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
《劳动法》第九章考点手册
《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法056社会保险的概念和作用(★★★一级考点、一般为选择、名词、简答)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对遭遇年老、疾病、失业、生育、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等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107简】2.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领域。
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经济生活的安定和身心健康,它通过采用风险集中管理技术,建立风险分摊机制,筹集保险基金,对遭遇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以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3.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制度、经济发展阶段、价值取向、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社会保障的项目内容体系各有差异。
在我国,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它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
4.我国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到了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公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则覆盖全体职业人群。
5.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057社会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二级考点、一般为选择、名词、简答)1.【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保险法不同于传统的法律,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主要强调对社会公益、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等社会发展目标的追求,对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具有明显的社会法性质。
2.社会保险法不同于传统的法律,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主要强调对社会公益、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等社会发展目标的追求,对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具有明显的社会法性质。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参加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劳动者(以下统称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一)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
第六条社会养老保险应当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
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依法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基金、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九条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养老保险具体业务。
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称征缴机关)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1.27【实施日期】1999.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省级社会统筹。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按照部分积累制建立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基金的服务管理工作。
财政、税务、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财政投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四)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终止时清偿的养老保险费;(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投资获得的收益;(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七)其他来源。
基本养老金待遇由谁认定
1.基本养老金待遇由谁认定?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居住地来分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以分为属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异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对居住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辖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进行认证,或直接由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对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委托当地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经办机构协查认证。
(2)关于待遇给付认定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养老金计划的发起人(对政府举办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来说,其发起人是政府;对雇主举办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来说,其发起人即为雇主)将承担向参保人给付确定水平养老金的最后财务责任。
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不能被继承。
上诉人周学贵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周学贵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一案的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07【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6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磊沈赵李丹丹【审理法官】周磊沈赵李丹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学贵;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周学贵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周学贵【当事人-公司】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周学贵【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上诉人六合区人社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上诉人周学贵提出的申请退休、发放退休养老金的请求,依法具有作出行政确认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合法违法质证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上诉人六合区人社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上诉人周学贵提出的申请退休、发放退休养老金的请求,依法具有作出行政确认的法定职责。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周学贵是否符合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法定条件。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社会保险有哪五种
社会保险有哪五种社会保险有哪五种内容一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内容二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内容三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98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是失业保险的对象。
失业保险基金的________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保险费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给付种类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第十一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 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解 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政府 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三、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没有国家 资金投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的发展,缴 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 合的筹资机制。个人适当缴费,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 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政府对所有参保农民给 予适当补助,对于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再给予补贴 。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标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 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者住院 医疗费用。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 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
(一)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一般可以划分为三大类:现收现付制、完全 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1.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指政府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用于当 期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不为以后提供储备资金。 2.完全积累制 完全积累制是指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费全部 进入该账户,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 额。 3.部分积累制 将社会养老保险金分为两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 前者实行现收现付的财务制度,后者实行完全积累的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PPT课件:第四章养老保险给付确定模式
二、 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 benefit)内涵 1.给付确定模式的给付标准政府承诺,确保被保
人的基本生活。 2.给付确定模式采用现收现付方法筹集资金。 3.给付确定模式由政府管理。 4.给付确定模式体现代际供养,互济性强。 5.给付确定模式的养老金给付随工资、物价而调
在工作调动时,401(K)帐户内的资产可转移。
帐户内的资产可由企业集中统一投资,也可采取 个人自主投资的方式。帐户中的投资收益可累积 投资,且不征资本所得税。对取款有严格限制, 个人积累的基金在59.5岁之后可动用,如果之前 动用不仅要补税而且要付罚金,一般为10%。
(三)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
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设定个人账户,资金 完全由个人注入。政府提供税收优惠。面向任何 具有纳税收入者。
第三,从2007年4月开始,附随丈夫加入国 民年金的妻子一方,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法院 将丈夫所领取的厚生年金给予分割,妻子一方直 接具有享受一半年金的领受资格。
第四,从2007年4月开始,对领取遗族年金 家属中,年满30岁的无子女女性,由无限期领取 改为只有5年领取期间。
美国401(K)计划,日本也有。
401(K)计划是由雇主发起设立的一种私人退休计 划。雇员可参加由雇主提供的计划。雇主可补贴也 可不补贴,但为了鼓励员工参加这一计划,雇主经 常搭配缴款,相当于员工自身缴款的25-100%,作 为对员工的一项福利,吸引优秀人才。实行个人帐 户 管 理 , 归 雇 工 所 有 。 2002 年 每 人 每 年 税 前 收 入 1.1万美元之内注入本金可免税,在交完个人所得 税后还可注入2万美元(上限),2003-2006年在此 基 础 上 逐 年 提 高 1000 美 元 , 2006 年 以 后 每 年 提 高 500美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1•【字号】郑政办[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参加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已正式办理过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保办)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经办机构。
