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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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销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篇一: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毕业目录内容摘要........................................................ 1 引言 ............................................................ 2 一、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概述 ............................ 2 (一)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 ........................................ 2 (二)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内涵 .................................... 3 (三)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特点 .................................... 3 二、我国商品房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不足 .......................... 4 (一)从宏观角度的分析商品房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不足 ............ 4 (二)从微观角度的分析商品房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不足 ............ 4 三、完善我国商品房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建议 ...................... 6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6 (二)消除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冲突 .......................... 6 (三)建立严格的商品房预售审查制度 .............................. 7 (四)完善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措施............................ 7 结语 ............................................................ 8 参考文献 ........................................................ 8 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蓬勃崛起,房价越来越受到人们、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特别是近期随着政府对房地产的不断调控,房地产的发展正在趋于回归理性,并且房价也得到了有效调控。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发展过快,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和完善,并且,现在在房地产交易中消费者还处于弱势地位,还没有充足的话语权,因此,消费者在购房交易中的相关权益还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这些问题不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着我国房地产交易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本文从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特点入手,然后从宏观和围观两个角度分析我国商品房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不足,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商品房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建议。关键词:商品房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 1篇二:浅谈商品房买

卖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毕业浅谈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前言:随着我国的房地产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住房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在住房商品化的进程中,而且购买商品房的人也在越来越多,众所周知购买商品房现在已经成为很多人一生之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消费的行为之一。但是商品房是不同于普通的商品,它不仅仅是一种维持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对于大多数普通百姓来说,要花费自己一生近三分之一的全部收入。因此,对于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就显得很重要。关键词:商品房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适用一、综述现实经济生活中房地产消费者的权利被房地产经营者侵害的程度十分严重。我国房地产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房地产投机严重,造成房地产价格不合理,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本文旨在通过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将房地产买卖的各环节更多的纳入法律保护领域,是消费者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1、商品房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之一生存权是指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在不同的权利诉求的冲撞中,求得生存的权利。求得生存是人的本能,是人的一种最基本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我们首先应该确立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居住权是人的生存权利内容,是最基本的人权。人们只有获得了生存权,才具有现实条件有效地行使其他人权。“安居乐业”是我国老百姓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描述,中国古代男人一生的奋斗目标就是“成家立业”,其基础是拥有自己的房子,描述光棍汉的典型用语是“房无一间,地无一垄”,这些都反映了我国重视居住的传统和评价财富的价值标准。当前,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的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恩格尔系数下降,即花费在食品方面的比重减少,而花费在“住”和“行”上的比重增加了。国际上发达国家住房消费支出一般占家庭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目前中国的恩格尔系数已降到 37.7%,按国际经验,当居民消费结构的恩格尔系数处在 40%~50%之间时,正是住房需求旺盛、房地产业大发展的时期。正是这样的时期,我国大多数的老百姓要花费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用大半生的积蓄来购买一套住房。 2、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开发商

通过市场把商品房卖给消费者,总想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而消费者则希望用最少的钱能购买到最令人满意的商品房。因此,两者在利益上是冲突和矛盾的,交易就在双方博弈中进行。自由竞争时期,双方力量基本上是均衡的,然而,随着开发商资本的积累、技术力量的强大甚至形成垄断,这种均衡就被打破,即使没有其它因素的影响,社会公正的天平也已经发生了倾斜,商品房消费者就这样“天生”居于弱势地位了。弱势群体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目前,商品房消费者就是这样的弱势群体。在商品房交易中,经营者的利益可以得到即时的满足,而消费者的需求只能在交易结束、获得并使用商品房后才能得到满足,消费者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经营者。并且,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房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经营者,经营者往往利用这种依赖,对消费者提供片面虚假信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商品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商品房交易中消费者总是居于劣势地位。普通消费者与法人团体相比,无论是经济实篇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认为,商品房买卖不适用《消法》第49条。理由有三:一是《消法》制定时,针对的是普通商品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问题,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商品房。同时制定的《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不包括建筑物,可作参考。二是商品房作为不动产与作为动产的普通商品有差异,商品房买卖上即使出卖人隐瞒了某项真实情况或捏造了某项虚假情况,与普通商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不能等量齐观,商品房质量问题通过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商品房买卖金额巨大,动辄数十上百万,如判决双赔,将导致双方利害关系的显失平衡,在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看来很难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目前不少法院也是认为房屋买卖不适用《消法》,但不同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完全不同。在判决理由部分,有的法官认为房屋是大件商品,是不动产,所以不适用该法;有的法官则认为房屋经过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适用该法;还有的法官干脆指明房屋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应当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判决。更有法官认为,《消法》对商品做的是“狭义”理解,即“一般商品说”,其法律意义在于:针对一般商品而言,即使采取“双倍赔偿”的惩罚手段对经营者也远远不会造成“伤筋动骨”,这种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市场交易秩序的冲击力很小,它的功能在于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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