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防治水细则)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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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平煤股份公司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平煤股份各直管、托管、代管、监管的公司、矿井的防治水工作,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的地质勘探、设计、矿井建设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公司现行的矿井防治水方面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查、探、堵、截、疏、排、防、躲"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预测预报应在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

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及矿井必须坚持水害隐患的周、月、年排查制度,月报、年报及随时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范围要覆盖所有采掘地点及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区域,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二)每月底由地测部门提出下月水情水害月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发至相关业务部门、安检(监)部门和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三)水情水害年报由地测部门提出后,必须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监)、生产、技术、机电等部门审查后,于12 月31日前报地质测量处。

(四)对可能存在水害隐患的地点应当采用综合探测手段查明或排除隐患,需要采取进一步采取措施或治理的地点必须先治理后采掘。

在小煤矿采动区域附近或其采掘可疑区域采掘时必须采取有掘(采)必探的措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矿井、建设单位(新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探放水作业队伍,平衡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的的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技术装备、专项资金建议等。

总工程师作出的防治水工作决定非经主要负责人、安全办公会研究或上级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

煤业公司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有效开展公司防治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所属煤矿均为整合重组技改煤矿主要存在地表水、井下老空水和局部承压水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煤矿防治水的详细实施办法,对《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Q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涉及防治水的从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公司及各矿防治水部门具体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学习、监督、实施。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公司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公司防治水工作体系,形成“物探先行、钻探跟进、化探验证”的防治水管理体系Q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推广应用防治水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采用GPS地质填图、物探、化探等手段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全面查清本矿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况,结合生产实测资料和工程计划规划进行综合研究,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地分析判断和评价。

制定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做好防治水工作Q第六条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采、掘前不探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查找原因,原因查不清不得恢复采、掘活动。

第七条各矿应当对参与生产建设的所有员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事井下工作的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所有参与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参加专门的防治水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建立公司水害防治专项资金制度。

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各矿根据水文地质类型,明确专项用于防治水的费用,确保水害防治工作按计划实施,矿井水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一、防止未堵塞的井眼污染环境1、煤矿采洞必须进行隔水封堵,防止洪水入井。

2、严禁煤层暗查,防止暗查出来的瓦斯及水污染环境。

3、必须对瓦斯夹带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地表水。

4、要建立井眼控制等禁止随意挖掘和填塞井眼,以防止煤矿洪水和煤矿污染水源。

二、采场潜水治理1、在煤矿开展开采前,就要对潜水位进行观测,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潜水升高。

2、对潜水位超过规定警戒线的面积要实行分步开采,要尽量减少潜水升高的空间。

3、要加强煤矿洪水溢流及泄洪工程的建设,就是设计安装尽可能多的消力坝、排水斗溢流分流室等设施,防止因潜水平升引起的污染。

三、防治回采巷道泥水淤积1、开展回采前,必须把相关水势与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立法统筹起来,以防止循环的洪水无法升上池、水库继而形成泥水淤积。

2、要提前把下游水势和回采巷道安装的泵站做好相应的中介性安装,以视回采道路内的水源、污水进行有效排放控制。

3、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取水口、建筑兼容性沟渠等设施,使循环的洪水有效排出回采道。

