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投资〔2009〕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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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法律法规清单

1-1-1-2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
一、国家法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52号 主席令第33号 主席令第28号 2011.12.31 2000.07.08 1985.09.06 主席令第13号 主席令第6号 主席令第47号 主席令第41号 主席令第65号 主席令第28号 主席令第69号 主席令第60号 主席令第42号 主席令第40号 2014.8.31 2008.10.28 2011.04.22 2011.02.25 2007.06.29 1994.07.05 2007.08.30 2006.12.29 2013.12.28 2005.08.28 2014.12.01 2009.05.01 2011.05.01 2011.05.01 2008.01.01 1995.01.01 2007.11.01 2007.06.01 2013.12.28 2005.12.01 2004.03.14 2011.12.31 2000.09.01 1986.07.01 所有条款 第1,2,3,4章 第2,4章 第二编(第3,6章) 第2,3,4章 所有条款 部分条款 第4章(第38条)第6章 (第68条) 第2,3,6,8,9,12章 第4章 所有条款 所有条款 第2,3,4,5章 第2,3章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附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

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 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台政办函〔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25号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5日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促进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3 号)、《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发〔 2018〕 78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工程变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变更是指:1. 工程设计变更;2. 由非承包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3. 材料与设备的换用;4. 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5. 发包方要求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6. 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7. 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状况等不可预见因素。

因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人工、材料价格调整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核、审批管理。

审核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参与组成。

审核小组联合审批时可根据情况邀请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资本项目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点(吐血整理)

资本项目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点(吐血整理)

跨境人民币业务知识点(2018年)1.境内金融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境内非金融机构自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须开始启动实质性发债工作。

核准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须完成债券发行。

(发改外资〔2012〕1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3.境内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债券资金登记。

﹝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4.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我委。

(发改外资〔2012〕1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5.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到位的3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资金调回境内,资金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用途使用。

﹝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6.境内金融机构兑付人民币债券本息,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

银行应当凭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核发的核准件为境内金融机构办理兑付人民币债券本息的对外支付手续。

﹝2007﹞第1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7.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由境内机构提供担保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在其分支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前20个工作日内,将发债规模、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等材料向我委备案。

前期计划预安排委内分工

前期计划预安排委内分工

省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 厅 省环保厅
三门核电 3#4#机组
项目业主: 中核集团三 门核电有限 公司
李云峰 057681326596
水利部
省水利厅 省电力公司 省海洋渔业 局
省电力公 已编制电源接入系统 三季度完成出线方 司 报告 案审批 国家海洋 已编制近岸海域环境 三季度批复海域使 局 功能区划方案 用论证报告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2
序 号
建设单位 建设起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 总投资 批复部门 止年限 主要内容 或前期主体
联系人及电话 目前进展情况 年度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 各县市 发改局或 市级部门 项目单位
省发改委 未启动 台金高速至 5省 台州主城区 前期主体: 2010年 批 高速公路,长 连接线(临 台州市交通 ~2013 前 9.5公里。 海西岑至黄 局 年 期 岩下闸) 省建设厅 未启动 13.03 省国土厅 未启动 省环保厅 未启动 省水利厅 未启动 省发改委 未启动 台金高速公 椒江道感堂至 前期主体: 2010年 路东延二期 沿海高速,高 6 台金高速建 ~2015 (道感堂至 速公路,长6公 设指挥部 年 沿海高速) 里。 省建设厅 未启动 5.4 省国土厅 未启动 省环保厅 未启动 省水利厅 未启动 省发改委 74省道南延 三门毛张至 前期主体: 7 椒江二桥 台州市交通 (椒江临海 局 段) 省建设厅 一级公路25.1 公里 16.2 省国土厅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市发改委 0.7 市建设局
项目建议书台发改投 完成工可批复 资〔2007〕179号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07(开)045
陈开智 台州市质检 1395855837 院、台州市 8顾荣见 特检中心 1330658701 2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8•【字号】台政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8日台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信息化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市财政预算安排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包括财政补助的项目)以及多元主体投资中有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科技强警项目由公安自行负责组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主要是指以下几类:(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含智能化、视频监控、自动控制等相关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包含数据中心、数据资源规划、数据开发利用等相关系统;(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业务应用系统,包含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相关系统;(四)信息化规划、信息化项目后续扩展服务等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类型主要包括新建、续建、升级、改造、购买服务等。

按照项目投资额分为小型项目、一般项目和大型项目。

国家发改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620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9]620号

