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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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试题
一、填空题:
1、从事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
2、室外作业时,遇到六级以上大风、雾天、雨雪天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夜晚进行起重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重工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配戴好劳保护具。
4、起重工及配合人员应站位合理,留有避让余地,不能站在死角和开口边缘地带。
5、作业进行中吊物上严禁站人,任何人不得站立在已起吊的吊物垂线下方。
6、吊钩、吊卡上任何零部件有裂纹、明显塑性变形必须报废。
7、制作吊索的钢丝绳不得粘有泥沙等杂物,且不得用加热方法进行切割。
8、钢丝绳吊索必须由整根绳索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9、预紧、简易型吊卡的最小起重量是额定起重量的20%;物件重量小于吊卡的最小起重量的不得起吊。
10、使用QY型吊卡进行作业,被吊物件可在不改变状态情况下进行竖直或水平移动,也可对工件进行翻转,适合于装配作业。
11、QY、QJ型吊卡工作的环境温度为+150℃~-20℃;禁止吊运温度在150℃以上的物件;
12、吊具在使用前要核对被吊物件重量是否在起重量范围内,重量不明确的物件不得吊运,重量小于最小起重量或大于额定起重量的物件不得吊运;
13、为防止超载,严禁吊运被埋压或与固定物粘连、冻结的物件;
14、吊具使用中要保证吊卡清洁、完整,标志字清晰可见,钩体、压角和压球上不得有油漆、混凝土、沙砾、焊接飞溅等脏物
15、在吊卡负荷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在吊卡与起重钩之间增加吊索或卸扣等辅助用具,但不得与非同类型吊具混合使用。
16、不得在狭小空间进行吊运作业,起吊过程要缓慢进行,严禁碰撞及冲击。如发生碰撞、挂带及冲击现象应立即停止该吊卡的使用,经安全部技术门检查并确认吊钩无损伤后方可继续使用。
17、物件被夹持部位的锥度不得大于10°。
18、QY、QJ型吊卡仅用于钢材及钢制结构件吊运,且夹持位置硬度不得低于HB80或高于HB300;夹持位置厚度必须在夹厚范围内,强度要能支持被吊物的重量。
19、QY、QJ型吊卡只能单件吊运,不得用衬垫辅助夹持;不得同时夹持两张或两张以上板材。
20、QY、QJ型吊卡在夹持小直径管材(直径小于300mm)或曲率半径小于150mm的弯曲物件时,吊卡压角应夹持在曲面内侧;当曲率半径大于150mm时,压角方向不作要求。
21、QY、QJ型吊卡应成组使用,单个使用时必须保证被吊物件不能在起吊过程中相对吊卡钩体转动且被吊物最大尺寸不得超过1m。
22、禁止使用单个吊卡吊运锥形、三角形物件,防止起吊后被吊物转动,滑出钳口。
23、QY型吊卡两只平行作业时,索具之间的夹角应小于等于30°,QJ型吊卡两只平行作业时,索具之间的夹角应小于等于25°,对于长型构件起吊时应使用吊梁减小索具之间夹角。
24、两个以上吊卡同时吊运长形物件时,为防止超载,需使用平衡器使各吊卡受力均衡。
25、QY、QJ型吊卡吊物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m。吊运过程中吊运物下严禁站人或穿行,严禁在重要设备、设施上方操作、运行;操作者应位于被吊物件危害安全的区域之外。
26、QJ型吊卡不得用于四点水平吊运板材,不得勾、挂作业,不得侧拉作业。
27、不得使用QJ型吊卡对钢板进行大于90°翻转作业。
28、QD、QS型吊钩在使用中,钩尖可以借助起吊力产生的水平分力插入钢板叠层之间,不需用撬杠撬垫,完成分层起吊工作。
29、QD型单板吊钩吊运钢板通常4个一组使用,吊运钢板长度较长、挠度较大时应配备吊梁,吊梁两端吊钩间距一般为所吊运板材长度的一半左右。
30、QD型单板吊钩使用时,长度应按所吊运板幅(即板材宽度)来选取,钢丝绳的有效长度应等于板幅(板宽)的3~5倍。拴挂好吊钩应检查拴挂钢丝绳吊起钢板时的夹角,一般应在30°~50°之间,最大不能超过60°。吊运时,钩体尖部弯角处要靠到钢板边缘上。
31、使用QD型单板吊钩进行分层作业时,要注意钢丝绳夹角,必须
在40°~50°之间,每次分离出来的钢板重量应小于额定起吊负荷的一半。层叠钢板边缘参差不齐时,不能多层吊运或分层,只能单张吊运或单张分层,摆齐后可多层吊运。
32、使用QD型单板吊钩起吊时,操作者必须远离吊钩,处于安全位置,起吊后,不得推、扶吊钩。
33、使用吊卡进行吊运作业时,必须在确认被吊运物件已完全离开地面后才能进行水平方向操作,不得在地面拖拽被吊物件。
34、物件被提升300mm以内时需确定被吊物件是否处于平衡状态,如不平衡需放下物件调整装夹位置,确保被吊物处于平衡状态起吊。
35、起吊过程中,操作者不得分散注意力或离开吊运现场,吊卡起吊工件后不得在空中长时间悬停。
36、操作过程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在地面或物件上拖拽、抛掷、橇砸吊卡。
37、不得在吊持状态下对物件进行焊接、切割及加工。
38、不得擅自对吊卡进行焊割、修补等任何改变原结构及性能的操作,不得在含酸、碱、盐环境中使用;在潮湿环境中使用后要擦干、润滑工作部件。
39、本吊卡的零部件必须由该吊具的供应商提供,不得使用其它型号零件代替;
40、闲置时间超过1年的吊具在使用前须由安全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操作者对QY、QJ型吊具的进行日常检查内容包括:
a看压角和本体各部件是否有裂纹、塑性变形或严重磨损;
b 压角转动是否灵活,有否扭曲现象,压角、压球齿尖是否磨损;
c 转动轴部位是否注油,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42、季度检查内容:车间安全员应对本车间使用的吊卡登记建册,每季度检验一次,并做好检验记录,对于需要更换零件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要及时更换备件或进行报废处理。
42、年度检查: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每年应对吊卡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批量较大,使用频繁的吊卡,应抽样进行探伤和疲劳检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打上标记方可继续使用。
二、问答题:
1、钢丝绳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更换或报废:
A、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B、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C、锁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D、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E、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下降,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F、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G、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