四、悬挂沟渠和排污口防护1、严格控制钻井机械、特种设备及采煤机械开挖时的放炮操作,防止悬挂沟渠渗漏污染环境。

2、要建设悬挂沟渠完整的连接廊道,以确保悬挂沟渠的可用性。

3、要把排污口作为排污特许通路,以保证其正常发挥排污作用。

4、排污口要配备自动清污设施,以达到排污口自动维=护的目的。

五、开采减排1、将温度适宜的地下水与开采空间的协调贯通,以保证其合理利用。

2、开发带有较高温度井道地层,将高温水减缓或减轻排放,充分利用其降温及抑制火灾的作用。

3、加快完善抗震防震设施,以降低抗震减灾和抑制火灾的风险。

4、科学选择采空区和回采道路,将高温水的排放量减少到最低,同时保持开采道路的安全性。

《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专题培训课件2024.03

《煤矿防治水细则》解读专题培训课件2024.03

科学规范各项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 突出水害致灾因素的准确预测、水文地质条件的
精细探查、事故隐患的超前治理、水害防范措施 的主动有效,提高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能力。
4.细则的六个特征
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
将作业人员第一时间撤离放在首位。如暴雨洪 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探放 老空水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突(透、 溃)水征兆时、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等多条款强 调危险时刻紧急撤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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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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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提高标准 把地面区域治理、离层水防治、受老空水 影响煤层的分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 等有关工作要求固化为细则具体规定。比 如,针对“三专两探一撤”,各类煤矿要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什么水平),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物探、钻探),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方法相互补充、相互 验证;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 长紧急情况撤人的法律权力。
在原第八条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修改,明确上述相关人员均有权利下达紧急撤人命令,为人员安全撤离赢得宝贵 时间。
第七条 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和有效性。
原第七条。增加“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内容。由于同一矿区不同矿井、同一矿井不 同采区、同一采区不同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不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也不相同,必须针对 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的 备和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比如地面区域水害治理技术、微震监测技术、对老空水威

胁矿井实行分区管理的方式等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另一方面,《煤矿防治 水规定》中有些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个别条款规定束缚了技术创新和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矿井水害防治责任体系为了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岗位和管理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开展,矿决定成立防治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应技术人员专职负责防治水具体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室按其分工不同对防治水管理负有相应的责任.一、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矿防治水工作。

二、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水害防治技术方案,对矿井防治水定期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监督并检查水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生产技术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防治水具体业务技术的工作。

(一)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二)编制矿井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四)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检查落实及质量验收;(五)矿井生产所需各类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四、安全检查部负责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雨季三防”的检查治理工作。

五、设备管理部负责井下排水设施、探放水设备的管理,负责矿井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六、通风灭火部监管矿井灌浆及脱水情况,并适时进行统计、分析。

通风灭火队负责各项水文地质探查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工程质量,同时对井上下注浆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报批和贯彻执行。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防止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制度,加强矿井水患的科学管理,推动矿井安全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搜集、整理好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建档保存,及时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发放给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履行签字程序并留底。

煤矿矿山防治水专项学习教案

煤矿矿山防治水专项学习教案

防治水专项学习教案(二)----2010年突水事故案例学习1月15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灵石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未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对破碎离层的顶板先行加固,造成顶板冒落引发已关闭煤矿采空区积水突然倾泄,导致事故发生。

1月19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西山晟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南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没有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对煤层强度变化情况观察不细致,违章作业,致使采空区积水冲垮煤壁,导致事故发生。

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隆能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在未查清老窑积水的情况下,未执行探放水有关规定,违法违规开采煤柱,放炮作业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矿煤层底板发生突水事故,死亡32人。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诱发该掘进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压水突破有限隔水带形成集中过水通道,导致奥陶系灰岩水从煤层底板涌出。

3月19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科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6人。

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一平巷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掘进至老窑积水区下侧,停止掘进后煤壁经长期浸泡后失去承压能力,老窑积水压垮煤壁导致透水。

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8人。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未探明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发现透水征兆后未果断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措施,掘进作业导通老空积水,造成+583.168m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

6月3日,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天安公司东沟煤业郊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下落不明2人。

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主要负责人私自非法组织工人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三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老窑采空区贯通,导致采空区积水灌入巷道。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目录1-3第一章总则3-8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8-19第三章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19-25第四章井下探放水25-46第五章矿井防治水技术46-48第六章露天煤矿防治水48-50第七章水害应急处置50-72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1. 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常常遇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容易引发水灾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煤矿水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煤矿生产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以规范煤矿水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持续发展。

2. 基本原则煤矿防治水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保障矿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煤矿防治水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矿井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2.2 预防为主煤矿防治水工作要注重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综合的防治策略,有效地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对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和评估,提前发现和预测可能存在的水患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处理。

2.3 综合治理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对矿井水防治工作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措施综合应对水患问题。

