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5云价费发第264号
质检费取费文件云计价格[2002]167号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等四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167号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省要逐项核定并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35%收取。
二、降低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
(一)昆明市的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区按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1.4‰收取;昆明下辖的其它县(市、区)、玉溪市红塔区、曲靖市麒麟区、楚雄市、大理市按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1.75‰收取;全省其它县(市、区)按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2‰收取。
质量监督单位依照规定对已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的,按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0.5--1‰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原省物价局《关于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2]294号)附件“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表”中第10项关于“直接承担的工程质量监测收费”按照建安工作量,大城市按不超过2%。
收费、中城市按不超过2.5‰收费、小城市按不超过3‰收费的规定内容,同时废止。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计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2.07.15•【字号】云计收费[2002]749号•【施行日期】200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49号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各地、州、市计委、财政局、教育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的收费标准,是1999年重新规范制定的。
近几年来,我省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有所上升,现行收费标准已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解决我省高中教育发展缓慢的现状,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缓解制约我省教育发展的瓶颈矛盾,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现就做好我省2002年有关学校招生收费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此次提高后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以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的原则,仍按云价费发[1999]1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贯彻执行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只能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普通高级中学的学费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学生住宿费不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云南省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5]云价费发第264号
浮游植物定量
一个数据
25.00
27
浮游动物定性
一个数据
40.00
28
浮游动物定量
一个数据
25.00
29
底栖动物定性
一个数据
40.00
30
底栖动物定量
一个数据
25.00
31
水生维管束植物鉴定
一个数据
40.00
32
水生维管束植物生物量
一个数据
40.00
序号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监测分析方法
备注
33
烟囱直径D≤3m
一个烟囱
一组数据
500.00
1m<D≤3m
一个烟囱
一组数据
750.00
D>3m
一个烟囱
一组数据
1500.00
26
林格曼烟气测试
一个烟囱
15.00
27
流动源烟气测试
汽油机动车尾气测试
一组数据
75.00
柴油机动车尾气测试
一组数据
75.00
机动车烟度测试
一辆车
2.00
(三)土壤生物监测收费标准
9.代订、代购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收取5—8%的管理费。
(十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经环境监测资质考核合格,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执行本标准
一个数据
4.25
50个以上的数据
2
汇总数据
日均值
一个数据
30.00
月均值
一个数据
40.00
季均值
一个数据
60.00
年均值
一个数据
150.00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地热水(水温25℃以上)、矿泉水矿产资源补偿费
元/立方米
3.28
云发价格〔2005〕1222号、昆发改价格〔2006〕88号
暂不执行
五、耕地开垦费
元/亩
年产值的3-8倍标准
财预〔2002〕584号、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非农建设单位和个人
六、土地闲置费
三、土地证书费
1、普通证书个人
元/证
5.00
云计价格〔2001〕1125号
单位
元/证
10.00
2、国家特制证书
元/证
20.00
单位和个人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
按销售收入计征
1%-4%
国务院150号令
固体矿,按属地征收
其中:
1、地热水(水温25℃以上)、矿泉水矿产资源补偿费
元/立方米
2.04
云发价格〔2005〕1222号、昆发改价格〔2006〕88号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滇价费昆证字〔2008〕第X079001号
收费单位名称: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发证日期:2008年3月6日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征地管理费
元/平方米
按征地总额的2.1%收取
价费字〔1992〕597号;计价格〔2001〕585号;云计价格〔2003〕46号
大于35公顷
元/亩
年产值的4倍标准
1998年云南省九届人大第31号公告、财预〔2002〕584号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按征地总额的2.8%收取
小于35公顷
1.50
划拨土地
二、土地登记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116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要求,现就我省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件规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省及省以下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制定。
