟通协调: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方式,尊重对方观点,寻求共识。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1、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有序、完整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 错)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对)3、参照适用破产法的组织有( A、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1、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持续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错)2、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有(ABCD )情形的仍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A、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C、法院强制执行D、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3、( A、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D、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1、管理人由(A、人民法院)指定.2、《指定管理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规定了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有(ABCD )。
A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合法B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C《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3、管理人拒绝指定,可暂停(ABC ),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B、2年C、3年D、4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1、管理人的报酬超过 500 万元至 1 000 万元的部分,在(C、8% )以下确定。
2、人民法院在具体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ABCD )因素。
A 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B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C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D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3、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A、人民法院)许可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51、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宣告时。
(错)2、企业破产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 ABC),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A 绩效奖金B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C 其他非正常收入D 以上三项都不对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D、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交易.4、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破产债权审查实务课程
破产债权审查实务课程一、引言破产债权审查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核查和确认的工作。
债权审查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破产债权审查的基本概念、程序要求以及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破产债权审查的基本概念1.破产债权:–定义:指在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与企业有关的各类债务关系。
–分类:包括普通债权、特殊债权和优先受偿债权等。
2.破产清算:–定义:指企业财产被法院依法收回并变现,用于偿还各类债务,并最终解散企业。
–债务履行顺序:按优先受偿顺序分配清偿款项。
3.破产重整:–定义:指在企业财务危机的早期阶段,通过对企业进行整顿和重组,使其恢复健康发展的一种法律程序。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会议上讨论并决定是否同意企业重整方案。
三、破产债权审查的程序要求1.破产债权申报:–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应按照法定格式填写债权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期限:一般为法院指定的截止日期,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能无法获得清偿。
2.破产财产清查:–清查范围:对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资产、负债和权益等方面。
–清查方式:通过审阅企业账簿、询问企业员工和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
3.债权确认与争议处理:–债务人提出异议:若债务人对某项债权存在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法院审查与裁定: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4.债务履行与分配:–分配程序:根据破产程序的规定,按照优先受偿顺序将清偿款项分配给债权人。
–清偿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清偿、资产变现或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
四、破产债权审查的实际操作1.债权调查:–调查范围: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调查方法:通过审阅企业财务报表、核实银行存款和与债务人相关方进行沟通等方式进行。
2.债权登记:–登记程序:根据法院要求,填写债权登记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一、债权人申报债权1.债权申报期限:破产程序一般会设立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般情况下,债权申报期限为数月至半年不等,具体时间会根据案件的情况而有所调整。
2.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需要按照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申报表格,将债权申报书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破产管理人。
申报书中需详细陈述债权的种类、金额、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二、破产管理人审查债权1.债权登记: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书后,会对其进行登记,并进行详细核对申报书中的信息及附属文件。
如发现疑点或不符之处,破产管理人会与债权人进行进一步沟通核实。
2.核查债权合法性: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确保债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债权的产生是否合法、债权金额是否准确等。
3.核对债务人资产与债权:破产管理人会与债务人核对其资产情况与债权情况,确保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与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相符。
如存在争议或疑问,破产管理人会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4.债权争议处理: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权争议。
破产管理人会通过媒体公告、发函等方式通知争议双方,协调解决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会依法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5.债权审核结果通知:破产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将结果通知到债权人,并在破产案件公告栏或者公告媒体上公示债权清单,以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
三、债权申报确认1.债权人异议申请: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申诉。
2.异议处理: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的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如仍存在争议,可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终审决定。
3.债权确认:在债权申报与异议处理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最终会对债权进行确认,并制定债权清单。
清单上将列明每个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优先顺序,以及债权人在分配破产财产时的权益比例。
安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申报的期限
安康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债权申报的期限【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债权申报的期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
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
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
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1。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一、债权申报流程1.收集债权凭证:债权人应收集与债权相关的所有凭证,包括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以证明对债务人存在债权。