综合治理包括水源控制、矿井防渗排水、水封灌浆、地下水回灌等多种技术手段的运用。

2.4 持续改进煤矿防治水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过程,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

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国内外煤矿防治水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3. 具体实施措施3.1 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估在煤矿建设前期,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估工作。

通过对煤矿所在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地下水位、水文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动规律等信息,确定矿井对水文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3.2 水源控制煤矿防治水的首要任务是控制水源。

在煤矿建设的初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地表和地下水源的进入,减少矿井水源的压力。

常用的控制措施有分流排水、拦截排水、隔离排水等。

3.3 防渗排水对于已经存在的地下水位较高的矿井,需要进行防渗排水工程。

防渗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排水井、排水管道和抽水设备的建设。

通过排水井和管道将地下水引入井外,借助抽水设备控制井内水位,保持矿井的相对干燥状态。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防止重大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安全,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具体负责,负责组织调查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调查整理矿井井田范围内的老井、老空等积水情况;调查整理钻孔质量、断层含水状况;对积水区按规定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按规定留足各类防水煤柱;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编制探放水计划、设计;绘制《井下避水灾路线图》;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指导现场防治水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矿井要建立健全井下钻探队伍,探水作业人员不少于6 人,并经三级培训合格,配备不少于两台型号为ZYJ-270/170型探水钻,并保证探水钻台台完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档案,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矿井水文地质调查说明(1)老井、老空区范围,并对积水区划定三线;(2)未封孔或封孔不良的钻孔;(3)已知或分析确定的含水断层;(4)井下涌水点、涌水量及补给情况;(5)矿井地表水分布与井下水的关系。

2.矿井充水性图3.矿井主要防水工程设计、施工记录和竣工验收资料4.矿井探水工程1:500施工平面图5.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6.矿井排水设施、能力、防汛设备、队伍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探水线时,必须进行探水,老空积水区防水三线的确定原则1.年代久远的老井,开采范围不清时,以调查分析积水线外推15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100米为警戒线。

2.资料较确切的老空积水边界外推10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50米为警戒线。

3.封孔不良的钻孔,按照偏斜资料,确定探水线,但不得小于30米。

4.接近含水层、含水断层、外推50米为探水线,再外推50米为警戒线。

第七条各类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的审批1.矿井钻孔、断层等地质构造的保护煤柱的留设,由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

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计划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计划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培训矿工掌握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显得尤为重要。

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矿工们的防治水意识,增强他们处理突发水患的能力,从而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

二、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煤矿中所有从事采煤、矸石等作业的矿工,参加培训人数约为500人。

三、培训内容1. 水文地质基础知识:讲解水文地质的基本概念、分布规律和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对煤矿水患产生的影响。

2. 煤矿排水设施和设备:介绍煤矿排水设施和设备的种类、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

3. 水患处理技术:学习基本的水患处理技术,如抽水、封堵等,提高矿工们的处理水患的能力。

4. 防治水现场演练:组织防治水现场演练,让矿工们在模拟实际水患情况下进行处理,检验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

5. 防治水案例分析:结合实际的防治水案例,分析水患发生的原因和处理方法,让矿工们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6. 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制度:介绍防治水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增强矿工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培训安排1.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计划为期7天,每天培训时间为8小时。

2. 培训地点:选择煤矿内部的培训场所进行集中培训,保证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3. 培训方式:以理论教学为主,辅以实地演练和案例分析等形式,让矿工们学以致用。

五、培训资料和设备1. 培训资料:准备相关的防治水知识手册、案例分析资料等,以便矿工们学习和回顾。

2. 培训设备:提供必要的模拟实际水患的设备,如水泵、封堵材料等,进行实地演练。

六、培训考核1. 理论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知识的考核,以确保矿工们掌握了防治水的基本知识。

2. 实地演练考核:进行防治水现场演练考核,检验矿工们处理水患的能力。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矿工们在培训期间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评定培训效果。

七、培训效果评估1. 培训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矿工们对培训内容和方式的满意度,以及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和态度有无变化。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细则范文

