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协议贷款中保证担保的法律问题及其管理探讨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有什么风险现在贷款的⼈越来越多,若达不到信⽤贷款的条件,⼤部分⼈会选择担保贷款。
⽽这种贷款⽅式中。
担保⼈起着及其重要的作⽤,那么担保⼈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有什么风险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贷款担保⼈需要满⾜的条件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
4、企业法⼈的分⽀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
企业法⼈的分⽀机构有法⼈书⾯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强令银⾏等⾦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提供保证;银⾏等⾦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提供保证的⾏为,有权拒绝。
贷款担保⼈责任⼀般做保证⼈,银⾏信贷会要求出⽰房产证、⾏车证、存款流⽔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部或财务部提供收⼊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般有两种:⼀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旦被保证⼈债务⼈发⽣经济恐慌,保证⼈都要承担替被保证⼈偿还债务的风险。
在商业银⾏与借款⼈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
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的责任不能免除。
当前贷款抵押担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贷款抵押担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贷款抵押担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贷款抵押担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农发行总行针对当前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实际情况指出:要研究提出多种担保办法,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
就目前而言,大力提倡和健全完善贷款抵押担保,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但是,当前在办理贷款的抵押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出多门,各自为政。
抵押担保工作涉及企业、国土、房管、国资、公证等部门,在办理抵押担保过程中,涉及各部门的政策规定和经济利益,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从局部看待问题,认识不一致。
但由于政策规定方面的缺陷,导致这些部门的行为又都有章可循,并不违规违法。
这时,往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因政策规定不统一带来的矛盾冲突。
致使企业对办证感觉难度大,怕麻烦,造成办证难,制约了贷款的有效发放。
二、收费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由于资产抵押与资产交易都存在一个收费问题,一般约为抵押物价值或交易额的5%左右。
企业用于抵押的资产价值一般较大,在企业生产经营本来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的情况下,按该标准收费,就出现了在企业还未获得贷款之前就得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企业难以承担,对于困难较大的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三、手续繁琐,期限偏短。
我国办理抵押担保一般是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期限多定为1年,到期续办。
按现行规定办证前都要到现场鉴定评估,因收费原因,办证部门大都不愿办理长期手续,且由于效率低等原因,有的办证时间从协商收费到最后办理完结,历时长达2—3个月。
企业的生产是长期性的,大部份企业长期需要信贷支持,于是陷入周而复始办抵押手续的怪圈之中。
四、产权不明晰,估价不准。
就农发行目前的开户企业而言,其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多为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所占用土地多属划拨性质,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虽然实行了抵押,明确了权利价值,当企业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等原因,银行行使抵押权时,还需按规定标准向政府补缴相当于以出让方式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费,加之目前企业的实际贷款余额远远大于抵押物价值,致使其抵押的实际效用受到削弱,对农发行来讲,是乎成了一种自我安慰的、观念上的价值形式。
论文: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108873 融资决策论文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社会、经济、自身实力等多方面存在的影响因素,是当前融资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因此,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能制定科学、可行的对策,从而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基础。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准入门槛不高,监管机制不完善。
当前,担保机构的行业性质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因此,准入门槛不高,通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和在中小企业局备案,则可以正常运营,并不需要超过三万以上的注册资金、行政许可证等。
与此同时,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只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简单的提及过,因此,融资性担保机构还处于无序、自发的发展阶段,大大提高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二)风险防范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健全。
在我国相关通知文件中提到:担保机构、协议银行都需要承担贷款时的一定责任,但是,担保公司与协议银行之间的风险并没有分开,因而在发生贷款损失的情况下,出现担保机构与协议银行出现责任不对等的问题。
所以,风险防范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健全,给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造成极大影响,甚至影响担保机构的长远发展。
目前,我国大型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风险在80%左右,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则需要承担所有责任风险。
与此同时,风险补偿机制的不规范,导致担保过程中出现经济损失无法及时提供补偿,进而影响融资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础管理不到位,反担保有着较大法律风险。
在融资性担保机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种规章制度的不严格执行,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致使融资性担保机构出现基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运行规范化程度不高,市场化程度不强。
由于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是有条件的,如一定数额的入围保证金,因此,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运行规范化程度不高,在贷款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情况的时候,其必须承担更高额的担保费率。
与此同时,专业人员较少、管理制度不健全,给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造成极阻碍,从而导致融资性担保机构出现市场化程度不强的问题,最终降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诚信度、公信力等。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担保的问题及法律规制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担保的问题及法律规制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飞速发展,对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融资平台贷款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也存在着担保主体资格不明确、担保程序不完善、担保责任不明确以及担保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等问题。
融资平台贷款担保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应当有合理的法律方法进行规制。
标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担保;法律规制[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概述(一)产生及发展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起步较晚,总的来说共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城市化发展之初;初步发展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得到进一步发展;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而2010年至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高速发展可能导致的风险引起中央政府的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入调整控制阶段。
