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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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渝建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3〕9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工程实践经验,市城乡建委组织修订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以下简称“《标准》”),将于近期实施,现就我市执行《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及范围2013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公共建筑及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执行《标准》。

2013年12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仍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

主城中心区2737平方公里(含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两江新区管辖范围内(以下简称“Ⅰ类地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全部规定,使其满足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及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

Ⅰ类地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Ⅱ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外保温施工方案

外保温施工方案

外墙外保温工程薄抹灰系统施工组织设计目录第一节编制依据 (1)第二节材料与技术要求 (3)2.1材料要求 (3)2.2 保温系统性能要求 (8)2.3 主要材料要求 (10)2.4劳动力及管理人员要求: (11)2.5.施工管理及成品保护要求 (13)2.6 EPS聚苯板施工工艺 (13)2.7岩棉板施工工艺: (15)2.8增强型改性发泡水泥保温板施工工艺 (20)2.9保温体系成活标准 (23)第三节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24)1 质量控制过程 (24)2 质量控制阶段 (24)3 现场质量检查 (25)4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25)第四节成品保护措施 (27)1、成品保护管理要素 (27)2、成品保护阶段管理 (27)3、成品保护管理责任 (28)4、成品保护技术交底责任 (28)5、成品保护组织措施 (28)第一节编制依据本工程项目的验收一般按照招标图纸的说明和要求及国家和地方建设委员会所批准或发布的规范与标准执行。

若标准有不一致,以最高及最严格的标准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2010●《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2006●《硬质泡沫塑料_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8811-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GB/T 10295-2008●《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GB/T 5480-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 10294-2008●《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2005●《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02)●《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GB/T 10299●《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渝建发[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3〕9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36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0月9日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钢筋场外加工、配送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是指在非施工现场的固定场所,采用成套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和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实行工厂化生产,将钢筋加工成为工程所需钢筋制品,并配送到施工现场的钢筋加工应用模式。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企业(以下简称“加工配送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加工配送技术实施能力,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钢筋加工配送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加工配送企业及加工配送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渝建发〔2013〕101号

渝建发〔2013〕101号

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1、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

2、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地方防火规范。

3、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复合酚醛泡沫板、泡沫混凝土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

4、民用建筑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复合酚醛泡沫板、垂直纤维岩棉板和硅酸铝棉板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

5、民用建筑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复合酚醛泡沫板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

1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求表1名称基本构造材料性能施工验收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表观密度不应低于35kg/m3,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25。

施工验收参照《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对难燃型膨胀聚苯板用于平屋面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5 3.1 一般规定 5 3.2 房屋建筑工程 6 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 3.4 专业承包工程 8 4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9 5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2 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 13 附录 A 14 附录 B 19 附录 C 20 条文说明 29
是项目负责人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组织结构中不可或 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 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2.0.9 关 键 工 种 pivotaltypeofwork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 解 释 ,重 庆 市 建 设 岗 位 培 训 中 心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解 释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关于同意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备案的函
建 标 标 备 〔2013〕3 号
该项标准的备案 公 告,将 刊 登 在 近 期 出 版 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刊 物 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前 言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工作,推 进 施 工 管 理 的 体 系 化、规 范 化,促 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 企 业 的 综 合 施 工 能 力 和 管 理 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切实维护现 场 施 工 人 员 生 命 安 全,根 据 国 家 及我市相关法律、法 规 和 相 关 规 定,在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并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的 基 础 之 上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标 准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渝建发[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通知(渝建发〔2013〕110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随着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400兆帕级高强钢筋应用比例和水平大幅提升,已经在建设工程中得到了普遍应用,有效节约了建筑钢材用量,确保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400兆帕级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水平,强化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及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发展步伐,按照住建部、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600号)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推广应用。

各区县(自治县)应在400兆帕级高强钢筋普遍应用的基础上,在建设项目梁柱受力主筋中重点推广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明确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推广任务目标和实施措施。

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应与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结合,大跨度空间结构和超高层建筑的混凝土梁柱构件应设计选用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钢筋和C60级以上高性能混凝土。

二、加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技术推广应用。

各区县应将推动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技术应用作为解决高强钢筋加工质量问题、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扶持建立钢筋加工配送中心,支持鼓励辖区建设项目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保障加工质量和现场施工文明安全。

建设单位应鼓励施工单位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在设计图纸上提出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的意见,施工单位应主动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4•【字号】渝建发[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101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为及时掌握全市施工图审查情况,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134号令)及市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6〕75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备案统计上报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作进一步规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6月(填报上月统计情况)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按统一格式填写《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统计月报表》(见附件),形成Excel电子文件,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二、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高度重视施工图审查备案统计工作,明确主办人员,认真准确统计和填报。