3.递交债权申报材料:将填写完整的债权登记表及相关凭证递交给债务人所在地的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
4.债权确认: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债权确认,核实申报的债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公告债权清单:一旦债权申报被确认,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清单,包括债权人的姓名和债权金额。
二、债权审查流程1.债权清单审查: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将对债权清单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债权人的身份和债权金额的准确性。
2.异议登记:在债权清单公告期间,若有其他债权人对已公示的债权清单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3.异议处理: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将对提出异议的申请进行核实和处理,若异议确实成立,则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调整。
4.债权确认:在债权清单审查和异议处理完成后,债务人破产管理机构或法院将确认债务人的具体债权清单,确定债权人的债权金额。
5.债务人破产分配:根据债务人破产管理法的规定,将破产财产进行清算,然后按照债权人的债权金额进行分配,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三、注意事项1.提供真实凭证: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供真实的凭证,虚构或伪造凭证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2.关注公告期限:债务人破产清算中涉及的债权申报和审查流程有特定的期限和时间要求,债权人应及时关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保留复印件及备份: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保留准确的复印件及电子备份,并妥善保管好原始凭证,以备需要时提供。
4.合法权益维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中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提出异议或申请,以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应有的保护。
【实用文档】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的要求破产债权的核查与确认被保证人破产保证人破产别除权
第九单元破产债权考点01:债权申报期限(★★★)(P331)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解释】所谓“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在重整、和解程序中,是指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考点02:债权申报的要求(★★★)(P331)1.职工债权不必申报(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案例分析题)(3)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2009年案例分析题)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009年案例分析题)4.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6.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2017年案例分析题)9.管理人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管理人给债权人看)
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初步的实质性审查。
第一部分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流程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到期的债权;4、附利息的债权;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6、附始期债权;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12、票据追索权;13、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二、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
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且债权人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以的相关费用。
破产案件申报债权确认规则
破产案件申报债权确认规则
破产案件的债权确认规则通常由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建议和通用规则:
1.破产程序启动:破产程序通常由债务人或其债权人提起。
在法院裁定破产后,破产法庭会制定一套程序,包括债权确认的规则。
2.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破产法庭申报其债权。
这通常包括提供详细的债权证明和支持文件,以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3.债权清单:破产法庭会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定债权清单,清单中列明每个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性质。
这有助于法庭和其他利害关系方了解破产财产的债权结构。
4.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可能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在会议上提出异议、表达意见,并对债权确认提出质疑。
5.债权确认:破产法庭负责最终确认债权的合法性和金额。
法庭可能会考虑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6.优先债权:根据破产法,某些债权可能被视为优先债权,其在分配破产财产时有优先权。
例如,员工的工资债权通常会被视为优先债权。
7.分配破产财产:确认债权后,破产法庭会按照法定程序分配破产财产。
这可能包括售卖债务人的资产,并按照法定次序偿还债权。
8.异议处理:债权人对法庭确认的债权有异议时,法庭将处理这些异议,可能需要进行听证会或其他程序来解决争议。
请注意,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而且破产法律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在具体案例中,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理解并遵守相应的法规。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第一步,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或法院会向债务人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债权申报给破产管理人或法院。
债权的申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申报。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票据、账务凭证等,以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债权产生的事实和依据等。
债权人也需要填写债权申报表,详细说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种类、金额、起止时间等信息。
第二步,债权核查:破产管理人或法院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核查,主要包括核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优先权等。
债权核查可以通过调阅相关账务信息、查验合同及票据原件、求证债权产生事实等方式进行。
在债权核查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如与债务人的往来函件、电子邮件、商业往来记录等,以进一步证明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步在完成债权核查后,破产管理人或法院会根据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种类和优先级等因素,对债权进行确认和分配。
债权确认指确定债权的真实性和金额,债权分配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次序,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债权确认和分配的依据主要是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不同的情况,债权分配可能会按照一定的优先级次序进行,如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优先级较高,一般债权、次级债权等优先级较低。
在债权确认和分配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权益情况提出异议,破产管理人或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总结起来,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主要包括债权申报、债权核查和债权确认与分配三个环节。
这个流程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
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
一、债权申报审查操作流程二、债权申报期限:1. 由法院确定,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30日≦债权申报期限≦3个月。
2. 债权人可补充申报: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同时,为审核认定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核查债权额外支出的费用,包括重新召开债权人会议费用和差旅费用等,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 除劳动债权等不需要申报的债权外,债权人未依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范围(各地标准不一,可适当参照)四、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五、债权审核标准1. 形式审查包括审查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报的债务人是否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申报的权利种类和性质。