尽管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所负债务规模庞大,隐藏着极大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但其是我国特殊时期、特殊财税体制下的产物,是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一个主要工具,并与地方债券一起共同推进了地方建设融资市场的发展,就现实来讲,还是有很大的存在的必要性。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担保风险进行分析并利用法律予以规避控制,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法律的轨道中安全稳健的发展是必要且可行的。
(二)概念及法律定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官方的定义来自于国务院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依靠注入股权、土地等资产或财政拨款而设立,具有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建设幵发公司、投资幵发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建设投资公司等。
此外,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还有巴曙松的定义: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政府给予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包装出一个在资产和现金流上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辅之以政府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融资目的,把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等项目。
2024年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十五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业务管理,规避和减少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担保,分为为集团内公司担保、为集团外公司担保及信托公司、担保公司为集团外公司担保。
集团内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受托管理企业)。
集团外公司是指上述公司以外的公司,包括集团外其他公司及集团参股公司。
集团外其他公司是指无权属关系的集团外公司;集团参股公司是指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但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集团外公司。
信托公司是指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保公司是指山东省鲁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控公司)所属山东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为集团外公司担保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担保公司为集团外公司担保主要是指担保公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担保业务。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除外)不得为个人及无产权关系且不含国有股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高风险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买卖股票、期货、期权)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
第四条被担保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拥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三)具有清偿债务能力;(四)无逃废银行债务或拖欠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五)无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六)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七)省国资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下列企业和资产不得设定担保:(一)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企业;(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四)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国有资产。
关于政府担保的解析

小结:列入财政预算的担保措施虽然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但与国家法律无直接抵触,实务中操作较多。
三、关于列入财政预算相关的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为保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北京银行刘家窑支行对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息的偿还,同意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时,由区财政列入偿债资金,予以偿还。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北京银行刘家窑支行对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贷款要全部用于大兴新城北区、采育镇中心镇区及采育工业区开发建设,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贷款资金使用要做好可行性论证和规划。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wxzl/gongbao/2000-12/05/content_5004614.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banshi/2005-09/01/content_68752.htm
一、此次担保的借款项目名称是:XXX
本函担保范围内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贷款担保风险三篇

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贷款担保风险三篇篇一:警惕与担保公司合作中的贷款担保风险摘要银监会负责人日前在公开场合表示,担保行业的规范整顿即将拉开序幕,这预示着一批不合规范的担保公司将被淘汰出局,这也说明担保行业存在诸多违规行为。
虽然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在某方面解决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问题,但如果控制不当也会导致银行风险问题频出。
如担保业内部暗藏不少黑幕,虽然监管部门早已制定了法规,但在逐利驱使下,很多担保公司依然“不务正业”,采用种种手段牟取暴利,这些易使把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转嫁到银行,另外,银行的自身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易导致风险的产生,如担保公司与银行勾结担保招摇撞骗等。
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认清担保公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暴露的问题加以回避和整改,防范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
一、担保行业乱象丛生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处于初创期,行业内出现了较为极端的“异化”现象,担保行业存在着多数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弱,部分担保机构经营不规范,信用度不高、一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等一系列问题。
同时还存在乱收费、与银行暗地勾结等黑幕,更有一批打着担保旗号的皮包公司四处行骗。
1、行业“异化”严重一些大型担保公司发展较为平稳,管理也较为规范;但也有些企业挂着担保公司的牌子却不做担保业务,许多担保公司热衷于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
部分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或将主要的资源运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业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2、担保费用坐地起价目前,担保公司的收费极不规范。
调查结果表明,汽车消费信贷担保收费项目多又杂,各种项目合起来近十项,包括担保费、贷后管理费、公证抵押上牌费、保证金、续保押金、家访费、上门服务费、资料费等;此外,还存在收费项目不一致、收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如有的叫贷后管理费,有的叫保证金;即使收费名称一样,收费标准也相差甚远。
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3.28•【文号】财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各国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企业稳健运行,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二、【资本金审查】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
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三、【还款能力评估】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确保其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应还债务本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担偿债责任。
专业解读 政府承诺函的法律效力---到底有无效力??

