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
调查取证6种方法
调查取证6种方法调查取证是指在法律和法律实践中,通过各种手段收集、保护和证明各种证据的过程。
这些证据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用于辅助审判或证明案件中的事实。
以下是六种常见的调查取证方法:1.面试和询问:面试和询问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与相关人员、目击者和知情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来获取相关信息。
这些面试和询问可以在调查报告中使用,并可以作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据。
2.收集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指通过书面方式获得的证据,例如文件、合同、记录和报告等。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文档来获取案件的重要信息。
这些书面证据可以通过搜查和调查来获取,也可以通过法庭的传票来索要。
3.搜查和查封:搜查和查封是调查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取证方法之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申请搜查令和查封令,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办公场所和车辆等进行搜查和查封,以获取相关物证和文件等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用于审理刑事案件和保护公共利益。
5.监视和跟踪:监视和跟踪是调查人员用来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监视、拍照和记录来跟踪犯罪嫌疑人和目标的活动。
这些监视和跟踪行为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同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6.鉴定和实验证据:鉴定和实验证据是通过科学手段对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调查人员可以将物证送往实验室进行化学、生物、物理等分析,以获取相关的专业意见和结论。
这些鉴定和实验证据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据,为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起来,调查取证是指通过面试、书面证据、搜查和查封、技术侦查、监视和跟踪,以及鉴定和实验证据等多种手段来收集、保护和证明各种证据的过程。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获取案件的重要信息,并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支持。
然而,在使用这些方法时,调查人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证据调查——精选推荐
第一讲证据调查概述一、从犯罪侦查学到证据调查学从重刑轻民到重民轻刑从强调事实到强调证据从犯罪侦查到证据调查(一)证据调查学的研究对象证据调查的规律→证据调查的规则→证据调查的方法→证据调查学科(二)证据调查学的体系证据调查的步骤证据调查的方法证据调查的实务证据调查的原理(三)证据调查学的相邻关系实体法学程序法学证据法学物证技术学侦查学(四)证据调查学的学科地位证据调查学→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二、证据调查的概念证据调查是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有关的各种调查活动的总称,是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而进行的调查活动对证据调查概念的理解主体:各种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目的: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明案件事实性质:一种专门的调查取证活动三、证据调查的分类(一)依据调查主体的分类侦查人员的证据调查(刑事侦查)公诉人员的证据调查审判人员的证据调查律师的证据调查仲裁人员的证据调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调查纪检监察人员的证据调查(二)依据调查措施的分类询问方法讯问方法勘验方法实验方法鉴定方法辨认方法搜查方法扣押方法(三)依据调查权限的分类权力型调查权利型调查(四)依据是否委托的分类自行调查委托调查(五)依据是否公开的分类公开型调查隐蔽型调查四、证据调查的基本原则(一)公平诚信原则反对主观主义反对片面主义反对表面主义(二)节约成本原则法治精神:法治的两个重心:立法、施法法治的一个基本点:治官限权(三)尊重人权原则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证据调查文明进步的标志(四)遵守法制原则证据调查是一种讲求效益的活动,切不可不计成本、不顾代价,而应以效益最大化的方式利用各种稀缺的调查资源。
证据调查也可比作一种特殊的企业行为,案件事实的查清是其主要的“产品”,它追求的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优。
(五)实事求是原则证据调查活动的对抗性证据调查活动的公平性证据调查活动的诚信性第二讲证据调查的历史第一节人证调查方法的历史发展人证调查方法:审讯问案:审判者则逐渐由消极的“裁判主持人”转化为积极的问案者或审讯人;审讯问案的目的是获取当事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并核实有关的证据察访询问:办案者主动去收集证据和查明案情;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证人等知情人一、神示查明法在人类社会早期,司法裁判官员在争讼双方争议问题真假难辨、曲直难断时,往往求助于神的力量,依据神的示意来查明案情和证明案件事实,这就是神示查明法。
证据调查的“六步法”
证据调查的“六步法”根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应经立案(简易程序除外)、调查取证、终结报告、预审、案审、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等程序。
根据其中证据调查工作的特点,可以划分为初查、检查、调查、复查等六个步骤。
一、初查初查是指在立案调查前,为了查证有关案件线索中是否涉嫌违法或事实是否存在,并依法是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进行的初步调查。
初查应当完成下列证明任务;对案件的管辖、行为主体基本情况、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依据等。
根据线索来源不同,初查可以分为:(一)查证举报投诉的线索。
公民或权利人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线索多数情况下是有依据的,但限于举报人的认知水平差异和举报心里差异,举报投诉所反映的情节又往往与事实有出入。
对此,应当采取分析举报投诉内容、现场暗访、循线、外围访问、监督布控等初查方法予以查证。
(二)查证市场巡查的线索。
市场巡查线索是基层执法人员对其辖区内的市场进行巡视检查的一种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显轻微的,当场予以责令改正,可以酌情进行当场行政处罚;对于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记录,以便安排深入调查或检查;对于正在发生的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当即采取现场检查、询问等调查措施,同时向领导汇报以便安排支援或外围调查等。
(三)查证管理监测的线索。
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其自身的管理监测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时,应及时通过相关人员对线索进一步查证,或者交由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予以查证;同时应将发现线索的情况进行记录,收集有关材料作为证据。
二、检查检查是执法人员发现和收集证据常用和最重要的手段,一般在立案前后采用得较多。
检查的对象是生产、加工企业或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因此,又称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以采用实地查看、访问、勘查等手段,对现场检查过程及所发现的证据可以采用笔录、绘图、摄影、录音、查阅、复印、调取拷贝电子数据等形式进行记录,对有关文书材料和物品可以提取或依法予以查封、扣押的,应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提取证据,从而获得现场、勘验笔录、书证、物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形式的证据。
