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制定及实施的外部性及内部化问题分析
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内在化
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内在化一、概述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其制定与实施不仅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经济法的实际运作中,其外部性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经济法效能充分发挥的关键因素。
所谓经济法的外部性,是指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对除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经济主体或社会整体产生的非直接性影响。
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将其内在化,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法的积极作用,减少其负面影响。
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内在化,旨在通过明确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完善经济法的制度体系、强化经济法的实施机制等方式,将经济法的外部性影响转化为内部激励机制,促进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效执行。
这一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尊重经济主体的自主权利,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经济法的外部性内在化问题愈发复杂多样。
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为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外部性表现入手,分析经济法外部性内在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实施策略,以期为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 阐述经济法的定义、作用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作为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干预和管理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涵盖了诸如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它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通过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济法能够有效遏制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外部性
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法学(公共选修)”课程期末试卷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外部性?答:在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所谓外部性,又称为外部效应是指经济行为主体的个体经济行为的外在影响,表现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
也就是说,外部性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外部影响,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主体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者因此而获得补偿。
而外部性问题是与公共物品相互联系的,二者都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
这种共同特征的存在导致了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搭便车”行为和其他只求获取不肯付出等源自人的“自利性”属性的行为。
而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就是经济学理论中所说的外部效应。
经济法的外部性与经济法的影响有共通之处,是指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活动对与此活动无关的第三人利益的影响,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使经济法的外部效应变得难以避免,只能通过寻求法内措施与法外途径的结合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产生或弥补其后果。
通过对经济法外部性的分析可以发现,外部性问题可能普遍存在于法的大部分领域。
法律,包括经济法被经济学家视为是一种公共物品,因此,经济法本身同样存在着外部性问题。
经济法外部性问题的产生首先是源于经济法的特征,如经济性、政策性和行政主导性等;其次是源于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这种社会公共利益本身的不确定和模糊性也导致了经济法外部性的产生。
而在具体的经济法实践层面,这种外部性主要体现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这两个环节。
一,通过对经济法特征的深入分析和解读,有利于我们认识经济法外部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深刻把握经济法特征与经济法外部性之间的关系。
首先,经济法具有经济性。
因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发生在直接的物质再生产领域,具有明显的经济目的性。
这种经济性的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经济法对经济生活准则的表述”,通常是“由立法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直接将经济制度、经济技术性规范通过为法,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经济的外部影响与内部因素
中国经济的外部影响与内部因素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的影响力正不断扩大。
然而,它的发展受到了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许多内部因素的制约。
一、外部因素1、全球贸易环境的变化贸易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贸易环境的变化对中国的出口和进口都产生影响。
美中贸易战给中国出口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缓解这种压力,例如减少进口关税、引导企业寻找新的贸易伙伴等。
2、外部竞争压力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中国企业不仅要面对本国企业的竞争,还要面对来自全球其他国家的竞争。
因此,中国企业必须在质量、技术、服务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对中国经济也产生了影响。
例如,2018年底,美国加息和经济下滑使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中国股市和汇率也受到了波动的影响。
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开展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等。
4、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也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
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国际事务中,例如南海争端和朝鲜核问题,中国的态度和行动都会影响其他国家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和看法。
因此,中国政府必须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保持稳定和克制,以确保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内部因素1、人口结构的变化由于中国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这对中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制约。
由于老年人口比例增加,人们的消费需求也发生变化,需求低龄化和多元化。
因此,中国政府需要采取措施,鼓励年轻人生育,扩大老年人口的购买力。
2、资源约束中国的资源约束问题也限制了其经济发展。
特别是能源和环境资源的利用,往往会面临诸多挑战。
因此,中国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体制机制的改革中国的体制机制也对经济发展带来了制约。
例如,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等制度上的障碍,需要进行改革。
此外,中国的产权保护和法治建设也需要不断加强。
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
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问题。