1.具有担保性质的政府承诺函的法律效力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19号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该文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就国务院19号文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给出了明确定义,即“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因此,政府就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出具的承诺函中,包含有上述内容或类似内容的,该承诺函将存在无效的风险。
2.非担保性质的政府承诺函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实践中,如政府出具的承诺函中不包括本意见第一条中所述的担保内容,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在经过本级人大决议批准后有效。
23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科合一)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

23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科合一)综合考点习题及答案1.当一国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该国政府可以采取()财政政策。
A. 紧缩性B. 扩张性C. 顺差性D. 逆差性【答案】: A【解析】:当一国存在较大国际收支逆差时,说明本国外汇收入比外汇支出少,对外汇的需求大于外汇供给,因此,该国政府应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2.有关抵债资产的处置,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内予以处置。
A. 1年B. 6个月C. 3个月D. 2年【答案】: A【解析】: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应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
3.商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财务分析时,采用的基本财务报表有()。
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D. 现金流量表E. 借款还本付息表【答案】: A|B|C|D|E【解析】:根据方法与参数的规定,基本财务报表有:①现金流量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和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②利润表;③资金来源与运用表;④资产负债表;⑤借款还本付息表。
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场所是()。
A.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B.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C. 上海证券交易所D. 深圳证券交易所【答案】: A【解析】: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商业银行是其主要投资者,其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5.搜寻调查可借助的媒介物有()。
A. 杂志、书籍、期刊B. 互联网资料C. 官方记录D. 中介机构E. 银行自身网络【答案】: A|B|C【解析】:非现场调查包括搜寻调查、委托调查和其他方法。
搜寻调查指通过各种媒介物搜寻有价值的资料开展调查,这些媒介物包括有助于贷前调查的杂志、书籍、期刊、互联网资料、官方记录等。
《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保证是担保方式的一种,保证人以其自身信用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法》将保证作为一种典型的担保方式予以规定。
《物权法》法出台后修改了物的担保,相当于废除了《担保法》中的物的担保,但保证担保仍然适用《担保法》。
《担保法》将在《民法典》生效后废止。
《民法典》将保证作为合同的一种在合同编予以规定。
这一调整并不影响保证的担保功能。
事实上保证是一项合约,其创设一项从属的义务,为债务人履行主债务提供支持。
因此,保证在形式上是一项合约,实质上是提供担保。
本文将重点讨论《民法典》下保证担保制度的变化,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即重大调整的内容,规范和完善的内容,以及新增的与保证担保密切相关的制度。
一、重大调整内容《民法典》对《担保法》中的保证担保制度作了一些重大调整。
对照《民法典》对《担保法》的条文,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方面的重大调整:(一)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为一般保证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对此作了修改,在第686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一调整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第三人提供保证后的责任,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履行需要关注这一点,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担保法》第12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此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担保法》规定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追偿权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和风险共担原则的考量,为了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公平利益,各保证人在内部关系上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或比例分担责任。
保证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新都桂城村镇银行保证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保证担保行为,加强贷款保证担保管理,正确运用保证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我行提供保证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贷款保证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保证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保证担保方式,完善保证担保手续,规范保证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保证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我行办理贷款保证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贷款保证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贷款保证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保证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保证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保证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保证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第五条贷款保证担保的范围由我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同一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我行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我行原则上应当采用统一文本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我行需要对统一文本的条款作实质性删改或者不采用统一文本的,应当经有相应贷款审批权的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向我行申请本币各类贷款的保证担保。