证据调查申请书
证据调查申请书证据调查申请书,是在司法程序中,申请人为了证明某一事实,向法院提出的申请。
申请书上应当包含申请人所需的证据种类、证据获取途径、证据保全措施等内容。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双方可能会互相提交证据,而证据调查申请书则是申请人主动申请证据的方式。
证据调查申请书的作用非常重要。
首先,它可以帮助申请人增强证明其主张的能力。
在很多案件中,证据往往是双方争取胜诉的关键。
如果申请人能够通过申请书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那么就有更大的机会获胜。
其次,证据调查申请书还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在一些案件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证据,如果双方通过申请书不断交换证据,会导致案件拖延以及增加费用。
而申请人主动申请证据,则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撰写证据调查申请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明确所需要的证据种类,以及证据的具体内容。
在撰写申请书之前,申请人应该对自己需要的证据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只有确定了所需要的证据之后,才能更好地向法院说明自己的请求。
第二,要明确证据的获取途径。
在申请书中,申请人需将证据的获取途径具体描述清楚。
如果证据需要通过调取文件或询问证人等方式获取,应当在申请书中提出相应的请求。
第三,要注意证据的保全措施。
在一些涉及证据保密或易于毁坏的案件中,需要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
在证据调查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说明具体的保全措施,并向法院请求予以保护。
总之,证据调查申请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档。
在撰写申请书时,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所需的证据种类和内容,并明确证据的获取途径和保全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申请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高诉讼效率并取得胜诉。
证据收集和调查程序
证据收集和调查程序在司法领域,证据收集和调查程序是确保公正和公平审判的关键步骤。
它们不仅仅是为了找到真相,还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探讨证据收集和调查程序的重要性以及其所涉及的关键方面。
首先,证据收集是任何调查的基础。
它是通过收集和保留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物证来揭示真相的过程。
证据可以是直接的,例如目击证人的陈述或物证的存在,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专家意见或推理推断。
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证据,它们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帮助法官和陪审团形成正确的判断。
然而,证据收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首先,它必须是合法的。
这意味着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不能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例如,在搜查和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程序,并且必须有合法的理由进行这些行动。
其次,证据的收集必须是透明和可追溯的。
这意味着必须有记录和文档来证明证据是如何收集和保留的,以便对其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科学和技术手段在证据收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DNA分析和指纹比对可以帮助鉴定犯罪嫌疑人或确认物证的来源。
此外,现代科技还提供了视频监控、电话录音和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的获取和分析方法。
然而,科学和技术手段也必须受到法律和伦理的限制,以防止滥用和侵犯个人权益。
在证据收集之后,调查程序开始进行。
调查程序是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的过程,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并确定嫌疑人。
调查程序由执法机构和检察官共同进行,他们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和交叉验证,以确保其可靠性和完整性。
在这个过程中,执法机构可能会进行讯问、搜查和扣押等行动,但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在调查程序中,保护被告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被告人有权拥有辩护律师,并对所收集的证据提出质疑和辩护。
法院也会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评估。
如果证据收集和调查程序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或不公正行为,法院有权排除相关证据或终止案件的审理。
律师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
律师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在我国,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保护,申请调查的证据也有明确的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律师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调查核实与其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情况,并查询有关证据、信息材料。
律师需要提供律师职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承诺书以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文件,以便进行调查。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向其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
调查令可用于调查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处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身份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户籍登记、身份证登记、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信息、本人相片、婚姻登记、配偶或其同住亲属、社会保障情况、征信记录、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微信、QQ、微博、支付宝、网络虚拟账号信息等;2、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股权结构、经营性质、公司规章制度、经营范围、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册、出资情况等;3、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税收违法行为信息、纳税情况明细、非企业法人登记情况等;4、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用工信息、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信息等;5、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保单现金价值、住房公积金、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6、在支付宝、财付通、余额宝、微信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7、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船舶、航空器、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的财产情况、抵押或质押登记情况及其变动;8、被执行人的债权情况,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9、被执行人出口退税、各类补贴等情况及其变动或者交易明细;10、执行财产真实性及可能虚假报告的财产情况等。
