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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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项)
14
船员服务簿签发
交通运输部,省、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国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交通运输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9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自然资源部,省、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备案。2.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信息共享。3.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海洋观测站(点)的现场巡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国函〔1996〕23号)
12
无船承运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交通运输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无船承运人的备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
68
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XX林业局令第9号)
69
陆生野生动物**普查方案审批
《**XXXXXXX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XX》(国函〔1992〕13号)《林业部XXX发布〈XX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XXX》(林策通字〔1992〕29号)
70
建立鸟类环志站审批
《XX林业局XXXXX〈鸟类环志管理办法(XX)〉和XX鸟类环志技术规程(XX)〉XXX》(林护发〔2021〕33号)
65
科研、教学单位对XX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
《**XXX〈XX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XXXX》(国函〔1992〕13号)《林业部XXX发布XXXX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XXXXX》(林策通字〔1992〕29号)
66
非XX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
《**XXX〈XX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XXXX》(国函〔1992〕13号)
科技部

XX大学科技园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审核确认
《**、**XXXXX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XX策问题XXX》(财税〔2021〕120号)
4
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审核确认
《**、**XXX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XX策问题XXX》(财税〔2021〕121号)
**
5
采购通信系统设备(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国际招标审核
40
XX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
《**对确需保留的行XX审批项目设定行XX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41
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核准
《**对确需保留的行XX审批项目设定行XX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62项)。

国发2014)50号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8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共计19项)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82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1•【字号】苏政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和下放3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11日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9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18项)附件2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7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11项)。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中止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中止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中止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德府函[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中止的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德府函[200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务环境,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

经德阳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级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32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3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25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县级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12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291项,调整为内部审批的事项8项,合并审批项目14项),中止行政审批事项22项。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已经予以公告。

现将《德阳市市级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德阳市市级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德阳市市级中止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市级各部门对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办理;对下放为县(市、区)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部门不再办理;对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事项的项目,如需申请人申请的,原则上都要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如系行政机关主动深入行政相对人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则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情况特殊、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部门需报经市政府同意。

德阳市人民政府(章)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注:备注栏中未标明的为调整为公共服务的项目附件3:德阳市市级中止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02.27•【文号】国发[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

