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办法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建设工程施工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办法
Xxxxxxxxxxx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办法编制审批xxxxx监理有限公司xxxxxx项目监理部二O Ox年xxxx月xxx日建设工程施工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办法一、政策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工程质量治差的重要措施和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管理制度。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为了保证试样(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试验室进行试验。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00]20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通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见证取样制度,我们特制定本办法,以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二、见证员资格根据[488]号文件的规定,“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样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2名担任。
见证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见证员证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人员对进场的
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取样,并对样品进行封存、标识,
最后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规范执行,对于确保工程
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应明确见证取样的范围和对象。
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水泥、砂石、砌块、防水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以及焊接接头、混凝土试块、土壤等关键工序的样品。
所有进
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都应纳入见证取样的范围。
制度中应规定见证取样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见证取样工作,监理单位负
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则需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方责任明确,形成闭环管理。
见证取样的程序也需规范化。
从取样计划的制定、取样人员的资质要求、样品的采集方法、封存与标识、送检过程的记录,到检测结果的处理,每一步骤都要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记
录表格。
例如,取样时应随机选择样品,避免特定选择;样品应按照标准进行封存,确保
其在送检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为了确保见证取样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制度还应包括对检测机构的选定原则。
检测机
构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且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联,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独立性
和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取样人员熟悉相关标准和操
作程序;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见证取样过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制度的执
行到位;三是对检测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监理和检测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
三、工程见证取样责任人员1. 工程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和指导见证取样工作。
2. 监理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并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现场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工程见证取样流程1. 确定取样点:根据工程质量计划和监理要求确定取样点。
2. 准备取样工具:准备好所需的取样工具和容器。
3. 进行取样:监理工程师指导监理员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4. 填写取样记录:对取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
5. 样品标识:对取得的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标记取样点和编号等。
6. 样品保存:将取得的样品妥善保存并交由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五、取样送检标准1. 取样点应遵循工程监理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2. 取样过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取得的样品真实可靠。
3.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必须符合规范,避免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4. 取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造假或篡改。
六、工程见证取样注意事项1. 在进行见证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和实验室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 取样过程中应认真操作,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确保取样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4. 在取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寻求指导。
七、工程见证取样结果处理1.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3. 如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4. 监理工程师应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情况报告给业主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工程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1. 对工程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执行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轨道交通(地铁)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武汉轨道交通X号线一期土建工程第XX标段项目监理部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单位: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公司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一、引言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取样和检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合理的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详细介绍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二、制定目的1.确保取样和检验的科学性: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确保取样和检验的方法、设备、条件等具备科学性,从而使得取样和检验结果具有科学可信度。
2.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制定合理的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提高取样和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
3.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可信度:通过规范见证取样和检验的管理流程,确保工作透明、公正、公开,减少人为干预,提高结果的可信度。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对产品或材料进行取样和检验的情况。
四、责任分工1.制定单位:负责制定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检验单位:负责制定见证取样和检验的具体操作规程,培训取样和检验人员,承担具体的取样和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见证单位:负责派遣见证人员到检验现场,监督取样和检验过程,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程序。
五、操作流程1.取样(1)确定取样目的和方法:根据具体的检验要求和目的,确定取样的方式和方法。
(2)选择取样地点和时间:根据产品或材料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地点和时间。
(3)取样工具和容器准备:根据不同的取样要求,选择适当的取样工具和容器,并对其进行洗净和消毒。
(4)取样操作:根据规定的方法和流程进行取样操作,确保取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标识和封存:对取样进行标识,并将样品封存,确保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2.检验(1)检验前准备:根据取样的目的和要求,进行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的准备工作。