——申报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2. 实质审查系对债权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的全面审查。
对于债权人申报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管理人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的法律效力;同一担保财产有多项担保权存在的受偿顺序;提供担保是否具有依法可以撤销的情形;担保权的受偿范围等。
——申报人应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3. 债权审核认定的标准:(1)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关生效裁决书,或公证机关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管理人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法予以认定。
(2)未经诉讼或仲裁的债权,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审核认定。
六、债权确认之法律后果1. 被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获得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资格,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依据其被确认的债权性质及债权数额等在债权人会议中享有投票表决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参加同类债权的清偿顺位,并以此计算获得清偿数额。
2. 债权未被确认的债权:债权人不得参与后续的破产程序。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为提升企业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和管理人履职能力,促进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协会起草制定了《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近期已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该指引全文下发。
请各单位会员及时组织团队成员认真学习并结合惠州市管理人工作实践予以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协会。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1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性质、适用范围第二节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要求第三节管理人的指定、更换与回避第四节管理人团队组建、工作制度第五节管理人工作报酬第六节管理人工作档案第二章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职责第一节刻制印章、开立账户第二节接管和调查债务人财产第三节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第四节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第五节债权人会议第三章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三节重整计划草案第四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五节重整程序的终止第四章破产和解程序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和解程序的启动和执行第三节和解程序的终止第五章裁定宣告破产后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破产财产变价第三节破产财产分配第四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六章附则第七章文书样式第一节文书样式目录第二节文书样式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性质、适用范围第一条(宗旨)为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确保管理人忠实、勤勉、尽责,切实保障破产案件的依法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破产案件办理实际,制定本指引。
【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
【实务】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破产债权申报流程及注意问题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其实现要经过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
债权申报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根据法院确定的期限,就自己被债务人拖欠的或对债务人享有的其他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的行为。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注意下列几点: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主体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向管理人证明自身的主体资格,并向管理人说明代理人有权进行债权申报等事宜。
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四准备债权申报书及证据材料债权申报书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名称或姓名、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据。
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
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是指案件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合法申报和审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针对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的业务指导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一、案件管理人的基本职责案件管理人是指被法院委托对破产、清算等特定案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专业人士。
他们需要在申报债权和审查债权的过程中保持中立、公正和透明,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债权申报的基本要求1.债权人应当及时向案件管理人申报其所持有的债权,提供与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债权债务协议、欠款凭证等。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详细说明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并提供可能存在的担保物权、质押物等有关抵押情况。
3.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应当经过公证或者其他法定程序确认其真实性,确保申报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
4.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一般在案件管理人发布公告之后,债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债权申报手续。
三、债权审查的基本程序1.案件管理人应当根据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据进行审核,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初步审查。
2.初步审查通过后,案件管理人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反馈给债权人,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或解释说明。
3.案件管理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交易流水等,以进一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案件管理人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对复杂的债权进行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5.案件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债权人发出审查结果通知书,明确是否承认其债权,并说明理由。
如不予承认,则应当说明具体原因。
6.债权人对案件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或者申请财产权益确认。
四、案件管理人应遵守的原则和标准1.中立公正原则:案件管理人在债权申报和审查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
2.尊重债权人权益原则:案件管理人应当尊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审查并及时处理其债权申报。
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
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可真是个复杂的活儿!听着这名字就觉得有点儿严肃对吧?它就像是一个庞大的拼图,拼好每一块才能看出全景。
大家伙儿都知道,破产可不是闹着玩的。
企业倒闭了,欠了钱,这可让债权人心里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每个人都想知道,自己到底能不能拿回那一部分辛苦挣来的血汗钱。
这里边的道道可不少,咱们一块儿来聊聊。
先说说债权的概念。
简单来说,债权就是你借出去的钱,或者说别人欠你的钱。
就像你借给朋友一百块,他答应你下个月还,结果这家伙可能就忘了。
这时,你得找个方法来证明你是个守信用的好人,得把那些借条拿出来。
债权审核的过程就像在法庭上打官司,得把证据一一摆上来。
听着是不是有点儿紧张?其实放轻松,没那么可怕。
再说审核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债权审核可不是一纸空文,得有具体的证据支持。
想想你那张借条,或者是转账记录,这些都是有力的武器。
要是你手上只有个口头承诺,那可就不够了,毕竟“空口无凭”的道理谁都懂。