联系人:市建委勘察设计处:李克玉电话:63871182黄仕安电话:63670919邮箱地址:*************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统计月报表》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统计月报表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工程规模(m2)│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批复文│备案时间│查备案号┃┃│││││││号││┃┠──┼──────┼──────────┼───────────┼───────────┼─────────┼───────┼─────┼─────┼────┨┃ 1│││││││││┃┠──┼──────┼──────────┼───────────┼───────────┼─────────┼───────┼─────┼─────┼────┨┃ 2│││││││││┃┠──┼──────┼──────────┼───────────┼───────────┼─────────┼───────┼─────┼─────┼────┨┃ 3│││││││││┃┠──┼──────┼──────────┼───────────┼───────────┼─────────┼───────┼─────┼─────┼────┨┃ 4│││││││││┃┠──┼──────┼──────────┼───────────┼───────────┼─────────┼───────┼─────┼─────┼────┨┃ 5│││││││││┃┠──┼──────┼──────────┼───────────┼───────────┼─────────┼───────┼─────┼─────┼────┨┃ 6│││││││││┃┠──┼──────┼──────────┼───────────┼───────────┼─────────┼───────┼─────┼─────┼────┨┃ 7│││││││││┃┠──┼──────┼──────────┼───────────┼───────────┼─────────┼───────┼─────┼─────┼────┨┃ 8│││││││││┃┠──┼──────┼──────────┼───────────┼───────────┼─────────┼───────┼─────┼─────┼────┨┃ 9│││││││││┃┠──┼──────┼──────────┼───────────┼───────────┼─────────┼───────┼─────┼─────┼────┨┃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联系电话:。

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常见质量通病及改进措施

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常见质量通病及改进措施

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常见质量通病及改进措施作者:李清疆何正军来源:《卷宗》2020年第17期摘要:该文依据近年来重庆市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掌握的情况,通过对历年来我市万余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梳理,分析了原因,结合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对应的改进措施,旨在全面的理解建筑节能的技术体系内涵,为建筑节能设计提档升级提供参考,对推进重庆市建筑节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建筑节能;问题分析;改进措施近年来,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已逐步建立完善的标准技术体系,相关设计审查规范和技术手段日趋完善。

通过对历年来我市万余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梳理,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旨在提高专业设计人员技术水平,减少和避免质量通病,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

1 建筑节能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1.1 节能模型节能模型设置与图纸不符,如建筑朝向、墙线设置、门窗尺寸、钢筋混凝土墙柱、层高,分户墙、采暖房间、地下室外墙、天窗漏设等。

1.2 节能消防构造安全未明确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构造、粘贴方式、粘贴面积、锚固深度及个数、支撑托架、加强网设置要求;未明确外墙填充墙采用普通烧结页岩空心砖有效锚固深度;补充外墙防火隔离带安全构造设计要求;防火门及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达标;当外墙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外保温系统防护层厚度未明确;顶棚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A级材料要求;坡屋面保温构造详图未明确,保温层、持钉层与结构层防滑移构造做法未明确。

1.3 围护结构节能设计保温材料修正系数取值和外墙填充墙砌块容重及强度等级设计错误;倒置式屋面保温系统的保温层施工厚度设计错误;建筑门窗幕墙的玻璃厚度设计不明确或错误;用于外墙门窗收边、收口的节能型轻质抹灰砂浆设计未明确材料主要性能参数;有采暖空调房间的开间窗墙比≥0.55,外窗传热系数不达标;主要功能房间的外门窗可开启面积比不足;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问题;外墙面砖、重质饰面材料设计使用不规范;公共建筑西向立面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超标,未设置有效的外遮阳系统;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且未明确活动遮阳措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渝建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3〕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以及《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渝府发〔2013〕1号)、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关于做好“两会一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第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13〕4号)和市安办《关于开展全市严排查强整治保平安的工作通知》(渝安办〔201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实际情况,市城乡建委制定了《2013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2月1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两防”专项整治为工作重点,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促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各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渝建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3〕21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结合2013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2月25日重庆市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以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两防”专项整治为工作重点,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有力推动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保障基础建设,构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防范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渝建发[2013]3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3.22【实施日期】2013.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13〕30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1〕123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行为,保障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质量,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22日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一、论证目的为科学地推动暂无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标准作为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技术依据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下简称“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1〕123号)等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会,结合应用工程项目实际,论证确定新型建筑节能技术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的技术方式方法或参照的技术标准依据,规范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技术要求,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论证条件建设单位应在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实施前申请进行专项论证,并确保符以下基本条件要求:(一)拟论证使用的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市级工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市级工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市级工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20
•【字号】渝建发[2013]115号
•【施行日期】2013.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市级工法的通

