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企业章程审批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境内机构开始积极参与境外投资。
这些投资可以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市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然而,境内机构境外投资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下面将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步:立项申请第二步:初审和评估初审和评估阶段是对境外投资计划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的阶段。
境内机构需要提交更为详细和详尽的投资计划书以及相关文件。
相关部门会对投资计划的可行性、风险评估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
在这个阶段,机构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和解释,以确保投资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三步:批准和准备如果投资计划通过了初审和评估,境内机构将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些批准文件将包括投资的规模、方式、期限等具体要求。
境内机构需要根据批准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资金。
第四步:审批和登记在准备和筹备阶段完成后,境内机构需要将投资计划提交给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和登记。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商务部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境内机构需要按照要求递交相关的文件和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将影响境内机构是否能够正式开展境外投资。
第五步:后续监管一旦境内机构获得了境外投资的批准和登记,他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后续的监管工作。
境内机构需要履行合同和义务,按时报送投资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境内机构还需要遵守当地法律和法规,参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如果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修改投资计划,他们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等候批准。
以上就是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的一个大致概述。
实际情况因机构规模、投资规模和地域等要素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境内机构需要详细了解和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唯一股东、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名称(以下简称“投资者”)拟在中国省市区设立外资企业“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XXX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构建美好生态城市。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下同)。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十一条投资者的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年月日前缴清。
第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以及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注册资本发生重大变化,均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租借,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六条股东(投资者)为公司的最高权力者,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7、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者清算等事项做出决定;9、审批超越公司日常经营范围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抵押、购买、转让或出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The easiest thing to do is to make simple things complicated, and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to do is to makecomplicated things simp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7、税务登记。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我国的企业类型有很多种,同时也包括了外商投资企业。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流程、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过的流程包括: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安局刻制印章、国地税局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等步骤。
以上步骤是任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都需要经过的程序,但由于设立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获得批准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时,可能会有不同的前置审批程序。
1、在向经发局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前,对于某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例如:经营图书、期刊及音乐制品批发零售需要取得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事演出场所经营,需要先获得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局的批复意见;2、在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根据从事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需要不同的材料,例如: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出口商品目录、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在各部门所需要的材料(一)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材料,预先核准是在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2、投资方注册证明文件(须有公证、认证文件的复印件及翻译)(二)、办理批准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在经发局(或者商务局)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司设立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4、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5、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6、公司章程7、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8、银行资信证明原件9、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有些生产型的企业需要生产厂房,可能会涉及建设、规划及环保部门,在这些部门批准后才能去经发局办理批准证书,而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不同企业在申请批准证书时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
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投资理财是⼀件⾮常重要的事情,会合理正确的投资和理财,成功率也会⼤⼤的提升。
那各位是否有相同的疑问,外资企业应该如何投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如果您也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接着看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吧!外资企业投资的流程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般流程外商投资项⽬,要经过对项⽬建议书的审批(外资企业⽆此审批)、可⾏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才完成。
(⼀)项⽬建议书的审批。
由拟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向项⽬审批机关提交项⽬建议书和其他必要⽂件。
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申请下⼀步的审批。