审核人员会细致入微地审查每一份材料,确保每个债权都能找得到依据。
也就是说,你得把自己准备得像个精明的商人,不能留下任何可疑的地方。
除了证据,时间也很重要。
债权审核常常有时间限制,错过了那可是要大大的吃亏。
有些债务人也会趁机躲避责任,想方设法拖延时间。
这就好比你约了朋友看电影,他临时说不去了,结果你发现他正和别的人在一起。
心里那个气呀,真是让人无奈。
不过,你可得记住,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提前准备总是没错的。
说到债权的类型,大家可能会觉得复杂。
简单来说就是分为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
优先债权就像大哥大,在分配时总是优先拿到。
这就像在饭局上,头一个点菜的人总能先尝到好菜。
而普通债权就像后来的小弟弟,得排队等着。
哎,生活就是这样,有些人总是能更快一步。
这些不同的债权关系到你能拿回多少钱,谁都希望自己是那个优先的。
审核过程不光是债权人的事,债务人也得参与进来。
债务人就像是一场辩论会的辩手,得把自己的理由解释得头头是道。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初步的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部分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流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
结合管理人工作实务,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
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初步的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部分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流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
结合管理人工作实务,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指引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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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单元破产债权
考点01:债权申报期限(★★★)(P331)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解释】所谓“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在重整、和解程序中,是指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考点02:债权申报的要求(★★★)(P331)
1.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案例分析题)
(3)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2009年案例分析题)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009年案例分析题)
4.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6.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2017年案例分析题)
9.管理人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10.委托合同
(1)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其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破产债权。
(2)如果受托人已知该事实,但为了债务人即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在无法向管理人移交事务的紧急情况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
(3)如果受托人已知委托人破产之事实,无必要的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不当增加委托费用与报酬数额的,由此而产生的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11.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其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
(2010年)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答案】ABD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有()。
(2013年)
A.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
B.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
C.债务人所欠税款
D.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例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于申报的破产债权是()。
(2017年)
A.社会保障债权
B.税收债权
C.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D.职工劳动债权
【答案】D
考点03:破产债权的核查与确认(★★★)(P335)
1.向管理人申报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
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
(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2.由债权人会议核查
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经核查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等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入债权确认表中。
3.由人民法院确认
债权确认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允许通过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予以修正。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特定主体核查。
该特定主体是()。
(2018年)
A.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主席
C.人民法院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答案】D
第十单元保证人
考点01:被保证人破产(★★★)(P333)
1.连带保证
(1)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首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清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
【解释】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者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2019年新增)(2)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的清偿部分。
(2019年新增)
(3)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
(1)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追偿。
(2)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一般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解释】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但期限利益并未丧失。
考点02:保证人破产(★★★)(P334)
1.连带保证
(1)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2)主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进行追偿;主债务未到期的,视为已到期,取消了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后,债权人对连带保证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进行追偿。
2.一般保证
(1)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2)一般保证人破产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3)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可将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提前予以清偿(一般保证人的期限利益丧失)。
(4)由于债权人尚未获得主债务人的清偿,申报债权时无法确定一般保证人应承担补充保证责任的大小,但债权人可以就全部债权向一般保证人申报债权。
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先获得主债务人的清偿,便可根据主债务人的清偿结果相应调整其对一般保证人的破产债权额;如果债权人先从一般保证人处获得清偿,应先行提存,待债权人从主债务人处行使受偿权利后,再确定保证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并按照一般保证人实际应承担的补充保证责任,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规定的清偿率,向债权人支付,余额由人民法院分给其他债权人。
(5)一般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第十一单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考点01:别除权(★★★)(P351)
【解释1】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解释2】别除权涉及担保物权,与保证无关。
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
(2)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2007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
(2)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
3.第三人以其机器设备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2008年)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