外部性,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个人、公司或政府)的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并未通过市场交易或价格机制得到反映。
在经济法领域,外部性表现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对市场经济环境、社会公共利益、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本文将分析经济法制定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
经济法的制定是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引导,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然而,在制定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集团影响、立法技术限制等因素,可能导致法律法规的制定偏离社会最优状态,产生外部性。
例如,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抑制市场创新,过于宽松的监管则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
经济法的实施需要政府机构的监管和执法,但监管和执法行为本身也可能产生外部性。
例如,监管过度可能导致市场僵化,抑制企业活力;监管不足则可能导致市场失序,损害公共利益。
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行为也可能引发外部性,影响法律的公信力和效果。
本文将研究如何实现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内在化。
外部性内在化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将外部性内部化到经济主体的决策过程中,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在经济法领域,实现外部性内在化需要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提高监管和执法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加强市场主体的自律和责任感等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降低经济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外部性,提高法律制度的效率和社会认可度。
二、经济法制定外部性的分析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外部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
外部性,又称为外溢效应或外部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并没有通过货币或市场机制反映出来。
在经济法制定过程中,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法制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密切相关。
市场经济中的外部性及其解决方法
市场经济中的外部性及其解决方法市场经济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中,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被称为外部性。
本文将探讨市场经济中的外部性及其解决方法。
一、外部性的概念及特点外部性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市场价格无法完全反映产品或服务对第三方产生的影响。
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向外部性和负向外部性两种类型。
正向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举个例子,一个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环保技术,减少了废气排放,从而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空气质量。
这种情况下,周边居民享受到的好处是工厂并没有考虑到的,因此可以视为正向外部性。
负向外部性则是指某个经济行为对其他人产生消极的影响。
例如,在城市中开车拥堵导致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这些负外部性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外部性的特点是:外部性产生的影响不以交易的方式体现,市场无法自行解决。
此外,外部性通常是无意识产生的,也不以货币形式体现。
二、外部性的解决方法1. 税收和补贴措施税收和补贴措施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常见手段。
对于产生负向外部性的行为,可以通过征收相应的税收来内部化负面影响。
例如,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征收排放税,可以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而对于产生正向外部性的行为,可以通过给予补贴来鼓励该行为的发展。
比如,政府可以对研发绿色技术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以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2. 立法及规范管理外部性问题也可以通过立法和规范管理来解决。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产生负外部性行为的行业,并且设立相应的检查和惩罚机制。
例如,在严禁烟草广告的城市中,吸烟率普遍较低。
3. 建立市场机制建立市场机制也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
市场可以通过合理的定价机制来内部化外部性。
例如,某个工厂附近的居民因为噪音而遭受影响,政府可以引入市场机制,让工厂为居民提供噪音降低措施,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4. 信息公开和科技进步信息公开和科技进步,可以帮助解决外部性问题。
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_郑鹏程
人们希望通过经济法矫正经济领域中的外部性, 却未曾料到经济法自身会为外部性问题所困扰。 依常理, 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所有法规范都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纯公共物 品0。这种公共物品由纳税人的税收所形成的公共财政提供, 其所产生的价值如秩序、正义、自由、效率 等将由纳税人享有。因此, 无论是法的制定, 还是法的实施, 都不会产生外部性问题。然而, 经济法的制 定与实施, 常出现对他人产生额外成本或收益的情形。本文借用经济学中的/ 外部性0概念, 称这种情形
第一, 地方立法的外部性。地方立法的外部性, 指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法规范( 如地方性法规、规章) 时对他人主要是其他地方政府产生额外成本的情形。这种外部性, 缘于地方利益的相对独立性与竞争 性。地方利益的相对独立性, 指构成国家的各地方政府具有不同于中央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的相对独 立的排他性利益, 如独立的地方财政、独立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 等等。地方利益的竞争性, 指地方政府 只能在一个统一、开放的竞争性市场中获取地方利益。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 在研究什 么是新世纪最适合于民族国家的政治组织这一问题时, 认为竞争性的政治组织是最合适的政治结构。» 可见, 地方利益的独立性与竞争性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利益的相对独立性, 意味着地 方政府具有最大化地方利益的激励。而地方利益的竞争性, 意味着一个地方政府最大化本地方利益的 行为肯定会对其他地方的利益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当地方政府通过立法保护本地区利益, 并对其他 地方政府产生影响时, 地方立法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美国著名经济分析法学家波斯纳曾描述这种外 部性。他说: / 每一个州都会有一种征收那些尽可能使其负担落到外州居民身上的税金的经济激励。这 样的税收不仅会使各州不再寻求一种能将效率最大化的征税方法, 并将在整体扭曲全国的分配准则, 而 且由于它能使各州将其公共服务的成本外在化而导致全社会的过度政府开支。各州还可能在用税收增
外部性理论及其内部化研究综述
外部性理论及其内部化研究综述摘要:外部性是一种经常出现的经济现象,其特征表现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
外部性是导致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它的存在意味着资源的非帕累托最优配置,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详细阐述了外部性概念产生、发展及完善的过程,根据外部性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九类,并归纳总结了四种外部性内部化的方法。
关键词:外部性、内部化、庇古税、交易费用、产权虽然人们发现外部性的历史非常短,但外部性在经济学中却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环境问题越来越被大家关注的今天,研究外部性及其解决方法更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而且,新古典经济学提出进行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和新制度经济学提倡的产权理论或合约理论的理论基础都是外部性理论。