发改投资[2009]6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总后勤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以下简称第29号令)自2005年3月4日施行以来,对严格市场准入和保障工程咨询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需要,现对第29号令部分条款有关适用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条本条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第29号令规定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本条所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社会社团、政府机关、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以及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关于第六条本条是指凡在中国境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并严格依据证书限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

三、关于第七条第29号令未对不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执业的地域范围和项目规模做出规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的资格等级依法开展业务。

四、关于第八条本条所称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是指依法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其中依法取得乙级资格证书至少满2年。

本条所称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的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是指依法取得所申请专业和服务范围的乙级资格后承担的与所申请的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咨询成果不少于5项,且所提供的咨询成果(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咨询成果中应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如果不满5项,可以由相同专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量替代。

本条所称无不良记录是指未发生过第29号令第三十条所列行为。

本条所称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是指按照所在单位的职能分工,相对固定地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具有工程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学位)人员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不得少于60人,应据实申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分投资主体、一律按投资规模由政府作为决策主体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一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不同投资主体的项目制度。

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判断项目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标准就是出资人。

投资人是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的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投资人是企业或个人,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非政府资金的,不分项目性质,不论规模大小,不管所处行业和区域,均为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一、备案制项目1.适用范围。

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核准的项目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备案程序。

①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决策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成果编制《项目简介》。

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令[2010]第6号规定,下同)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评估文件》),不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全省统一制式,下同)。

②项目单位按照冀政办[2009]25号文件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申报材料组织齐全后,报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发改委,下同)。

③需报上级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将项目核实后,行文申报市发改委。

④属应向省级及以上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核实后行文上报。

⑤属应向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节能评估范围内项目,下同),出具《节能评审意见》,经市发改委进一步审查后,向项目单位一同出具《备案证》和节能审查意见。

全国各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情况汇总

全国各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情况汇总

第二台
安 府 办 函 ( 2011 )
安岳 143号
25
7
犍为 犍府办函(2011)20号
25
13
第三台
第四台
特殊用户 月基本收视费
模拟 节目套数
数字 节目套数
报停费
开通费
7
7
13
13
15
12
69
48
移机费
第一台机顶盒 (含智能卡)
机顶盒 售价
预交两年收维 费免费配置
免费配置
智能 卡 新建安装费
售价
24
24
9
辽价发 [2010]73号
广西 桂价费[2005]267号
26、25
18、 17.5
5
10 24.5
10
24
6
24
0、12
6
24
18
14
20
20
0、16
4
52 5元/月
6
72 5元/月
6
52
6
60
6
60
6
60
6
6
70
6
65
8
8
0、16
6(4) 68 5元/月
5
6
6
0、16
6
70
9
12
72
9
19
0
3
重庆 渝办发[2005]240号
20
20
7
黔江 黔江府办发[2009]234号
20
20
7
西藏 西藏有线数字电视草案 27、20、15
12 10,4,2,1
云南 云发改收费[2008]994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265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9〕265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487号),现将陕西省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尽快下达。

请在接到投资计划后,立刻下达已核准的各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并报我委备案。

同时要督促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单位,并加强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

二、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未开工项目必须立即开工,并加快材料采购等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所有项目要提高效率,简化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

三、县医院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4-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建设的主要比例;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

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

要严格审查建设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

本次建设后,要保证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四、本次建设所需配套资金主要由省、市政府负责落实,项目不得负债建设;申请贷款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偿还本息,项目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发改部门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介绍要点

发改部门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介绍要点

发改部门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介绍要点一、发改部门项目前期业务工作(一)项目前期工作的特点一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比较多。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等。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则包括招标事项核准、水土保持等等。

二是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门比较多。

项目前期工作并非只涉及发展改革部门。

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发改、工信、国土、林业、环保、规划、建设、水利、消防、地震等相关部门。

三是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有互为前置条件的情况。

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

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发改部门承担的前期工作。

重点是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承担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相关的前置条件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审批核准。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国务院2004年7月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上述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发改部门需要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评估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要求,“要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 号),强调要“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
200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开始组织研究起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2006年底到2007年初,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重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篇(章)有关规定,明确了节能评估审查依据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及设计规范等,作为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前的过渡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均要求抓紧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中明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2009年1月13日,工信部于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灾后重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15号),选取了7个灾后重建项目,对开展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了探索。

4.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4.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安全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但在重大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安全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包括城市地下工程、油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大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

有关方面对此要高度重视,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一)科学确定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

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不能预招标或边设计边招标。

与中标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

(三)严肃工期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要严格规定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严禁领导干部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

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环节。

要充分做好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等各阶段的准备工作,为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打下坚实基础。