司法调解中的证据收集和调查技巧
司法调解中的证据收集和调查技巧在司法调解过程中,证据收集和调查技巧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有效地收集和调查证据不仅可以帮助调解员准确了解案情,还可以为调解提供更为全面和客观的信息,从而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调解中常用的证据收集和调查技巧。
一、咨询当事人调解员在开始调解工作之前,应当与当事人进行咨询,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调解员可以初步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纠纷的主要争议点,有助于规划后续的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
在咨询过程中,调解员需要耐心倾听,发挥其沟通技巧,确保得到准确和详尽的信息。
二、查阅相关文件调解员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来获取案件相关信息。
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账目、电子邮件、短信等。
通过对文件的仔细阅读和分析,调解员可以获得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从而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争议的焦点,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提供依据。
三、调查现场在某些案件中,调解员还需要亲自走访案发地点,进行现场调查。
通过实地考察,调解员可以对现场环境有更为直观的了解,从而帮助判断双方当事人的主张是否真实可信。
调解员应当重点关注与案件有关的场所和物品,如事故现场、房屋损坏等。
四、采访见证人调解员在证据收集和调查中,有时需要采访相关的见证人。
见证人的陈述能够提供案件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信息,有助于调解员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调解员在采访见证人时,应当注意保持中立和客观的立场,避免对证据进行主观解读。
五、征求专家意见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调解员还可以征求专家的意见来辅助调解工作。
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为调解员提供更为客观和专业的建议,有助于解决争议。
调解员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如医生、工程师、会计师等,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估。
六、调解员自行调查在证据收集和调查过程中,调解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专业知识,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工作。
例如,调解员可以通过当地的法律法规数据库、企业信息查询系统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以补充案件材料的不完整之处。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热门推荐: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诉讼费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抗辩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证据关乎着诉讼的成败。
不管在哪种类型的诉讼中,证据都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
如果能掌握到关键证据,那么就意味着胜诉的概率将大大提升。
▲证据调查的手段多样,究竟应当怎样搜集证据,证据又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证据的相关内容。
▲一、证据的种类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九章 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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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与提供 一、划分当事人证据调查权与法院证据调查权的依据 (一)法院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不能功能 当事人是诉讼主体,主要承担诉讼请求的提出、案件事实 的主张和证据的提供 • 法院是裁判者主要功能是对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判 断,并就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作出最后的权威 判定。 • 1982年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 • 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 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 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 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 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2)对法院职权调查证据限制了严格的范围,认为只有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权益的案件,法 院才能依职权调查。应当说该说体现了辩论主义与职权探 知主义的辨证关系,但没有很好地处理当事人不能举证情 况下的证据收集问题。法院过于消极,不符合我国的诉讼 实际。 • (3)将法院的职权收集证据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职权探 知主义案件;二是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不足,法院协助收 集的案件。既解决了职权探知主义与辩论主义的分界问题 ,也符合我国的诉讼实际。
• 应当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而法院没有调查收集证据时的 救济措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法律仅规定属于当事人申 请法院收集的证据,而法院没有收集的,在二审中发现的 可以按新证据处理,在裁判生效以后可以作为再审申请理 由。
• 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 (1)申请条件: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无权查阅调取的; •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其他证据。2015年司法解释第94条第1款; • 申请调查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关 •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 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 予准许。2015年司法解释第95条;
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调查与搜集方法
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调查与搜集方法在民事案件中,证据是法庭裁决的重要依据。