第四条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应遵循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近方便领取、易于个人查询和利于社保机构统一管理、低成本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按养老金计发标准,与市社保办共同对本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认真清理、核对。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原由各单位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给付项目外的补贴、补助等,仍由原渠道支付,各单位负责按时转入其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在银行设立的个人储蓄帐户;任何单位不能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为由擅自取消。
第六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后,其离退休和退职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全体国民,但职业性养老保险,即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职工养老保险,仍然是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因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主要包括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个方面。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比较规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要求,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通常都是不规范和不稳定的,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选择性的安排。
一、制度模式与基金筹集《社会保险法》第11条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因此,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被称为“统账结合”模式,即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根据现行政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方式采取征费制,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与劳动者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所谓“统筹基金”,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养老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来自于四个部分:一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二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一部分;三是政府公共财政补贴;四是结余资金产生的利息或运营收益。
关于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目录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5、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7、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8、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一、有关政策规定(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文号:劳办发[1997]116号发布日期:1997-12-22执行日期:1998-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在个人帐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帐户规模、记帐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善。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
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帐户。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附件: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指标解释3.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算办法(月积数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7年修正)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31•【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施行日期】199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6月7日以粤府〔1993〕83号文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50项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第三条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归口上级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管理和指导。
市、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在镇(区)设立办事处,建立服务咨询网点。
省、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指导、协调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单位和职工均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部分积累方式,由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负担。
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
第五条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给付。
遇有特殊情况,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章保险基金征集第六条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财税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共同所有;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养老专户。
第七条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根据保证待遇给付和不低于工资总额2%的积累率测定(各市测定的计征比例须经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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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了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缴费?
(2)没缴足15年怎么办?退保?亦或其他?
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 一、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2005 年 12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2006年1月以后执行。 其核心是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了 缴费与养老金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多工作, 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如果某公司员工李女士到法定退休年龄 要求再多干几年,她的要求能否实现?
一、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国新办2010年9月10日发布《中国的人力资源状 况》白皮书称,2035年,我国2名纳税人供养1名养老 金领取者。人社部官员表示,对是否延长退休年龄还 在研究,需综合考虑人口结构和就业情况。 2011.10上海试行弹性延迟退休制度 2012年7月25日,人社部新闻 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延迟退休年 龄将借鉴国外经验,对不同群体 采取差别措施,并以“小步慢走” 的方式实施。
(1)系数法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是指退 =参保人员退休时本市(地)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 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均社会平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1%-1.4%) (2)年功法 均工资乘以本人历年的缴费指数 (当年的缴费工资与上年社会平 均工资的比)的算数平均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
38号文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
2、老人、中人、新人的规定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 1
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账户支付) =(参保人员退休时本市(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帐户支付)是对中人养老金的补偿
小 结
1.掌握待遇享受的两个条件。 2.掌握不同人群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3.理解关键术语:新人、中人、基本养老金、基 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视 同缴费年限;月平均缴费指数
1.如果个人账户金额全部领完了,怎么办? 2.人们在确定自己的意愿退休年龄时,可能
会考虑哪些因素?
又有多少呢?
1
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2
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
一、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60岁,女工人满 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一般男满 50岁,女干部满55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或有害健康 2的工作可提前 、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 5年;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 2 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 员会确认,可提前 5年。
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
1、老人、中人、新人的规定
“老人”老办法:指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参保人员 “中人”逐步过渡:指个人账户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以 后退休的参保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新人”新办法:个人账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
基本养老金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
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 =(2,000+2,000×2)/2×25% +54,060/170+(1,998-1,981)
×
= 750+318+255 = 1,323 答:1,323元 2011年全国基本养老金平均支付水平1,531元
=个人账户储蓄余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
【例题】李女士 1981 年 1
月参加工作,其工作单位 于 1998 年 1 月参加了养老
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
2006 年 1 月李女士年满 55 岁在该市办理了退休手续。 问:李女士退休后第一个 月的基本养老金?
已知条件: ( 1 )李女士缴费年限(含视 同缴费年限)累计为25年。 ( 2 )统筹地“中人”的过渡 性养老金采取“年功补偿法”, 1年=15元。 ( 3 )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 额为54,060元。 ( 4 ) 2005 年该地职工月均工 资为2000元;其本人月均缴费 工资指数为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
刘老师 所在学校
导 语
•人的寿命越来越长,清朝时人均寿命33岁,民国时期只不过 35岁,而目前我国的人均寿命已达75岁。你需要多少养老金?
10万?20万?50万?……
•假设退休20年,每顿平均10元,光吃饭您就需要:
20年* 365天*10元/顿*3顿/天=219000元
•那么究竟我们什么时候能够享受退休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的新动向
一、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
2、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
个人缴费 满15年
《社会保险法》16条:如果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补缴至满15年为止,并从次月 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即不能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