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金融租赁企业的要素条件及申办流程
租赁公司行业准入制度范本
租赁公司行业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租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经营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租赁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合同,确保租赁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对全国租赁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五条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租赁公司的名称应当包含“租赁公司”字样,并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名称相区别。
第七条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足以覆盖其业务风险。
第八条租赁公司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合法的出资能力,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第三章设立程序第九条申请设立租赁公司,应当向金融监管总局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投资者名单、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相关文件;(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五)营业场所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文件;(七)金融监管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金融监管总局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设立的租赁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章经营规则第十二条租赁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合同,确保租赁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金融机构筹建设立审批程序
金融机构筹建设立审批程序金融机构是指经营货币和金融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而这些金融机构的筹建和设立都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一、筹备阶段在进行金融机构的筹建工作之前,需要明确其经营范围、业务模式、资本金和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并制定一份详细的经营计划书。
此外,还需考虑到注册地、组织形式、专业技术支持、审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考虑相关法律、监管法规等方面的限制和规定。
在确定好以上基本要素后,在进行下一步筹建工作之前,一般需要先进行一定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工作,以确保其筹建和设立后能更好地适应市场情况,以及保证风险得到控制。
二、申请设立在筹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向相应的监管机构提交设立申请,并提供筹备阶段的相关材料和业务计划书等。
监管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监管机构是否认为该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实力和信誉来运营金融业务;2. 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相关监管法规和规定;3. 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合规程序是否健全。
三、审批过程在提交申请后,监管机构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一般来说,审核和审批是一个结合的过程,包括查阅资质、面谈、调查、审计等环节。
批准金融机构设立所需时间在不同监管机构可能会不同,一般情况下,时间在3-6个月左右。
如有问题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改进,则时间会相应增加。
在通过审批后,监管机构会颁发证书,金融机构才能正式运作。
四、报备和备案在经过完后的审批后,金融机构还需向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提交注册登记或备案材料。
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备案的程序和部门也有所区别。
如果是新增的金融机构,还需要进行开业前的准备和检测工作,以免因各种原因导致发展受阻。
总的来说,金融机构筹建和设立的审批程序是一个长且复杂的过程,也是非常严格的。
但是这些规定和程序能够有效地保护金融市场的平稳和稳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推动金融市场更加规范化、稳定化、透明化的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准入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准入条件
1.注册资本:通常要求较高的注册资本金,例如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且需为实缴货币资本。
2.股东资格:股东应当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且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其中,对主要出资人的财务状况、行业背景等有明确要求。
3.业务范围与规划:申请者需要提交详尽的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防控方案,表明其有能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4.公司治理结构:设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并配备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经验。
5.营业场所和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遵守《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保监会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具体管理规定。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条件及流程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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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要求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要求现在开公司当⽼板是很多⼈的⼼愿,因为毕竟⾃⼰当⽼板不需要受上级的剥削压迫,当然公司有很多种,有些公司门槛低,但是有些公司注册就需要⼀定的条件。
今天店铺⼩编和⼤家⼀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内...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要求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什么是内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或⾃然⼈依法设⽴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商企业。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要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三) 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四)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五) 租赁交易咨询(六) 接受承租⼈的租赁保证⾦(七) 向商业银⾏、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1、⾦融租赁公司⾦融租赁公司的设⽴条件为严苛,核⼼条件如下:第⼀,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法⼈资格的商业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第⼆,注册资本为⼀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民币或等值的可⾃由兑换货币;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级管理⼈员,并且从业⼈员中具有⾦融或融资租赁⼯作经历3年以上的⼈员应当不低于总⼈数的50%;第四,建⽴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条件亦较为严苛,核⼼条件如下:第⼀,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第⼆,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第三,拥有相应的⾦融、贸易、法律、会计等⽅⾯的专业⼈员,⾼级管理⼈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融资租赁是指一种以租赁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主要包括融资租赁申请、资产评估、合同签订、租金支付和租赁期满归还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融资租赁申请。
企业首先需要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交融资租赁申请,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产清单、财务报表等。
融资租赁公司会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融资租赁条件。
第二步,资产评估。
经过初步审核通过后,融资租赁公司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融资的额度。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和租赁利率。
第三步,合同签订。
在确定融资额度和租赁利率后,融资租赁公司将与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条款。
合同签订是融资租赁业务的重要环节,也是双方约定的依据。
第四步,租金支付。
一旦合同签订生效,企业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融资租赁的租金。
租金支付是企业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义务,也是保障融资租赁公司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五步,租赁期满归还。
