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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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午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生午托管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关于午托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导向,安全教育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切实保障学生午托安全,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午托环境。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全县范围内的校内、校外含有午托的机构(含公办、民办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午托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合浦县午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德金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组长:陈冬生副县长
成员:裴学铭县应急办主任
李维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张达艺县教育局局长
伍国永县工商局局长
王兵县卫生局党组书记
陈永刚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德平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廖作海县安监局局长
王异佳县住建局局长
朱定海县房产局局长
李树伟县物价局局长
张均作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振宇县卫计局副局长(兼)、食药监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午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张达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廖作海、伍国永、黄德平和朱定海兼任。
四、部门职责
(一)工商部门要公布校外午托机构办理营业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以及办证程序,督促校外午托机构办理工商营业许可证。
(二)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午托的相关教育工作,教育、督促、劝告家长或学生监护人不要将学生放到安全、卫生、消防等条件不合格的午托机构进行午托,建立各学校在外午托学生台账。
(三)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午托机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登记、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饭菜留样和记录等制度,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四)卫生部门督促午托机构备有固定或流动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室内要自然采光、通风良好,要有足够的卫生间和洗漱设施,配备能杀灭手足口病等常见传染病病原体的消毒洗手液,保证午托环境及生活用品的卫生,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对午托学生开展体温午检制度,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防控机构和学生就读的学校,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故发生。
(五)安监部门要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安全综合监管范围,对校外午托机构安全运行条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与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午托机构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六)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午托机构按照消防许可的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相关知识、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许可,对违法者依法采取查封、责令停业、罚款等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督促午托机构有效防范暴力事件。
(七)物价部门要加强午托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八)住建、房产部门负责午托机构房产的安全鉴定工作。
(九)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踪报道,正面宣传好整治成果,并跟踪好舆论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各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本乡镇的有关部门做好午托机构安全整治工作,同时配合好县午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开展有关工作。
五、整治内容(看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内午托要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定《学生午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午托场所要采光、通风良好,有固定或流动空气消毒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灭火器按时更新,进出通道保持畅通,不得有任何障碍物,楼梯扶手护栏牢固。经消防大队检查合格后,发放消防合格鉴定书。
(三)原则男、女学生独立住宿,尽量做到一人一床,安装的双层架床,床架要牢固、安全、方便,床铺之间要有60cm 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上铺有防护栏。
(四)有具体的午托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传染病防治控制方案,应急逃生方案。
(五)配有专职午托管理人员(20-30名学生安排1名午托管理人员),午托管理员要全程管理整个午休过程,包括学生上下学、午休上下楼梯等管理,并有情况记载。
(六)规范午餐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登记、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饭菜留样和记录等制度。
(七)午托场所必须要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严禁用于午托。社会力量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内公共场所及设施提供午托服务。
(八)午托场所的用电安全(包括电源、开关、线路、灯管、风扇及空调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九)搞好午托场所的卫生,包括食堂、宿舍等地方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预防传染病,做好记录。由卫生局检查合格后办理《卫生许可证》。
(十)到所管辖的工商所办理《午托经营许可证》。原则上要经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安消防大队的许可,以及房屋鉴定报告、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
六、整治步骤
(一)检查阶段(7月15日前),县午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内外午托机构进行检查;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校外午托机构和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并填写附表,确保准确无误,无一疏漏。对证件不齐的限期务必在8月15日前办齐手续。
(二)整改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跟踪督促有午托场所的学校以及午托机构,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
不按规定整改的午托机构,列出名单在电视台和合浦网站上公布,并在全县中小学张贴公告。
(三)依法取缔阶段(8月16日至8月29日)。各中小学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学生通报违法午托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做好监护抚养责任,妥善解决孩子的照顾问题。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书,保证不把孩子送到证件不全的非法午托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强制取缔。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午托安全整治涉及民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挑选2至3名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专职参与,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不推诿、扯皮,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突出舆论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致家长信、开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和午托学生选择合格的午托机构。要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和登门入户宣传等方式,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宣传部要将整治情况向媒体公开,接受媒体监督,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工作纪律。午托专项整治小组和各乡镇政府要严格依法进行整治,研究解决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并要定期分别将整治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