项⽬建议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合营中⽅基本情况,包括中⽅合营单位名称,⽣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等。
2.合营⽬的,要着重说明出⼝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营外⽅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
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需要投⼊的固定资⾦和流动资⾦之总和。
6.投资⽅式和资⾦来源,包括合营各⽅投资的⽐例和资⾦构成的⽐例。
7.⽣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性和可靠性,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主要原材料、⽔、电、⽓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
9.⼈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10.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的安排。
合营中⽅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件:1.项⽬各⽅的合作意向书;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件。
(⼆)可⾏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项⽬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各⽅在项⽬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的可⾏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批。
⽣产性项⽬的可⾏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2)合营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要说明主管部门);(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出资⽐例、出资⽅式、出资期限;(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例;2.产品⽣产安排及其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权限
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 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 立银行帐户。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制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表,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直接报商务部门审批。其它 程序与上述相同。
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申请报告由省发改委 (省经委)审批,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合同、章程由省外经贸厅审批, 报商务部备案;但该限额以上涉及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其项目申请报告仍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合同、章程仍要报商务部审批;
(依据:国务院[2002]346号令;国发[1999]73号文;计外资[1999]2147号文;[1999]外经贸资发字第615号文)
新设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3条、《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实施条例》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条、《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 资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 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 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等法 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依据:国务院[2002]346号令;国发[2004]20号文)
4、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法规规章规定审 批。没有专项法规规章的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由省级有关部门根据 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
营口 市工 商局 外资 科
2956267
企业类型
序 号
流 程 核 准 名 称
所
需 材 料
办理 部门 营口 市工 商局 外资 科
电
话
1
1、名称核准登记表
2956267
2 独资企业
报 批 章 程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 4、投资方如是个人需要护照复印件及中国大使馆 签证页复印件;如是企业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外方投资主体资格证明件 需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 该国或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台湾除外) 5、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委派书;董事会、监 事(会)名单及全体董事、监事签字 7、全体董事及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9、场地使用证明(如是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 协议原件及房照复印件) 10、进口物品清单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3
领 取 企 业 代 码 编 号 领 取 批 准 证 书
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区技 术监 督局 代码 办
6169703
4
1、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2、企业代码编号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5
注 册 登 记
1、拟任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 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批复合批准证书副本 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7、公司住所证明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其它有关文件 办 理 程 序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3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199310
(二)企业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额、投资各方出资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属合作经营企业,还应包括利润分配原则;
(四)经营期限;
(五)对设备进口清单的确认;
(六)审批机关须强调的其他问题。
批文中对上述各项的措词、用语应严密、准确。
四、其 它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199310.txt跌倒了,爬起来再哭~~~低调!才是最牛B的炫耀!!不吃饱哪有力气减肥啊?真不好意思,让您贱笑了。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诱惑……老子不但有车,还是自行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单位)
19931005(颁布时间)
19931005(实施时间)
(十)中外职工的工资、福利;
(十一)董事会的组成、权限、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争议的解决和违约处罚;
(十三)企业的中止、解散以及清算时对资产的处置;
(十四)合同、章程及其三、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不宜过于简单和笼统,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五)经营范围是否明确具体,用词是否严谨规范;
(六)投资各方出资的比例、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七)技术转让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款》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
(八)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产品内外销的比例、方式、定价原则和责任是否明确具体;
(九)企业外汇平衡的办法是否可行;
(一)审批机关审批的文件以中文本为准,中外文本的一致性由签订合同各方负责。
(二)技术转让协议、委托经营管理或承包经营合同应作为合资、合作合同的附属合同或独立合同报审批机关审批;企业贷款协议、无技术转让内容的设备购买、厂房租赁以及土地使用、土地出让合同等不需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是怎样的?