因此,我们有必要来认真探索一下外部性理论。
一.外部性理论演进外部性的概念是剑桥学派的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最先提出的,他在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中写道:“对于经济中出现的生产规模扩大,我们是否可以把它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即生产的扩大依赖于产业的普遍发展;第二类,即生产的扩大来源于单个企业自身资源组织和管理的效率。
我们把前一类称作‘外部经济’,将后一类称作‘内部经济’”[1]。
1924年,马歇尔的学生庇古在其名著《福利经济学》中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了外部性问题。
他提出了“内部不经济”和“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并从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角度出发,应用边际分析方法,提出了边际社会净产值和边际私人净产值,最终形成了外部性理论。
庇古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如果某企业给其它企业或整个社会造成不须付出代价的损失,那就是外部不经济,这时,企业的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4]。
奈特于1924年对庇古上述意见进行了反驳,他认为产生“外部不经济”的原因是对稀缺资源缺乏产权界定,若将稀缺资源划定为私人所有,那么“外部不经济”将得以克服[2]。
到1943年,埃利斯和费尔纳提出了与奈特近似的看法,也认为“外部不经济”与产权有关,但是,他们比前人更加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外部不经济”,将污染等问题与“外部不经济”联系起来。
经济学解读市场中的外部性问题
经济学解读市场中的外部性问题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学科,致力于理解市场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
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外部性,它在市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市场中的外部性问题进行解读和讨论。
一、外部性的概念和基本原理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个体或者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并没有在市场交易中得到充分反映。
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向外部性和负向外部性两种类型。
正向外部性指的是某个经济活动的效应对其他个体或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例如,教育的投入可以提高人们的技能水平,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
这是一种正向的外部性效应。
负向外部性则是指某个经济活动的效应对其他个体或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例如,工厂污染对环境造成破坏,给周围居民的健康和生活带来风险,这是一种负向的外部性效应。
外部性的存在会导致市场失灵,使得资源分配不够优化。
因为市场只能考虑到交易双方的私人利益,而不能充分考虑到外部性影响的利弊。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外部性问题,经济学提出了一些政策工具和经济手段。
二、政府干预的角色和方法面对外部性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不同的干预方式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政府干预方法:1. 税收与补贴政策:政府通过征收税收或者给予补贴来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以实现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
例如,对于污染排放较多的工厂可以征收排污费用,或者对于环保行业给予补贴,从而引导经济主体考虑外部性影响。
2. 立法和监管措施: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监管措施,以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
例如,对于危险品的生产和运输可以设定严格的标准和规定,以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
3. 建立市场机制:政府也可以通过建立市场机制,使经济主体在考虑外部性问题时能够更好地反映其真实成本和效益。
例如,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减少碳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三、外部性问题的实际应用和研究外部性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并且对经济学研究和政策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分析
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分析提要外部性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是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而产生的“副作用”,这种“副作用”往往是相关行为者非自愿的结果。
本文通过对某小区用电产生的外部性内部化的分析,主要分析了“庇古税”和“科斯手段”,并对两种方法做了简要的对比,提出了认为较为合理的方法。
一、外部性基本内涵人们的经济活动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联之中,相互之间的外部经济干扰是必然存在的,形成经济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
据考证,最早对外部性问题进行研究的是剑桥学派的两位奠基者亨利·西奇威克和阿弗里德·马歇尔。
尤其是马歇尔,他在1890年问世的巨著《经济学原理》中首创了“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这一对概念。
自马歇尔之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外部性问题进行了研究。
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经济学家庇古出版了《福利经济学》一书,补充了“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这一对概念。
对外部性的认识有许多种:1、“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之间的差异,意味着有第三方或者更多方在没有他们许可的情况下获得或者承受一些收益或者成本,这就是外部性。
”2、”当一个或者一些人没有全部承担他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或者收益时,反过来说,只要有人承担了他人的行为引起的成本或者收益时,就存在着外部性。
”总的来说,外部性是指“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附带影响”,“这种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使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
”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正外部性就是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负外部性就是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
在福利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看来,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当。
因为,在正外部性的条件下,经济主体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但社会从私人经济活动中所得到的额外利益,并未通过一定的手段或途径转移到该经济主体手中,这使该经济主体不会增加生产或消费。
在此情况下,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该经济主体对资源的使用不足。
“外部性”:理论、应对及其延伸——对经济法的外部性问题之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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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fr igt ee o o clw rn su e p ce o t rb n f st h id Ass be t ft eeo o clw r p caie n o cn h c n mi a b ig n x etdc sso e ei Ot et r. u jcso h c n mi a es e il — t h a z
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问题研究与解决方案
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问题研究与解决方案外部性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的是经济活动对除了直接参与者之外的其他人、组织或者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