(2)检验操作: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流程进行检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见证取样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呼和XX市城市轨道交通X号线一期工程X标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加单位图标编制人:批准人:XXX国际工程咨询XX公司二○一六年十月目录第1节工程概况 (1)1.1地铁X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X标段 (2)1.2地铁X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X标段 (3)第2节编制依据 (5)第3节专业工程特点 (6)第4节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26)4.1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6)4.2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7)第5节监理工作流程图 (7)5.1 监理工作流程图 (26)5.2 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流程 (27)第6节监理试验检测工作方法及措施 (28)6.1试验检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8)第1节工程概况1.1地铁X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X标段土建施工7标段包括2站2区间,呼和浩特站、呼和浩特站~气象局站区间、气象局站、气象局站~天府花园站区间。
1.1.1呼和浩特站呼和XX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呼和浩特站位于锡林郭勒北路和车站西街的交叉路口,沿锡林郭勒北路布置。
呼和浩特站设计中心里程右线为右CK14+668.774,呼和浩特站设计起迄里程:右CK14+551.774~右CK14+746.774。
车站为地下三层14米岛式站台,车站总长195m,标准段宽度22.9m。
车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两组风亭。
本站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均采用明挖法施工(局部为盖挖顺做法),主体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内支撑体系,附属围护结构采用钻孔桩+内支撑体系。
主体结构为地下三层双柱三跨(局部四柱五跨)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车站两端接盾构区间,两端均设置盾构井。
1.1.2呼和浩特站~气象局站区间本区间起点设计里程为右CK14+745.974,终点设计里程为右CK15+469.678,区间长度为723.70m。
区间隧道为双单洞双线圆形断面,盾构法施工,线间距14~17m。
区间共设置1个联络通道,位于右线CK14+991.310处。
区间主要范围包括区间主体工程及区间附属工程联络通道。
施工现场三检制度1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附件3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6、用于预应力张拉的材料和锚具;7、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8、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9、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10、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办法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办法1 总则1.1项目监理部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程序和要求按公司《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执行。
1.2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制定。
1.3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定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实施。
2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要求2.1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式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2.2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2.3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4进场材料性能复试与设备性能测试的项目和主要检测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定。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本办法附录A确定。
2.5试样和标识2.5.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5.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2.5.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2.5.4试样应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
2.5.5试样标识的内容应根据试样的特性确定,宜包括:名称、规格(或强度等级)、制取日期等信息;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
2.5.6试样的存放、搬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5.7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的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2.6试样台账2.6.1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或单位工程分别建立试样台账。
2.6.2现场试验人员制取试样并作出标识后,应按试样编号顺序登记试样台账。
2.6.3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
2.6.4试样台账应作为监理资料保存。
2.6.5试样台账可按本办法附录B的格式确定。
施工见证取样和检测规定
二十五施工见证取样和检测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是确保结构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取样检测必须在监理监督下进行。
见证取样是施工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健全生产控制和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
这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
每道工序质量检查,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
见证人员应由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上岗证书)担任,并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负责该工程的质量见证人员。
1.见证取样检测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钢筋、砼试块制作、砂浆试块制作及有关原材料等方面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测。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5)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钢筋母材见证取样检测:(1)钢筋的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执行钢筋进埸的验收制度,所有进埸的钢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和《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2)所用各种规格的钢筋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每批钢筋由同一截面和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成,每捆(盘)钢筋均要有标牌,进埸要按炉罐(批)号直径规格分批验收。
(3)外观检查: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进行外观检查。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
(4)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每批钢筋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每根钢筋切取两个试件分别进行做拉伸强度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在另外一根钢筋上切取两个试件供做弯曲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定
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范参建各方试验检测管理行为,明确试验检测管理内容和标准,根据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结合地铁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参与地铁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工程材料进场验收、使用程序第三条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到场后、卸车前,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对到场材料、构配件与随车附带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单、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编号的符合性进行核对,并对其外观、尺寸、规格等进行现场检验,合格后在材质单背后盖上书章,双方共同确认。
第四条见证取样、送检及平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行随机抽取试样,并做出封样标识(严禁场外制取)。
封样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试样名称和数量,并有见证、取样人员双方签字。
- 1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按设计、用户需求书及有关标准和《地铁工程常用试验检测清单》(附表:1)规定的检测项目正确填写委托单,并注明见证送检,后附质量证明文件。
见证人员应核查取样人员填写的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上述文件规定,并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
(三)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将标识后的试样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并留存影像资料。
(四)办理委托后,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见证送检编号顺序在各自的见证送检试样台账上登记。
(五)监理单位按照平行检测计划规定的频率进行平行抽检,形成试验检测台账。
第五条检测单位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的符合性。
符合的,接收试样并按照见证送检编号顺序登记收样台账;不符的,不得接收试样。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接收试样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报告提交给委托单位。
