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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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实施时间4月1日

驾考新规实施时间4月1日

驾考新规实施时间:4月1日2016年驾考新规实施时间:4月1日2016驾考新规何时贯彻实施?具体详情大家敬请关注下文:根据交警部门公布的最新消息获悉,4月1日起,驾考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将实施。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

按照《意见》要求,公安部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对改革推进工作进行部署,全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会公布,将于2016年4月1日同时施行。

强力推进自主约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保障学员知情权、选择权。

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

全面取消异地限制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2003年以来,公安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放开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以及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汽车的条件,已为7.4万名残疾人发放了驾驶证。

公安部会商残疾人联合会、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

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

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调整定期体检制度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最新交通法扣分规则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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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法扣分规则内容有哪些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哪些继续沿⽤2013年正式实施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新交通规则提⾼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52项。

接下来有关最新交通法扣分规则的相关内容就由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最新交通法扣分规则内容有哪些《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6年4⽉1⽇起施⾏。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有下列违法⾏为之⼀,⼀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超过核定⼈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其他机动车号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速公路上倒车、逆⾏;(⼋)驾驶营运客车在⾼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有下列违法⾏为之⼀,⼀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超过核定⼈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超过核定⼈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机动车在⾼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应急车道⾏驶的;(九)低能见度⽓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速公路上不按规定⾏驶的;(⼗)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驶或者未悬挂警⽰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以隐瞒、欺骗⼿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通常称为“162号令”,该令对驾照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补充。

这些新规定将对驾照考取和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这些新规进行解读。

一、驾照申领规定1. 增加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根据162号令,驾驶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1)双眼裸视力(不低于)右(左)眼0.8,双眼0.8;(2)无色盲、色弱;(3)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精神病等疾病;(4)无重度近视、弱视、斜视、眼球震颤等眼病;(5)无手脚残疾、运动功能障碍、重度听力障碍、言语障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这些身体条件要求将会对许多驾驶人产生影响。

例如,许多老年人由于视力下降和身体状况的恶化,可能无法满足这些条件。

此外,许多人可能因为先天性缺陷或疾病无法获得驾照。

2. 增加驾照考试科目根据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增加了“安全驾驶理论知识测试”科目。

该科目的内容包括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及安全驾驶常识等方面。

此外,驾照考试科目中的“道路驾驶操作技能考试”也将进行一定调整。

这些变化将使考驾照更加严格和复杂。

此外,由于考试科目的增加,考驾照的时间和费用也将增加。

二、驾照使用规定1. 增加驾照使用限制根据162号令,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有一些使用限制。

例如,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应当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此外,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期限为六年,在有效期限内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并进行审验。

这些限制将会使驾驶人更加注重驾驶证的使用和管理,同时也会增加驾驶证的管理难度。

2. 增加违法处理措施根据162号令,对于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于无证驾驶、驾驶证过期、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将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

最新整理考驾照新规最新改革-整理版.docx

最新整理考驾照新规最新改革-整理版.docx

最新整理考驾照新规最新改革-整理版4月1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

下面是新规的最新改革调整,欢迎下载!【驾照新规今起实施xxx暂时不实行自学直考】驾照新规今起实施xxx日报讯《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包括网上约考自学直考等在内的多项驾考政策发生改变。

近日,公安部出台了新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昨日,xxx交警就市民xx的重点内容一一进行了解析。

学员自主约考更轻松xxx将于今年7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版的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

已完成科目一考试的学员数据将自动从xxx市网上车管所迁移至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新报名学车的学员可在成功报名后自行上网完成注册。

穗暂不实行自学直考目前,自学直考试点地区已由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确定,在xxx等16个城市试点(试点城市暂不包括xxx),试点自学直考按照“依法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展。

即4月1日新规定实施后,xxx暂不实施自学自考。

残疾人限制更加少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

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驾驶证考试更简捷一是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

二是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全国可以补换证新规定全面取消了异地限制,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安部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