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国务院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方式│┃┃││展项目年度计划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计高技〔1998〕2064号)│┃┃││批││┃┃国├──┼────────┼─────────────────────────┼─────┨┃│2│高技术产业化推进│《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科技〔2000〕243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关于下发〈国家高技│┃┃家│││术产业化推进项目补助经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司高│┃┃│││技函〔2000〕075号)│┃┃├──┼────────┼─────────────────────────┼─────┨┃│3│不需政府投资和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予优惠政策、国家│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明令限制之外、限││┃┃计││额(规模)以下的部││┃┃││分行业基建项目审││┃┃││批││┃┃├──┼────────┼─────────────────────────┼─────┨┃│4│中央储备食用植物│《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油(料)收购定价和│委员会令第11号)│┃┃││销售定价││┃┃委├──┼────────┼─────────────────────────┼─────┨┃│5│明信片资费确定│《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6│价格鉴证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培训单位审批│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7│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人员资格认证│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662号)│┃┃├──┼────────┼─────────────────────────┼─────┨┃│8│汽车整车和发动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来料加工保税复出│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口审批││┃┃├──┼────────┼─────────────────────────┼─────┨┃│9│摩托车整车和发动│《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机来料加工保税复│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出口审批││┃┠──┼──┼────────┼─────────────────────────┼─────┨┃│10│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历文凭考试试点省│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教成│┃┃││份的资格审批│〔1996〕10号)│┃┃├──┼────────┼─────────────────────────┼─────┨┃│11│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教││园规划审查│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号)│┃┃├──┼────────┼─────────────────────────┼─────┨┃│12│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育││大项目和限制类项│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目之外自筹资金建│号)│┃┃││设项目的初设审查││┃┃├──┼────────┼─────────────────────────┼─────┨┃部│13│教育部直属高校勘│《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察设计研究院管理│令第93号);《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事项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14│高等学校在本科专│《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业目录内设置、调│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审批││┃┃├──┼────────┼─────────────────────────┼─────┨┃│15│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无设定依据│┃┃││校零星基建审核││┃┃├──┼────────┼─────────────────────────┼─────┨┃│16│教育系统机电产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进口登记及向外经│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贸部转报国家机电││┃┃││配额商品、特定商││┃┃││品进口申请表核准││┃┃├──┼────────┼─────────────────────────┼─────┨┃│17│教育系统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的申请审核│《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18│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审核│知》(国发〔1984〕54号)│┃┃├──┼────────┼─────────────────────────┼─────┨┃│19│中小学图书馆推荐│《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书目审批│通知》(教备〔1991〕70号)│┃┃├──┼────────┼─────────────────────────┼─────┨┃│20│教育系统有关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及高等学校出│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政〔1993〕801号) │┃┃││版社的年度选题计│;《国家教育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划审批│校出版社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备│┃┃│││〔1995〕11号)│┃┃├──┼────────┼─────────────────────────┼─────┨┃│21│高等学校接受享受│《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部、公安部令第9号)│┃┃││外国留学生审批││┃┃├──┼────────┼─────────────────────────┼─────┨┃│22│外国公司设立面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多所高等学校且不│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外综〔2000〕51号)│┃┃││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23│部分特殊专业及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殊需要的人员以外│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8号)│┃┃││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准││┃┃├──┼────────┼─────────────────────────┼─────┨┃│24│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聘用中国公民核准│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综〔1995〕130号)│┃┠──┼──┼────────┼─────────────────────────┼─────┨┃│25│中国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 │┃┃科││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核││┃┃├──┼────────┼─────────────────────────┼─────┨┃技│26│科技查新机构业务│《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资质认定│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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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20号)│┃┃├──┼────────┼─────────────────────────┼─────┨┃│51│在地方各级革命烈│《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1995年│┃┃││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第2号)│┃┃││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52│社会福利企业因合│《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并、分离、转让而│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终止的审批│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53│社会福利企业法定│《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人委任、选举、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聘或罢免的备案││┃┃├──┼────────┼─────────────────────────┼─────┨┃│54│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况鉴定核准│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5│社会福利企业辞退│《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残疾职工备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6│举办社会福利性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社会福│┃┃││捐义演核准│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4年第2号)│┃┠──┼──┼────────┼─────────────────────────┼─────┨┃│57│非国有商业银行承│《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担海关、外汇等系│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01号)│┃┃││统罚款代收机构确││┃┃││定││┃┃财├──┼────────┼─────────────────────────┼─────┨┃│58│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转贷银行审批│定〉的通知》(财债字〔1999〕230号)│┃┃├──┼────────┼─────────────────────────┼─────┨┃政│59│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为国际会计师事│成员所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9号)│┃┃││务所成员所、联系││┃┃部││所审批││┃┃├──┼────────┼─────────────────────────┼─────┨┃│60│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审批│号)│┃┃├──┼────────┼─────────────────────────┼─────┨┃│61│企业承印行政事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金票据审批││┃┃├──┼────────┼─────────────────────────┼─────┨┃│62│海关缉私物资(暂│《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扣货物)拍卖行确│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定│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41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9〕194号)│┃┃││││┃┃├──┼────────┼─────────────────────────┼─────┨┃│63│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转拨审核│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389号)│┃┃├──┼────────┼─────────────────────────┼─────┨┃│64│中央医药储备资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损失审核│通知》(财工字〔1997〕448号)│┃┃├──┼────────┼─────────────────────────┼─────┨┃│65│破产企业无法回收│《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明确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电费免征三峡基金│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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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7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由注册建造┃┃││工程师岗位资格核│行规定〉的通知》(建人教〔2001〕162号)│师代替,并┃┃││准││设立过渡期┃┃├──┼────────┼─────────────────────────┼─────┨┃│71│建设行业网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审核│定》(国务院令第19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计│┃┃建│││算机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科〔2001〕184│┃┃│││号)│┃┃├──┼────────┼─────────────────────────┼─────┨┃│7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设││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建设部令第32 号)│┃┃││审查││┃┃├──┼────────┼─────────────────────────┼─────┨┃│7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改为告知性┃┃部││础设施工程施工招│(建设部令第89号)│备案┃┃││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7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由注册建造┃┃││经理资质核准│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5│外国设计机构设计│《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资格核准│设计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1986〕840号)│┃┃├──┼────────┼─────────────────────────┼─────┨┃│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改为告知性┃┃││政基础设施工程竣│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备案┃┃││工验收核准││┃┃├──┼────────┼─────────────────────────┼─────┨┃│77│燃气供应企业及分│《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78│城市公交企业停止│《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正常运营审批│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79│转让出租汽车或者│《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移作它用审批││┃┃├──┼────────┼─────────────────────────┼─────┨┃│80│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核准││┃┃├──┼────────┼─────────────────────────┼─────┨┃│81│长江水域船舶垃圾│《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作业审批│(交通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令1997年第17号)│┃┃├──┼────────┼─────────────────────────┼─────┨┃│82│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设计方案审批││┃┃├──┼────────┼─────────────────────────┼─────┨┃│83│公共绿地(包括游│《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游乐园管理规│┃┃││乐园、动物园)内│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84│设立县(市)住房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积金管理中心审批││┃┃├──┼────────┼─────────────────────────┼─────┨┃│85│房地产中介人员从│《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业资格认证│定》(建设部令第97号)│┃┃├──┼────────┼─────────────────────────┼─────┨┃│86│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影响报告书预审││┃┠──┼──┼────────┼─────────────────────────┼─────┨┃│87│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铁道部计划司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落实铁路运│┃┃铁││项阶段落实铁路运│输条件程序的通知》(计长〔1993〕56号)│┃┃││输条件审核││┃┃├──┼────────┼─────────────────────────┼─────┨┃│88│铁道系统施工企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道││一级项目经理审核│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批││┃┃├──┼────────┼─────────────────────────┼─────┨┃│89│铁道系统国际科学│《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部││技术会议与展览的│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审批│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 号)│┃┃├──┼────────┼─────────────────────────┼─────┨┃│90│铁路工业产品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发证和检验│知》(国发〔1984〕54号)│┃┃││报告审核││┃┠──┼──┼────────┼─────────────────────────┼─────┨┃│91│道路货物运输线路│《交通部、国家经委关于印发〈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审批│的通知》(〔86〕交公路字1013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039号)│┃┃├──┼────────┼─────────────────────────┼─────┨┃│92│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交│┃┃通││资质审批(危险化│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学品运输企业除外│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93│由交通部审批的公│《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部││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外资贷款││┃┃││工程除外)││┃┃├──┼────────┼─────────────────────────┼─────┨┃│94│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的码头资质核准│355号);《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95│公路、水运工程试│《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验检测人员资格评│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审│(基质监字〔1998〕16号)│┃┃├──┼────────┼─────────────────────────┼─────┨┃│96│公路、水运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交通│┃┃││量监督人员资质考│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交│┃┃││核│工发〔1992〕443号)│┃┃├──┼────────┼─────────────────────────┼─────┨。

