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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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报关

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报关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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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2)进中心
货物从境内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 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 定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 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 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 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受保税政策的货物;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4)
海关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物品、
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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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5)
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
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6)
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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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保税物流中心所存货物的报关
1.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进出境报关)

二 ) 报
1)
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
理相关手续。保税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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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务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货物或者从 境内运入中心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国产机器设备、装卸设备、 管理设备、检测检验设备等及转关出口货物(起运地海关在 已收到保税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 转关回执后),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 关集中监管场所。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
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是我
国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特区,它们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不同之处。

1.功能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是指国家批准设立的,按
照一定区域范围划定的特殊经济区域,主要用于进出口商品的监管
和加工贸易。

在综保区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贸易便利
政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国家批准
设立的,专门用于货物进出口、仓储、配送、加工和其他相关物流
服务的特殊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可以满足企
业在进出口、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2.管理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的管理属于海关管理,企
业在综保区内需遵守海关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综保区内的企
业需要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由保税物流专属企业管理,并受到海关的监管。

企业在保税物流中心内的经营活动也需要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区别,但都是为了促进进出口贸易和提供便利的物流服务。

企业在选择发展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目标进行选择。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物流中心建筑设施:建筑结构、墙体、屋顶、地面、门窗等需要符合建筑设计和相关建筑标准。

2. 电气设备:供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通风设备:通风换气系统、空调系统、环境控制系统等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4. 仓储设备和货架:货架承重能力、使用寿命、平整度等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5. 物流设备:叉车等物流设备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要求。

6. 卡口与通道设施:进出中心通道应设置专用通道,包括货车、客车和人员通道,并安装相应的电子闸门放行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单证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卡口与货物验放部门需实行联网。

7. 验货场地:中心卡口附近应设有验货专用场地,其面积视具体情况而定。

8. 监管设施:中心内应设有监管设施,以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9. 信息化系统:中心应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物流信息的实时采集、处理和传递,满足物流管理和监管要求。

10. 安全与环保:中心应具备完善的安全和环保设施,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同时要符合环保要求,做到绿色物流。

总之,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以确保中心的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

如需更多关于保税物流中心验收标准的细节,建议咨询物流行业专家或查阅相关行业规范。

保税物流中心运营方案

保税物流中心运营方案

保税物流中心运营方案一、引言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国家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接收、集中存储、分拨保税货物,并对保税货物进行加工、组装、分拨等相关业务的专业化物流仓储设施。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保税物流中心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支撑。

本文将从保税物流中心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对保税物流中心的运营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物流中心的选址、仓储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营销推广等方面,力求为保税物流中心的运营提供可行性建议。

二、保税物流中心的概念和特点保税物流中心是对国家开放的保税货物进行集中管理,实施物流加工、分拨和配送的物流仓储中心。

具有以下特点:1. 地区优势:保税物流中心应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自由贸易区,便于进行境外货物的监管和加工。

2. 运输便利:保税物流中心通常位于大型港口城市或跨国物流枢纽,便于海运、航空、铁路和公路多种运输方式的接驳。

3. 专业化服务:保税物流中心通常具有完善的仓储设施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能够满足保税货物的存储、包装、拣选、分拨等需求。

三、保税物流中心的运营方案1.选址选址是保税物流中心运营的首要环节。

在选址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区位条件:选择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自由贸易区的地理位置优越的地段,便于货物的进出口。

2)交通便利:选择交通便利的地区,便于海运、航空、铁路和公路的运输。

3)人力资源:选择有稳定劳动力供应的地区,保证保税物流中心的运营需求。

2.仓储设施建设仓储设施是保税物流中心的核心,其建设应考虑以下因素:1)规划布局:根据保税货物的特点,合理规划仓储场地、货架、通道等设施,确保货物的存储和分拣效率。

2)自动化设备:考虑引进自动化的智能仓储设备,提升仓储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3)环境保障:确保仓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保障保税货物的质量。

3.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是保税物流中心的核心环节,其运营管理应考虑以下方面:1)海关监管:合规运营,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确。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操作流程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操作流程

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操作流程1.办理入库手续首先,进口货物到达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时,通关人员需要办理入库手续。

这些手续包括填写进口报关单、提供相关运输文件和单证、支付关税和清关费用等。

通关人员需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进行报关申报。

2.查验货物进口货物入库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查验。

查验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卸货查验,即将货物从集装箱中卸下进行查验;二是抽样查验,即从集装箱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查验的目的是确保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与报关单上的信息一致。

3.交税支付查验完成后,通关人员需要根据海关规定的货物分类和税则,计算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税费,并进行支付。

在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货主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所有税款,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

4.办理手续支付税款后,通关人员需要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这些手续包括出具《进境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单》,缴纳保证金等。

同时,还需办理货物承运、海关监管等手续。

5.货物出库通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货物可以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仓库进行存储。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要求,货物可能需要进行分拨、分拣、打包等操作。

货主可以根据需要,在货物存放期间对货物进行管理和监控。

6.商品销售或出口货主可以选择将货物在保税物流中心进行销售,也可以选择将货物出口。

如果选择销售,货主需要进行商品上架、销售渠道开拓、订单处理等工作。

如果选择出口,货主需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将货物运往指定港口或机场。

7.税务申报和结算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货主还需要根据相关税务规定进行申报和结算。

这包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进口和出口的货物数据、报关单据等,并进行企业所得税、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的支付。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海关设立的一个特殊税务区域内专门从事货物保税仓储、加工、分拣、分销、跨境贸易等业务,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制度,是我国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制定的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保税物流中心运作过程的监管,规范保税物流中心的经营行为,提高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税收及经济安全。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工作职责和监管机构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一种特殊的税收筹划商务模式,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货物的进出口、仓储、配送、加工、委托销售、归类、分类、再加工等。