因此,证据的调查与搜集对于案件的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调查与搜集方法,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一、调查目标的明确在进行证据调查与搜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调查的目标。
明确调查目标有助于指导后续的调查工作,避免盲目行动。
例如,如果调查的目标是证明某个人是否存在过失,那么调查重点将放在该人的行为和言论上。
而如果调查的目标是证明某个事实是否属实,那么调查重点将放在相关的物证和证人证言上。
二、收集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相关的实物或物质证据。
收集物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护现场:如果调查需要前往现场,保护现场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在进入现场之前,应确保不会对现场留下任何痕迹或损坏现场。
同时,应尽量保持现场原貌,避免对证据的干扰。
2. 搜集物证:根据调查目标,搜集与案件相关的物证。
例如,如果调查的是一起交通事故,可以搜集车辆碎片、刹车痕迹等物证。
在搜集物证时,应注意保持物证的完整性,并尽量避免对物证造成污染。
3. 保管物证:搜集到的物证应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或遭到破坏。
可以将物证封存,并在封存上标明相关信息,如搜集时间、地点和搜集人员等。
三、采访证人证人证言是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采访证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持中立:在采访证人时,应保持中立的态度,不对证人表达任何偏见或假设。
采访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给证人提供任何提示或引导,以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2. 记录证言:在采访证人时,应尽量详细地记录证人的证言内容。
可以使用录音设备进行录音,同时还可以做笔录或摄像记录。
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证人的个人信息、证言的时间、地点和采访人员等。
3. 验证证言:采访完证人后,应尽量验证证人的证言。
可以与其他证人对证言进行比对,或者与物证进行对照。
如果证言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
四、调取相关证据在民事案件中,有些证据可能需要通过调取相关记录或文件来获取。
司法调解中的证据收集和调查方法
司法调解中的证据收集和调查方法在司法调解中,证据收集和调查方法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准确收集和分析证据可以为司法调解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帮助解决争议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在司法调解中的证据收集和调查方法。
一、证据收集方法1.书面材料收集书面材料是司法调解中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法律文件、合同、协议、账册等书面材料可以提供关于案件事实的重要信息。
调解员在收集书面材料时应注意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以通过核实文件的原始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与相关当事人的确认来进行验证。
2.物证收集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形物体,如工具、车辆、物品等。
通过收集和保管物证,调解员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证明。
在收集物证时,调解员需要注意保护物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清晰拍照、标记、封存等,以确保物证的可靠性。
3.口证收集口证是指调解参与者的口头陈述、证人的证言等。
调解员可以通过听取当事人、亲属、证人等的陈述和证言,收集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信息。
此时,调解员需要注意确认口述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可以通过询问详细情况、核实其他证据等方式进行验证。
二、证据调查方法1.调查方式调解员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证据调查,如调查当事人的工作环境、生活状况等。
可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案件相关的背景信息,补充并辅助其他证据的收集和验证。
2.专家鉴定在司法调解中,专家鉴定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调查方式。
调解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案件的技术、经济、会计等鉴定,为调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结论。
这些专家意见可以作为调解员推动当事人达成协议的重要依据。
3.调取相关资料调解员可以通过调取公安、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的资料,获得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信息。
在调取资料过程中,调解员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三、总结在司法调解中,证据收集和调查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的证据收集和调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基础,促进调解达成积极的结果。
《证据调查(第二版)》07 证据调查技术
▪ 四、麻醉与催眠作用 ▪ 唤起记忆潜能 ▪ 麻醉与催眠作用在证据调查中的采用
▪ 五、精神分析技术
第三节 物证调查技术
▪ 一、物证调查技术的含义 ▪ 物证调查技术,是在调查物证过程中运用自
然科学知识的总称
▪ 二、车辆运动速度测量技术 ▪ 1、视觉平均速度电脑记录技术 ▪ 2、雷达技术 ▪ 3、激光分析技术
第七章
证据调查技术
第一节 证据调查技术概述
▪ 一、证据调查技术的概念 ▪ 证据调查技术,是指在证据的发现、提取、
固定、分析的过程中运用的科学只是的总称。 ▪ 证据调查技术与证据的技术调查的区别 ▪ 证据调查技术与物证技术、刑事技术、司法
鉴定的区别
▪ 二、证据调查技术的分类 ▪ 1、人证调查技术与物证调查技术 ▪ 2、发现技术、提取技术、显现技术、鉴定技
▪ 三、醉酒检测技术
▪ 1、通过测量血液、尿液、唾液或者气味样本 中的酒精含量,简介地测出人体大脑中的酒 精含量
▪ 2、运用气体样本检验酒精含量的方法
▪ 四、血液、组织和DNA类型检测技术 ▪ 抗原 ▪ DNA技术
▪ 五、指纹分析技术 ▪ 1、指纹的发现和显现技术 ▪ 2、指纹图库的建立 ▪ 3、指纹鉴定标准的确立
▪ 六、可疑文书检验技术 ▪ 笔记比对 ▪ 纸张的鉴定 ▪ 涉及伪造文书和匿名信件的案件
▪ 七、计算机取证技术 ▪ (一)、计算机取证技术概述
▪ 计算机证据的不确定性:1、海量信息;2、 易破性;3、未知因素多
▪ (二)计算机取证的专门原则与技术 ▪ 1、无损原则 ▪ 2、同一原则 ▪ 3、分析原则
术与出示技术等
▪ 3、可靠技术、存疑技术与不可靠技术 ▪ 4、经验型技术与实验型技术
▪ 三、运用证据调查技术的专门原则 ▪ 1、中立性原则 ▪ 2、可靠性原则 ▪ 3、合范性原则
证据调查申请书范本模板
证据调查申请书范本模板尊敬的法院:我(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住址),在此向贵法院提交证据调查申请书,就(案件名称)一案,请求贵法院调查收集以下证据:一、证据清单1.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2.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3.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4.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5.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二、证据调查申请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由于客观原因,我无法自行收集上述证据,因此请求贵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
2. 上述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公正审理。