煤矿防治水细则范文

煤矿防治水细则范文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由于煤矿采矿活动会引起大量地下水涌入矿井,给矿井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二、目的三、煤矿防治水责任体系1.煤矿企业负责人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负最终责任。

2.成立水害防治水专门工作组,负责煤矿防治水具体实施工作。

3.煤矿防治水工作组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并负有相应的工作职责。

四、煤矿防治水措施1.煤矿应建立健全地质勘查体系,了解煤层的构造及地下水分布情况。

2.制定煤矿开采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地下水的涌入情况,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3.煤矿必须有完善的疏水系统,确保矿井的排水能力。

4.煤矿应定期进行水害隐患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地下水渗漏点。

5.煤矿应定期进行水文地质监测,掌握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

6.煤矿应建立健全水害预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演练。

7.煤矿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水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煤矿应建立地下水监测台账,汇总地下水信息,便于日常管理和下一阶段的采矿计划制定。

五、煤矿应急响应机制1.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配备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水害事故。

3.经常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检查1.煤矿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监督部门,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2.煤矿应定期组织外部专家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防治水工作的科学合理性。

3.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煤矿防治水责任的煤矿,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总结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制定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煤矿防治水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

希望煤矿企业能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稳产。

同时,也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切实提升煤矿的防治水能力。

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防治水细则)教案

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防治水细则)教案

一、制度
2、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矿长、总工、 探放水队伍)
3、建立技术管理制度 4、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5、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撤人制度及应急
处置制度
《细则》第6条。
二、队伍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设立 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 师。
《细则》第106条。
四、工程
1、“2个水仓”: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 和副仓,涌水量大于1000 m3/h,有效容量 应能容纳所承担排水区域8小时正常涌水量, 大于1000 m3/h的,V=2(Q+3000)。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2、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 区正常涌水量,排水设备应当满足采区排 水的需要。
五、设计
12、防隔水煤柱设置规定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 (2)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受保护的观测
孔【塌陷角】、注浆孔和电缆孔) (3)“三下”开采。(河流改道的论证?) 13、防隔水煤柱设计要求 (1)留设煤岩柱要符合《细则》要求,并
按规定程序审批。(93条)
五、设计
(2)第九十三条 矿井应当根据地质构造、 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 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 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附录六, 但不得小于20m。
(一)掘进前应当同时采用钻探和物探(物探成果 报告的验收)方法,确认无突水危险时方可施工。 巷道底板的安全隔水层厚度,钻探与物探探测深度 按附录五式(附5-1)合理确定,钻孔超前距和帮距 参考附录六式(附6-3)确定;(新增细则73条)
四、工程
4、防水闸门设置规定: (3) 有突水危险的采区(原规定是采掘

煤矿煤矿防治水工作措施

煤矿煤矿防治水工作措施

原因分析
该事故主要由于对井田范围内 的小窑情况了解不足,未采取 有效的探放水措施,导致掘进 过程中与小窑积水区贯通。
防范措施
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对井田范 围内的小窑进行充分调查,掌 握其开采情况及积水情况。在 掘进前应采取有效的探放水措
施,确保安全掘进。
某煤矿突水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某煤矿在掘进过程中,突然发生突水事故,造成井下作业人员伤 亡。
加强水文地质研究
开展深入的水文地质调查和勘探,加强对地下 水补给、径流、排泄等规律的研究,为防治水 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研发高效治理技术
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害问题,研发高效、环保、 安全的治理技术和装备,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效 率和效果。
强化行业监管,提升防治水管理能力
完善法规标准
01
制定和完善煤矿防治水相关法规和标准,强化对煤矿企业的监
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历史与现状
历史
煤矿防治水工作起源于20世纪初,当时煤矿水害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开始出现了防 治水工作。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防治水工作不断 得到完善和发展。
现状
目前,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大部分 煤矿都建立了防治水机构和队伍,完善了防治水制度和技术 标准。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技 术和手段也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推动水资源高效利用
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实 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更加可靠的水 资源保障。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防治水合作与交流活动,引进国外先进的 防治水理念、技术和经验,推动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不 断向前发展。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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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案

