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技术转移 炼金有术:搭建科技与经济的“金桥”——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蔡文沁解答技术转移相关问题
发 展 现 状 如 何 7 整 体 处 于 怎样 的 阶
段7
《 于加 快 发展技 术市 场的意 见 》, 关 明确 了 “ 十一 五 ”期间技 术市 场的 发
《 企业 法 》为主 要框 架的 法律体 系及 技 术合 同管理 制 度 ,规 范 了技 术交 易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减 免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 ( 符合 条件的 技术 转让所 得 不 对
践 ,在党 中央 、国 务院有 关方针 政 策 指导 下 ,在 科技 部 以及各 地政府 部 门 和各 界努 力下 ,我国技 术市 场逐 步 完
的主 体 和行 为 ; 《 促进 科技 成果 转化
蔡 文沁 :经过 近2 年 的 。为了贯 彻 、 国家 自主 创新 战略 ,加 速科技 成果转 化 ,提高 企业 创新 能 力 ,出台 了对 从 事技 术开 发和技 术转 让减 免营 业税 和
TeB eC u 特 别 策 划 i eH a
【 物访 谈 】 人
搭建科技与经济 的 “ 桥 ” 金
一 一
科技部火炬 中心副主任蔡文 沁解答技术转移相关 问题
本 刊记者 谢 佳婷
冯 闻文
技 术市 场的诞 生是 我国 社会主 义 市 场 经 济发 展 进 程 中 的 重 大 创 新 之
术 市场 的有 序运 行 ,为促进 技 术转 移 和 高新 技术 产业 化方 面 发挥 了重要 作
例 贯彻 落实 了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使得 市 场制 度得 以转化 为具 体的 行为规 范
和 操 作 指 南 。2 0 年 科 技 部 下 发 了 06
用 。截 止 目前 ,已初 步形 成 以 《 科技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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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实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法律政策亮点: 1、明确成果完成单位转化自主权;2、明确成果完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3、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专业队伍建设;4、
明确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方式;5、引导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6、扶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7、建立科技成 果转化勤勉尽责;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9、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1909
1959
2004
2008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
案例分析
上海海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莫剑英 2018年03月21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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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我校转化项目基本情况及流程 案例分析
高校情况与技术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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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稿
法律政策亮点: 1、释放活力,下放三权(三权即为高校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协议优先,提高奖酬(转化奖励和报酬遵照协议,最低限 是转化所得净额的50%;国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奖酬 支出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3. 面向市场,资助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技项目,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成果分享,科技报告(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
沪财教[2014] 31号
《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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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我校转化项目基本情况及流程 案例分析
高校情况与技术经纪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我国近年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
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中的激励措施不足、人才积极性不高、员工流失比率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应对方案,对于提高国有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分配机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016.2.26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4.21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被视为新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
《行动方案》目的是将已经出台的法律规定“抓实、落地、生根”。
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量化工作指标,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具体任务。
主要内容涉及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加快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应用、完善支撑服务体系、支撑区域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
《意见》旨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推动高校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2016.8.3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12.7《实施方案》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并落地转化、建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培养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载体、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和氛围等方面提出落实办法。
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3.10为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等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强对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形成体系化推进格局,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26•【文号】国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2月26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某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某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X〕28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13号)精神,鼓励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结合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
加强市、区县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单位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
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产业聚焦。
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支柱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重点产业科技支撑能力。
——机制创新。
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围绕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科技需求,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07〕609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加速XX省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依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7〕565号)制定本方案。
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界定和管理(一)本方案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XX省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7.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二)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各级重点科技计划、自主立项研发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三)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充分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服务。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农科教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农科教发〔2016〕7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2016年12月12日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规范成果转移转化行为,推动农业科技源头创新,提升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促进科研院所成果转移(一)科学界定成果权属1.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单位与科技人员订有合同,对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28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216号)要求,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我市依靠科技创新打造X经济发展升级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强化市场导向,以企业为创新主体,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
加强统筹协同,促进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军民之间融合联动,产学研金之间合作创新,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末,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进一步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新建3—5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培育、认定5—10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增长20%以上。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
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
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机制创新。
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技术转移 实施方案
技术转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技术转移是指将科研成果、技术成果或者专有技术转移到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实现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
在当前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技术转移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技术转移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科技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2. 原则,依法合规、市场导向、创新驱动、资源共享。
三、实施步骤。
1. 技术评估,对待转移技术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技术的成熟度、市场需求、竞争优势等方面的评估,为技术转移提供决策依据。
2. 资源整合,整合技术转移所需的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为技术转移提供有力保障。
3. 市场营销,根据技术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开展宣传推广,寻找潜在合作伙伴。
4. 合同签订,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5. 技术转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技术转移交接,确保技术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转移。
6. 跟踪服务,技术转移并不是一次性的事情,需要在转移后进行跟踪服务,解决技术应用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技术的有效运用。
四、风险防范。
1. 法律风险,在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
2. 技术风险,对于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需要进行充分评估,以防止技术风险对转移过程造成影响。
3. 市场风险,市场需求的变化会影响技术转移的效果,需要及时调整策略应对市场风险。
五、评估与改进。
1. 评估指标,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技术转移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2.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技术转移实施方案。
六、总结。
技术转移是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且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各部门出台的关于创新创业政策文件名汇总
国家、科技部、人社部、教育部、工信部2017年关于创新创业政策文件名称汇总第一篇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通知(国发〔2017〕1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国办发〔2017〕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第二篇科技部文件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科技部关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9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三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第二篇第四篇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三篇第五篇工信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通知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7〕10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15•【文号】国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7年9月15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
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领导”有什么套路?该怎么写?