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企业可以使用租赁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租赁期满时,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资产归还给融资租赁公司。
归还的方式可以是以现金结清尾款,也可以是以其他资产置换。
总结起来,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申请、评估、签订合同、支付租金和归还租赁资产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企业需要与融资租赁公司密切合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也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准确评估,签订合同后进行监督管理,保障自身的权益。
只有双方合作共赢,才能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良好发展。
拍卖、租赁、典当的成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目录一、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指南.......................................................................................................- 2 -(一)法律依据...................................................................................................................- 2 - (二)申请条件...................................................................................................................- 2 - (三)申报材料...................................................................................................................- 2 - (四)审批流程...................................................................................................................- 3 - (五)办理时限...................................................................................................................- 3 - (六)收费标准...................................................................................................................- 3 - 二、设立典当行审批指南...........................................................................................................- 4 -(一)法律依据...................................................................................................................- 4 - (二)申请条件...................................................................................................................- 4 - (三)申报材料...................................................................................................................- 5 - (四)审批流程...................................................................................................................- 5 - (五)办理时间...................................................................................................................- 5 - (六)收费标准...................................................................................................................- 6 - 三、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审批指南...............................................................................................- 7 -(一)法律依据...................................................................................................................- 7 - (二)申报条件...................................................................................................................- 7 - (三)申报材料...................................................................................................................- 7 - (四)审批流程...................................................................................................................- 9 - (五)办理时间...................................................................................................................- 9 - (六)收费标准...................................................................................................................- 9 -一、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主席令第23号发布)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融资租赁合同的资质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的资质要求
注册资本:
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0万美元。
投资方要求:
投资方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且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
投资方财务报表必须显示有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国外投资者要求:
国外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25%。
国外投资者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
管理人员要求:
新公司至少应有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出资要求:
出资方首期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
经营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其他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和还款能力,以确保按时偿还租赁款
项。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文件和经营报告,以证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
租赁公司准入标准
租赁公司准入标准在我行办理通道类业务的租赁公司原则上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由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成立;(二)市场定位明确,具有开展租赁业务的专业团队、具有较完善的内控体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市场传闻和违规状况发生;(三)注册资本不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四)成立年限不少于1年,原则上已经成功开展过相关业务的公司;(五)在跨境融资性保函方案项下,外债指标充足,可在我行开立外债专户,并可办理外债结汇。
租赁公司虽仅起到通道作用,但仍存在因其破产或纠纷导致租赁标的物被第三人处置或租赁公司账户被司法机关查封的风险。
为避免因此类风险影响我行授信安全,总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一部对租赁公司资质进行统一筛选和准入审批,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定期发布租赁公司准入名单。
营销部门可在准入名单内自行选择租赁公司开展合作;若对名单外的租赁公司有合作需求,可填写《恒丰银行租赁公司准入审批单》(见附件3)及下述资料,按照审批单规定的审批路径,报总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一部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即可与其开展业务。
具体资料包括:(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要验看原件;(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资料;(三)公司概况资料,包括公司业务情况介绍、管理层简介、交易情况等;(四)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五)公司章程;(六)近两年审计报告和最近时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两年的租赁公司,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审计报告与近期的财务报表;(七)准入获批后提供:董事会决议、预留印鉴授权书;(八)总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并且,在放款后,经营单位应保持对租赁公司经营情况的监控,一旦发现租赁公司/承租人的经营情况恶化或出现纠纷,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暂停付款,并与租赁公司/承租人协商解决方案,无法达成符合我行及监管政策要求的方案时,通知承租人直接将应付租金支付给应付租金的受让人或质权人。
银监会令【2014】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3月13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3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2014年3月13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史上最完整版!(超级干货!)