若贵法院不调查收集上述证据,将可能导致案件事实不清,影响公正裁判。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在此,我恳请贵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职权调查收集上述证据。
4. 上述证据的调查收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有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确保裁判公正。
三、证据调查申请事项1. 请贵法院对上述证据进行调查收集,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
2. 请贵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调查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我,以便我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3. 请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上述证据的内容,作出公正的判决。
四、证据调查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据调查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本案的举证期限为(具体期限),因此,我在此申请贵法院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上述证据的调查收集工作。
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申请人电话号码)申请日期:(申请书提交的日期)附件:相关证据材料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调整。
法庭证据调查的科学方法与技巧培训教程
法庭证据调查的科学方法与技巧培训教程在法庭上,证据调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为了提高法庭证据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许多培训机构和专家开始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
本文将介绍一些科学方法和技巧,帮助法官、律师和调查人员更好地进行证据调查。
首先,科学方法是任何证据调查的基础。
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应该遵循一系列科学原则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首先,调查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
其次,调查人员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资料、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人员等。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例如采访、观察、实验等。
最后,调查人员应该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其次,技巧是提高证据调查效果的关键。
在证据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需要掌握一些技巧,以便更好地搜集和分析证据。
首先,调查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询问。
在采访过程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倾听和观察,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线索。
其次,调查人员需要具备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对证据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分析。
在分析证据时,调查人员应该注意证据的来源、可信度和相关性,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
最后,调查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调查人员和专家进行有效的协作和配合。
除了科学方法和技巧外,培训课程还应该注重实践和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培训学员能够更好地掌握证据调查的方法和技巧。
在实践过程中,学员可以模拟真实的案件情景,进行角色扮演和案例分析,以加深对证据调查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培训课程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法官进行讲座和指导,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观点,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证据调查的科学方法和技巧。
此外,培训课程还应该注重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在证据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证据的调查收集有哪几种方式
证据的调查收集有哪⼏种⽅式
证据⼀般应由当事⼈⾃⾏调查收集。
当事⼈委托有诉讼代理⼈的,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有权调查收集证据(不须当事⼈授权),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当事⼈及其诉讼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由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及其诉讼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因⽽申请法院收集的: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隐私的材料;
(3)当事⼈及其诉讼代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2.当事⼈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盾、⽆法认定的。
3.法院认为应当由⾃⼰收集的:
(1)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2)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合法权益的事实;
(3)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中⽌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关的程序事项。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不得拒绝。
证据调查报告
证据调查报告【证据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旨在查明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证据,为案件处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持。
二、调查对象被调查对象:XXX公司调查时间: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三、调查过程1. 取证准备在展开证据调查之前,我们首先收集相关案件资料,包括举报信、事发现场照片、相关合同和报销文件等,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证据收集根据案件要求,我们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和证据收集:(1)财务调查:通过审查XXX公司的财务报表、发票和账目等文件,我们发现了一笔涉嫌虚假报销的支出,并进一步查明了涉事员工和审批流程。
(2)证人证言:我们对相关员工进行了访谈,并录像记录了他们的证言。
证言内容涉及事发经过、当事人行为等关键信息,对案件真相的查明有重要意义。
(3)电子证据:我们对XXX公司的电脑和服务器进行了取证,并提取了涉及案件的邮件、聊天记录和文档等电子证据。
(4)现场勘查:我们组织了专业人员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了相关痕迹和物证,以便深入分析和判断。