国发5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5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5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

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

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

(完整word版)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完整word版)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 40 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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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3〕27号doc

国发〔2013〕27号doc
取消
29
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附件2
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
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3项,其中取消6项,下放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
国家能源局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20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原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取消
18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国家能源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168号)
原电监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电监信息〔2007〕36号)
取消
19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4
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取消
属于“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项目子项
5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2年9月23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

2012年9月23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

通信电子计量校准规范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省级人民政府公
13
审批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安机关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省级人民政府公
14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4 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
167 号)
境保护部门
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
动审批
外国人进入环境保护部 25 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
护区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省级人民政府环
167 号)
境保护部门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
26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 号)
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机构资质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10 提供者境内上市前置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证监会审批时 征求工业和信 息化部的意见
11 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 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电信管理机 构
37 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
铁道部
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评标结果审批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38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30 号) 铁道部
认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39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铁道部
37
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铁道部
38
铁路运输治理信息系统认定
?铁路运输平安保卫 ?〔国务院令第430号〕
铁道部
3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平安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持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重要地块都市修建性具体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法?
都市、县人民政府或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部门
30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国务院令第406号〕
交通运输部
31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治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 〉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部
43
开发建设工程水土维持方案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维持法?有关 办理
44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70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3(000)00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总页数】23页(P4-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续) [J],
2.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摘登) [J], ;
3.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J], ;
4.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J], ;
5.国务院发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取消3项铁路行政审批项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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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
县发改局
2
外国人出入境许可
县公安局
3
外国人居留证核发
县公安局
4
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
县公安局
5
外国人旅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
6
因私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县公安局
7
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
8
外国人准迁证核发
县公安局
9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县公安局
4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5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
县水利局
46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县文化局
47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县文化局
48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兼并审批
县文化局
49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合并审批
县文化局
50
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分立审批
县文化局
51
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县房产局
24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县政府
25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县水利局
26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县水利局
27
河道管理范围内岸线、水域、洲滩、哑河开发利用规划审批
县政府
28
碘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县卫生局
29
食品摊贩和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
18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9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0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8—
21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更新抚育采伐审批
县林业局
57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核准
县林业局
58
森林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县林业局
59
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县林业局
60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方案审批
县林业局
61
建立鸟类环志站审批
县林业局
62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县文化局
52
音像非卖品复制审批
县文化局
53
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县林业局
54
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县林业局
55
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
县林业局
56
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
县卫生局
30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县地税局
31
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32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33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县体育局
34
县级安全监察员考核发证
县安监局
35
商品展销会登记
县工商局
36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县公安局
10
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
县公安局
1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县公安局
12
户口迁移审批
县公安局
13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县公安局
14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县财政局
15
教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县财政局
16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县财政局
17
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县民族宗教局
37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县民族宗教局
38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县民族宗教局
39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县体育局
40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县体育局
4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
42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县公安局
43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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