ignore those who try to discourage you.(页眉可删)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是怎样的?导读:每个地方的外商投资审批权限不同,一般根据外商投资审批项目的资金总额判断,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及增资后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须报中央有关部委审批,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性公司和资本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一、外资企业审批权限一、外资企业审批权限是怎样的?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
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分类是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权限的主要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商务部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1、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项目,须先向商务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3、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注明的经营范围。
外资审批流程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06-10-20 浏览次数:2192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技术引进合同一、事项名称: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国发[1999]73号)(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外资企业:Ⅰ、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的转报文件;Ⅱ、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Ⅲ、可行性研究报告;Ⅳ、由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Ⅴ、外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和可研的批复;Ⅶ、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Ⅷ、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Ⅸ、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Ⅹ、名称预核准通知单;Ⅺ、设备清单;Ⅻ、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Ⅰ、初审部门上报市外经贸局的申报文件;Ⅱ、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Ⅲ、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Ⅳ、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Ⅴ、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Ⅵ、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和可研的批复;Ⅶ、中外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Ⅷ、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Ⅸ、环保、消防、土地方面的有效文件;Ⅹ、名称预核准通知单;Ⅺ、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审查所有者权益);Ⅻ、设备清单;XIII、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立项3日,章程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2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2)、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它投资者签字或以其它书面方式认可股权转让协议(原件)(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到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加盖企业印章)(7)验资报告(复印件)(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股权受让方不是原投资方的,需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境外企业提供公司注册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国内企业提供经工商管理部门同意复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3外资企业增资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投资方增资申请书2、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投资各方关于增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增资决定)(原件)5、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限制性行业则须提供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4外资企业减资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2、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3、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投资方减资申请书2、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议(原件)6、国税、地税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7、验资报告(复印件)8、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9、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如减资公告的报纸等)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10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地址、企业名称、董事会成员等变更及合同、章程修改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经贸发第267号5、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1、各镇、开发区外经部门转报文2、投资者申请书3、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4、股东各方关于变更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地址、企业名称出资期限或延长经营年限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决定)(原件)5、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6、验资报告(复印件)7、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8、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3、数量(非特许项目一般无数量限制)4、办事程序(是否在地办结):初审,上报市局5、办件类别:上报件6、办结期限(工作日):4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受理地点、电话:无锡市锡沪中路90号锡山区外经局205室外资科联系电话:88702542 882037429、受理人员:华红丹、尤丹、顾涛一、事项名称1.6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核、审批1、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条款的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2号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5]外经贸资发第389号3、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4、《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一)凡1995年9月30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1、董事会决议原件;2、申请报告;3、设备进口清单;4、有年检记录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由内的予以登记备案,权限范围外的上报省商务厅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书面、网上审查(5个工作日)案,权限范围外的上报省商务厅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初审流程图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5、卫生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意见;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审核、勘查,签署意见,上报省商务厅征求意见(5个工作日)批文府颁发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省政府备案.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流程图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由业务批准证书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图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证书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流程图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书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初审流程图复印件(原件验后当场退回);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许可范畴的,不合法定形式,出具或有错误的,发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发《拍卖经营许可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初审流程图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8、公司的章程、信誉保证制度及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9、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10、合法的出资证明。
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由务厅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流程图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由务厅《典当经营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予受理,退还申《受理通知书》放一次性《补正请材料告知》由证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初审流程图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安全、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根据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 它规定了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出资形式的内容,是规范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重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设立程序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文件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局,各直属海关,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外资登记意见通知抄送:外交部、司法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06年4月27日印发附件: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就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提出以下执行意见。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一)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一)合外外商独资合作企业申请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工商局)用地预审(市国土局)环境影响报告(市环保局)项目核准(市发改委)企业设立审批(市商务局)见附图 1企业登记注册(市工商局)见附图 2企业登记需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市质监局)见附图 3地税登记(市地税局)国税登记(市国税局)外汇登记(市外管局)见附图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市海关)见附图 4预赋码(市质监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一)附图1 企业设立审批(市商务局)审批权限:1、市商务局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
2、省商厅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外资并购类项目的审批。