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案

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案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然而,由于地质条件和采矿活动的影响,煤矿也面临水灾的危险。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提出煤矿防治水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一、地质勘探和预测煤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是导致水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煤矿启动前,应严格进行地质勘探工作,全面了解矿区地质结构和地下水情况。

通过地质预测技术,包括测井、地震勘探等手段,对潜在地下水灾害进行预测,及时调整矿井布置和采矿方案,以减少水灾的风险。

二、工程措施1.地下水的排放和抽采在矿井开采中,持续的排水工作是防治水的关键。

通过建设井下泵站和排水系统,对地下水进行连续的排放和控制。

同时,定期抽采地下水,保持井下水位的平衡,减少水压对矿井的影响。

2.支护结构的加固煤矿巷道支护结构的完善和加固能有效减少地下水灾害的发生。

采用现代化的支护形式,包括钢拱架、锚杆锚网等,提高巷道的稳定性和耐水性。

此外,及时维护和修补已损坏的支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监测与预警系统1.地下水位监测通过建立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实时掌握井下水位的变化情况。

监测指标一旦超过安全范围,系统将自动报警,提醒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同时,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修复,保证其准确可靠的工作。

2.灾害预警系统建立煤矿地下水灾害预警系统,通过多种监测手段,包括温度、振动、声音等,及时发现潜在的灾害信号。

一旦发生水灾,系统将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相关人员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培训和演练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防治水的培训和演练是必不可少的。

培训内容包括煤矿水灾的原因、预防方法、应急处置流程等。

演练活动可以通过模拟水灾场景,让员工学习如何正确应对水灾,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总结: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案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地质勘探和预测,工程措施的采取,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以及员工培训和演练,煤矿防治水工作将更加科学有效。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计划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计划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已于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为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的新规定、新要求,不断提升我单位防治水管理水平,结合我单位矿建施工的实际,特编制2018年十月份《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计划。

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及考试。

1.培训对象
项目部井下作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贯彻培训,使井下作业人员熟悉《煤矿防治水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强井下作业人员在矿建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3.培训要求
(1)井下作业人员年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2课时
(2)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培训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的培训,加强案例讲解,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学习《煤矿防治水细则》相关内容。

