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失业保险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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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权益的再就业工程 1.两个概念或含义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2.性质:过渡工程(1998-2006年) 3.保障方式:建立再就业工程 -------以解决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和第二次就业为目标的保障措施 4.再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 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 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资金来源:“三三制”办法 5.下岗职工本体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与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和补充 ------三条保障线 6.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完成, 再就业保障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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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效 (1)各省市基本建立了各级失业保险管理机构 (2)逐步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观念上的认可:正式承认中国存在失业问题,并使用“失业保险制度”一词 -----两个核心文件: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1999年的《失业保 险条例》 1. 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及其实施 (1)对待业保险实施范围的规定(国有企业范围内的七类人员) (2)待业保险基金来源 ①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全部工资总额的0.6%-1%,主要为企业缴纳) ②基金利息收入 ③国家财政补贴 (3)待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4)待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5)待业保险金的支付项目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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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一、计划经济时代解决失业问题的方式 (一)建国初期(1950-1957) 1950年的《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办法》 1.救济金的来源: 2.救济方法:粮食发送、以工代赈 3.特点:临时性和短暂性,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 (二)铁饭碗时代(1957-1980年代) 1.“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 2.国家失去了建立社会失业保障制度的基础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1986-1993) 1.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 (1)待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国营企业的四类人员 (2)待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三方筹集 (3)领取期限及发放标准 (4)开支项目 ------意义:第一次以建立和实施保险制度的方法来处理我国新出现的失业问题,虽然范 围狭窄,但却使失业保险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2.1986-1993年间相继颁布的近十个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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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业保险与失业救济、再就业服务的关系 1.失业保险与失业救济的关系 (1)失业保险是基础,失业救济是有效补充 (2)两者需要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2.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服务的关系
• (六)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 1.当前我国失业问题的现状
◆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 而从需求情况看,劳动力就业岗位预计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 1000万左右。这一巨大缺口未来20年内不会缓解,其中前10年的就业压力更 为突出。此外,在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问题尚未全部解决,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问题和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又凸显出来。失业将是中国长期面临的严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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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保险金的范围 (1)失业保险金的享受者条件 (2)不在失业保险范围内的失业人员(① ——⑦,p,113) ——实行强制性保险制度的国家的失业受保范围 ——实行自愿性保险制度的国家的失业受保范围 三、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 1、含义:根据法律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失业时给予物质帮助 的数额或水平 2、基本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 ①大多数国家的规定 ②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参考规定 4、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计算方式 ①薪资比例制(有上下限) ②均一给付制(绝对数额) ③混合给付制 ④一次性给付制(依据工资和工龄而定) ——失业保险与失业救济
• 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1)总目标:(P,130) • (2)具体改革措施(P,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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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 (1)合理拓宽覆盖面 (2)提高统筹层次 (3)提高和完善管理水平 (4)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大促进再就业工程,突出就业导向 (5)加强与其他相关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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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1、含义:根据法规所制定的给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最长期限。 ——1934年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一年内78-156天 ——各国的期限:8-36周,最常见26周,即半年半个月 2、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的确定标准(依据) (1)按每个人失业前的受保时间和缴纳保险费的持续时间来确定其 可以享受保险金的连续时间(法、德、瑞典等国) • (2)根据失业者工龄长短决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希腊等国) • (3)根据失业者的年龄和投保时间决定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期限(日、法等国) • (4)根据多种因素决定给付期限(如中国)
第四章 失业保险
本章学习目标: 1.掌握以下几个概念或含义: 失业、失业保险 2.了解失业保险的特点及建立失业 保险的原则 3、一般了解失业保险的范围、待 遇标准和给付期限 4、重点掌握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的 基本内容