中国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史上最完整版!(超级干货!)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一、项目初审1.1.向企业介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特征和优势。
1.2.调查项目是否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要求。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谈判,节省前期费用,承租人或出卖人首先要了解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原则。
1.3.由准备承租的企业填写《租赁项目登记表》(或《承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代替项目可研报告),租赁公司根据表内项目,按照项目评估条件对项目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评估。
二、项目评估2.1.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取得项目论证第一手资料。
2.2.在租赁公司内部正式立项对,由市场人员撰写租赁项目评估暨申请报告。
2.3.将评估报告交市场部主管、项目(独立)审查部门评审,决定项目取舍。
2.4.将项目归档立案,以备今后对项目的进程和风险检测进行对比、控制和调整。
三、商务谈判3.1.谈判原则。
商务谈判的条件一定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条件对应,并且不能脱离租赁本质特征。
要求承租人对供货商的选择务必货比三家,特别在售后服务方面对供货商要有严格的要求。
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企业以技术谈判为主双方在供货合同上签字,作为企业认可商务条件的依据。
3.2.询价、比价。
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双方共同掌握的供应商资料,向有关厂商发送询价单。
对供货商的资信情况做充分的了解和调查,确定可能的合作对象。
对拟合作的设备厂商至少要有三家在技术、价格、性能、科技含量、备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最优厂商。
3.3.商务谈判。
租赁公司根据项目条件和企业协调制定基本的商务条件和谈判方案。
租赁公司办理内部购置租赁物件申请文件。
由评估小组对上述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批,选择合适的厂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如有必要),租赁三方当事人进行商务谈判。
上海市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融资租赁是指一种同时具备融资和租赁双重属性的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是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金融机构,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条件,以保证合法经营和风险控制。
首先,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包括公司注册、企业类型选择、业务范围确认等方面的规定。
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开业手续。
其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满足资本金要求。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与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全额实缴。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还需要设立风险基金,用于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风险基金的数额通常为公司注册资本的10%至30%。
第三,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满足资质要求。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与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必须为融资租赁业务,并具备相关业务经验和能力。
此外,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从业背景和资格,包括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满足合规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还需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风控机制,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最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满足其他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市场需求和经营策略,在市场调研和业务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此外,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还需要通过审批和备案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和资料,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总结来说,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等方面;同时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还需要遵守监管要求和建立合规风控机制;最后需要市场调研和决策,经过审批和备案程序。
这些条件和要求旨在保证融资租赁公司的合法经营和风险控制,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融资租赁管理办法是国家针对融资租赁业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融资租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融资租赁的基本定义融资租赁是指以租赁为形式,由融资租赁公司向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支持,以期获取租赁物经济利益,并按约定的方式收回租金和本金的一种融资行为。
根据《融资租赁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融资租赁经营许可根据《融资租赁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须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融资租赁经营许可。
融资租赁经营许可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许可证。
申请融资租赁经营许可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3.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4. 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业务人员;5. 具有资金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融资租赁经营行为1. 融资租赁公司可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2. 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享有租金和所有权,并对租赁物进行管理和维护;3.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但融资租赁公司可保留对该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4. 融资租赁公司可通过财务分析和评估等方式,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租赁项目风险可控和合规。
四、融资租赁经营风险随着融资租赁领域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经营风险也逐渐凸显。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1. 不良资产问题。
融资租赁行业的核心业务是提供资金支持,因此资产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风险控制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对租赁物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和控制,以确保租赁项目的投资收益和回收能力。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金融租赁业务经营许可的机构,主要从事金融租赁、租金融资、租赁业务咨询等服务。
第三条金融租赁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风险防控能力。
第四条金融租赁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负责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合理、安全、稳健的原则,为租赁业务提供合适的融资方案和服务,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问题。
第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一)金融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设备、车辆、房产等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服务;(二)租金融资业务:以租赁物作为抵押,向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三)租赁咨询业务:为客户提供租赁相关的咨询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金融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合理制定经营范围,不得擅自从事与金融租赁无关的业务。
第十条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坚决抵制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三章资本金和准备金第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立并管理准备金,用以应对经营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
第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金融监管部门。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应对和风险控制等核心要素。
智慧普华融资租赁办理条件