第九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在我行贷款的保证人。
技能认证信贷中级考试(习题卷9)

技能认证信贷中级考试(习题卷9)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5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是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原则中的( )。
A)统一原则B)适度原则C)公正原则D)预警原则2.[单选题]不属于银行信贷人员在面谈中需要了解的客户信息是( )。
A)信用记录B)贷款背景C)项目收益D)抵押品变现难易程度3.[单选题]在推荐的提前还款条款内容中,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本金的,( )。
A)其金额应为一期分期还款的金额或其整数倍B)要偿付偿还本金截至到期前一天的相应利息C)要偿付偿还本金截至到期前一天的相应其他费用D)在提前还款日前4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4.[单选题]农户信息档案系统的FAS权限不包括_____。
A)业务受理权B)审核权C)审查权D)审批权5.[单选题]行业按照对经济周期变迁的应变程度可分为三类,不包括( )。
A)增长型行业B)成长型行业C)周期型行业D)防御型行业6.[单选题]贷款经批准后,银行业务人员应先( )。
A)通知有关人员B)落实贷款批复条件C)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D)发放贷款7.[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应计入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是( )。
A)递延资产摊销B)所得税C)固定资产折旧D)无形资产摊销8.[单选题]对于借款用途涉及国家( )的进出口业务,银行确立贷款意向后,除提供一般资料,还应出具相应批件。
A)限制进口B)免征关税C)自由贸易D)实施配额、许可证管理9.[单选题]农商行(农信社)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决策者是( )。
A)理(董)事会B)贷审会C)业务发展部D)信贷管理部10.[单选题]国际通行的信用'6C'标准原则中不包含( )。
A)品德B)能力C)资本D)方式11.[单选题]从支持和促进'三农'发展的国际经验看,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财政渠道,二是( )。
银行贷款担保制度中的问题及优化方式分析

银行贷款担保制度中的问题及优化方式分析【摘要】银行贷款担保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方式不足等方面。
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银行难以准确评估贷款风险,从而增加了担保需求和贷款成本。
现有的担保方式也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选择,难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为解决以上问题,可以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担保方式以及促进担保市场的发展。
通过这些优化方式,可以有效提升银行贷款担保制度的效率和可靠性,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在展望未来,需要不断完善银行贷款担保制度,适应经济变化和市场需求,实现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金融体系。
【关键词】银行贷款担保制度、信息不对称、担保方式、信息披露机制、多元化、担保市场发展、优化、问题、未来方向、研究背景、研究意义。
1. 引言1.1 研究背景银行贷款担保制度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风险控制和信用管理的重要职责。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贷款担保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对银行贷款担保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研究银行贷款担保制度的问题及优化方式,可以为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风险管理、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对银行贷款担保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金融体系,提升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韧性。
1.2 研究意义银行贷款担保制度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重要合作机制,对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银行贷款担保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加大、担保方式的单一性限制了借款人的融资渠道等。
对银行贷款担保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方式,不仅有助于提升金融系统的风险管理水平,也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银行贷款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往往无法获取到借款人真实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政府及国有资产担保的法律分析1

政府及国有资产担保的法律分析一.政府担保的利弊效果分析政府担保,也就是所谓的“银政联姻”。
它以前通常被认为是一项创新。
地方政府搞市政建设,或者要发展地方经济等都需要资金,在财政拨款吃紧的情况下,将地方项目“打捆”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渐渐成为风尚。
而银行之所以愿意提供此类打捆贷款,并常常给予极高授信额度,恰恰因为有政府信誉在背后支持。
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积极追求政绩观,商业银行急需放贷,各类企业资金周转缓慢,在需要刺激经济发展,追求招商引资的背景下,政府担保也就成为解决这三大困难的必然有利方式。
政府担保的好处显而易见,即能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缓解国内经济建设所需巨额资金的压力,用较少的建设资金和信贷就可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可以使国内急需的基础建设项目快速而有效的发展起来,从而提高本国国民的生活质量水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等。
相对而言,它是解决项目融资中付款、货币兑换或政治风险等最简单有效途径。
但其带来的弊端也不容忽视。
银政贷款的风险表面上看是比较小的,因为地方政府的担保(尤其是财政担保)存在稳定的现金流支持,但实际上这种地方政府用财政收入以及政府的其他收入的形式来进行担保,不仅与目前的法律相抵触,而且有悖于政府财政从建设性财政政策向公共财政政策转变的主基调;而且有可能会使地方政府陷入更加严重的地方财政危机,隐藏着巨大的财政风险。