这些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外部性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外部性问题的定义和分类外部性问题是指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供求双方以外的其他人群所承担的成本或受益。
根据效应的方向,外部性可以分为正面外部性和负面外部性。
正面外部性指的是经济活动给其他人带来的正向影响,如技术创新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而负面外部性则是指经济活动给其他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污染和交通拥堵等。
二、外部性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外部性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市场无法内化外部性。
在市场经济中,为了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个人或企业通常只考虑自己的成本和利益,往往忽视了对其他人或者整个社会的影响。
这就导致了外部性问题的产生和扩大。
外部性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由于外部性问题的存在,经济主体无法全面考虑到所有的成本和利益,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以环境污染为例,企业没有考虑到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导致环境资源过度消耗。
2. 市场失灵:外部性问题使得市场失去了有效的运作机制。
由于市场无法准确反映供求双方的成本和效益,导致价格无法体现真实的资源稀缺程度,使得资源在市场中得不到正确的配置。
3. 社会公平问题:外部性问题通常会给弱势群体带来更大的损失。
例如,污染对低收入居民的健康影响更大,导致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三、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解决外部性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1. 立法和政策措施: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政策措施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例如,采取环境税收政策,对污染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以内部化环境成本。
此外,还可以通过制定环境标准和奖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
探究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
探究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作者:肖桑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4期摘要:在经济市场中,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秩序、宏观调控的依据,在制定、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外部性,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控制与内在化。
基于此,本文将对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根源进行深入分析,并以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进行界定、对私人实施制度进行完善、对立法与实施的程序进行优化为切入点,探究加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内在化的方式,旨在能够掌握外部性的特征,便于进一步发挥经济法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外部性;内在化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之中,常常会产生的第三方利益,也就是除了参与经济活动双方之外,还会对某一组织或者个人产生利益影响,而这则为经济法的外部特征。
实际上,受经济法自身特性的影响,并不能对其外部性予以规避,所以只能加大对该特性的重视力度,同时采取内在化的方式减少对第三方利益的影响,进而解决经济法在制定、实施中的外部性问题。
1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1.1公共利益本体实际上,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相比,公共利益具有明显的抽象性,而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其管理措施仅仅停留在表面,并没有实现经济法的本质意义。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共利益已经不仅局限于一个简单的概念,而是一种可以具体化、实际化且具有经济利益的关系,而这一经济关系是可以被体会到的,并且完全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在制定传统民商法的过程中,其内容与个人的利益有着紧密的关系,并没有将公共利益充分体现出来,所以这样的制度内容并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发展的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经济法应运而生,并将公共利益在经济活动之中的重要性充分体现出来,全面弥补了传统民商法在内容方面的不足,并在保护、推动公共利益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着自身的作用,规范了当前的经济市场秩序。
1.2受益对象与经济特征就经济法而言,其服务于公共对象,但是应该如何对公共对象进行界定成为业内人员需要面对的问题。
论正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与绩效庇古和科斯的正外部性内在化理论比较
论正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与绩效庇古和科斯的正外部性内在化理论比较1. 本文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正外部性问题日益成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
正外部性是指一种经济活动对不参与该活动的第三方产生的积极影响,但由于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反映这种影响,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解决正外部性问题,实现其内在化,是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关键。
本文旨在探讨正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及其绩效,特别是比较庇古和科斯两位经济学家的正外部性内在化理论。
庇古通过税收和补贴等政策手段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而科斯则从产权角度出发,提出通过明确和交易产权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正外部性的概念及其重要性,随后分析庇古和科斯的理论观点,最后评估这两种途径的绩效,并探讨其在现实中的应用和启示。
通过本文的研究,期望为理解和解决正外部性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2. 正外部性内在化的理论基础正外部性内在化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的是通过某种机制或策略,将原本对外部环境产生正面影响的经济活动所带来的利益,转化为经济主体内部的收益。
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提升经济效率,还有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庇古和科斯是两位在正外部性内在化理论上有着重要贡献的经济学家。
庇古的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庇古税”上,他认为,当存在正外部性时,政府应该通过征税的方式,使得经济主体能够将其产生的正面影响转化为自身的经济收益。
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就会考虑到其行为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从而实现正外部性的内在化。
庇古税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矫正市场失灵,还能够引导经济主体进行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经济活动。
而科斯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他认为,在产权明确且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经济主体之间可以通过自愿的谈判和交易,实现正外部性的内在化。
科斯的理论强调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市场机制就能够有效地解决正外部性问题。
在科斯的理论框架下,政府的作用在于保护产权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干预经济活动。
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分析.