智慧普华融资租赁办理条件1. 背景介绍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是一家专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金融机构。
通过租赁方式,企业可以获得所需的设备、车辆等资产,同时分期支付租金,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和灵活性。
为了保证融资租赁的顺利进行,智慧普华设立了一系列办理条件,以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办理条件2.1 企业资质要求为了保证融资租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智慧普华要求企业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注册企业:只有经过合法注册的企业才能申请融资租赁服务。
企业应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资信状况:企业应具备较好的信用状况,包括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约行为等。
智慧普华会通过信用调查、征信报告等方式来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
•行业背景:智慧普华在办理融资租赁时会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背景。
一般来说,行业前景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租赁的支持。
2.2 资产要求融资租赁的核心是通过租赁方式提供资产给企业使用,因此资产的类型和价值也是办理条件的重要考虑因素。
•资产类型:智慧普华主要提供设备、车辆等资产的融资租赁服务。
企业需要明确所需资产的类型,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资产价值:智慧普华要求租赁的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以确保租赁合同的安全性。
企业需要提供资产的评估报告、购买发票等证明资产价值的文件。
2.3 还款能力评估智慧普华在办理融资租赁时会对企业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企业能够按时偿还租金。
•财务状况:企业需要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财务信息,以供智慧普华评估企业的偿还能力。
•还款来源:企业需要明确租金的还款来源,包括企业的经营收入、其他融资渠道等。
智慧普华会对还款来源进行合理性评估。
2.4 保证措施为了确保租赁合同的履约,智慧普华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
•担保方式:企业可以选择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人等方式。
担保物的类型和价值需要符合智慧普华的要求。
如何申请开办金融机构的许可证
如何申请开办金融机构的许可证金融机构的许可证是金融行业中一项基本的资质要求,它是开办金融机构的前提条件。
申请该许可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
本文将详情介绍如何申请开办金融机构的许可证。
一、确定金融机构类型在申请许可证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所要开办的金融机构类型。
金融机构可以分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个类别。
准确确定金融机构类型对于后续的申请过程非常关键。
二、收集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在申请许可证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资料和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表格:可以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是到当地的金融监管机构办公室领取。
2. 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可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办理。
3. 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需要明确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
4. 公司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名单、股权比例等。
5. 资金实力证明:证明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可以通过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等形式提供。
6. 经营计划书:包括市场调研、盈利预测、风险评估等内容。
7. 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风控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8. 合规制度和风控规则:包括反洗钱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三、向金融监管部门递交申请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后,可以将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监管机构可能不同,需要根据所在地的法规进行选择。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递交方式:可以选择在线递交或是亲自前往监管机构办理。
2. 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需要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都是完整的,且信息准确无误。
3. 递交时间:需要注意递交材料的时间节点,以免错过申请截止日期。
四、接受监管部门审查和调查一旦申请递交给监管部门,他们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
审查的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监管部门会对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
智慧普华融资租赁办理条件
智慧普华融资租赁办理条件摘要:一、智慧普华融资租赁简介1.智慧普华融资租赁的定义2.融资租赁的优势二、融资租赁办理条件1.融资租赁申请人的基本要求2.融资租赁项目的基本条件3.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三、智慧普华融资租赁办理流程1.融资租赁申请2.项目审核与评估3.合同签订与执行4.融资租赁的还款与结算四、智慧普华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1.信用风险管理2.市场风险管理3.流动性风险管理4.操作风险管理正文:一、智慧普华融资租赁简介智慧普华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结合了金融租赁和科技金融的特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方案。
它可以帮助客户在短期内实现资产的快速获取和运用,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1.智慧普华融资租赁的定义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是指以租赁物为载体,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资产管理、财务优化等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一种金融服务。
它通过将购置、使用、回收资产的过程与资金融通相结合,实现企业对资产的快速获取和有效运用。
2.融资租赁的优势智慧普华融资租赁具有以下优势:(1)缓解资金压力: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不影响现金流的情况下获得所需的资产。
(2)合理避税:融资租赁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税收筹划的空间。
(3)优化财务结构:融资租赁有助于调整企业的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负债率。
(4)灵活租赁期限:根据企业需求,可选择短期或长期的租赁期限。
二、融资租赁办理条件1.融资租赁申请人的基本要求(1)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企业资质;(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3)具备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还款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融资租赁政策的要求。
2.融资租赁项目的基本条件(1)项目具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要素;(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3)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4)项目具备一定的抵押或担保能力。
3.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融资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2)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总额等;(3)租赁物的交付、验收、维护、保险等;(4)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方式;(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租赁公司准入标准
租赁公司准入标准
租赁公司的准入标准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1. 公司注册资本:一般来说,租赁公司需要具备足够的注册资本来证明其偿付能力。
注册资本的数额通常由当地政府或行业协会规定。
2. 经营资质:租赁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例如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需要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3. 管理人员资质:租赁公司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例如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 风险控制体系:租赁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对客户信用评估、租赁资产评估、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
5. 合法合规经营:租赁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包括经营范围、财务报告、税务缴纳等方面的规定。
6. 信息技术系统:租赁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包括客户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资产跟踪等方面的系统。
