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助学生开具在校证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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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助学生开具在校证明的说明

时间:2014-06-16 浏览: 3280 作者:

2014学年即将开始,为了及时发放“燕宝助学金”,有关问题需要说明。凡是在附件1《大学名称》里有的大学,该大学的受助学生不必自己再开具在校证明,而是这些学校根据燕宝基金会所发函(附件2)的要求,由学校核实信息后统一开具受助学生在校证明(附件3)寄回到基金会,基金会按学校核实的名单发放2014年助学金。附件1里面没有提到的大学,则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大学学生处联系询问,然后集体开具在校证明(最好是本校的一起把证明开上)寄给基金会。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014年06月16日

附件1 大学名称

河北省石家庄经济学院华北电力(保定)河北衡水学院河北工程大学

广西省百色学院广西民族大学

陕西省陕西科技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市天津财经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海南省海南医学院

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吉林省北华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内蒙古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

上海市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同济大学

河南省河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洛阳理工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

新疆石河子大学

江西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井冈山大学

安徽省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淮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广州大学南方医科大学肇庆学院中山大学

贵州省贵州大学

甘肃省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肃政法大学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商学院西北师范大学

湖南省湖南大学湖南工业大学邵阳学院湘潭大学中南大学

湖北省湖北长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大学湖北理工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重庆市长江师范学院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

北京市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体育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山西省长治医学院吕梁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山西运城学院山西中医学院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晋中学院

山东省德州学院济南大学聊城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潍坊学院潍坊医学院浙江省中国计量学院

福建省福建工程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大学

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沈阳医学院

江苏省江南大学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通大学苏州大学徐州工程学院盐城师范学院中国药科大学

四川省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

附件2

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致有关大学的函大学(学院)学生处:

为了在学生资助工作上加强联系与合作,特致函贵校。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2011年1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的一个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捐资人是宁夏宝丰集团公司总裁党彦宝先生,连续获得第七、第八届“中华慈善奖”。他本人同时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基金会以资助教育、卫生事业为重点,积极参加其他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实施的第一期捐资助学项目,每年捐资3000万元资助宁夏区内33所本科、高职、中职、普通高中15000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捐资1.53亿元在宁夏生态移民安置区建设了9所小学、16所乡村卫生院。

2013年8月,基金会全面启动了第二期捐资助学项目,计划到2020年,捐资11.53亿元,资助10.2万名学生完成学业。其中:每年资助12500名大学本科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4年,连续资助4届;每年资助高职、中职、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000名,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3年,连续资助四届。

基金会2013年二期捐资助学项目启动实施以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教育厅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工作进展顺利,本科高校的资助对象主要是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宁夏南部山区考入全国二本以上院校的学生(不分家庭情况全覆盖)。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经大学新生个人申报,当地教育部门初审、基金会决定给予你校2013级名学生“燕宝助学金”资助(名单附后),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连续资助4年,共16000元,分学年以银行卡方式由基金会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2014、2015、2016学年资助的新生名单,届时另行函告。

为了使捐资助学项目达到“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鼓舞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的资助与育人的双重效果,基金会需要了解掌握受助学生是否继续在校学习,特请贵校能在新学年开始前对“燕宝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做出证明(附证明样本),于7月31日前反馈给我们(如学生就读校区分散或人数较多不便以学校统一盖章的,也可由二级学院出具证明)。以此为据,我们将做好新学年对受助学生的继续资助工作。

贵校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来函(传真)告知,基金会将与学校建立长期联系。

附:学生名单、证明样式

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014年 3月27 日

证明

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学院__________专业2013级学生_______,学号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目前就读于我校,特此证明!

_______大学(学院)/学生处

学校资助中心/______学院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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