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喀什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5〕39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5〕3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地区发改委、人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提出的《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25日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实现喀什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年)》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喀什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严格执行信用法律法规,加快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提升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意识,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立足喀什地区实际,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分县市、分部门,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终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2.政府推动,形成合力。
各县市、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开放和培养信用服务市场,发挥政府在宣传引导、政策协调、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喀署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抢抓机遇,切实做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进一步充实规划编制机构成员根据《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领导小组的通知》(喀党办字[2007]49号)和《关于成立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喀署办发[2007]154号)精神,由地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从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规划编制小组。
编制小组具体负责全面收集、整理、梳理和归纳全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并编制完成全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发展规划。
编制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阳地区发改委主任副组长:买买提·祖农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庄严地区发改委副主任成员:孔德建地区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赵卫东地区发改委工农业成本调查队队长孙晶地区发改委综合法规科副科长李辉地区统计局综合科副科长张阿庭地区经贸委经济运行科科长薛磊地委组织部基层办干部胡芳地区政法委信息调研室主任邓丽红地区扶贫办干部赵晔地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管理中心主任何远龙地区林业局项目科科长刘玉武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胡磊地区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沙比尔江地区交通局公路科科长曹云地区建设局城建科干部二、加快进度,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规划编制小组要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8.14•【字号】喀署办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8.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8〕114号《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黄三平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XXX 地委副书记、地区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夏宁行署副专员成员:雍勤地区纪委常务副书记洪家范行署副秘书长依马木·马木提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牛俊民地区建设局局长买买提·祖农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艾克拜尔·买买提明地区监察局副局长依明·斯地克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尚军地区审计局副局长李锐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狄若竹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华喀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监察局,主任由雍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俊民、买买提·祖农、艾克拜尔·买买提明、依明·斯地克、尚军、李锐等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综合执法室主任蒲新凤、党风室主任王春亮、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赵勇、房改办副主任霍敏、房改办干部谭必华、国土资源局测绘中心副主任吾拉木江、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干部陶予祺组成。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7楼小会议室。
联系电话:************。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喀署办发[2011]192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19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地区国土资源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土地与矿产资源的储备、整理、交易管理。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承担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喀什地区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喀什地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喀什地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喀什地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喀署办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5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0号)要求,现将《喀什地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请及时与行署法制办公室联系。
电话:2822830。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喀什地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现就我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报告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情况,定期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之一。
近几年,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个别县(市)和部门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依然存在着不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或者有件不备、迟备、漏备的现象。
因此,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和定期清理工作,意义重大,十分迫切。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9号令)的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情况,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直各部门及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喀署办发[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12]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为加快地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进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结合喀什地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分解下达的各类指标编制规划(一)落实地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完成,各县市在编制规划时,不得随意调整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要严格落实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基本农田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各县市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之后3个月内,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划,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永久保护。
(二)合理布局,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州市、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10)545号)要求,地区行署办公室以《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明电〔2011〕1号)对上级下达的各类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科学分解。
目前,自治区又追加了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建设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现予以分解下达。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次下达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本次分解下达指标,切实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规划,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和援疆项目用地需求,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提供用地保障,严禁突破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
(三)切实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各县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严格按照编制规程的要求,落实好“三界四区”,要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并在规划图中明确标注拐点坐标,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喀署办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0]2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要求,现将《喀什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请及时与行署法制办公室联系。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喀什地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现就我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
近几年,一些县市和部门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不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违法创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意义重大,十分迫切。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范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自治区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是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单位,清理的范围是2009年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清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11.02•【字号】喀署办发[2009]200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09]20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现将《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的《实施方案》,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内容(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
成立集安全应急救援管理与应急救援指挥于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喀什地区在2009年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8.14•【字号】喀署办发[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新政办发〔2008〕114号文件,转发了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对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情况进行规范和清理。