7. 信用记录:租赁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在银行、商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方面的信用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准入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或行业协会的规定来确定。
租赁审批流程
租赁审批流程一、申请阶段在进行租赁审批之前,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包括租赁物的详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等相关信息。
在填写表格时,申请人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个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等。
这些文件用于验证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
3. 缴纳申请费用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用于处理租赁审批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按规定缴纳。
二、审批阶段在申请提交后,租赁审批进入审批阶段。
在这个阶段,审批人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租赁申请。
1. 条件评估审批人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资质、还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租赁要求,审批人可能会拒绝申请。
2. 决策评审审批人会根据申请人的条件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并作出决策。
这一步骤需要审批人考虑申请人的资质、租赁物的价值、租金等因素,并综合权衡利益。
3. 签订合同如果申请被批准,审批人将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包括租赁物的详细描述、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要求等条款。
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三、履行阶段一旦合同签订完毕,申请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履行租赁义务,包括按时支付租金、妥善使用租赁物等。
1. 租金支付申请人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租金。
未按时支付租金可能导致合同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租赁物使用申请人应妥善使用租赁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使用,并确保租赁物的安全与完好。
任何损坏或丢失都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定期审查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方可能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租赁物的使用符合合同约定。
申请人需配合审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信息。
四、终止阶段当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议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租赁关系将结束。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第四条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机构设立及管理第五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X措施和其他设施;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第六条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第七条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八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 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X围等.<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三> 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四> 筹建负责人及简历.<五>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第十条金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入帐证明;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详细履历及任职##明;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人员的##明;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八、营业场所和其它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第十二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归定.第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一、变更名称;二、改变组织形式;三、调整业务X围;四、变更注册资本;五、调整股权结构;六、修改章程;七、变更营业地址;八、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第十五条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第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境内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入股.第三章业务X围第十八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 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二> 经营性租赁业务;<三> 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四> 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五> 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六> 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七>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八> 向金融机构借款;<九> 外汇借款;<十> 同业拆借业务;<十一>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十二> 经济咨询和担保;<十三>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十九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第二十条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租金或手续费.租金或手续费标准由金融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经营的委托租赁财产和作为转租人经营的转租赁财产独立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其他财产.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对上述委托租赁、转租赁财产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公司清算时,委托租赁和转租赁财产不作为清算资产.第二十二条经营外汇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或向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筹措外汇资金、发行债券,向境外投资,必须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二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审慎会计原那么和会计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第二十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第二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须遵循下列资产负责比例:一、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二、对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租赁+贷款〕最高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总额的15%;三、对承租人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租赁合同金额的60%;四、长期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的30%;五、租赁资产〔含委托租赁、转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六、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七、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可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第二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对股东租赁和其他融资逾期1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可责成金融租赁公司转让该股东出资及其他权益,用于偿还金融租赁公司的负债.第二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业务比例考核报表和书面报告;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或进行整顿.拒不改正或整顿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十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第三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金融租赁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应于每年初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确认的审计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随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报送有关业务和财产状况的报告和资料.