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分析.论文报告一、引言二、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定义与特点分析1.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定义2.环境经济外部性的特点三、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1.内部化的含义与作用2.内部化的方式及其优缺点分析四、不同国家内部化环境经济外部性的路径比较分析1.美国的经验与做法分析2.欧洲国家的经验与做法分析3.发展中国家内部化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困境及应对措施五、环境经济外部性管理的效应评价1.环境保护效益的评价与分析2.经济效益的评价与分析六、结论引言环境经济外部性在当今世界面临的严峻环境和经济挑战中显得尤为突出。
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而生态效益的忽视也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同时也直接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存的硬件条件。
因此,内部化环境经济外部性已成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分析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探讨环境经济外部性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定义与特点分析1.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定义环境经济外部性指在生产和消费活动中发生的污染和资源消耗费用超出由生产和消费者承担的负担而转嫁到第三方的情况。
例如,水污染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垃圾对城市清洁的影响、航空公司机场的噪声污染等。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企业和个人往往倾向于采取环境污染的过度行为,从而导致人们的福利水平下降,环境质量恶化,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环境经济外部性的特点(1)公共性:环境经济外部性是一种公共性问题,由于不受直接控制的因素,因此浅显的解决方法并不容易找到。
(2)其次是路径依赖和外部世界。
(3)生态系统分离和相互联系性是环境问题的根源。
(4)既有中期也有长期的溢出效应。
(5)相互联系性升级。
内部化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含义及作用1.内部化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含义“内部化”是指外部经济损失在企业或个人内部化了,这意味着企业或个人将外部损失纳入内部决策中,并在其决策中考虑到这些损失。
换句话说,环境经济外部性内部化是通过对企业和个人行为的优化,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和减少污染而实现的。
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
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及其内在化经济法中的制定及实施会给人带来一些非自愿的成本或者是收益,简单称之为经济法的外部性,经济法的外部性的一般是来源于经济法中的本位利益。
经济法的外部性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是在经济活动外部性中不容易受到一定的有效克服及可以使经济法本身的价值方面不受到任何的负面影响,经济法的外部性的内在化需要用类一种明显的方式来界定中央与地方中的经济立法权,从而促使经济立法程序制度完善合理。
标签:经济法的制定实施;外部性内在化一、外部性和经济法外部性可以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可以不计回报的无偿的给其他人带来额外的收益称之为正外部性,而负内外部性是没有经过他人的允许而强加给他人带来额外的成本。
外部性的存在使资源的配置不具有有效性,因此,如果促使外部性内在化,这将会是经济学家研究的一大重要的课题之一。
经济法范畴内的外部性就目前法律制度而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1.侵权行为法受到外部性的影响其外部性的作用对侵权法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把过时责任原则转向成严格责任原则。
侵权行为法传统的归责原则是如果仅有加害方对多数的人群造成的伤害或损失中有故意的行为,这种行为才可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加害方的行为不是故意过失的行为则不予以承担相应的责任。
过失的责任原则一般是与社会中市场内的经济条件相联系的,责任原则是公正且合理的。
但是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从中所出现的一些缺陷物品及环境的污染,常会对一些人员造成不同的伤害,按照经济法中的过失责任原则,对于以上的损害是很难追究到加害人个人的原则的,所以,各个国家都对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对的修改和完善,使其转变为严格责任原则。
2.外部性与经济法的产生侵权行为向严格责任原则的转变,但是这种严格责任原则对于外部性的修正还不是很充分,所以,严格责任严责只能在负外部性中发挥作用,对正外部性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在一些公共场所,一些损害是由于一些不特定的多数人群造成的,所以无法特定的加害者追求责任。
市场经济中的外部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的外部性问题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是通过供需关系和价格机制来分配资源和决定产品和服务的交换价值。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市场机制并不总能完全解决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
其中一个可能导致市场失效的因素是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活动的结果对于第三方产生的非直接经济效应。
这些效应可能是正面的,即外部性效益,也可能是负面的,即外部性成本。
通常情况下,市场交易只考虑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私人成本和效益,而忽视了外部性的影响。
这就导致了市场无法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一个经典的外部性问题是环境污染。
当一个工厂排放废气或废水时,它会对周围的居民和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
这种负面影响并不会反映在工厂的成本中,因此工厂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减少污染。
这种情况下,市场无法为环境质量付出真正的成本,导致资源无法有效配置。
为了解决市场经济中的外部性问题,政府需要通过干预来修正市场失灵。
一种常见的政府干预形式是征收排污费或制定环境标准,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
通过强制企业内部化外部成本,市场机制可以更好地反映社会成本,并促使企业更加环保。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各种政策工具来减轻外部性问题。
例如,设立自然保护区、补贴环保技术发展、提供环境教育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环境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外部性问题不仅限于环境领域,它还存在于其他领域,如健康和教育。
在医疗领域,个人的健康决策会影响其他人的健康状况。