现将《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喀什地区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集资建房工作,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党办发〔2008〕12号)精神,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规范清理范围(一)已参加房改优惠购房,又参加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包括政府统一组织)的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二)已将房改房或集资建房交易转让,又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三)原房改房拆迁,已领取拆迁补偿费或拆迁安置,又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不包括将拆迁补偿费增值部分上缴单位,又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四)在原单位参加房改或集资建房,又在异地参加房改或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五)夫妻双方参加房改后离异,无房一方又参加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六)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七)以委托代建、联建等方式集资建房,变相降低集资建房价格的;(八)将单位集资建房变相转为商品房,以规避政策审查和相关税费的;(九)单位在建设办公、住房等综合楼过程中,把部分成本摊入办公楼,降低住房价格的;(十)军队转业干部已领取住房补贴,本人或配偶又在地方参加集资建房的;(十一)经各级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情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发改委2010年喀什地区固定资产投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发改委2010年喀什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0]86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5.27【实施日期】2010.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发改委2010年喀什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10]8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发改委《2010年喀什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2010年喀什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分解计划及措施意见(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会议,落实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起步之年。
进一步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切实加快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确保实现2010年喀什地区经济增长目标。
根据2009年喀什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以及2010年喀什地区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喀什地区确定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250亿元,比2009年增长20%。
确定重点项目91项,总投资691.18亿元,确定重点前期项目122项,总投资999.02亿元。
为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切实落到实处,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在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现将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各行业,并就做好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提出以下措施意见。
一、分县(市)、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一)分县(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喀什市计划投资58.08亿元,比2009年增长25%。
---疏勒县计划投资36.67亿元,比2009年增长30%。
---疏附县计划投资15.64亿元,比2009年增长36%。
---英吉沙县计划投资12.72亿元,比2009年增长20%。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
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8]63号
【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8.04.11
【实施日期】2008.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行署2008年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喀什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33号)的规定,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喀什。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9]100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9.06.12【实施日期】2009.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的通知(喀署办发[2009]10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两基”迎“国检”拉网式督导检查反馈意见,针对我区个别县市、乡镇“两基”国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确保我区“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现将《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地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附:《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二○○九年六月十二日附:喀什地区“两基”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A1 指标普及程度存在的问题1、部分学校学生到校率较低,还存在学生旷课、辍学的现象。
2、部分县市在初中及小学就读的超龄生较多,直接影响初中适龄少年的纯入学率,造成重读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3、个别县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脆弱。
4、部分县市残疾、失能人员的医学证明界定不清;部分学校在外学生证明不全。
5、个别县市档案资料整理不够规范,县乡档案数据填写不一致。
整改措施1、各县(市)委、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清理童工、童商、小保姆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按时完成义务教育。
2、各县市继续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做好残疾、失能人员的鉴定工作,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针对部分县市残疾儿童、少年医学鉴定不规范的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卫生、教育部门在6月底之前再进行一次鉴定工作,按自治区的规定对被鉴定人员进行智力商数测定,划分清楚残疾儿童少年和失能残疾儿童少年。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推进“五证合一、一照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登记管理119【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6]150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6.09.23【实施日期】2016.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6〕150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喀什地区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3日喀什地区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按照地委、行署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全面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地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地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标准统一规范。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对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信息共享互认。
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通过“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8]117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8.08.14【实施日期】2008.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08]1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行署同意《喀什地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将此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喀什地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前期经费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促进我区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保证我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项目前期费”),是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等)、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论证等方面发生的工作费用。
项目前期费是项目基本建设内容的组成部分,项目批准建设时,列入建设项目的总概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金来源如下的项目前期费。
(一)申请国家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或专项资金。
(二)地区预算内资金或专项安排的项目前期费。
第四条项目前期费的使用方式分为借款和拨款两种。
采用借款方式的前期费在项目开工后应由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分期收回,收回的前期费在专户滚动使用。
采用拨款方式投入的前期费,作为财政投入由项目单位无偿使用,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前期费转为对。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行署本级2010—201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行署本级2010—201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喀署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行署本级2010-201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喀署办发〔201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0号),行署本级2010-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行署2012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确认继续实施的27件,废止的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目录(共27件)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目录(共1件)2013年1月31日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目录1.《关于转发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抗震安居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2010年5月4日发布,喀署办发〔2010〕57号)2.《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年6月25日发布,喀署办发〔2010〕95号)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配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0年7月11日发布,喀署办发〔2010〕106号)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10年9月16日发布,喀署发〔2010〕137号)5.《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日发布,喀署发〔2010〕97号)6.《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使用自治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本金借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年1月17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4号)7.《关于喀什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1月6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5号)8.《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4月27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46号)9.《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防洪规划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5月30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64号)10.《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5月29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67号)11.《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药品安全评估分析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6月9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68号)1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7月7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90号)13.