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告制度.第三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对金融租赁实行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授权行业性自律组织行使有关管理职能.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按《金融##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年检制度.第五章整顿、接管及终止第三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三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责令其内部整顿或停业整顿:<一>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0%;<二> 出现严重支付困难;<三>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规章;<四>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其他必须整顿的情况.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金融租赁公司整顿后,可对金融租赁公司采取下列措施:<一> 要求更换或禁止更换金融租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 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三>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增加资本金;<四> 责令改变股本结构;<五> 责令金融租赁公司重组;<六>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四十条金融租赁公司经过整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恢复正常营业:<一> 已恢复支付能力;<二> 亏损得到弥补;<三> ##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整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第四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可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金融租赁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恢复金融租赁公司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予以解散:<一> 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解散,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二> 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四> 金融租赁公司已分立或者合并.第四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有重大##违规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对其予以撤销.第四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解散或撤销后,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可直接委派清算组成员并监督清算过程.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财产时发现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该金融租赁公司破产.第六章附那么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中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同一物件为表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所称委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第五十条本办法中所称租赁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委托租赁的委托人.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股票和债券投资://finance.sina 2000年07月26日14:22 道琼斯几家主要证券报周三报导,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将允许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并允许其发行公司债券.《证券时报》<Securities Times>引述中国央行一位未透露##的官员的话称,这些公司主要向国有企业提供租赁服务.这些规定旨在支持国有企业、释放资金以提高技术水平以及刺激投资.这位官员说,中国已有15家这样的租赁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82亿元<1美元=人民币8.28元>,而其租赁合约价值合计人民币1,900亿元.该报导称,周三公布的规定指出,合法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超过人民币5亿元,如果这些租赁公司从事外汇交易,那么其外汇资本必须至少达到5,000万美元.如果得到中国央行的同意,这些租赁公司将被允许开设分支机构.据报导,尽管中国欢迎外国投资者,但却不允许其成为这些金融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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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金融租赁企业的要素条件及申报流程
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由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3月公布,这份文件的颁布,城商行、农商行的热情被极大激发。
截至2014年底,已有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洛阳银行等10家左右的中小银行申请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已有北银金融租赁、珠江金融租赁、哈银金融租赁、渝农商金融租赁、洛银金融租赁五家开业。
在我国已有28家金融租赁公司,其中有银行背景的15家,另有还有8家正在筹备。
从目前的行业格局来看,金融租赁公司虽然数量不多,但规模占到行业近半壁江山。
28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达到1.22万亿元,净利润120亿元,过去一年金融租赁行业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了50%以上。
一、银监会认可的发起人资格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以下几类类:
(一)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年连续盈利)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年连续盈利)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注:对于发起人的规定,详见中国银监会2014年公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九、十一条。
二、注册资金规模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金融租赁公司申办程序
金融租赁公司分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两个流程:
(一)筹建申请
如拟在深圳前海注册,筹建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受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筹建申请由申请人提交下列文件:
(1)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载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3)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
(4)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
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5)出资人最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申请批复时限为3个月,批复的有效实现为6个月,超过6个月的筹建期批复自动失效,此外,无论筹建申请是否获批,每6个月只能提交一次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
(二)开业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开业申请由申请人提交下列文件:
(1)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2)境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3)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4)金融租赁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6)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四、业务范围
由于租赁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在负债方面我国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等,作为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限定主要从事金融租赁及其相关业务。
这样,金融租赁公司成为兼有融资、投资和促销多种功能,以金融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含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
公司资本净额不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是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
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四)集团客户关联度。
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五)同业拆借比例。
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六、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名录
截止2014年底国内金融咨询公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