在银行业放开前,这种做法对于国家而言,无非是左右口袋换钱,万一形成呆坏账,最后买单的还是政府。
但随着银行业完全开放日期临近,如果国有银行改制依然背负沉重的政府贷款包袱,银行将会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
面临来自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不剥离“二政府”的影子,国内银行就不可能走稳。
从中国宏观经济的走势看,固定资产投资存在反弹的迹象,现今银行信贷规模偏大。
据悉,其中以政府为主导的贷款就占据半壁江山,许多政府主导的贷款投资项目基本上是城市化基建耗资巨大,且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并不稳定的项目,要使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率达到合理稳定的程度,防止全年信贷规模不断扩张,严格限制当前被银行和地方政府都看好的银政合作贷款显得尤为重要。
最新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对策及建议

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对策及建议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对策及建议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农村信用社法人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加速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和处置势在必行。
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和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加之执法环境不畅,不良贷款清收、转化、处置呈现出社会性、复杂性等特点。
下面,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结合农村信用社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实际,对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的难点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政策性建议,与同行商榷。
一、难点(一)清收小额贷款难农户不良贷款沉淀总额大、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加之农村经济落后,城镇经济发达,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减小,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不少农户举家外迁,下落不明。
农村信用社人员少、时间紧、工作量大。
不少信用社地处偏僻的山地丘陵地带,交通落后,存贷规模小、效率低,配备人员少,装备落后。
加之通讯不畅、信息闭塞,小额农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难度高,清收工作困难重重。
(二)依法收贷难贷款人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收回不良贷款本息时,在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采取最后一个手段:依法起诉。
由于社会诚信不足,执法环境不畅,依法收贷呈现出成本高、效率低、执行难和举证难的特点。
——成本高。
依法收贷从起诉到执行需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以10万的诉讼标的为例,需交纳诉讼费7820元,保全费2280元,评估费500元,拍卖费5000元,执行费3650元,共计19250元,占诉讼标的的19%。
(各地具体执行标准大相径庭,有的偏高,有的较低。
)——效率低。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收贷从提起诉讼到申请执行,应经立案、送达、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申请执行等程序,少则半年,多则两三年,更有甚者遥遥无期。
——执行难。
依法收贷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方面债务人千方百计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打通执行关节,调动各种关系向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贷款保证担保 (4)第一节保证人的资格 (4)第二节保证人应提交的资料 (7)第三节保证担保的调查和审查 (10)第四节保证合同的订立 (12)第五节保证担保的管理 (14)第六节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 (16)第三章贷款抵押担保 (17)第一节抵押物的范围 (17)第二节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20)第三节抵押担保的调查和审查 (23)第四节抵押合同的订立 (26)第五节抵押物登记与保险 (27)第六节抵押担保的管理 (29)第七节抵押权的实现 (33)第四章贷款质押担保 (35)第一节质物的范围 (35)第二节出质人应提交的材料 (37)第三节质押担保的调查和审查 (43)第四节质押合同的订立 (46)第五节质押物登记与保险 (48)第六节质押担保的管理 (50)第七节质权的实现 (54)第五章罚则 (55)第六章附则 (55)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担保,是指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各级经营机构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第五条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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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借款人 的主体资格不合法 ,农发行 与之签定 的借 款
合 同就 是 无 效 合 同 . 2 借 款 合 同 的 内容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借 款 合 同 内容 、 的合 法 性 ,是 保 证 合 同 依 法 存 在 的 基 础 . ‘ 保 法 )对 担 合 同 内容 的 一般 条 款列 举 了 8条 l同 时 规 定 。 款 合 同 借 的 内容 包 括借 款 种 类 、 币种 、用 途 、数 额 、利 率 、期 限 和还款方 式” .对 ‘ 同 法 ) 规 定 的必 要 内 容 ,必 须 完 合 完 全 全地 反 映 到 借 款合 同 上 .否 则 ,将 导 致合 同 无 效 或 部 分 无 效 .例 如 ,借款 人 的 借 款 用 途 必 须 符 合 农 发 行 当
( ) 保 证 合 同 的效 力 问题 。 二 要 证 明协 议 保 证 贷 款 的 客 观 存 在 ,必 须 以保 证 合 同 为 依 据 。影 响 农 发 行 与 担 保 公 司 签 定 的 保 证 合 同 法 律 效 力 的 主要 问题 包 括 ; l 、保 证 合 同的 生 效 问 题 。有 些 信 贷 人 员 认 为 ,保 证 合 同 一 旦 签 定 就 立 即 生效 。其 实 不然 ,签 定 的 保 证 合 同 ,需 要 履 行 一 定 的 手续 后 才 能 生 效 。 比如 说 ,担 保 公 司提 供 保 证 方 式 的担 保后 ,担 保 公 司 一 般要 求 借 款 人 提 供 物 的 反 担 保 ,这 时 ,反 担 保 就 成 为 保 证 合 同 的 生 效 条 件 。 因 物 的 反担 保合 同 的成 立 需 要 履 行 一 定 的法 律 手 续 ( 抵 押 担 保 需 经 登 记 生 效 ,动 产 质 押 需 转 移 质 物 占有 如 生效等等) ,这 样 容 易 产 生 反 担 保 合 同 的 成 立 滞 后 于 保
协议项下保证担保 贷款 ( 以下简称协议保证贷款)的运
作 ,还 存 在 一 些 法 律 上 的 问题 .本 文 就 此 作 一 些 肤 浅 的
探讨 .