在教育领域,每个人接受教育都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针对这些不同领域的外部性问题,政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
例如,在医疗领域,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公共医疗保险制度来解决个人无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从而增加整个社会的健康水平。
在教育领域,政府可以制定教育政策,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外部性问题是市场经济必然面临的挑战,但政府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
然而,政府的干预也需要谨慎操作,以确保干预措施能够真正解决外部性问题,而不会引发其他不良影响。
经济法体系问题之我见
经济法体系问题之我见经济法是指调整、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经济法的体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我认为,经济法体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法体系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在不同领域之间、不同法律之间还存在许多交叉和冲突。
财税法和金融法之间的协调、海关法和进出口税收法之间的整合等问题,使得整个经济法律体系显得有些零散和松散。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衔接不畅、互相牵制的情况,影响了其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经济法体系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经济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也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目前的经济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过去的制度框架下,缺乏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在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法律对其监管和规范依然不够完善,无法很好地适应其发展需要,造成了监管滞后、规则不明确等问题。
经济法体系缺乏统一和权威性。
由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主要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多个部门共同组成,法律制定、实施和审判之间存在分权和分散的现象。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不同的部门在经济法律实施中出现意见不一,甚至相互牵制的现象。
对于经济主体来说,面对这样的多头管理机构,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听谁的,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了质疑,也影响了其实施效果。
经济法体系缺乏综合和前瞻性。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经济法体系需要具备综合性和前瞻性的特点。
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在一些关键领域还显得比较薄弱,比如在金融风险防范、产业发展引导、国际贸易促进等方面,缺乏系统的、前瞻的法律制度保障。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在一些关键节点上出现监管空白、制度缺失等问题,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解决。
加强经济法体系的整合和协调。
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分析
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分析过去片面追求增长效率的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焦点。
在新的世纪,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如何借鉴西方经济理论,结合中国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使环境污染这种消极外部性内部化,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就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等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的理论渊源、自身特点及在我国的适用性等问题作一探究。
1.外部性及其产生的原因关于外部性的涵义,有许多学者曾对它作了探讨。
丹尼尔·史普博(Daniel Spulber)将外部性定义为:“某种外部性是指在两个当事人缺乏任何相关的经济交易的情况下,由一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当事人所提供的物品束。
” [1]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认为:“当个人或厂商的一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时,就出现了外部性”,或“未被市场交易所体现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称为外部性”。
按照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的理解,“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当有人被强加了非自愿的成本或利润时,外部性就会产生。
更为精确地说,外部性是一个经济机构对他人福利施加的一种未在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的影响”。
综合上述观点,外部性的涵义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的影响。
这种影响是从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比较而言的。
正外部性(或称外部经济)是指一种经济行为给外部造成的积极影响,使他人减少成本,增加收益。
负外部性(或称外部不经济)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决策者在自己承担的成本之外,带给他人或社会以额外的成本或负担,从而使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现象。
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外部性,主要是生产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尤其是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
法与经济学视野中的外部性及其解决方法分析
文章编号:1001-2397(2007)06-0128-08·国际法与比较法论坛·收稿日期:2007-07-23作者简介:胡元聪(1974-),男,四川南江人,西南政法大学讲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
法与经济学视野中的外部性及其解决方法分析胡元聪(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重庆400031)摘 要:对于外部性的含义,学者们多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界定;而对于外部性的解决方法,学者们又多从制度的角度加以寻求。
从法律视角即权利和义务的角度,也可以对外部性进行界定,并由此提出法律解决的方法。