《关于转发喀什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7月7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91号)14.《关于调整社会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2011年8月19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108号)15.《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年8月23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111号)16.《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9月16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124号)17.《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011年10月27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137号)18.《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年12月10日发布,喀署办发〔2011〕160号)19.《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30日发布,喀署发〔2011〕92号)20.《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年5月30日发布,喀署发〔2011〕93号)21.《关于喀什地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11年6月10日发布,喀署发〔2011〕113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6月15日发布,喀署发〔2011〕118号)2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2011年8月10日发布,喀署发〔2011〕199号)24.《关于加快推进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9月13日发布,喀署发〔2011〕257号)25.《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11年7月20日发布,喀署发〔2011〕324号)26.《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1年11月3日发布,喀署发〔2011〕325号)27.《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12月21日发布,喀署发〔2011〕354号)附件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目录1.《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廉租住房出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4月14日发布喀署办发〔2010〕41号)。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喀署办发[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18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规格副县级,以下简称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为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协调各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对全地区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行署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承办行署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对决策事项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等提出审查意见。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承办行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县市政府和行署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事项。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喀署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的通知喀署办发〔2017〕12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的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指标。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管理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严格进行管控:对没有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准报批;对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城乡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准报批;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准报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根据用地项目审批级别酌情报批。
三、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
一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年度初,提出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是对地区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喀署办发[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98号)喀什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加强资本运作,搭建融资平台,发挥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与中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对接,决定双方合资成立喀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为确保喀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更好地支持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地区决定成立喀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艾克拜尔·吾甫尔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副组长:叶林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XXX光地委委员、喀什市委书记热甫卡提·努热合曼行署副专员李阳特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地区发改委主任买买提明·白克力喀什市委副书记、市长范汉熙中信碳资产香港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成员:周世伟行署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赵强地区财政局局长刘开银地区经贸委主任王晓东中国人民银行喀什中心支行行长XXX 喀什银监分局局长邓慧江喀什市副市长杨建民喀什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新民喀什市财政局局长高昂中信碳资产香港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刘小坤新疆京信达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世伟兼任,副主任由邓慧江和高昂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如下:一、负责喀什地市两级与中兴碳资产管理公司的协调对接工作;二、做好活动总体策划,落实自治区、地区参会人员具体情况;三、做好与中兴碳资产管理公司信息传递;四、做好主会场和洽谈会的会场布置和会议期间的各项活动安排;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2.03.12
•【字号】喀署办发[2012]33号
•【施行日期】2012.03.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
导小组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喀什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喀什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都·克力木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徐忠栋地委副秘书长石德胜行署副秘书长李树海地区林业局局长成员:
庄严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米吉提·马木提地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农综办主任
李锐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万亚军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题伟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XXX力孜·达吾提地区畜牧局副局长
张朝平地区地税局副局长
艾尔肯·司马义地区国税局副局长
吴振宇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马小新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凯行署法制办主任
瓮文俊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兴盛地区档案局副局长
艾尔肯·吾斯曼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忠赞地区林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周忠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喀什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喀什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1]109号【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1.08.22【实施日期】2011.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喀什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10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为严格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预防、及时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提高土地执法水平,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全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健全各项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措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结合本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对全地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和查处工作,量化管理指标,明确具体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落实耕地保护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和查处工作负总责。
县(市)、乡(镇)两级应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制定具体的保护方案和措施,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在规划期内“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区行署根据全区项目情况统筹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补后占,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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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喀什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11]148号
【发布部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1.11.23
【实施日期】2011.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喀什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及其开发利用布局,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要求,行署决定全面开展全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与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意义
矿业权设置方案,是在矿产资源规划基础上,对某一区域(矿区、成矿带、行政区)内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调整在时空上所作的详细安排和部署。
它既是新设探矿权、采
矿权的重要依据,又是对已有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整合的重要依据。
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是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矿产资源规划等为依据,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和既有地质矿产信息等资料,对矿业活动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举措,是科学设置矿业权的重要基础,是实施资源开发整合的重要前提,是“找出、管住、用好”矿产资源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抓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
(一)加强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喀什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热甫卡提·努热合曼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周世伟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巩耀南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严钺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