今后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二、根据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件规定,经对原《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量检定收费政策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1564号)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对比审核,重新制定了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降低了13项高于国家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1项比价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我省计量检定工作的需要制定了8项新增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其余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仍维持不变。
对云计收费[2003]1564号文件执行以来,我省先后调整和制定的13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也分类纳入附件。
三、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本通知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项目收费标准制定。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一、污水排污费:1.总汞 当量 0.7元 排污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2.总镉 当量 0.7元 排污者3.总铬 当量 0.7元 排污者4.六价铬 当量 0.7元 排污者5.总砷 当量 0.7元 排污者6.总铅 当量 0.7元 排污者7.总镍 当量 0.7元 排污者8.苯并(a )芘 当量 0.7元 排污者9.总铍 当量 0.7元 排污者 10.总银 当量 0.7元 排污者 11.悬浮物(SS ) 当量 0.7元 排污者 12.生化需氧量(BOD5) 当量 0.7元 排污者 13.化学需氧量(COD) 公斤10元排污者京环发〔2014〕27号文备 注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14.总有机碳(TOC) 当量 0.7元 排污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15.石油类 当量 0.7元 排污者 16.动植物油 当量 0.7元 排污者 17.挥发酚 当量 0.7元 排污者 18.总氰化物 当量 0.7元 排污者 19.硫化物 当量 0.7元 排污者 20.氨氮 公斤 12元 排污者 京环发〔2014〕27号文21.氟化物 当量 0.7元 排污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22.甲醛 当量 0.7元 排污者 23.苯胺类 当量 0.7元 排污者24.硝基苯类 当量 0.7元排污者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当量0.7元排污者 26.总铜 当量 0.7元 排污者 27.总锌当量0.7元排污者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28.总锰当量 0.7元 排污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29.彩色显影剂(CD -2) 当量 0.7元 排污者 30.总磷当量 0.7元 排污者 31.元素磷(以P 计) 当量 0.7元 排污者 32.有机磷农药(以P 计) 当量 0.7元 排污者 33.乐果 当量 0.7元 排污者 34.甲基对硫磷 当量 0.7元 排污者 35.马拉硫磷 当量 0.7元 排污者 36.对硫磷当量 0.7元 排污者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当量 0.7元 排污者 38.三氯甲烷当量 0.7元 排污者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1计) 当量 0.7元 排污者 40.四氯化碳 当量 0.7元 排污者 41.三氯乙烯当量0.7元排污者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42.四氯乙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43.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44.甲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45.乙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46.邻-二甲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47.对-二甲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48.间-二甲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49.氯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50.邻二氯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51.对二氯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52.对硝基氯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53.2.4-二硝基氯苯 当量 0.7元 排污者 54.苯酚 当量 0.7元 排污者 55.间-甲酚 当量0.7元排污者备 注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56.2.4-二氯酚 当量 0.7元 排污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57.2.4.6-三氯酚 当量 0.7元 排污者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当量 0.7元 排污者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当量 0.7元 排污者 60.丙烯晴 当量 0.7元 排污者 61.总硒 当量 0.7元 排污者 62.PH 值 当量 0.7元 排污者 63.色度当量 0.7元 排污者 64.大肠菌群数(超标)当量 0.7元 排污者 65.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当量 0.7元 排污者 66.禽畜养殖场(牛) 当量 0.7元 排污者 67.禽畜养殖场 (猪)当量 0.7元 排污者 68.禽畜养殖场(鸡、鸭等家禽) 当量 0.7元 排污者 69.小型企业当量0.7元排污者备 注 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物价监督电话:62352458(北京市) 69423184(顺义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价目表执收单位: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批准机关及文号70.饮食娱乐服务业 当量 0.7元 排污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71.医院(消毒) 当量 0.7元 排污者 72.医院(不消毒)当量0.7元排污者备 注1.表中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12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