长久以来,江湖上一直在流传起草领导讲话稿的“三段论”万能模板:一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曰突出重点、把握要求三曰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段论”依次回答了三个问题:1、为什么要搞?2、具体搞什么?3、怎么搞好?这三个问题,不多不少、刚刚正好。
但老是这么三段论,听众不免听出茧。
今天,先倒腾一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看看老司机能不能玩出新花样。
通过大数据分析大量领导讲话稿,三段论的最后一部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常包含八大元素:1、组织领导2、落实责任3、协调配合4、资金投入5、宣传发动6、队伍建设7、考评奖惩8、督查问责当然,八大元素不是每一次讲话都要全部出现,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取,一般同时出现三到四个就可以了。
不过,“组织领导”通常是必选项。
有时候,还可以将其中的几个元素合并,比如“组织领导”就可以和“落实责任”合并,“考评奖惩”就可以和“督查问责”合并。
下面,就奉上几个优质模板。
01▲一是上下一条心。
(组织领导)二是全局一盘棋。
(协调配合)三是干群一股绳。
(宣传发动)02▲一是领导要个个带头。
(组织领导)二是责任要环环相扣。
(落实责任)三是压力要层层传递。
(督查问责)四是群众要人人发动。
(宣传发动)03▲一是把XX工作作为龙头工程推进。
(组织领导)二是把XX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推进。
(协调配合)三是把XX工作作为社会工程推进。
(宣传发动)四是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推进。
(队伍建设)04▲一是要大员上阵带头干。
(组织领导)二是要部门联动齐心干。
(协调配合)三是要考核督促务实干。
(考评奖惩+督查问责)05▲一是高层面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二是高强度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三是高质量加力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最后再复习一下八大元素: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协调配合、资金投入宣传发动、队伍建设、考评奖惩、督查问责这八大元素浓缩起来,就是俩字:套路公文套路深,我要家里蹲下笔如有神二完善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87个四字词组、41个三字词组及13个经典句子,既适用于拟写讲话材料、文件材料关于强化组织领导部分参考,又适用于拟写组织生活会材料整改措施参考。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技部研究制订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二○○七年九月十日主题词:技术机构管理办法通知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7年9月19日印发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科院院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相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技术转移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成为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障碍。
充分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和技术转移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快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是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为重点,以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线,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为支撑,通过完善技术、人才、资本三大要素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与互动,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科技财政投入的产出效率,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国科学院决定在“率先行动”计划框架下,在建设“科技服务网络”和“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遵循“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办院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以我院知识、技术、人才和科技资源为核心,努力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摆在我院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为2020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导向引领。
关注重大需求,建立问题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关注重大产出,建立贡献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1引领我院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主动地投身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开放融合。
进一步加强院企、院地合作,推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知识创新与区域创新融合,促使我院科技创新资源与社会生产要素更紧密结合,加快形成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有效联动的融合发展体系。
——保障改革。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制度和政策环境保障;建立健全“院领导—院机关—分院—研究所”统筹协调的工作体系,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织保障;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经费保障。
(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努力探索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使我院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增强、转化效率显著提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和新一轮“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布局,结合在北京、上海等优势地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重大举措,准确把握相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重点推动一批基础好、见效快、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2果转化应用,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型发展做出有显示度的贡献。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11.03•【字号】冀科成市函[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10〕16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源头、技术转移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近年,省科技厅推进了河北省区域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在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基础上,确定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这些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对于构建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密切结合,充分发挥大学、科研、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和产业化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河北省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全省促进技术转移工作要求,加强各地、各行业、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体系的规划和发展。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服务内容,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在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将纳入省科技厅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中安排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项经费,支持和促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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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科院院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相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技术转移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成为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障碍。
充分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和技术转移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快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是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为重点,以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线,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为支撑,通过完善技术、人才、资本三大要素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与互动,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科技财政投入的产出效率,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二、指导原则技术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技术转移促进行动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根据我国不同区域技术转移发展的现状,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坚持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着眼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确定阶段性重点;根据各区域和各行业的发展特点,整体设计,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二)分级管理,多方推进。
实行中央、行业部委、地方分级管理,科技部负责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牵头组织;行业部委、各省市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
(三)集成资源,突出重点。
针对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效集成中央和地方相关科技、人才、资金等资源,突出重点,相互协调,集中力量,共同支持。