3. 证据分析我们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仔细分析和比对。
通过对比账目、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的相互印证,我们能够得出以下结论:(1)XXX公司的某员工存在虚假报销的行为,其报销金额超过了实际支出,涉及数额巨大。
(2)涉案员工在申请报销时篡改了发票、填写虚假的项目名称和金额,以获得不当利益。
(3)相关审批人员在审批报销单时未认真核查,导致虚假报销得以通过并进入财务流程。
4. 结论根据所搜集的证据和分析结果,我们得出如下结论:(1)XXX公司存在员工虚假报销的行为,数额巨大,损害了公司的财产利益。
(2)涉案员工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公司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追责。
(3)公司的财务审核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应加强对报销流程的监管和审批环节的审核。
五、建议与措施针对以上调查结果,我们建议XXX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对涉案员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怎样的(一)证据调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二)知识产权调查(三)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四)企业资信调查。
诉讼过程中,委托聘请的律师是有权利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的,当然律师调查取证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那到底这个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呢?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什么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和小编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什么(一)证据调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二)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三)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寻找逃逸债务人。
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资信调查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有什么?(一)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
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
(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三)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四)婚姻不忠调查根据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接受当事人委托调取婚姻不忠证据和财产下落。
(五)特定调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
法律纠纷证据调查范本
法律纠纷证据调查范本尊敬的读者,本文为您提供一份法律纠纷证据调查范本,以下是范本内容:【案件名称】:法律纠纷证据调查范本【案件编号】:[案件编号]【日期】:[日期]【调查对象】:[被调查对象姓名/单位名称]【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旨在采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案件的处理和解决。
【调查程序】:1. 确定调查目标:明确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点,确定需要调查的证据类型。
2. 信息收集: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图片、录音、视频等各种形式的证据。
3. 采访相关人员:与与案件相关的各方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他们的观点和陈述,并记录相关内容。
4. 调查记录与整理:将采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调查档案。
5. 证据评估:对所得证据进行评估,判断其可信度和价值,并将其与案件的争议点相关联。
6. 调查报告: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收集到的证据等内容。
【证据类型】:1. 书面证据:包括合同、协议、函件、报告等书面文件。
2.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电子支付记录等。
3. 视听证据:包括监控录像、电话录音、会议录音等。
4. 专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声音鉴定、图像鉴定等专业人员的意见和报告。
5. 证人证言:通过面对面的访谈方式,获取证人对案件的陈述和观点。
【案件背景】:简要叙述案件发生的背景、涉及的各方人员和关系。
【争议点】:列举案件中存在的重大争议点,明确需要收集证据的重点方向。
【证据调查记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调查程序,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证据调查工作。
在收集、整理和评估过程中,我们确保证据的真实、完整和可信。
以下是我们汇总的关键证据:1. 书面证据:- 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名称],签署日期为[签署日期],相关条款是[关键条款]。
- 函件/报告:[发函方名称]向[收函方名称]发出的函件/报告,日期为[日期],内容涉及[关键内容]。
- 其他书面文件:[其他书面证据的描述]。
2. 电子证据:- 电子邮件:[发件人名称]向[收件人名称]发送的电子邮件,日期为[日期],内容提及[关键内容]。
调查证据申请书
调查证据申请书调查证据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申请法院或其他机构审理案件时使用。
这种文件通常被用来获取某个案件所需的证据,以帮助法院裁定案件的真相。
下面本文将更详细地介绍调查证据申请书的背景、内容和使用方法。
一、调查证据申请书的背景在一些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中,当双方之间存在证据争议时,调查证据申请书可以被用来申请法院或其他机构审理案件。
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或机构提出证据请求,以便获取合法证据。
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申请一份合法的银行对账单,将有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从而帮助法院做出正确的裁决。
二、调查证据申请书的内容通常,调查证据申请书需要包含以下信息:1.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3.被申请人所拥有的证据的描述,包括时间、地点、相机拍摄等等。
4.合理的理由描述,以说明为什么证据对案件的背景非常重要,以及为什么申请人难以获得证据。
5.涉及证据的具体要求,如文件的复印件、视频剪辑或照片等等。
6.申请人对于证据的排除或使用提出的要求。
7.申请人对于案件相关证据的数量和一些细节特殊要求。
8.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律文件和证据以支持申请。
三、调查证据申请书的使用方法申请调查证据包含以下步骤:1.第一步是收集证据。
申请人必须确定自己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据的性质,日期和文件类型等等。
2.第二步是填写调查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必须在指定的空格中填写必要的信息,和证明申请人有合法理由获得相应的证据。
3.第三步是附加其他申请文件,如证件等等。
4.第四步是向法院或其他机构递交调查证据申请书及其附件。
在这一步中,申请人也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5.第五步是等待审理结果。
