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不一致说明
我公司截止2015年12月份职工人数50人,参保人数51人,有1人差异,有一名员工向公司申请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并在当月产生社保,未产生工资支付。
特此说明!
武汉正丰汽车零部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