同时,将检测报告的编号和检测结果在收样台账上登记。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地铁土建工程见证取样、平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XX地铁6号线工程土建监理第X合同段监理实施细则(见证取样、平行检测)编制:审核:批准:XX地铁6号线工程土建监理第X合同段监理联合体20 年月目录第一节工程概况 (2)第二节编制依据 (2)第三节专业工程特点 (3)第四节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3)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3)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第五节监理工作流程 (10)1、监理工作流程图 (10)2、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程序 (10)第六节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1、明确见证人员职责 (11)2、见证人员素质 (11)3、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工作台账 (12)第一节工程概况XX地铁6号线工程土建监理第10合同段工程包括大毕庄车辆段(含)~新外环东路站(含)~南河庄站U型槽(不含),共1站2区间、1座车辆段以及全线铺轨工程,包括正线轨道、辅助线轨道、出入段线轨道和大毕庄车辆段场区轨道工程。
大毕庄车辆段场区轨道及出入段线铺轨长21.1km,辅助线铺轨长2.33km,正线铺轨双线长57km。
总建筑面积约为250000㎡,最大单体238000㎡。
其中:大毕庄车辆段~新外环东路站~ 南何庄站U型槽,共1站2区间,车站总建筑面积约10251㎡,区间长度约1293.6m大毕庄车辆段上盖平台面积约191601㎡,最大高度13.5m,最大单体跨度27m,无地下结构工程,大毕庄车辆段铺轨工程长约21.1km。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上工程的土建、装修、水电、暖通、消防工程及铺轨工程。
第二节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3、《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 0080-2002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5、《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193-2009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7、《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118、《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1、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技术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变更设计等)12、合同文件(包括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13、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1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1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三节专业工程特点1、车站施工需要大量的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工作量大;2、见证取样、平行取样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3、见证取样及送检需要见证人员全程见证;4、钢筋连接接头量大,需要现场取样,难度较大;第四节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按照规范及业主要求及时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核查见证取样试验报告,做好材料的质量验收工作。
地铁工程见证取样制度
地铁工程见证取样制度地铁工程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材料、构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并在第三方或者具有资质的见证人员的监督下,将样品送至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一、见证取样的目的见证取样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防止不合格材料的使用,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通过见证取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是对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能力的一种检验。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地铁工程见证取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材料:如混凝土、钢筋、预应力材料等;2. 防水材料:包括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3. 电气材料:电缆、开关、插座等;4. 装饰装修材料:地板、墙面材料、吊顶材料等;5. 其他关键材料和构件。
三、见证取样的程序1. 确定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独立公正地执行见证任务。
2. 制定取样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材料使用情况,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明确取样时间、地点、数量和方法。
3. 现场取样:在见证人员的监督下,按照计划和标准进行现场取样,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样品标识:对每个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记录样品的基本信息和取样情况。
5. 样品送检:将样品送至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获取检测报告。
6. 结果反馈: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1. 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不得中途离开。
2. 取样过程应遵循随机性和代表性原则,避免选择性取样。
3. 所有样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检测机构,并确保运输过程中样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4. 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
5. 检测结果应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责任与处罚对于违反见证取样制度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若故意规避见证取样或提供虚假样品,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见证下,由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并做好标识、留有照片,送至有资格承担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室。
2、现场试验员根据以上有关规定,并配合施工进度做好各项试验工作并填好委托试验报告单及时送试。
按贯标程序填好试验台帐和有关施工记录,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报告,立即向项目部主任工程师报告,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做好记录,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过程和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不合格材料和施工试验应填写报告单,报公司主管部门要说明其去向和处理办法。
3、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且100%见证。
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监理及业主要求)。
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行进行。
4、见证取样和送检中应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送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2)当试验不及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亦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实施。
(3)各种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管理规定。
严禁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
(4)见证记录信息与试件委托信息必须一致。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总则1.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3. 所有建设工程主体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砂石料、水泥等材料的取样和送检,以及地基、基础、结构、装修等施工工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2.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临时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节点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三、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
2. 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应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技术能力和信誉度。
3.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提前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沟通,确定取样和送检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具体事项。
4. 在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填写相关取样记录和送检报告。
5. 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理措施。
四、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1. 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2.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督和管理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铁工程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办法
1 目的
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构配件等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可靠性,规范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杜绝取样、送检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参加工程建设的监理机构、承包单位、检测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3 依据