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切实加强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分别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并在发布实施的文件中予以注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企业可以拒绝缴纳。
附件: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云南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云南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收费标准:⑴云南省环保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1995]云价费发第264号(云南省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执行;⑵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云计价格[2021]244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⑶上述收费标准中未列入项目参照外省、市同类行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一、云南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一)水质监测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备注1温度一个数据1.00温度计法2溴一个数据1.003味一个数据1.004色度一个数据8.00比色法5浊度一个数据8.00比浊法6pH值一个数据8.00电极法7电导率一个数据8.00电导法8总硬度一个数据20.00容量法9酸度一个数据20.00中和法10碱度一个数据20.00中和法11氯化物一个数据20.00容量法12亚硝酸盐氮一个数据30.00比色法13硝酸盐氮一个数据30.00比色法14氨氮一个数据40.00比色法15凯氏氮一个数据45.00比色法16石油类一个数据50.00紫外分光法17阴离子洗涤济一个数据50.00比色法18氰化物一个数据50.00异烟酸比色法19挥发酚一个数据50.00比色法20生化需氧量一个数据70.00五日培养法21化学耗氧量一个数据45.00重铬酸钾法22溶解氧一个数据25.00碘量法23硫化物一个数据40.00比色法24硫酸盐一个数据40.00化学法25悬浮物一个数据45.00重量法26磷酸盐一个数据30.00化学法27总磷一个数据30.00比色法28高锰酸盐指数一个数据40.00化学法29氟化物一个数据30.00比色法30砷一个数据40.00比色法31六价铬一个数据40.00化学法32总铬一个数据40.00化学法33余氯一个数据40.00化学法34铜一个数据30.00原子吸收法35铅一个数据30.00原子吸收法36锌一个数据30.00原子吸收法37锰一个数据30.00原子吸收法38镉一个数据30.00原子吸收法39汞一个数据30.00冷原子吸收40钾一个数据25.00化学法41钠一个数据25.00化学法42钙一个数据25.00化学法43镁一个数据25.00化学法44碘化物一个数据30.00比色法45硒一个数据50.00萤光分光法46总有机碳(TOC)一个数据100.00仪器法47苯系物一个数据100.00气相色谱法48苯并(a)芘一个数据240.00萤光分光法49多环芳烃一个数据300.00液相色谱法50苯胺一个数据30.00比色法51硝基苯一个数据30.00比色法52三氯乙酰一个数据30.00气相色谱法53甲醛一个数据40.00比色法54有机氯农药一个数据40.00气相色谱法55有机氯、有机卤化物一个数据50.00气相色谱法56有机磷农药一个数据50.00气相色谱法57有机磷一个数据50.00气相色谱法58六六六一个数据50.00气相色谱法59滴滴滴一个数据50.00气相色谱法60细菌总数一个数据40.00微生物61大肠菌群一个数据60.00微生物(二)大气、烟气监测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备注1二氧化硫一个数据50.00比色法2氮氧化物一个数据50.00比色法3气态酸污染指数一个数据40.00比色法序号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备注4硫酸雾一个数据50.00化学法5硫化氢一个数据50.00比色法6大气硫酸盐化速率一个数据60.00碱片法7氨一个数据40.00化学法8氰化氢一个数据40.00化学法9臭氧一个数据50.00比色法10甲醛一个数据50.00化学法11乙醛一个数据50.00化学法12硫醇一个数据60.00化学法13丙烯醛一个数据60.00化学法14一氧化碳一个数据60.00仪器法15总碳氢化合物一个数据60.00仪器法16酚一个数据50.00化学法17总烃一个数据60.00气相色谱法18氟化物一个数据50.00电极法19氯化物一个数据50.00比色法20降尘一个数据150.00重量法21总悬浮颗粒物(TSP)一个数据50.00重量法22可吸入颗粒物(IP)一个数据50.00重量法23苯并(a)芘(BaP)一个数据240.00萤光分光法24铝、铜、锰等重金属一个数据40.00原子吸收法25固定源烟气测试烟囱直径D≤3m一个烟囱一组数据500.001m<D≤3m一个烟囱一组数据750.00D>3m一个烟囱一组数据1500.0026林格曼烟气测试一个烟囱15.0027流动源烟气测试汽油机动车尾气测试一组数据75.00柴油机动车尾气测试一组数据75.00机动车烟度测试一辆车2.00(三)土壤生物监测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备注1土壤样品制样一个样品30.002生物样品制样一个样品30.003总氮一个数据45.00凯氏氮法4速效氮一个数据30.00化学法5全磷一个数据30.00化学法6全钾一个数据25.00火焰光度法7速效磷一个数据25.00比色法8速效钾一个数据25.00化学法9重金属元素一个数据30.00原子吸收法10砷一个数据40.00化学法11氟一个数据30.00电极法12汞一个数据30.00冷原子吸收法13酚类一个数据50.00比色法14氰化物一个数据50.00比色法15油类一个数据50.00化学法16有机氯一个数据50.00气相色谱法17有机磷一个数据50.00气相色谱法18有机质一个数据35.00化学法19腐植质一个数据35.00化学法20有机碳一个数据35.00气相气谱法21水溶性阴离子一个数据30.00离子色谱法22硅一个数据30.00化学法23苯并(a)芘一个数据240.00萤光分光法24硒一个数据50.00萤光分光法25浮游植物定性一个数据40.0026浮游植物定量一个数据25.0027浮游动物定性一个数据40.0028浮游动物定量一个数据25.0029底栖动物定性一个数据40.0030底栖动物定量一个数据25.0031水生维管束植物鉴定一个数据40.0032水生维管束植物生物量一个数据40.0033黑白瓶测氧一个数据40.0034沙门氏菌一个数据40.0035粪链球菌一个数据25.0036鱼类急性毒性试验一个数据80.00鱼费另计34藻类急性毒性试验一个数据50.0038类急性毒性试验一个数据50.0039其它项目测试参照水收费(四)噪声、电磁辐射监测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备注1噪声源监测每个源数据50.002频谱分析每个源数据70.003环境噪声次/点45.00连续等效A声级4交通噪声次/点60.005车辆噪声测定车外辆100.00车内辆30.006企业内车间噪声次/点20.007电磁辐射近区场强测定点160.008电磁辐射远区场强测定点200.009振动测定参照噪声收费(五)放射性监测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备注1总α总β水样一个数据120.00仪器法土壤样一个数据150.00仪器法生物样一个数据150.00仪器法气溶胶样一个数据100.00仪器法2铀、钍、镭、钾及其它放射性核素水样一个数据120.00仪器法固体样一个数据150.00仪器法生物样一个数据150.00仪器法3氚氡及其它子气体一个数据150.00仪器法4热释光累积γ剂量原野、住宅次/点120.00仪器法洞穴、坑道、人防工事次/点150.00仪器法5γ辐射剂量率监测原野、住宅次/点100.00仪器法洞穴次/点120.00仪器法坑道、人防工事次/点120.00仪器法(六)放射性环境监督测量收费标准1.各类射线仪器(送用X光机、CT机、γ照相机、安全检查X光机、工业探伤机等)环境点监督监测:100元/一个数据。