一
、
政 府 信 用 协议 项 下 保证 担保 贷 款 的法 律 问曩
的 财 产 和 经 费 ,无 固定 的 经 营 场 所 和组 织 机构 ,则 企 业
政府信用协议 贷款按照 。 政府协调 、银行融资 、企 业承贷”的方式进 行运 作和管理,因而政府信用协议贷 款采 用保 证方 式的 信贷 活动 ,其 法律 关系 包括 地 方政
府 、担 保 公 司 、农 发 行 、 借 款 人 之 间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义 务 ,体 现在 政 府 与农 发 行 签 定 的合 作 协 议 、农 发 行 与借 款 人 签定 的借 款合 同 、农 发 行 与担 保 公 司签 定 的保 证 合 同 中 .其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也 应 从 这 三 个 方 面 来 探 讨 和 分
[ 收稿 日期]2 O 一O — 1 O6 5 O
存 在 过 错 行 为 ,导 致 农 发 行 对 外 的经 营活 动成 为无 效 的
一
49 —
维普资讯
民 事行 为 。
行 与 担 保 公 司 签 定 的 保 证 合 同 ,其 诉 讼 时 效 从 农 发行 要 求 担 保 公 司 在 保 证 期 限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书 面 通 知送 达 之 日的次 日起 ,开 始 计 算 保 证 合 同 的诉 讼 时 效 。 4 、保 证 责 任 的 免 除 问题 。《 保 法 》及 其 司 法解 释 担 多 处 出 现 保 证 人 “ 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表 述 ,因 此 , 不
维普资讯
20 0 6年第 4期 总第 1 8 1 期
中国农业 银行 武汉 培训学 院学 报
J u n lo o r a fABc u a an n le e W h n Tr iig Co lg
No 4 J 1 0 6 . u .2 0
当前 ,农发行在办理政府信用协议贷款中 ,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采
用 了 由政 府 牵 头 成 立 的专 业 信 用 担 保 公 司 ( 下 简 称 担 以
同是 否有 效 ,应 首 先 看借 款 合 同 是 否 有 效 .实 践 中 ,导 致 借 款合 同无 效 的 情 况 是 : 1 、借 款 合 同 的 主 体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 目前 ,农 发 行
( ) 借 款 合 同 的有 效 问题 一
‘ 担保法 )规定 ,担保合 同是主合同 ( 指借款合同)
的从 合 同 ,主合 同 无 效 ,担 保合 同无 效 . 因 此 ,保 证 合
时信贷 支持的范围 ,也就是 国家和银监局批准 的业务范
围 . 如 果 超 出 业 务 范 围 ,扩 大 借 款 用 途 ,农 发 行 就 存 在 超 业 务 范 围经 营 的 问题 ,农 发 行 在 签 定 借 款合 同 中 也 就
S ra . 1 8 e ilNo 1
政府信 用协议贷款中保证担保的
法律 问题及其管理探讨
吴清松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恩施州分行 ,湖北 恩施 450) 40 0
[ 摘
要] 文章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政府信用协议贷款 的问题 并提 出建议 .
[ 关t词] 法律 问题l政府信用协议贷款 l保证 [ 中圈分类号 ]D 4 [ F1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0 - 4 1 (0 6 4 O 9 3 0 4 8 7 Z0 )O 一O 4 一O
保公 司)提供保证担保 的贷款方式 .这为农发行加大支 农力度 ,解决企业贷款 担保难 ,防范政府信用协议贷款
风 险起 到 积极 的作 用 .但 是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政 府 信 用
协议保证贷款 的对象主要是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及 其 他 骨 干 加 工 企 业 .这 些 企 业 过 去 不 在 农 发 行 开 户 , 其 组 织 形 式 多 种 多 样 ,农 发 行 对 其 是 否 建 立 了现 代 企 业 制度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等 情 况 掌 握 不 多 .如 果 企 业 无 相 应 的 民事 权 利 和 民事 行 为 能 力 ,未 依 法 登 记 ,无 必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