a) 《关于执行天津市市政、路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通知》(市政局质监[2002]135号),下简称“135号文”;
b) 天津市《关于重申市政公路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市政局质监[2003]222号),下简称“222号文”;
c) 天津市《关于市政、公路工程使用见证抽样笺的通知)》(市政局质监[2004]253号),下简称“253号文”。
4 见证取样、送检规定
4.1 工程中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监理机构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承包单位抽样人员在现场抽取样品,见证人与抽样人共同将样品送至经地铁总公司选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全过程。
4.2 工程中承包单位所有应进行检测试验的项目,100%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
4.3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对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的行为负法定责任。
4.4 承担工程见证送检的检验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经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单位。
其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及相关的程序文件,必须经天津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审查合格,并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b) 经地铁总公司考察认定的检验机构;
c) 是第三方检验机构,即检验机构不能承担本单位或原与施工队伍同属一个单位的施工队伍的送检。
4.5 按“222号文”的规定,结合地铁的实际情况,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
1
样和送检:
a) 围护结构、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和钻取的芯样;
b) 围护结构、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钢筋(钢材)、连接接头试件;
c) 拌制混凝土(非结构受力部位)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d) 防水工程的防水材料及密封材料;
e)盾构管片的混凝土原材料及外加剂、注浆材料、连接件和管片间衬垫;
f)结构工程或建筑构件的混凝土原材料和外加剂;
g)桥梁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绞线、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橡胶支座和预制构件等;
h) 道路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如石灰、路面砖、侧缘石、沥青混合料、无机稳定材料的强度试件等;
i) 排水工程的原材料、管材、砌筑砂浆等;
j)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材料、试件和构配件。
4.6 按“135号文”的规定,见证取样的试件、试块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检验抽样单”,见证人员和抽样人员应在检验抽样单上签字,且必须加盖监理机构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对见证取样的试件检验不合格需复验时,在检验抽样单上注明复验和原检验的编号。
4.7按“253号文”的规定,原材料见证取样的样品执行粘贴抽样签制度,见证人与抽样人应将现场抽取的样品,粘贴填写好的“见证抽样笺”、共同送至检验机构。
4.8 “检验抽样单”、“见证抽样笺”可到天津市市政质监站购买,见证人与抽样人共同认真填写,填写时字体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能空项。
4.9 检验机构出具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见证送检专用章,无见证送检专用章的检验
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4.10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可由承包单位领取,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必须由见证人亲自领取。
4.11 检验机构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帐,出现不合格项目应由检验机构及时书面通知见证单位;其中,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向见证单位和项目公司报告。
4.12 监督抽检是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采用的监督手段之一。
监督抽检报告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
当监督抽检的合格性判定结论与见证送检结论不一致时,应扩大检验范围,彻底查清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以最终鉴定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4.13 送检单位对被抽检结果有疑义时,可在收到检验报告后15天内申请上一级法定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并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
4.14 对未经监理人员见证送检或送检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工
2
程。
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送检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 见证人员、抽样人员的基本要求
按“135号文”的规定,结合地铁实际情况要求见证人员、抽样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 见证人员必须是参加本工程建设的监理机构人员;
b) 抽样人员必须是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人员;
c) 见证人员、抽样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到守法、诚信;
d) 见证人员、抽样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建筑材料质量检验专业知识,熟悉检验试验业务;
e) 见证人员、抽样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见证人员证书”、“抽样人员证书”,方可上岗行使其职责;
f) 每施工合同段的见证人员、抽样人员均不得少于2人,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g) 抽样人员必须和见证人员一起抽样、封样,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抽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至检验机构,并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有法律责任。
6 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和检验机构的职责
6.1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做好抽样送检工作,项目经理应对抽样送检工作负法定责任。
6.2 在工程开工之前,承包单位应将负责本工程的抽样人员名单及拟委托的检验机构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与本工程见证人员名单一起报送检验机构、地铁项目公司备案。
6.3 在工程开工之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制定见证抽样送检工作岗位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6.4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相关规范必试项目(详见附件)和设计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抽样送检进行见证,防水材料检验过程进行旁站,并应作见证记录,将见证记录归入监理档案。
6.5 检验机构在接受检验任务时,应认真检查见证取样样品,核实“见证抽样笺”内容是否与“见证抽样单”内容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验;对样品无“见证抽样笺”和填写与“见证抽样单”不符的,无监理机构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的,有权拒收。
6.6 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并对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和检验过程的科学性、可靠性负责。
7 处罚与考核
3
7.1 承包单位未按本规定执行、存在弄虚作假与检验机构串通的,除责令改正外,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全线通报批评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7.2 监理机构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存在与承包单位、检验机构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追究监理机构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全线通报批评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3 检验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检测业务的,出具假报告的,未经审核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加盖见证取样检测标识的,取消其工程检验资格,将其违法行为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4 建设单位各项目公司负责对监理机构执行见证送检工作的监督检查;见证送检工作作为评选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年度“质量工作优秀单位”的考核内容之一。
8 附则
8.1 本办法由项目公司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9 附件
9.1 常用材料常规必试项目与取样规定
9.2 防水材料常规必试项目与取样规定
9.3 混凝土外加剂的试验项目
4
常用材料常规必试项目与取样规定
5
6
7
8
注:本表选自天津市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2005年6月1日实施)的附录A“主要材料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参考表”中常用材料,其它材料可按该技术规定进行。
9
防水材料常规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
10
11
12
混凝土外加剂的试验项目
13
备注:1) 其它试验检测项目按工程需要依据标准抽样检测;
2) 没有标注的外加剂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