(四)选择试点,引导带动。
探索适应市场规律、符合地方特点、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模式,选择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支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使我国技术转移的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国家与区域技术转移体系逐渐完善;大学和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以及行业和领域间、区域间、国际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进一步活跃;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产业化、商业化取得重大突破;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获得较大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引导和支持10个区域技术转移及服务联盟、40个综合性、70个行业或专业性、80个大学及科研机构、30个国际技术转移基地等多层次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中国创新驿站工作网络,建立100家工作站点;推动一批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和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转移和扩散;实现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达3000亿元。
各省、各部门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建立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技术转移体系。
四、重点内容(一)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探索有利于技术转移和扩散的运行机制和有效途径。
适应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和创建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构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源头、技术转移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
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源头作用,加强大学、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体系的整合,支持其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切实履行将公共财政投入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和研发能力向社会转移的义务。
利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院士等人才资源优势和科研基础条件优势,建立技术转移咨询机制,提高技术转移和扩散的成功率;完善科技人员评价机制,将技术转移成效逐步纳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考核评价体系。
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介入和投资技术前端环节;鼓励企业引进技术,并进行集成、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以技术转让为目的的研发型企业的发展;支持企业技术转移的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企业以产业链集成创新为目标形成各种形式的创新集群和技术联盟。
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树立服务品牌;整合多方资源,为技术转移提供全过程服务。
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各类主体的多向互动。
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等要各自发挥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共建或共享实验室及中试孵化平台、合作开发、技术许可、技术入股、人员交流,企业并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转移联盟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二)健全技术市场法律法规政策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法律环境。
研究制订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条例,明确技术转移中各主体的定位与功能,规范技术转移行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研究出台技术及技术服务信息发布标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技术经纪人管理、重大技术转移项目的审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在稳定现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支持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从2008年起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的所得实行税收减免税优惠。
研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企业吸纳技术等方面的税收政策。
推动技术转移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技术转移机构社会信用和信誉评价指标,在行业内树立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技术转移机构典型。
完善职务技术成果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应通过本单位的技术转移机构向外转移。
建立合理的技术转移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的积极性。
在技术转移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奖励促进技术转移的人员。
(三)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结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支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中部、西部等经济区域的技术转移及服务联盟;支持为本地区和本行业技术转移搭建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在国家“211工程大学”和应用型研究院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在国家高新区的创业园、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立以企业技术需求为主导的专业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
建立中国创新驿站,以网络协调各驿站的服务资源,通过各站点及专业技术经纪人的服务,为中小企业的技术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促进跨区域技术转移。
(四)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培育专业化、高水平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对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制定培训大纲,编写教材,设立基地,组织师资队伍,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人才培训,逐步提高技术转移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培养一支由多层次技术经营人才及大量合格的技术经纪人构成的,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重点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相关职业和岗位资质认证制度。
鼓励各地方开展技术经纪人资质管理,推动环渤海、长三角及其他经济区域技术经纪人的资质互认;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从业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大力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五)促进技术与资本进一步结合,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的投融资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资金、创业投资、金融信贷等直接、间接投资支持技术转移和产业化。
积极利用各地建立的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推动股权融资和以技术转移为目的的企业并购。
通过市场发现买家、发现技术价值,鼓励创新交易品种,优化配置各类资源,促进技术与资本结合,提供科技创业投资进入与退出的通道。
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在有条件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前孵育试点,输送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及股权转让代办系统,为中小企业投融资提供服务。
鼓励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支持的无关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国家机密的项目到指定的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实现国家创新成果的快速转移、转化。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由科技部负责方案制订、机构评定、检查与考核工作。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行业部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推动本地区和本行业技术转移体系的建立。
各地要把技术转移工作作为技术市场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汇聚中央和地方的力量,共同推动全社会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引导性经费投入。
加快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技术交易供需与服务资源,形成全国共享的技术转移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技术交易效率,加速技术交易信息的流动。
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资金,专门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增设向中小企业转移的产学研合作的技术项目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资金。
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投入,逐步建立技术转移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扶持本地技术转移体系,支撑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
有条件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应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开展技术转移工作。
(三)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形成推进行动实施的合力。
建立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分工负责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加强政策协调、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