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0.06.13•【字号】云价费发[2000]167号•【施行日期】200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2000]167号二000年六月十三日)云南财贸学院:你校《关于“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办学收费的请示》(云财院报字[2000]11号)收悉。
根据省教委《关于同意云南财贸学院与美国阿姆斯壮大学联合成立“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的批复》(云教外[2000]27号),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属于云南财贸学院非法人二级学院,学院以联合办学形式开办非中国学历的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非中国学历的本科生课程进修班。
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学费收费标准1、非中国学历的高级工商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收费标准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由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与学生双方协商确定;2、非中国学历的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本科生课程进修班每生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学费中已包括报名费、学生证费、毕业证费、学生讲义费、辅导费、实验实习费、考试费等项费用开支。
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生源和学生等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在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宿舍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收入应纳入省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
若自愿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的由学生向其交费,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总数85项,其中:国家收费项目62项,省级收费项目23项。
截止2017年4月1日
序号
执收部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国家制定项目
1
公安
外国人签证费
(1)零次、一次签证
元/人次
160.00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2)二次签证
元/人次
235.00
(3)签证延期
元/人次
160.00
(4)半年内多次签证(含半年)
元/人次
425.00
(5)一年(含一年)五年(含五年)内多次签证
元/人次
635.00
(6)签证停留期延期
元/人次
160.00
(7)一次团体签证
元/人
130.00
(8)二次团体签证分离
元/人次
170.00
6、电动自行车牌证费
元/辆
20.00
云财综[2012]41号,云价收费[2013]51号
其中:电动自行车号牌15元/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5元/证。
20.00
云价收费[2013]51号
其中:电动自行车号牌15元/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5元/证。
6
公安交警
机动车证书工本费
(1)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证
10.00
(6)台湾同胞定居证
元/证
10.00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7)华侨回国定居证
元/证
10.00
(8)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财政厅第五轮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财政厅第五轮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财政厅第五轮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1号),省法制办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了《云南省第五轮保留实施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按照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省法制办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涉及省财政厅的34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对未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不得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实施,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或者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第五轮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云南省财政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云南省财政厅第五轮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4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项目类别审批时限备注省财政厅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1993年第13号)行政许可项目20日2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1993年第13号)行政许可项目7日3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行政许可项目20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主席令2000年第40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8号)行政许可项目15日5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年第68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2010年第61号)行政许可项目14日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0日7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1〕85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0日8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债权处置审批《省级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清收及债权处置实施办法》(云政发〔2003〕54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0日9省级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费用审批