机构或法院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审理,并考虑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有合法性。
如果审判机关认为有必要获取申请人所请求的证据,机构或法院将会决定是否给申请人相应的证据。
综上所述,调查证据申请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有助于解决涉及法律程序的证据争议。
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有哪些
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有哪些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热门推荐: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诉讼费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抗辩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通常在处理案件中,证据客观上决定整个案件的判决,通过证据可以很直接的反映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所以证据在法律案件的处理中绝对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调查和收集获得证据是最直接和最普遍的方法。
那么,▲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有哪些呢?小编为此整理了相关资料。
▲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
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
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
时间久了,罪案现场可能早已被犯罪分子毁坏了,公安机关取不到有效证据,无法立案。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不要受主观意识的影响。
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
往往会因为没有仔细的深入调查,与最有利的证据失之交臂。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
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
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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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当前证据体系中,确保证据有效性的核心环节是非法证据的排除。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核心意义在于切实遏制民事诉讼中的非法取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开篇从分析民事证据相关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中国国情及立法现状,分析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展情况,从而得出构建中国化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建议,指出在我国确立该规则的各方面困难及其必然性,以期能对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共包含三个章节:第一章,从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民事非法证据”、“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特征、范围,从概念上划分相关理论界定。
第二章,围绕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现状、存在障碍、构建过程进行分析。
第三章,分析得出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方式及立法建议。
结合以上,提出中国化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模式和改善建议。
关键词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建议AbstractIn modern system of evidence, the theoretical base is a prerequisite to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unlawfully obtained evidence. The core meaning of civil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is to curb the illegal evidence in civil procedure, ensur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are not infringed. This paper begins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basic concepts,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China's civil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rule development situation so as to get the Chinese construction of civil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rules of the proposed system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legislation China contrast conditions pointed out, 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ule of various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 with a view to the reform of the civil judici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the perfection.This thesis consists of thre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beginning with the basic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ivil litigation:from the "illegal evidence", "civil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rules" of the meaning,characteristics, scope definition, from the concept of division of the relevant theory. The second chapter, based on Chinese civil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rules legislation present situation, obstacles, in-depth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third chapter, the analysis of China's civil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 rules and legislative proposals perfect way. Combined with the above analysis and demonstration results, puts forward China of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ivil litigation legislation pattern and the improvement suggestion.Keywordsillegal evidence;The exclusionary rule;legislative suggestion目录前言目前,学者们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探讨己经相当的深入、具体。
