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相关单位:时值深秋、天干物燥,火灾多发的冬季也即将来临,全区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工地防火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建管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各建筑责任主体应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工地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将工地防火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认真对待。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立即编审冬季施工方案,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工地防火责任人,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做到防火工作早部署、火险早预警、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合力整治火灾隐患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区建设局从11月16日起对全区在建项目开展冬季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一)从即日起全区在建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周密组织,加强领导,立即组织开展工地防火安全自查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由分管经理任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并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公司所在崂山区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防火安全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整改限期,落实责任人,并将自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区建设局。
自查须由施工企业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要做到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留一处现场死角。
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生活区临建房屋宿舍,应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材料搭建,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生活区域防火通道应保持畅通;每间临建房屋宿舍门外,应配备ABC4型灭火器;临建设施内用电,应严格执行定时供、断电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临建宿舍用电线路,。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09]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合建质安监[2009]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结合我市近年来建筑安全事故的特点,在原有专项治理规定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新要求:一、防高坠、物打治理要求1、对于建筑物外侧自下而上有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的,应在距地面三层结构处和最上部悬挑层位置各设置一道安全平网;2、对于建筑物外侧没有用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的(仅局部有脚手架,其余部分仅做楼层临边防护的),应在距地面三层结构起每隔四个标准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3、安全平网应沿建筑物四周连续设置(施工升降机处除外),安全平网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满足GB5725-97《安全网》的标准要求;4、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为了防止细小物体坠落,可在安全平网上满铺一层密目式安全网。
二、防触电治理要求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2、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使用专门生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厂家的通过“3C”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临时装配、自行拼装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3、加强对施工现场电焊机械安全管理,电焊机械开关箱必须按照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严禁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交流电焊机应装配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三、防模板坍塌治理要求1、施工现场的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必须严格按照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2、支架立柱成一定角度倾斜或支架立柱的顶表面倾斜时(楼梯梯段、斜屋面等),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角必须有防滑移的可靠措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模拟练习题(附参考答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类C证(初证)模拟练习题(附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应配备相应 ( ) 。
A、生产工具B、学习资料C、防护用品D、生活用品正确答案:C2、当因浆液渗漏而出现孔口不返浆的情况时,应将注浆管停置在不返浆处持续喷射注浆,并宜同时采用从孔口填入中粗砂、注浆液掺入 ( ) 等措施,直至出现孔口返浆。
A、泵送剂B、速凝剂C、膨胀剂D、缓凝剂正确答案:B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 ( ) 。
A、资质证书B、许可证C、荣誉资格D、营业执照正确答案:B4、根据《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 )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A、1m以上(含1m)B、2m以上 (含2m)C、3m以上(含3m)D、5m以上(含5m)正确答案:B5、施工人员许某准备进行高空作业,发现缺少安全绳,遂向相关管理人员要求提供安全绳,并得到了供应。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许某行使了作业人员 ( ) 的权利。
A、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B、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C、紧急避险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正确答案:B6、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检查不包括 ( ) 。
A、支撑体系B、扣件数量C、连墙件D、扣件连接正确答案:B7、《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从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工程款但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或违规行为,认定为( ) 不良信用信息。
A、A级B、B级C、C级D、D级正确答案:B8、行走式塔机的轨道基础要求包括: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 ) mm。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建质安[2008]354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8]354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确保2008年奥运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依据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建筑施工工地的负责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实行奖惩制度,把消防责任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绩效考核结合,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各项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临时用电的管理,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要规范保温层材料的选取,处理好外墙保温层施工与焊接、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布置现场,配齐灭火器材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组织时,要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定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关于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济消字〔20xx〕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火灾易发地。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升建筑施工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治理内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及现场施工时采取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4.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现场配置相应消防器材、设施及防火监控情况。
5.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场所与办公设施及职工临时宿舍分开设置情况。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大政发[2013]43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大政发[2013]43号)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市公安机关将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