《云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8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日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项目类别审批时限备注省财政厅10财政票据印制审批《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日11财政退库事项审批《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日12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云政发〔2005〕79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日13省级部门决算审核《预算法》(主席令1994年第2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每年4月30日前14省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日15地勘基金年度资金来源安排及省级地勘基金安排使用的审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日16省级储备粮规模及利费补贴的审批《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政发〔2004〕2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日1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批《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0〕66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日18在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申领经营许可证及部分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日19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日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项目类别审批时限备注省财政厅20省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和资产处置审批《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日21资产评估机构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日国务院第三批下放项目2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日23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核定《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令1994年第7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日2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8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日25省级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核《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18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日26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8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日2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审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日合并后项目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项目类别审批时限备注省财政厅28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第35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日合并后项目29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审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8〕24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日合并后项目30省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日合并后项目31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外国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法》(主席令 2002年第68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日合并后项目32农业综合开发县立项、恢复、暂停、取消、退出、区划变更等事项审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国农办〔2006〕14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日初审项目3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及资产运营机构审批《国家农业综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财发〔2005〕39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日3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年第29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日备注:1.“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省级各预算单位预算审核”、“专项拨款审批”、“省级各预算单位预算调整审核”、“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政府性基金政策审批”、“进口花卉苗种、种球、种籽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审批”、“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的审批”等8项第四轮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列入本目录,分别由相关处室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云价房发[1995]200号)关于房地产服务中介收费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云价房发[1995]200号)各地、州、市物价局、建设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各地经省建设厅审批,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的各类估价机构,必须经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确认,方可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并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资格和未经确认进行房地产估价的,其估价结果无效,所收费用按非法收费论处。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认办法另行通知)。