为了规范和规划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行为,我国海关设置了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监管。

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监管机构一般是海关,海关将根据协议、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营进行监管。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入区程序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入区程序是指保税物流中心(B型)向海关申请进入特殊保税区的程序。

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保税区的程序过程和包括如下几个环节: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要先向海关提出入区申请,申请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保税特区。

同时,需要填写申请表。

2.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及真实性申请人要将有关申请材料准备充分、齐备,并做到真实有效,确保所填写的申请信息真实可靠。

3.海关审批海关对入区入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会给予准许进入特殊保税区的批件。

4.入区申请人在持有合法的手续、批件的情况下,可以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保税特区,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管理和监管为了规范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及经济安全,海关会采取多项管理和监管措施:1.签订协议海关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机构签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申报备案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入特殊保税区后,需要根据海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备案,包括物品、仓库、操作人员等。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策介绍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策介绍
风险管理难度增加
保税物流中心涉及的环节较多,风险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 ,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业务的稳定和安全 。
企业如何应对海关保税业务政策的变化
关注政策动态
企业需要随时关注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策的动态,以便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调整 。
调整业务策略
根据政策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企业需要适时调整自己的业务策略,包括运输方式、仓储 方式、报关方式等。
加强风险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的稳定和安全。同时,也需 要加强与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便更好地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挑战。
05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 策的未来发展展望
未来发展目标
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通过简化通关流程、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国际贸 易便利化。
保税货物的监管和管理
明确保税货物的定义和范围,包括保税仓 库、保税工厂、保税区等。
规定保税货物的监管和管理措施,包括货 物的入库、出库、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 管和管理。
保税货物的税收政策
保税货物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明确保税货物的税收政策,包括关税、增 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采取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包括简化通 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等 ,以促进保税业务的发展。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 政策介绍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 海关保税业务政策背景 •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
策具体内容 •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
策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 •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
策的未来发展展望
01
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定义与功能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与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的区别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贸易和物流有关,但在功能和定位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综合保税区(自贸港区)综合保税区,又称自贸港区,是一种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区域,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其主要特点如下:1. 法律规范:综合保税区在设立和经营上受到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和管理,其规定明确了关于进出口、税收、关税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2. 自贸政策:综合保税区享受特殊的自由贸易政策,包括减免关税、优惠税收、简化贸易流程等。

这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并发展国际贸易。

3. 创新驱动:综合保税区注重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进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4. 自由金融:综合保税区具有自由资本流动和金融创新的特点,有助于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和资本进入,提升国际金融服务水平。

保税物流中心(国际贸易园区)保税物流中心,又称国际贸易园区,是指设立在港口、机场等地的供货物存储、分拣、加工、配送等物流服务的专门区域。

其主要特点如下:1. 物流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主要提供物流服务,包括货物的存储、加工、配送等环节。

它们通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以方便货物的进出和分发。

2. 关务服务:保税物流中心提供一站式的关务服务,包括报关、清关、退税等,以便顺利完成进出口货物的流通。

3. 供应链管理:保税物流中心致力于提供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地递送给客户,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效率。

4. 保税功能:保税物流中心可以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允许货物在存储期间免缴关税和增值税,提供更灵活的供应链管理。

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差异。

综合保税区更注重自贸政策、金融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旨在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自由化;而保税物流中心则更专注于物流服务和供应链管理,提供一站式的关务服务和保税仓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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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
注册资本
不低于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要求
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优点
丰富了当地的物流业态和形式
保税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

分A型和B型两种。

2功能作用
9大功能
保税仓储[1];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

主要作用
一、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税问题;
二、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
三、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

四是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加物流服务价值。

对于地方经济的好处
一、有利于建立一个稳定而长效地吸引国内外物流企业进入园区发展的机制;
二、就近解决当地从事出口加工的生产制造企业和进出口的贸易型企业的出口退税、保税等问题,降低物流成本,也有利于吸引外资和促进企业投资;
三、丰富了当地的物流业态和形式,促进本地物流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

3批准中心名单
截至2014年10月,国家共批准过43家保税物流中心,分别是:
1、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2、苏州高新保税物流中心;
3、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
4、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5、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
6、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7、东莞保税物流中心;
8、中山保税物流中心;
9、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10、江阴保税物流中心;
11、太仓保税物流中心;
12、杭州保税物流中心;
13、青岛保税物流中心;
14、日照保税物流中心;
15、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
16、营口港保税物流中心;
17、西安保税物流中心;
18、成都保税物流中心;
19、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
20、南昌保税物流中心;
21、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
22、武汉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
23、南宁保税物流中心;
24、盘锦保税物流中心;
25、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
26、连云港保税物流中心;
27、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
28、河南保税物流中心;
29、北京亦庄保税物流中心;
30、淄博保税物流中心;
31、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

32、新疆奎屯市保税物流中心
33、武威保税物流中心
34、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
35、湛江保税物流中心
36、山东鲁中运达保税物流中心
37、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
38、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39、铁岭保税物流中心、
40、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2]
41、湛江保税物流中心[3]
42、东莞清溪保税物流中心[4]
43、鲁中运达保税物流中心[1]
4分类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一、保税物流中心的定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二、可以存入物流中心的货物: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三、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五)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四、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
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五、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不低于50注册资本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六、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七、设立物流中心(B)型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八、物流中心(B)型的验收。

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 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标牌。

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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