第一节 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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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1、失业的含义界定 ——失业的含义界定是制定失业保险制度的前提条件。 (1)失业——具有劳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在劳动年龄内不能就业 的状况。 (2)构成失业的几个条件: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 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找到任何工作。 (3)不列入失业范围的几种非就业状况 2、失业保险 (1)含义: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 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救济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 会保障制度。 地位:失业保险制度是失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 (2)失业保险的两种保险类型 ①强制性保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 ②自愿性保险(丹麦、瑞典实行)
• (2)保险费收缴困难,保险基金筹集不力,欠费现象比较严重 • ①没有针对失业保险的特点来进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失业保险金 的征缴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激励机制,失业保险较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更具有互济性,一些经济效益比较稳定的国有单位及其职工不愿进 人失业保险。 • ②各地政府没有认识到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 证,导致相关政策衔接不够,漏洞不少,政策落实不到位。 • ③由于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取消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征 缴额提取管理费的办法,割断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数额与征缴机构、 人员的直接利益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不足,失业保险征缴人 员积极性受到影响。 • (3)统筹层次较低,地区之间的调剂作用难以发挥 • (4)失业保险监管滞后,制度运行成本较高 • ◆两个问题比较突出:基金管理上的混乱;基金管理费支出比例过高
•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比较
• -----实施范围、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基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 的统筹层次、管理机构等五个方面均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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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之处:范围窄、保险资金来源单一、统筹层次低、保险金水平低 2. 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 (三)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以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为蓝本) 1.背景:1998年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 2.主要规定和内容 (1)实施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资金来源(四个方面来源,和以前相比,单位职工也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3)领取期限(分三种情况) (4)发放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支付项目 3.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相比1993年的《规定》具有的新特点和进步 (1)覆盖面扩大了 (2)扩大了资金来源渠道,提高了缴费比例和统筹层次 (3)把农民合同工也纳入到失业保险体系中 (4)对发放标准的明确规定 (5)开始有了一些• • • • • • • •
(3)失业保险的领取者条件 ①非自愿失业;②缴纳一定期限的保险金或达到受保一定工作年限的人员 (4)社会保险项目的特点: ①针对的劳动风险不同(领取者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 ②间接目的不同 ——完整的失业保险内容,直接目的是提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而间接目的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机会 ③享受条件有特别要求(劳动者的就业意愿) ④失业保险属短期保险项目,有时间期限 二、建立失业保险的原则和范围 1、建立失业保险的原则 (1)准确确定失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基本前提) (2)失业保险金的享受人员只能是非自愿失业者 (3)失业保险需要在较大范围内实行社会统筹(体现共济性原则) (4)制定适度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享受期限 ——完整的失业保险内容应包括两部分:保证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 生活;提供接受培训的机会和职业介绍 ——失业金的大小标准:适当低于本人失业前的工资水平,又要适当高于 社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
• 新失业群体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大学生失业群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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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失业群体”的概念界定及未来变化 (一)“新失业群体”的概念界定 1.“新失业群体”这个概念 最早由清华大学的孙立平教授于2004 年的《关注“新失业群体”》一 文中提出的。“新失业群体”指这样一个社会失业群体,他们大学、高 中、初中甚至更低学历毕业或者肄业后处于准失业状态,没有国有或集 体企业工作经历,面临各种“制度真空”,并日益成为中国未来失业人 口的主体,从而必将会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 2.显著特征 • (1) 日益呈现出高学历、低龄化的趋势. • 根据有关调查,2005 年全国失业人口中35% 的失业人员在35 岁下, 51.1%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而且近年来,大学生的严峻就业形势也日 益引起广泛的关注,2003 年全国大学本科毕业生约52 万人失业, 2004 年为69 万,2005 年为79 万;据统计,到2007年累计下来,大学生 失业人数已达200万。
• 2.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1)覆盖面过窄问题 • ◆官方统计的失业人口只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口, 大量的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和 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被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但是,促进他们的就业是 政府和社会不能回避的重要责任。 • 以下三种现象尤其需要关注: • ①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全国每年至少有3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现在 累计的失地农民可能已达4000万一5000万,其中完全失去土地、没有工作的 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4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 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 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 ②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从1990年的 1.39亿人减少到2005年末的不到7300万人,占就业总人口的比例由21.4%降 到9.6%。而同期城镇从业人员从1.7亿增加到2.7亿,增加的主要是非公经济 从业人员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就业不稳定、收入差距大、流动性 强、管理分散等特点,对社会保险(包括失业保险)的开放性和管理工作提 出了新的要求。 • ③ 新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