二、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田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爱抵,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升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 200元--8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3%。
云计收费[2003]52号“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
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52 号二○○三年一月二十日各地、州、市计委,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将我委重新修订的《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云发[2002]3 号) 关于“对国企改革中涉及的服务收费,按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最低限额收取”的规定,各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本办法中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要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本《办法》自执行之日起,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发《云南省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价非发[1990]119 号同时废止) 。
附件一:《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三: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相关说明及计算办法附件一: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省及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注册登记执业的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均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承办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委托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按本办法规定收取服务费。
第四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4.20•【文号】价费字[1992]178号•【施行日期】1992.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价格,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年4月20日价费字[1992]178号)国家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超标排污费。
企业、事业单位排放超标污染物,应按规定向环保部门交纳超标排污费。
超标废水、噪声、废气和废渣的收费按《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件一)、《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件二)、《超标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件三)和《超标废渣排污费征收标准》(见附件四)的规定执行。
超标污水排污费按月计算;按月还是按季度征收,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确定。
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排污收费,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未作统一规定之前,暂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统一收费办法,但不得与超标排污费重复收取。
三、环境监测服务费。
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可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
收费按《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执行(见附件五)。
各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商同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根据废物库、容器、运输、服务等项费用核定。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建设项目取费)另行下达。
六、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90)环管字第359号《关于发布<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环保部门对生产、维修和用车大户汽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及公安部门的路检收费暂停执行,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调查研究后另行规定。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
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云价收费[2010]2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3.04
【实施日期】2010.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
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价收费〔2010〕20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求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云建设函〔2009〕450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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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和重申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云政发[2002]15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和重申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和重申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云政发[2002]154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2002年重点办好八件实事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2]12号)中“请费、治乱、减负”工作的部署,规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省政府决定公布我省第五批取消的30项收费项目和重申时令取消的25项收费项目。