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各单位、场所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置配备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水源充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严格履行用火、用电制度,保障消防安全。
二、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凡是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在门窗上设置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人员密集场所,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18•【文号】建质电[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0年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
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阶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要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实 加 强建 筑 施 工消 防 安全 工 作 。要针 对 本 地 定 》 公 通 字 (0 94 ( 2 0  ̄6号 ) 要 求进 行 防 火 设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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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的 , 追 究 在 建 项 目负 责 人 和 直接 责 任 人 责 除 对 排 查 发 现 的隐 患 。 督 促 企 业 立 即 整 任 外 , 要 追 究企 业主 要 负 责 入 的 责任 。 要 还
● 建 筑 信 息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筑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的 通 知
建质 电【0 o5 2 1 ]3号
各省 、 自治 区 住 房 城 乡建 设 厅 , 京 市 区建 筑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工 作存 在 的薄 弱 环 节 , 北 住 房 城 乡建 设 委 , 海 市 、 津 市 城 乡建 设 制定 完 善 各 项 建 筑 施 工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度 , 上 天 交 通 委 , 庆 市城 乡建 设 委 , 疆 生 产 建 设 督 促 指 导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认 真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重 新
特 大 火 灾 事 故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明 电 [00 建 项 目施 工 消 防 隐患 排 查 治理 工作 。要重 点 ( 2 1] 3 5号 , 下 简 称 《 知 》 , 以 通 )对部 分 地 区 接 连发 检 查 以 下 几方 面 : 是 企 业 和在 建 项 目消 防 一 生 的 重 特 大 火 灾事 故 进 行 了 通 报 , 并对 加 强 安 全 责 任 制 、 假 日期 间 治 安 防 火 值 班 制 度 节
法 从 重 追 究 相 关 责任 人 员 , 尤其 是 企 业 负 责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施 工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的 宣 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吉林市商业大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和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相继发生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吉建明电[2010]23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突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目前,我省的建筑施工已基本停工,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突出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以建筑工程的冬季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以及供热、燃气和供水的运行安全为重点,加大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
二、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冬闲时间,组织好相关单位,加大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使相关人员具备工作技能的同时还要掌握好安全生产知识。
在检查中,要严格审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发现不具备资格证上岗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落实消防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节假日期间的治安防火值班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略)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结束——。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建筑、监理、施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和职工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一)临建房屋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2、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臵不得超过十间,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应不超过35m。
不得采用封闭式外走廊,临建房屋区域应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3、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
(二)宿舍1、宿舍必须使用阻燃型活动板房,每房间安排人员居住不得超过8人。
2、宿舍等临建房屋房间门必须外开,并能达到向外开启180度,门框强度应满足门开启时的受力要求。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电壶、电饭锅、电热汀、碘钨灯、电烤炉、微波炉、电磁炉、饮水机、电冰箱、冰柜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酒精炉、型煤炉等器具烧水、做饭。
4、每房间设臵不少于一个A.B.C 4型灭火器,放臵通道明显处,悬挂式应距地1.2m。
灭火器材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有效状态。
(三)伙房1、新建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房屋,必须是单层,并独立设臵。
2、伙房内15kg以上容量燃气瓶罐应单独隔离设臵在伙房外临建房内,伙房应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计算选配用线及电气安全控制装臵。
3、伙房应使用防水型电器开关、插座与灯具,并应选用防溅型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漏电保护器。
二、加强宿舍临时用电管理(一)制度管理1、建立宿舍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职工应学会和掌握预防火灾、扑灭火灾的方法以及火灾逃生、救护等知识。
2、线路及电器的设臵、维护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完成,设臵安装完成后应经总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击建 筑施 工非 法违 法行 为 的专 项行 动 。 严厉 打击不 办 要
理施 工许 可 等法 定建设 手续 , 自从 事建 筑施 工活动 的 擅
2 1 年 第 2期 ・ 7 ・ 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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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违 法分 包 、转包 、挂 靠的行 为 ,建筑 施工 企 施 工资质 证书 、 安全 生产许 可证 , 无 特种 作 业人 员 作 资格证 书进 行施工 活 动的 行为 , 拒不执 行 政府 有 ; 门下 达停 工整 改通知 等 行为 。 于 发生建 筑施 工 火 对 ; 的, 故 要加 大责 任追 究力 度 , 到事 故原 因不 查清 做 : 、 故 责任者 得不 到处 理不 放过 、整 改措施 不落 过 事 导 督促建筑 施工企 业 的宣传 教育 培训 和演 宝 操 作人 员 , 别是 电] 特 全 知识培 训 ,进 一步= I ; 目前 各地 已 陆续壶 气 中毒 等事故 高 发的日
月1 5日,上 海市静 安 区一高 层居 民住 宅楼 发生 特大 火
查治理工 作 。要重 点检 查 以下 几 方面:一是企 业和 在建
项 目消 防安 全责任 制 、 假 日期 问治安 防火值 班制 度等 节
各 项 安全 生 产 制度 及 落实 情 况 ;二 是 施工 现 场 消防 器 材 、消 防设施 的配 备和 消防通 道 的设置情 况 ;三是建 筑 电工 、 焊工 等特 种作 业人 员的 消防 安全教 育培 训及持 证 上 岗情况 四 是施工 现场动 火 作业是 否 符合相 应的操 作
阉勃 察让讨
建 质 电[0 ]3号 21 5 0
各 省 、 自治 区住 房城 乡建设 厅 ,北京 市 住房 城 乡 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活动 的行为 , 以及违 法分包 、 转包 、 靠的行 为 , 挂 建筑旖
工企 业无施 工资质证 书 、 无安全 生产许 可证 , 种作 业 特 人 员无操作 资格 证书进 行施 工活动 的行 为 ,拒 不执行 政 府有 关部 1下 达停 工整 改通 知等行 为 。对于 发生建 、 - 3 筑施工火 灾事故 的 , 要加大 责任追 究力度 , 做到 事故原
各地 要结合本 地实际 ,立即组 织开展对 在建 工程 项 目. 特别 是对既有建 筑 的改 、 扩建项 目施 工消防 隐患 排 查治理 工作 。 重点检查 以下 几方 面 : 是企业和 在 要 一
消防安 全知 识培 训 ,进 一步提 高安全意 识和 自防 自救
的能假 日期 间治安防 火值班 制 度 等各项安全 生产 制度及 落 实情 况 ;二是施 工现场 消
到在建 工程项 目上 , 确保建 筑施 工消防 安全 。
二 、 真组 织开展 建筑施 工火 灾 隐患排 查整 改工作 认
各地 要结合 本地实 际 ,重点 从消除建 筑施 工火灾
隐患 、 组织 扑救 初起 火灾 、 织 人员疏 散 逃生 等方 面 , 组
指导督促建 筑施 工企业有 针对性地 开展施 工消防 安全 知识的宣传 教育培 训和演 练等 。要切 实加 强对施 工现 场 一线操作人 员 , 特别 是 电工 、 焊工 等特种作 业人 员的