在解决外部性方面,经济法机制优于民法和行政法机制,但经济法解决外部性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关键词:法与经济学;外部性;内部化;经济法中图分类号:DF0-05 文献标识码:A 一、外部性的法与经济学①视角 (一)外部性形成及含义的经济学视角关于外部性的认识,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在论述经济人的利他性时的观点。
他认为,经济人“在追求他本身利益时,也常常促进社会的利益”[1],由此涉及到了正外部性的问题。
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外部经济”的概念;其大致内容是:一个厂商的生产成本既取决于该工业的规模,也取决于各个厂商本身的规模。
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这个概念,为正确分析外部性问题奠定了基础。
自马歇尔以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从成本、收益、经济利益、非竞争性等角度,对外部性的形成和含义进行了研究;在这些经济学家中,著名的有庇古、诺斯和奥尔森。
关于外部性形成的原因,庇古在《价值与财富》中,从“公共产品”入手,分析了厂商生产过程中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问题,认为两种成本的差异构成了外部性。
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中,从“集体行动”入手进行研究,认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排他性地消费公共产品,即“外部性具有不可分割性”,由于大部分环境因子和自然资源都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在公共物品的使用中会产生“搭便车”行为,即免费享用公共物品而不付费,使供给方无法获得其优化配置生产的收益指标,而需求者又不愿意真实表达自己对公共物品的主观需求,使生产者的需求曲线无法确定,从而形成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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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制定及实施的外部性及内部化问题分析作者:权艳敏来源:《卷宗》2018年第29期摘要:经济法制定及实施对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其本质在于对经济发展秩序进行规划,使经济处于一种平稳的发展状态。
文章立足于经济法制定及实施的外部性和内部化问题展开探讨,注重把握经济法内涵,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关键词:经济法;外部性;内部化当前经济法制定后,通过对经济法的实施,可以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解决,从而保证经济得到稳定的发展。
从本质来看,经济法的目的在于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秩序,保证经济的可靠发展。
在对经济法问题分析过程中,要注重对经济法制定及实施的外部性和内部化问题进行把握,注重把握经济法的公平、正义,使经济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以切实满足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1 中国经济法的本位中国经济法本位问题的研究,要注重对政治、社会、经济的变化进行把握,以发展的观点对中国经济法的本位问题去探究,从而明确定义经济法的内涵,使经济法问题的分析能够更加透彻。
根据现有的研究情况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民商法的应用,从个体本位角度出发,其更多关注于私人利益;行政法则考虑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需要,具有“国家本位”的性质[1]。
而对于经济法本位的研究,要考虑到经济法的私法性质和公法性质,其相对于民商法和行政法而言,考虑问题更加全面,具有“社会本位”性质。
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质来看,很多人认为社会本位性质应该是个人本位和国家本位的总和,但从其实质来看,并非如此。
经济法所表现出的社会本位性质是其出于社会利益考虑,以社会利益作为立法的标准和法律价值导向。
从国家利益角度来看,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国家利益涵盖了个人利益,并且可能与个体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
社会利益则反映出了整个社会价值的取向。
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来看,市场发展可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尤其是自由化市场背景下,导致市场调节失灵,这可能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
针对于这一问题,政府借助于宏观调控手段,保证市场行为规范,使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能够在经济法的约束下,实现各自的利益。
因此,现代中国经济法本位应该是借助于政府行为约束,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使其处于一个良性发展的状态,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针对于中国经济法本位的分析,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中国经济法本位的认知,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内容:1)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其根本目的在于符合社会利益的需要,促进社会更好地发展和进步;2)经济法应用促进社会利益实现,能够从整体角度出发,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调整,使各方利益在约束下,实现一种共赢;3)中国经济法的本位实际上是对社会利益的一种再分配,一部分人会对其利益丧失,另一部分人会获得新的利益。
但在利益划分过程中,其以社会的总体利益作为考虑对象,实现了利益的权衡。
这样一来,能够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进行协调,促进社会经济更加稳定的发展和进步[2]。
2 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外部性分析2.1 经济法制定的外部性内涵经济法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了经济法的外部效应,即经济法在制定并且实施过程中,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直白地说,经济法的外部性是经济行为主体的个体经济行为的外在影响,反映出了经济参与主体的行为对另外一个经济参与主体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受到相关因素制约。
经济法的外部效应与公共物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
经济法的外部效应更多地表现为经济主体对其他经济主体施加影响后,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经济法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为机会主义行为、投机行为等,并且反映出经济主体的自私性属性。
经济法外部性问题的产生,更多地受到了经济发展本身的特征影响。
经济具有社会公共性,而参与市场经济的各方主体更多地考虑到了各自的利益,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参与经济发展的目标,这种自私性与公共性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一些经济主体为了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在采取措施时,可能会对其他经济参与者产生危害,对正常的经济秩序进行扰乱。