各地、各部门对已公布的取消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并立即纠正所有越权制定的扩大收费范围、扩大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
各级监察、财政、计划等部门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12月23日第五批公布取消的和重申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取消的30项收费项目(一)全省公布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卫生1.卫生发展管理费(省委、省政府云发[1997]8号文中规定的收费)经贸2.城乡集体企业管理费(省委、省政府云发[1990]22号文中规定的收费)3.云南省城镇轻工集体企业管理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原省物价局、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省轻工业厅、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1991]云轻合字第007号文中规定的收费)交通4.车辆非营运证工本费(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经发[1995]225号文中规定的收费)5.搬运装卸业营业证工本费(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经发[1995]225号文中规定的收费)6.运输服务业营业证工本费(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经发[1995]225号文中规定的收费)7.养路费缴讫证塑封工本费(原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5]237号文中规定的收费)8.微机使用磁卡工本费(原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5]237号文中规定的收费)公安9.无证旅客住宿证明工本费(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非发[1992]73号文中规定的收费)(二)各地区、各部门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煤炭10、煤炭服务费11、煤炭杂费12、安全技措费13、吨煤瓦斯治理费14、煤炭清理整顿工作经费15、煤矿福利基金教育16、师范学校学生招生服务费、考务费17、大中专毕业生考试录用费公安18、重特大交通事故照相费19、治安费环保20、噪音排污费工商21、公告费22、工商行政管理费土地23、水土流失费24、土地使用费建设25、招投标管理费26、年检表格资料费27、环卫施工保证金林业28、木材监工许可证费计生2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保证费其他30、关累码头装卸管理费二、重申明令取消的25项收费项目交通1、缴讫证证照费2、免费证证照费3、养路费见面申请书工本费4、养路费缴费册工本费5、道路交通运输证工本费6、营运证工本费7、临时营运证工本费8、公路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9、夜行班车线路牌工本费10、汽车维修合同工本费11、临时客运标志牌工本费(纸质)1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上岗证工本费13、肇事汽车技术性能检测鉴定费14、初级工培训合格证费15、机动车审验标志费16、拖拉机审验标志费17、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上岗培训费18、车辆购置附加凭证费乡镇企业19、乡镇企业管理费民政20、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煤炭21、煤炭管理费广电22、有线电视工程验收费23、卫星地面就手设施技术安全检测费建设24、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其他25、边民互市管理费——结束——。
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超标污⽔和统⼀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号: [91]环监字第262号颁布⽇期:1991-06-24执⾏⽇期:1991-06-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已组织修订并颁布了《污⽔综合排放标准》、《⼯业企业⼚界噪声标准》和《建筑施⼯场地噪声限值》。
为了使排污费征收标准与现⾏法规、标准配套,有利于强化环境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后的《超标污⽔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全国统⼀的《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
《超标污⽔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于⼀九九⼀年七⽉⼀⽇正式执⾏。
同时,《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办法〉的通知》(国发〔1982〕21号)附表中第⼆项(废⽔部分)相应废⽌。
附件⼀:《超标污⽔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超标收费单|超标收费|B级起征费|类|污染物||价(A级)|单价(B||||标分界依据|(元/吨|级)||别|说明1、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
其中: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污⽔排放量×污⽔中该污染物超标倍数。
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为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的分界值。
当排放污染物的超标吨倍数⼩于或等于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时,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A×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
当排放污染物的超标吨倍数⼤于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时,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B×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B级起征费。
2、PH值的超标总量=超标污⽔的PH值与排放标准之差×污⽔排放量。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省级批准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省级批准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5.31•【字号】云财综[2003]68号•【施行日期】200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省级批准项目)的通知(云财综[2003]68号)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各地、州、市财政局、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在省清理收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3]8号)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的原则,对云南省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3项,保留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66项(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门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对本次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发文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对此前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各地各部门越权制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必须停止收取。