(渝建发〔2013〕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176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市级工法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3]10号)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决定批准《超大体积混凝土筏板基础施工工法》等9项工法为2013年第二批重庆市市级工法,现予公布。

附件:2013年第二批重庆市市级工法名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附件:
2013年第二批重庆市市级工法名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渝建发[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3〕5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4月24日重庆市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为主线,以规范招投标过程为重点,大力推行诚信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和电子化招投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技术标准,明确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促进招投标行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招投标监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重点工作(一)强力实施招投标监管改革新举措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评分,明确在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占10%,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全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施好电子化招投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完善电子投标、开标、评标等软件系统,积极探索招投标文件流转网络化和远程评标。

推行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市和区县两级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信息交换和沟通配合力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渝建发[2013]10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渝建发[2013]10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渝建发〔2013〕10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掌握各区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和实施进展情况,推动高强钢筋示范城市建设稳步推进,根据我市《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全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委于2013年9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共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市城乡建委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了对万州区、涪陵区、江北区、北部新区等10个区县20个建设工程项目实地检查。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建委和市经信委《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本地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高强钢筋应用量显著上升,新建建筑高强钢筋在全市建筑钢筋用量中的比例已经达到73%,其中高强钢筋在梁柱受力主筋应用率达到100%,在楼板与剪力墙分布筋、梁柱箍筋中的应用比例也分别达到了60%、80%,且呈现出逐渐普及应用的趋势。

建设各方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高强钢筋设计应用、工程监管、市场供应、示范带动、氛围营造等工作逐步得到落实。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渝建[490]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490]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2013年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力营造稳定、和谐、有序的节日安全环境,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3〕11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事故防范和强化应急措施。

要针对国庆节放假时间长、活动多的特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基础薄弱、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密监控,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对现场作业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心燥情绪,杜绝违章作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2013)-渝建发[2013]7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2013)-渝建发[2013]7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2013)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通知(渝建发〔2013〕7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计取和发放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度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的通知-渝建[2013]7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度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的通知-渝建[2013]7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度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度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的通知(渝建〔2013〕7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为掌握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行政审批的基本情况,为我委调整审批权限市、区分工提供决策支撑,现请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报《2012年度区县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统计表》(详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月20日前反馈我委。

附件不再随文下发,请在市城乡建委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邹家驹、黄仕安电话:63625446、63871182传真:63670808、63625446附件:2012年度区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2月6日附件:2012年度区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统计表区县:序号类别项目个数1房建按规模分大型中型小型合计其中建筑高度100米(不含)以上的建筑建筑层数30层及以上的建筑单跨跨度24米(含)~30米(不含)的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单跨跨度30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不含)~5万㎡(不含)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市政基础设施按规模分大型中型小型合计其中市级重点工程注:1、项目规模(大、中、小型)的划分请参考我委《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渝建发〔2008〕20号)的附件规定。

2、市级重点工程参见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市级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8号)3、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填报本单位审批项目,不包括市城乡建委审批项目——结束——。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漫山云筑二期A标段工程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重庆华大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漫山云筑二期A标段工程节能监理细则第一章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一)项目建设参建单位:1.项目名称:漫山云筑二期A标段工程2.建设地点: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镇翠云路68号3.建设单位:重庆市贵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设计单位: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5.勘察单位:重庆市二零五勘测设计有限公司6. 监理单位: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 施工单位:重庆光宇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工程特点:本工程位于重庆市武隆区。

按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属于建筑气候分区中夏热冬冷地区。

三、节能设计概况1、建筑分类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建筑总面积:28119.58m²,工程定位为中高档住宅小区,本项目共有14栋单体,其中10栋6层多层住宅(2、3、4、5、6、7、9、10、11、12);3栋4层多层住宅(8、14、15);1栋2层公建(1)。