公安部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

公安部139号令新规最新解读随着《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139号令中出台了诸多新的规定,内容十分丰富,网络上有很多误读。

因此决定在3月25日本报关于我市车管、驾管业务将有变化的权威发布基础上,对139号令重点内容进行补充解读。

放宽上肢残疾或单眼视障人士申请驾照根据139号令规定,今后,上肢残疾人士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照;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者,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照;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者,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照。

同时,优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也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照。

驾考预约、申请和科目考试有新变化根据139号令规定,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发放学习驾驶证明,驾考学员今后在后续科目学习训练时,须随身携带纸质版或电子版学习驾驶证明。

而驾考学员通过科目一后,今后既可先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先预约科目三路考。

有条件的地方今后还可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驾考学员在预约成功后可连续考试,能极大节省时间。

同时,小型汽车夜考也将有变化,今后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

此外,原机动车驾照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等7类情况被注销的,今后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照考试。

全国范围内可异地补换领和审验驾照机动车驾照的补领、换领和审验业务此前要在驾照核发地进行,而139号令实施后,这些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最新交通法扣分规则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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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规则提⾼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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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有下列违法⾏为之⼀,⼀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超过核定⼈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其他机动车号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速公路上倒车、逆⾏;(⼋)驾驶营运客车在⾼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有下列违法⾏为之⼀,⼀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超过核定⼈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超过核定⼈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机动车在⾼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应急车道⾏驶的;(九)低能见度⽓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速公路上不按规定⾏驶的;(⼗)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驶或者未悬挂警⽰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以隐瞒、欺骗⼿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公安部新推出六项服务措施

公安部新推出六项服务措施

公安部新推出六项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近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围绕“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新推出了6项服务群众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

一、进一步下放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建全城乡全覆盖的服务网络。

针对大部分县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办理汽车类驾驶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只能到地市级车辆管理所或其分所办理的问题,公安部于2022年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绝大多数县级车辆管理所已经能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领,以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同时,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大部分县级车辆管理所基本具备了考试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123号令将下放驾驶证补换领、审验业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条件具备的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汽车驾驶证。

二、缩短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时间,实现考试合格后当日发证。

目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

近年来,随着车辆管理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等网络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车辆管理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限内办理这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

123号令规定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

群众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驾车出行。

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考试合格后,参加宣誓领证仪式的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三、适当放宽大货车驾驶证年龄条件,方便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入伍的年龄为18岁,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大部分义务兵在20岁退役。

公安部111号令全文

公安部111号令全文

公安部111号令全文第 11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九年十二月七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0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部分 驾驶证业务知识4试题及答案

第四部分 驾驶证业务知识4试题及答案

第四部分驾驶证业务知识4试题及答案4.其他相关要求(共145题)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选择题(共50题) [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1 对临时入境人员申请临时驾驶________许可的,持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即可申请,免予身体条件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①小型汽车②摩托车③大中型客车 [单选题] *A、①B、②C、①②(正确答案)D、①③4.1.2 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代号为________。

[单选题] *A、D(正确答案)A、DB、MEF4.1.3 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代号为________。

[单选题] *A、C1B、C2C、C3(正确答案)D、C44.1.4 申请人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________承担责任。

[单选题] *A、不B、申请人C、随车指导人员(正确答案)D、申请人和随车指导人员4.1.5 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应当按照________录入。

[单选题] *A、受理申请日期B、核发驾驶证日期(正确答案)C、科目考试合格日期D、领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4.1.6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应当按照________录入。

[单选题] *A、受理申请日期B、核发驾驶证日期(正确答案)C、科目考试合格日期D、领取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4.1.7 办理自愿降级换证业务时,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应当按照________录入。

[单选题] *A、受理申请日期B、核发驾驶证日期C、原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正确答案)D、原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4.1.8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时,年龄在69周岁以上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按照申请人满________生日录入。

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_2016驾照新规标准

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_2016驾照新规标准

驾照新规4月1日施行_2016驾照新规标准《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简称第139号令)将于4.1起施行。