2019年8月井下作业人员培训课时安排表
注:井下作业人员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培训附:《煤矿防治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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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
(3)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 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 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 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 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不具备形成独立潜水泵排水系统条件,与 正常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路的老矿井,必 须安装控制阀门,实现管路间的快速切换。 (原规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 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 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 统。)《细则》第96条
四、工程
4、防水闸门设置规定: (3) 有突水危险的采区(原规定是采掘
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 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 水措施,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细则97条,规定第67条:“煤矿”) (原规定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 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建筑防水闸 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 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4、探放老空水(老空和钻孔位置不清楚时),钻 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3米(满足平 距3m为准)。
5、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 进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体方向呈扇形布置,钻孔 不得少于3个(原《规定》2个),其中含水体方
五、设计
6、上山探水时,应当采用(一般进行)双巷掘进。
五、设计
(4)水体下采煤,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及工程 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开采高度和顶板控制方法 等,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 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中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开 采方案设计,经有关专家论证,煤炭企业主要负 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试采。采煤过程中,应当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采 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规定》要由 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 方案和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实施。)
四、工程
3、“1个泵房”:
“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 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2张门”:密闭门(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 内,既能防水又能防火);控制闸门(泵房和水 仓的连接通道)。
排水系统集中控制的主要泵房可不设专人值守, 但必须实现图像监视和专人巡检。《规程》312条 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地面(细则增 加“地面” )远程监控集控系统,水文地质类型
五、设计
(3)顶板水防治:采取充填开采、限制采高等措 施控制导水裂隙带高度的,必须制定方案,经煤 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确保导水裂隙带不 波及含水层。(65条新增内容)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 水性强的含水层,穿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 通的构造断裂带或者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当每 作业班次(原规定每日)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 量变化。(27条)
五、设计
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 水体威胁时,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 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 寸。
留设防砂和防塌煤(岩)柱开采的,应当结合 上覆土层、风化带的临界水力坡度,进行抗渗透破 坏评价,确保不发生溃水和溃砂事故。(细则87条)
【 抽冒,是指在浅部厚煤层、急倾斜煤层及断层 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煤或者掘巷进时,顶板 岩层或者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 的现象。】
一、制度
1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 制: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 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 的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 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 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 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 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 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新增第6条)
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2019年5月
防治水十项基础工作
一、制度(管理制度) 二、队伍(成立机构和队伍) 三、设备(防治水和排水系统设施设备) 四、工程(防治水和排水系统工程建设) 五、设计(防治水和排水工程施工设计) 六、资料(防治水基础台帐资料) 七、预测(水文地质调查、观测、勘探) 八、防治水(矿井探放水工作) 九、预案(应急预案和处理计划) 十、避险(紧急避险系统)
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 守和地面远程监控。(原规定第118条,细则126
四、工程
4、防水闸门设置规定: (1) 有突水淹井历史或者带压开采并有突
水淹井威胁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者分采 区实行隔离开采,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细则》第95条,相对《规定》条件放宽了, 《规定》第56条: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
五、设计
14、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由煤炭(煤矿)企业 总工程师审批。
注意:附录五明确要求,突水系数计算时 底板隔水层承受的实际水压水头值,MPa; 水压应当从含水层顶界面起算,水位值取 近3年含水层观测水位最高值。
五、设计
15、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 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煤层底板存在高承压 岩溶含水层,且富水性强或者极强,采用井下探查、 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时,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四、工程
(4)防水闸门管理要求: 煤矿井下构筑的防水闸门每年进行2次关闭
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 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应当)由专人保 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 丢失。(其他要求“必须”安设观测水压 装置等)
《细则》第98条。
四、工程
5、密闭水闸墙要求: 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防水闸
探和钻探同时采用)《。细则》第39条。 第36条要求:采煤工作面应当选用两种以上
方法(物探),互相验证。
三、设备
3、“3类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 水泵,工作泵能力20小时排出24小时正常涌 水,备用泵70%,总能力20小时排出24小时 最大涌水量,检修泵不小于工作泵能力25%。 水管与水泵能力配套,配电设备与工作、 备用、检修配套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 水泵。
五、设计
10、煤矿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 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 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 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当暴雨威胁 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 人员(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 生产。(细则60条)
五、设计
9、每年雨季前,必须(应当)对煤矿防治 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 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 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对 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措施,落实 资金,责任到人(原规定落实责任),并 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需要施工防治水 工程的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煤 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细则58条)
7、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排水要求:只有在建成新水 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细则113条
五、设计
《细则》第40条。
1、探放水设计前期工作:在矿井受水害威 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 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范 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 (原“安监” )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细则》第106条。
四、工程
1、“2个水仓”: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 和副仓,涌水量大于1000 m3/h,有效容量 应能容纳所承担排水区域8小时正常涌水量, 大于1000 m3/h的,V=2(Q+3000)。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2、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 区正常涌水量,排水设备应当满足采区排 水的需要。
墙必须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雨季加密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细则 第100条(原《规定》报废巷道封闭时,在 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 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 加密观测。)
四、工程
6、在建矿井排水要求:新建矿井永久排水系统形 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按该 区预计的最大涌水量配备排水设备、设施,保证 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细则112条)。(在永久排水 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 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规定64条)
一、制度
2、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矿长、总工、 探放水队伍)
3、建立技术管理制度 4、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5、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探放水制队伍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设立 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 师。
2、工作面回采前,应当查清采煤工作面及 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 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地测部门应当提 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 治理情况分析报告。 《细则》第41条
五、设计
3、探放水设计要求: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在 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探放水钻孔 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 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 明确测斜钻孔及要求。《细则》42条
7、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
结套管,并安装闸阀。止水套管应当进行耐压试 验,耐压值不得小于预计静水压值的1.5倍,兼做 注浆钻孔的,应当综合注浆终压值确定,并稳定 30min以上。
8、探放水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 下列规定:(一)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 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 得小于10m;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 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 措施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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