建筑层数:分别为多层住宅、低层公建;其中A-1号楼2层公建高度9.3米,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A-2和A-3号楼6层住宅高度18米,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分别为1997.83平方米;A-4至A-7号楼6层住宅高度18米,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分别为1431.32平方米;A-9至A-12号楼6层住宅高度18米,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分别为2862.64 平方米;A-8号楼4层住宅高度14.4米,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为1949.20平方米;A-14至A-15号楼4层住宅高度14.4米,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分别为1899.44 平方米;2、安全设计1、防火安全,外墙采用烯烧性能A级岩棉板(垂直纤维),屋面采用燃烧性能B1级的难烯型挤塑聚苯板,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7.10条规定,屋面可不设计防火隔离带。

2、构造安全。

外饰面材料为涂料、真石漆,外保温材料为岩棉板(垂直纤维),严格按照《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DBJ50/T-141-2012设置相应的锚固、挂网措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规范》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边坡工程安全
性鉴定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28
•【字号】渝建发[2013]100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
规范》的通知
(渝建发〔2013〕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批准《建筑边坡工程安全性鉴定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170-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其中,1.0.4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2460-2013,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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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点1、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

2、民用建筑底层地面、架空楼板和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及地方防火规范。

3、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复合酚醛泡沫板、泡沫混凝土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

4、民用建筑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复合酚醛泡沫板、垂直纤维岩棉板和硅酸铝棉板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

5、民用建筑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采用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复合酚醛泡沫板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其材料性能、基本构造和施工验收除应符合表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

随意编辑民用建筑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求表1名称基本构造材料性能施工验收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表观密度不应低于35kg/m3,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25。

施工验收参照《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对难燃型膨胀聚苯板用于平屋面的相关规定执行。

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表观密度不应低于35kg/m3,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9-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20。

施工验收参照《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9-2013)对难燃型挤塑聚苯板用于平屋面的相关规定执行。

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表观密度不应低于45kg/m3,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T50-158-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15。

施工验收参照《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8-2013)对复合硬泡聚氨酯板用于平屋面的相关规定执行。

复合酚醛泡沫板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表观密度不应低于60kg/m3,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复合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44-2012)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20。

施工验收参照《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T50-158-2013)对复合硬泡聚氨酯板用于平屋面随意编辑的相关规定执行。

泡沫混凝土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2MPa,干密度不应低于530kg/m3(B05级及以上),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泡沫混凝土》(JG/T 266-2011)的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50。

施工验收参照《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299:2011)对泡沫混凝土用于屋面的相关规定执行。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底层地面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3.5MPa,干体积密度不应低于500kg/m3(B05级及以上),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50。

施工验收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规定。

随意编辑民用建筑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求表2随意编辑名称基本构造材料性能施工验收难燃型膨胀聚苯板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性能指标应符合《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20。

施工验收应符合《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规定。

难燃型挤塑聚苯板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性能指标应符合《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9-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15。

施工验收应符合《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规定。

复合硬泡聚氨酯板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性能指标应符合《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8-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10。

施工验收应符合《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8-2013)规定。

复合酚醛泡沫板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性能指标应符合《复合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44-2012)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15。

施工验收应符合《复合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44-2012)规定。

垂直纤维岩棉板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性能指标应符合《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41-2012)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30。

施工验收参照《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中难燃型膨胀聚苯板用于架空楼板板底的规定。

硅酸铝棉板架空楼板保温隔热工程基本构造应符合《硅酸铝棉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2-2012)规定。

性能指标应符合《硅酸铝棉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2-2012)中第4.2.1条和第4.2.2条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30。

施工验收应符合《硅酸铝棉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2-2012)规定。

随意编辑民用建筑地下室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应用技术要求表3名称基本构造材料性能施工验收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地下室外墙外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25。

施工验收参照《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对难燃型膨胀聚苯板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地下室外墙外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9-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20。

施工验收参照《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9-2013)对难燃型挤塑聚苯板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地下室外墙外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8-2013)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15。

施工验收参照《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8-2013)对复合硬泡聚氨酯板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复合酚醛泡沫板地下室外墙外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250kPa,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复合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44-2012)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20。

施工验收参照《复合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44-2012)对复合酚醛泡沫板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随意编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地下室外墙外保温隔热工程压缩强度不应低于3.5 MPa,干体积密度不应低于500kg/m3(B05级及以上),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取值1.50。

施工验收参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50-055-2006)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用于围护结构填充墙的相关规定执行。

难燃型膨胀聚苯板、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和复合酚醛泡沫板地下室外墙内保温隔热工程·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9-2013)、《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8-2013)和《复合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44-2012)规定,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分别取值1.25、1.20、1.15和1.20。

施工验收参照《难燃型膨胀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0-2013)、《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9-2013)、《复合硬泡聚氨酯板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58-2013)和《复合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44-2012)对相应保温隔热板材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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