那么,大家知道2016年驾照新规有哪些标准吗?下面一起随店铺来看看2016驾照新规的标准吧!2016驾照新规11条标准新规1: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表示“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车管所民警告诉记者,这个“符合条件”是指,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新规2: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了!新规3: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特别提醒残疾人朋友的是,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且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接下来,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将要推行的纸质版“学车证”。

新规4:学车必须持“学习驾驶证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正)

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正)

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2016年4⽉1⽇起施⾏。

部长郭声琨 2016年1⽉29⽇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型汽车、⼩型⾃动挡汽车、残疾⼈专⽤⼩型⾃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的申请,审核申请⼈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次书⾯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录和申请表⽰范⽂本等在办公场所公⽰。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上建⽴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政策解读: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解读

政策解读: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解读

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解读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123号令有关内容。

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门槛造成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驾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123号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明确规定:造成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明确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申领驾驶证考试突出实用性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要倒查发证民警责任为增强申领驾驶证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

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介绍,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详细解读201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详细解读201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详细解读2013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为什么要修改两个部门规章?答:2004年5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同步施行。

此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06年和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

两个部令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两个规章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一是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和日常管理。

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驾驶人2000多万人。

与此同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

201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27起,其中23起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24起是在夜间、山区、湿滑路等复杂道路和天气条件下发生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发生7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宗,有3起是由大中型客货车肇事导致的。

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解决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逐渐进入家庭,成为代步工具。

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01.29•【文号】公安部令第139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原第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二、在原第十一条第一项增加一目,作为第七目:“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将原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月1日驾照新规取消单边桥

4月1日驾照新规取消单边桥

4月1日驾照新规取消单边桥4月1日驾照新规取消单边桥从4月1日起,四川省以上类型汽车的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将不再考核“通过单边桥”项目,为什么取消单边桥考试呢?下面跟店铺一起来看看吧!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科目二考试内容确定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4月1日起,四川正式取消“单边桥”考试;而境外“速成”考取驾驶证行不通了;残疾人驾考放宽,左手没大拇指也能考驾照。

这是省公安厅在近日印发的通知中作出的规定。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科目二考试内容确定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介绍,根据新规,从4月1日起,四川省以上类型汽车的驾驶人科目二考试将不再考核“通过单边桥”项目。

据了解,“通过单边桥”项目是2013年根据公安部授权,结合四川山区道路和乡村道路多、地形复杂的实际情况增加的考试项目。

近年来,全省道路通行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客观上具备了取消‘通过单边桥’考试项目的条件。

”该民警说,因此,省公安厅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后,决定取消该考试项目。

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四川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配套工作规范的通知》,对第139号令在我省施行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取消小型汽车等驾驶人考试的“通过单边桥”项目“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科目二考试内容确定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意味着从4月1日起,四川省的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的科目二考试将不再考核“通过单边桥”项目。

公安部91号令

公安部9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 号现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电脑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电脑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电脑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安全与健康:下半月》
【年(卷),期】2012()35
【总页数】15页(P31-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4
【相关文献】
1.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J],
2.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加强校车的安全监管 [J],
3.严刑峻法能达到道路交通的善治吗?——主要围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闯红灯扣6分的新规定展开 [J], 高军;刘少航
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改解读 [J], 王健;
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申领的规定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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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八条中的三轮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5目修改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6目修改为:“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五、将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七、将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将第二项修改为:“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八、将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九、在第三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并修改为:“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并增加三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十二、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一条,并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十三、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在第四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十四、在第四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十五、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并修改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十六、在第四十八条后增加两条,作为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

1.“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2.“第五十二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7)。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十七、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并修改为:“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身份证明是指: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或者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十八、在附件1第九栏“三轮汽车”后增加一栏,作为第十栏:“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代号为C5,准驾的车辆为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十九、在附件2中的小型自动挡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十、对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进行修改。

二十一、在附件4第一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在附件4第二条中的小型自动挡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十二、在附件5中的小型自动挡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十三、增加一个附件,作为附件7:“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图)。

”二十四、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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