提交材料: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可从网投资程序中下载);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7、项目用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8、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9、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10、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土地利用和节能环保表;1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原件);12、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13、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属省商务厅审批的,市商务局初审后,出具转报文件连同上述材料报省商务厅(一式二份)。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附图2 企业登记注册(市工商局)提交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公司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经公证、认证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公司住所证明;9.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限股份有限公司);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2.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新)[1]
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一、外资企业设立程序: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前置审批(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3、制作企业章程、相关决议,准备公司住所证明4、外经主管部门批复5、申领组织机构代码6、外经主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5、工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6、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刻章7、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8、办理税务登记证9、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开立手续二、各流程所需资料(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1、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字号(商号)电脑查询;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Application for setting up a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1.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 contract signed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parties to the business (For solely foreign-owned business,application form only)2.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igned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3.Feasibility research report4.Permit from competent department ( Only for related special sector ) list of menbers of broard of directors & broard of supervise ( For Chinese party, and ID certificates and appointment letters of those persons6.Legal ID certificates of parties to the enterprise ( For Chinese Party,business license; for foreign party, notarized duplicated copies ofbusiness license & ID certificat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7.Bank-issued credit certificate of parties to the enterprise.8.Certificate of usage of operation site.9.Other documents needed accord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二)制定企业章程、相关决议(三)前置审批(环保部门、规划部门选址意见等)(四)外经主管部门批复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申请表)2、授权代表签署的企业章程3、可行性研究报告4、需立项的要提供立项批文(涉及行业特殊管理的项目)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名单,成员任职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法人代表任职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投资各方的合法身份证明(中方为营业执照、外方为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7、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8、场地使用证明9、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五)申领组织机构代码1、组织机构代码申领表2、外经主管部门批文3、新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六)外经主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七)申请核发营业执照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公司章程;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①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外资企业章程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外资企业章程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地址、法定
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3.章程原件:外资企业章程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备的文件,需要提
交原件。
章程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形式、经营
范围、股权结构、经营管理机构、股东权益和责任、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等。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这是审批机关评估投资者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
投资者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担保函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信用状况的文件。
5.行业许可证:一些行业需要特殊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比如金融、
医疗、教育等领域。
如果外资企业从事这些受限行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行
业许可证。
6.土地使用权证:外资企业设立需要明确的经营场所,因此需要提供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以证明企业有足够的办公、生产、仓储等场所。
7.经营管理契约:外资企业设立需要与国内合作方签订经营管理契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需要提交经营管理契约的正本和副本。
8.其他必要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必要的
材料,比如审批申请表、投资者的派驻条件和派驻时间、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等。
总结起来,外资企业章程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章程原件、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行业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
经营管理契约和其他必要材料。
这些材料是审批机关评估外资企业合法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注册外资企业的条件
注册外资企业的条件注册外资企业的条件虽然外资已经进入中国市场,但是外资公司的设立也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同样需要一系列的注册手续,不能有任何偏袒和歧视。
外资公司的注册条件不会因为国籍不同而给予特殊照顾,和国外注册的公司有很大区别。
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很多,注册条件也比较苛刻。
注册外资公司有很多条件。
通过优化得知其注册条件主要包括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
很多外资企业在中国打开了市场,不仅利润丰厚,而且公司规模也在扩大。
这时候就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情形。
4.属于公司章程。
5.关联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预批准文件。
指与前置许可相关的许可证书或许可证证书的批准文件或复印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相关文件。
9.关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适用本准则。
并不是所有的外资企业都能一直在中国生存。
一些外资企业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或不适应中国市场而倒闭。
这时候他们会注销自己的公司。
外资企业注销: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并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吊销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对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所以无论是外商独资企业还是中外合作企业,只要管理得当,都可以获得长远发展。
外资审批业务简介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其他机构由公司根据《公司法》通过
公司章程规定。
三、外资审批与登记衔接问题(续)
(三)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 设立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
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 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 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 立与募集设立要求不同) 增资时: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 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 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 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资审批与登记衔接问题(续)
(二)不同类型公司的组织机构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 经理、监事的产生办法)由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规定。
----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机关法律责任:在公司设立和变更申请中,申请人有义务提交合 法的公司合同章程或补充协议或决议,否则可依据法律规定以提交虚 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进行处罚。但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不免除审批机关 审查公司章程合法性的义务。因此,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查义务 以保证相关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对于明显未履行审查义务导致公司行 为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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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章程审批
所需提交材料的清单
一、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二、拟设立企业的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投资者资料: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书、银行资信证明;如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交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五、投资者委派到外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企业的场地来源证明(复印件,购地的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七、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及相关数据)
八、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注:1、以上文件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文件的正本。
2、设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委托审批等项目,需另外提交相关文件(清单另附)
3、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其签订的合同副本
受理项目办复时间: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咨询受理地点:街口街口岸路2幢4楼
从化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