因此,在经济法制定过程中,必须对经济法的外部效应问题予以把握,并能够做好妥善的处理,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秩序正常进行。
2.2 经济法制定的外部性类型经济法制定的外部性类型问题,主要考虑到了经济法外部效应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在分析过程中,考虑到了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方面是经济法制定层次的;另一方面则是经济法实施层次的。
在这两个层次当中,经济法的外部性具有好的一面,也具有不好的一面[3]。
1)经济法制定过程中的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个方面内容,正外部性考虑到了经济法外部效应积极的一面。
在经济法制定过程中,立法部门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进行把握,保证经济法立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在这一过程中,立法部门会对立法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或是福利,激发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经济法立法创造有利条件。
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法在立法时,其对公共利益的考虑增多,在解决社会经济问题方面,更加的公正,使经济法的社会效益得到提升。
同时,在进行经济法立法过程中,为了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多个部门进行配合,以保证经济法立法的完善性。
从我国经济法的立法情况来看,经济法立法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了长时间的考虑和分析,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把握,使经济法立法的针对性得以突出。
同时,在经济法立法完成后,法律条文也进行了适当性的修改。
在经济法制定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成本消耗,这种消耗与经济法产生的效益相互抵消。
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法的成本消耗处于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内,并且其产生的效益要远远大于成本消耗。
如果事实相反,立法成本高于其社会效益,我们将其称为负外部性。
2)经济法制定后,其在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经济法实施过程中,经济法正外部性的体现,是经济法实现其价值的关键。
在经济法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社会经济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做好妥善地处理和解决。
例如在发生经济纠纷问题时,要对涉及经济纠纷的双方权益进行把握,一方面对受侵害一方予以法律救济,弥补其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侵害一方进行法律制裁,打击其违法行为,以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性。
经济法的正外部性,更多地体现在解决经济交易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而从经济法实施的情况来看,经济法的执行需要依靠执法机构,执法机构是经济法功能和作用得以实现的关键。
但在社会经济问题处理过程中,执法机构人员可能存在收受贿赂的行为,并对侵害一方的行为予以包庇,使被侵害一方的利益受损。
这种行为在当下并不鲜见,这一行为的存在,可以将其理解为负外部性。
执法机构没有使经济法的作用得以发挥,在经济法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消耗难以得到实现,其社会利益丧失,影响到了经济法的实用性。
此外,经济法的存在,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秩序,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法仍旧存在诸多的不足,这些不足可能使一些不法之徒钻了法律的空子,导致社会经济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难以借助经济法进行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也可以归类于经济法负外部性。
3 经济法外部性的内在化分析3.1 立法与执法的重要基石经济法的外部性反映了经济法存在的利与弊,但从整体角度来看,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其利大于弊,将其应用于社会经济发展中,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且其在维护经济参与主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经济法立法过程中,需要对其外部效应进行内化,将其作为立法与执法的重要基石,围绕经济法正外部性进行立法和执法,以发挥经济法的优势,规避经济法存在的不足。
在将经济法外部性进行内在化转换过程中,可以让外部性制造者引发的正外部收益转化为正外部性制造者的私人收益,从而激发正外部性制造者的积极性。
在对其进行实际应用时,则要考虑私人利益,通过刺激私人利益,使其能够创造更多地公共利益。
3.2 实现经济法的相对公平从中国经济法本位的分析来看,其对社会总利益进行了划分,原有一部分人的利益遭到剥夺,一部分新人获得了新的利益。
从这一角度来看,经济法的应用,要注重对相对公平问题进行把握。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不存在绝对的公平。
在考虑经济法外部性问题时,再对其进行内在化处理,就需要对经济法制定过程中存在的不良外部性进行把握,做好经济法的立法完善工作,使经济法在社会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经济法相对公平问题的把握,要注重对执法问题做好妥善的处理。
经济法执行过程中,要对执法部门的权责予以明确,使执法部门能够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发挥经济法的正外部效应,避免越权执法或是徇私舞弊问题的产生。
3.3 做好公共实施制度完善从经济法的实施来看,其以公共机构进行设施和执行,在对其进行内在化处理的时候,需要对公共实施制度做好完善。
由于经济法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完全处于经济法框架下对其进行执行,还是要注重多个部门的合作参与,使经济法内在化过程中,对负外部性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做好对经济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以发挥经济法的积极性。
4 结论经济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对经济法外部效应问题的把握,要注重从整体角度出发,能够对经济法负外部性问题予以深入分析和探究,从而使其内在化处理时,能够具有抓手,以发挥经济法的积极性作用。
此外,经济法外部性的内在化处理,要注重加强第三方的参与,即对经济法实施予以监督,以保证经济法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1]徐玖玖.走出公私合作制的落地难困境——外部性视野下PPP制度供给的经济法回应[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03):106-118.[2]张长明,吴宇唯.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负外部性及经济法规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1(03):47-50.[3]王晓萌.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7,(04):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