但是只要仔细研读学界资料及各国有关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对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还是对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还都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领域,在民事诉讼领域对于该规则的研究成果仍然相对较少。
事实上,在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样也是司法文明化进程中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们在否定“程序工具主义”诉讼价值理念的过程中得出的必然结论,它的确立与完善同样体现了对于宪法和法律至高地位的维护,是尊重司法的重要体现。
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尽快确立并完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期通过正当程序保护每一个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价值目标早日得以实现。
一、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一)民事非法证据的概念概念是理论的基础,透彻研究非法证据的概念,才能更准确的把握非法证据的理论。
将非法证据的概念及理论精研后,才能更好的适用非法证明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应否排除绝非是一件简单的事,它不仅是国家法律理念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价值取向的折射,更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的体现。
价值取向不同决定了政治上的分歧,文明程度不同决定了司法制度和原则的差异。
一个以保护人权为立法目的的国家,一定适用非法证据完全排除原则;相反,一个以打击犯罪为立法目的的国家,就不会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目的兼而有之,那么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一定会各有取舍,包含例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其产生之时就倍受争议。
在民事诉讼领域,不少学者至今仍然没有认识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证据规则体系中的重要性。
从字面意思来看,非法是指不合法,因此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合法证据都应当属于非法证据。
但是,在实际的诉讼证明过程中,不合法往往有具体的表现形式。
关于非法证据的概念,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大致可以分为广义的非法证据和狭义的非法证据两种。
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证据表现形式或违反证据收集、提供的法定程序的证据。
不符合法定证据表现形式,具体到民事诉讼中就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这样的证据是当然的非法证据。
也可以这样理解,广义上的证据合法性应包含以下要素:首先,符合证据法规定,证据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表现形式,即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大类证据;第二,符合实体法规定,证据必须符合实体法律规范要求的表现形式,包括登记证据、公证证据、书面证据等;第三,符合程序法规定,证据必须符合程序法规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
[1]因此,广义“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或违背证据法、实体法或者程序法关于证据规定的证据,即包括“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表现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及“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四种。
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违反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的法定程序而[1]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一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9--370页.获取的证据。
有学者称其为“非法取得的证据“。
即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收集的证据。
此外,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中,以已经取得的非法证据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也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本文仅就狭义的“非法证据”进行分析研究。
(二)民事非法证据的特征1、客观真实性民事证据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客观真实性,这同样表现在民事非法证据上,民事非法证据也具有客观真实性的特点。
虽然因获取方式上的违法民事非法证据被排除在民事诉讼证据之外,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其仍然是案件事实的产物,并非由人主观臆造出来的,来源于客观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关联性一般来说,只有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即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
案件事实的发生必然会留下一些痕迹、现象或者视听资料,这些都是可以证明案件发生、发展的资料。
其中也会包括我们讲到的民事非法证据。
因此,民事非法证据也是与案件有着关联性的。
如果某一事实材料与待定的案件事实不具有关联性,那么其不可能成为案件的证据,也不可能成为所谓的“非法”证据。
[2]在英美法系,“证据是由事实组成,但是并非所有的事实都是[2](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戴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0页证据,只有那些庭审可采纳的事实才是证据”,因此关联性和可采性是英美法系对证据的两个基本要求。
在大陆法系,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对诉讼证据特性的概括。
而在我国传统证据法学理论中,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并称为证据的三大特性。
3.非法性民事非法证据的非法性是与民事合法证据的根本区别所在,也是民事非法证据的根本特征。
由于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二者皆有,所以准确的把握民事非法证据的非法性,才能更好的区分民事非法证据与民事合法证据。
非法证据的非法性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时未依照合法程序,收集证据时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具体表现为在取证时以殴打、非法拘禁、盗窃、偷录偷拍等方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隐私权、商益权或者肖像权等。
(三)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最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见诸于刑事诉讼中,因而有学者直接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释为刑事司法活动准则。
现在看来,这样解释是不全面的。
无论是从理论发展还是实务运用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己经突破了刑事司法活动准则的框架,并渗入了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