凡2003年1月1日前未列入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布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3年6月1日前未列入本次公布的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收取;对于未列入《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3]8号)和本次公布的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支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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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极法
7
电导率
一个数据
8.00
电导法
8
总硬度
一个数据
20.00
容量法
9
酸度
一个数据
20.00
中和法
10
碱度
一个数据
20.00
中和法
11
氯化物
一个数据
20.00
容量法
12
亚硝酸盐氮
一个数据
30.00
比色法
13
硝酸盐氮
一个数据
30.00
比色法
14
氨氮
一个数据
40.00
比色法
15
凯氏氮
一个数据
45.00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原子吸收光谱
开机一次
75.00
2
气相色谱仪
开机一次
75.00
3
萤光分光光度计
开机一次
75.00
4
液相色谱仪
开机一次
75.00
5
离子色谱
开机一次
75.00
6
红外分光光度计
开机一次
50.00
7
紫外分光光度计
开机一次
30.00
8
γ能谱
开机一次
100.00
9
液体闪烁记数器
开机一次
烟囱直径D≤3m
一个烟囱
一组数据
500.00
1m<D≤3m
一个烟囱
一组数据
750.00
D>3m
一个烟囱
一组数据
1500.00
26
林格曼烟气测试
一个烟囱
15.00
27
流动源烟气测试
汽油机动车尾气测试
一组数据
75.00
柴油机动车尾气测试
一组数据
75.00
机动车烟度测试
一辆车
2.00
(三)土壤生物监测收费标准
25.00
化学法
41
钠
一个数据
25.00
化学法
42
钙
一个数据
25.00
化学法
43
镁
一个数据
25.00
化学法
44
碘化物
一个数据
30.00
比色法
45
硒
一个数据
50.00
萤光分光法
46
总有机碳(TOC)
一个数据
100.00
仪器法
47
苯系物
一个数据
100.00
气相色谱法
48
苯并(a)芘
一个数据
240.00
萤光分光法
监测分析方法
备注
1
噪声源监测
每个源数据
50.00
2
频谱分析
每个源数据
70.00
3
环境噪声
次/点
45.00
连续等效A声级
4
交通噪声
次/点
60.00
5
车辆噪声测定
车外
辆
100.00
车内
辆
30.00
6
企业内车间噪声
次/点
20.00
7
电磁辐射近区场强测定
点
160.00
8
电磁辐射远区场强测定
点
200.00
9
振动测定
50.00
电极法
19
氯化物
一个数据
50.00
比色法
20
降尘
一个数据
150.00
重量法
21
总悬浮颗粒物(TSP)
一个数据
50.00
重量法
22
可吸入颗粒物(IP)
一个数据
50.00
重量法
23
苯并(a)芘(BaP)
一个数据
240.00
萤光分光法
24
铝、铜、锰等重金属
一个数据
40.00
原子吸收法
25
固定源烟气测试
化学法
9
重金属元素
一个数据
30.00
原子吸收法
10
砷
一个数据
40.00
化学法
11
氟
一个数据
30.00
电极法
12
汞
一个数据
30.00
冷原子吸收法
13
酚类
一个数据
50.00
比色法
14
氰化物
一个数据
50.00
比色法
15
油类
一个数据
50.00
化学法
16
有机氯
一个数据
50.00
气相色谱法
17
有机磷
一个数据
50.00
比色法
24
硫酸盐
一个数据
40.00
化学法
25
悬浮物
一个数据
45.00
重量法
26
磷酸盐
一个数据
30.00
化学法
27
总磷
一个数据
30.00
比色法
28
高锰酸盐指数
一个数据
40.00
化学法
29
氟化物
一个数据
30.00
比色法
30
砷
一个数据
40.00
比色法
31
六价铬
一个数据
40.00
化学法
32
总铬
一个数据
40.00
黑白瓶测氧
一个数据
40.00
34
沙门氏菌
一个数据
40.00
35
粪链球菌
一个数据
25.00
36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一个数据
80.00
鱼费另计
34
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一个数据
50.00
38
类急性毒性试验
一个数据
50.00
39
其它项目测试
参照水
收费
(四)噪声、电磁辐射监测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标样费除外
(十一)采样工作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大气监测采样
样/点
10.00(昼)
20.00(夜)
2
水质监测采样
样/点
5.00
3
总悬浮颗粒物(含可吸入颗粒物)
样/点
10.00(昼)
20.00(夜)
4
降尘
样/点·月
40.00
5
土壤
样/点
15.00
20.00
表层土
分层土
6
一般固体废弃物
气相色谱法
18
有机质
一个数据
35.00
化学法
19
腐植质
一个数据
35.00
化学法
20
有机碳
一个数据
35.00
气相气谱法
21
水溶性阴离子
一个数据
30.00
离子色谱法
22
硅
一个数据
30.00
化学法
23
苯并(a)芘
一个数据
240.00
萤光分光法
24
硒
一个数据
50.00
萤光分光法
25
浮游植物定性
一个数据
40.00
比色法
2
氮氧化物
一个数据
50.00
比色法
3
气态酸污染指数
一个数据
40.00
比色法
序号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监测分析方法
备注
4
硫酸雾
一个数据
50.00
化学法
5
硫化氢
一个数据
50.00
比色法
6
大气硫酸盐化速率
一个数据
60.00
碱片法
7
氨
一个数据
40.00
化学法
8
氰化氢
一个数据
40.00
化学法
9
臭氧
一个数据
参照噪声收费
(五)放射性监测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监测分析方法
备注
1
总α
总β
水样
一个数据
120.00
仪器法
土壤样
一个数据
150.00
仪器法
生物样
一个数据
150.00
仪器法
气溶胶样
一个数据
100.00
仪器法
2
铀、钍、镭、钾及其它放射性核素
水样
一个数据
120.00
仪器法
固体样
一个数据
26
浮游植物定量
一个数据
25.00
27
浮游动物定性
一个数据
40.00
28
浮游动物定量
一个数据
25.00
29
底栖动物定性
一个数据
40.00
30
底栖动物定量
一个数据
25.00
31
水生维管束植物鉴定
一个数据
40.00
32
水生维管束植物生物量
一个数据
40.00
序号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监测分析方法
备注
33
75.00
(八)样品制作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