及 持证 上岗情况 ;四是施 工现场动 火作业 是否符 合相 应 的操作规 程和标 准规范要 求 ,并 采取相 应的防 火措 施 ;五是施 工现场 生活区宿舍 用 电是否严格 按照临 时 用 电规范 , 否存在 违规 使 用大 功 率照 明 、 暖 、 是 取 电加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5•【字号】十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十政发〔20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
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
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建立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资和精神奖励。
(二)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严格履行职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3.25•【文号】公消[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
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温建建〔2010〕298号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深入推进“平安攻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全市强化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赵一德市长讲话精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温政办明电〔2010〕197号)及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建建〔2010〕27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建设“平安大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冬季防火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防火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抓好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立即组织一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的重点:高层建筑的消防水管、消防水池、消防栓的配备,民工生活区及办公室场所的灭火器配置及宿舍内电器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进入装修阶段、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的工程应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重点对象。
对建筑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齐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措施不到位的,要一律责令停工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直到符合要求方可批准复工。
三、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各企业负责本企业的施工工地消防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6•【字号】镇政发[2006]95号•【施行日期】2006.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06〕9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2006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对“十一五”期间的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全市已连续3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2006年以来,亡人火灾事故大幅下降,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但是,目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落实,各类火灾隐患、违法行为等致灾因素依然较为突出,处置突发火灾尤其是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还不适应等等,稍有不慎将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在我市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各级政府一定要把做好消防工作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摆上位置。
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政府即将下发的“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列出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年度消防工作,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并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等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榕《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消[2010]233号)、行)》(闽建科[2004]19号)、《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48mm或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搭设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四、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强制性标准搭设钢管脚手架,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础:采用C10及以上的硬化强度、厚度不小于8cm的砼,底座采用槽钢或底托加设5cm厚的垫木;2、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设臵一道;3、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4、悬挑架兜底设臵:达标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闭,示范工程必须用模板封闭(模板应刷油漆);5、杆件油漆:杆件均应刷防锈漆,外立面杆件、内立杆要加刷面漆,单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撑、扶手栏杆应刷成黑黄相间的警示色;6、安全立网:必须满足2000目/100cm2的标准,且符合阻燃要求;7、悬挑梁: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必须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悬挑梁采用型钢的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必须按标准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悬挑梁刷防锈漆,外再加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8、验收要求:脚手架首步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首次验收后每隔5步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扭力扳手用于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扣件紧固力矩应在40~65N.m范围且抽查的合格数量必须不小于90%。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在施工过程当中留下火灾隐患和严格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规范检查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监督人员在实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等有关执法证件。
实施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检查完毕后应当填写《三亚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检查意见书》。
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1、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主负责人、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场。
2、开会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
3、现场检查工程按图施工情况。
4、检查工棚的防火情况。
5、反馈检查情况。
三、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为:1.施工、安装、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和监理;2.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是否选用经国家检验机构检测合格产品;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棚消防安全防护措施;4.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用火、用电情况;6.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7.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日常管理情况;8.其它有关情况。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一)规章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国家、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61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6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10】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回头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
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
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网。
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
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