投资项目审批指南(呈审稿)

投资项目审批指南(呈审稿)

泉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呈审稿)二○一二年二月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一、审批类型:审批二、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的意见》(闽委办〔2007〕32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36号)6、《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7、《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8]318号)三、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并初审(0.5天内)→复核办理(1天内)→科长审核(0.5天内)→分管领导审批(0.5天内)→办结(0.5天内)→存档四、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

⑴市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⑵按有关规定需报市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⑴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⑵拟建地点、拟建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初步方案;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⑷其他事项。

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拟采用代建制管理的,应在项目建议书中附有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是否采用代建制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建议。

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或市领导签署意见。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还需提供:(1)泉州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规定,现就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具有可行性、客观性、前瞻性和相对稳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大型检查治疗设备购置、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对医疗卫生资源从地理、功能和学科布局上进行整合,合理规划,避免重复浪费。

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过于求的地区,要对资源闲置、功能重叠、布局不合理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化调整;对于医疗卫生资源供不应求的地区,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二)增加投入,多方筹集资金。

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提供。

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

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安全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但在重大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安全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包括城市地下工程、油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大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前提。

有关方面对此要高度重视,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一)科学确定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

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严格执行合理工期。

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招标,不能预招标或边设计边招标。

与中标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

(三)严肃工期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要严格规定工期调整的前提和条件,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严禁领导干部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

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环节。

要充分做好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等各阶段的准备工作,为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打下坚实基础。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政办函〔2009〕17号
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椒江区8个街道1个镇和1个农场,黄岩区8个街道5个镇6个乡,路桥区6个街道4个镇。

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2、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3、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附件2:
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附件3:
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征地政策通知
抄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5日印发。

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

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发改财金[2009]1827号)

发改财金[2009]182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深圳市科技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创投企业备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创投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近期市场出现了一些以“募集有限合伙基金”和“从事代理业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苗头,个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也陷入其中。

为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严格规范其募资行为,现根据《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把握备案条件备案管理部门应当遵照《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把握备案条件。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创业投资企业,一律不予备案:(一)经营范围不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实收资本与承诺资本未达到《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最低要求或出资不实。

(三)投资者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上限;或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或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或份额。

(四)不具备《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高管人员人数与资质。

对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而已予备案的,应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

二、规范代理业务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

在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二)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资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得承诺固定收益。

光伏项目所需施工资质

光伏项目所需施工资质

背景知识:1、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电监会)已经撤销,相关职能并入新成立的的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发布的政策法令绝大部分依然有效;2、文中发改委指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门指国家、省、市三级住建部门,因为住建领域的资质根据等级不同由国家、省、市三级住建部门颁发。

光伏行业近几年可谓是风云变幻,各种政策层出不穷,此不一一列举。

咱只说说上半年的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说到:“(一)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这个许可证取消后各投资方终于可以投建6MW以下的电站了。

但是对于一个光伏电站工程来说,上述只是一碟小菜。

我们知道,一个光伏工程的完整流程是下面这样子的:下面我们来一一揭开各个证书的面纱!1、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颁发机构:发改委“发改投资[2009]620号”文共列出了31个工程领域,从事光伏工程咨询的单位应具有“第三十一、其他(新能源)”咨询资格,如果单纯做建筑光伏的,具有“第二十八、建筑”咨询资格应该也是可以的,因为构成这两个专业的人员资格基本是一样的。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颁发机构:住建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所以设计资质这一块还是比较统一的。

光伏工程的设计所需资质是“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当然,如果是上一级的电力设计资质也是可以的,因为资质向下兼容。

如果是分布式光伏建筑项目,涉及到对建筑结构、功能的改变,还是需要建筑设计资质的。

上面两部分我们分析了咨询资格和设计资质,可以看出咨询和设计领域的资格/资质管理还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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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改投资〔2009〕207号
关于台州市科技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台州市社会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准台州市科技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台社投[2009]2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85号文件精神,同意批复该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科技馆是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等科普教育活动的社会科普宣传教育机构。

目前台州没有自己的科技馆,科普宣传栏数量远远不够,难以适应广大市民需求,与我市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

台州市科技馆项目的建设是满足科技发展、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需要,是提升软实力、增强区域综合实力的需要,也是满足市民学习科技知识的需要。

1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体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

三、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台州市民广成爱华路北侧、广场路东侧;项目用地面积13106平方米(19.66亩)。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1.25亿元(不包括室内装饰费用),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基建项目建议书批复
抄送:市建设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统计局等。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14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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