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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第五章)-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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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六,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新增)七,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新增)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明示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行为人合格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三、行为内容合
法和不违背公序良俗四、行为形式合法123。

民法课本整理 第五章

民法课本整理 第五章

第五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概念及主体性基础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指物理意义上的个人为基础构造出来的民事主体,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

我们在理解自然人这一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法律上的个人与物理及生物意义上的个人是不同的(二)自然人与公民公民:法国民法典使用“公民”一词,显示出其强烈的属地性特征,并具有强烈的罗马法的痕迹。

自然人:德国民法典就使用“自然人”一词,更显示出平等意义。

(现代民法多用“自然人”这一概念)(三)自然人的客观性民法上所谓的自然人,虽然是以生物意义上的人为基础构造,但其本身却是客观的。

这主要是因为民法上的自然人的所有特征是事先被法律规定好了的,并不因具体个人的不同而不同。

恰恰相反,民法认为所有的法律上的自然人都是一样的,因此可以被按照理性归责,其行为具有可预见性。

故民法上的自然人是客观的。

二、自然人主体性基础(一)宪法性基础近代的宪法都承认自然人为法律的目的而非手段,是法律主体,所以一个被宪法承认是主体的人,当然就是民法主体。

(二)哲学基础康德认为:没有理性的东西只具有一种相对价值,只能作为手段,因此叫做物。

而有理性的生灵叫做“人”,因为人依其本质即为目的的本身,而不能仅仅作为手段来使用。

无论是你自己,还是任何其他一个人,你都应将人类看做是目的,而永远不要看做是手段,人依其本质属性,有能力在给定的各种可能性的范围内,自主地和负责人地决定他的存在和关系,为自己设立目标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

这一思想既起源于基督教,也愿与哲学。

主体与客体的区分源于哲学而非源于民法。

第二节自然人的人格权一、人格权的概念我们认为:可以将人格权作为一个框架性的权利进行定义,以保持其开放性:人格权是自然人具有的、对于“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些属性所享有的排他性绝对权(而绝非支配权)。

此一权利是人之自由与尊严在实证法上的折射。

二、人格权的特征(一)人格权是一种原始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无取得或转让问题。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知识产权)-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知识产权)-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知识产权)-试卷1(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2,分数:56.00)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为( )。

A.作品创作时B.作品完成时√C.作品发表时D.作品出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的保护。

3.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

A.只向甲付酬B.只向乙付酬C.只向丙付酬D.向甲、乙、丙付酬√本题中,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甲作为小说的作者对小说享有著作权;根据第12条的规定,乙对改编后的剧本享有著作权;根据第37条的规定,丙对自己的表演享有著作权。

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4.画家甲将其创作的一幅中国画卖给乙公司,乙公司因此取得( )。

A.该作品的修改权B.该作品的复制权C.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D.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修改、复制、展览等权利都属于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和物权是分离的,但展览权则是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因此在本题中乙公司在取得此画所有权的同时,并不当然取得其修改、复制等其他著作权,但其可以基于对画的所有权而获得展览的权利。

5.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A.饮料的配方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根据《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总分74,考试时间90分钟)3. 单项选择题1. (2012年真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该法定期间为( )。

A. 6个月B. 1年C. 2年D. 4年2. (2014年真题)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

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 )。

A. 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 乙自己承担C. 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2011年真题)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

A. 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B. 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C. 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D. 依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4. (2014年真题)甲的母牛走失,被乙拾得。

在乙饲养期间,母牛生下一头小牛。

乙为饲养这两头牛共支付草料费200元,并造成误工损失30( )元。

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

A. 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B. 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C. 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D. 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5. (2010年真题)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

每辆价格10万元,广告有效期为7日。

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

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B.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6. (2010年真题)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是( )。

第一部分民法学

第一部分民法学

第一部分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性质4.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5.民法的法律渊源6.民法的适用范围(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2.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3.平等原则4.意思自治原则5.公平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8.绿色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四)自然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监护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6.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五)法人1.法人制度概述2.法人的成立3.法人的民事能力4.法人的分类5.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6.法人的变更和消灭(六)非法人组织1.非法人组织概述2.非法人组织的设立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4.非法人组织的解散(七)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3.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八)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4.意思表示5.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6.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九)代理1代理制度概述7.代理权8.复代理9.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0代理关系的消灭(十)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民事责任的免除4.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5.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十一)时效制度和期间1.时效制度概述2.诉讼时效制度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6.期间与期日第二章物权(一)物权编概述1.物权概述2.物权法概述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4.物权的行使与保护(二)物权变动1物权变动模式5.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6.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7.动产登记8.动产交付(三)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9.所有权的权能10所有权的取得11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2.专有权3.共有权4.共同管理权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五)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相邻关系的种类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六)共有1.共有概述2.按份共有3.共同共有4.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5.共有财产的分割(七)用益物权总论1用益物权概述2.准用益物权(八)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5.土地经营权(九)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别规则(十)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概述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3.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H)居住权1.居住权概述2.居住权的设立3.居住权的效力(十二)地役权1.地役权概述2.地役权的取得3.地役权的效力4.地役权的消灭(十三)担保物权总论1.担保物权概述2.担保合同3.担保物权的消灭(十四)抵押权1.抵押权概述2.抵押权的设立3.抵押权的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5.不动产抵押权的特别规则6.动产抵押权的特别规则7.浮动抵押权的特别规则8.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别规则(十五)质权1.质权概述2.动产质权3.权利质权(十六)留置权1.留置权概述2.留置权的成立3.留置权的效力4.留置权的实现(十七)担保物权之间及其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协调1.竞存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顺位规则2.不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规则3.不动产上抵押权与利用权的冲突与协调4.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责任顺序与责任分担(十八)占有1.占有概述2.占有的分类3.占有的取得、变更与消灭4.占有的效力5.占有的保护第三章债权(一)债的一般原理1.债的概念及特征2.债的要素3.债的分类4.债的法律适用(二)合同与合同法导论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5.合同关系6.合同的分类7.合同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2.要约3.承诺4.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5.强制缔约6.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7.缔约过失责任(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概述2.格式条款3.免责条款4.合同的形式(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概述2.履行的具体规则3.涉他合同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六)合同的保全(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2.债的移转(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的消灭的一般原因3.合同解除(九)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概述2.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十)典型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保证合同6.租赁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8.保理合同9.承揽合同10.建设工程合同11.运输合同12.技术合同13.保管合同14.仓储合同15.委托合同16.物业服务合同17.行纪合同18.中介合同19.合伙合同(十一)准合同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第四章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1.人格和人格权的概念2.人格权与其他权利3.自然人死亡后人格权的保护(二)一般人格权1.一般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2.一般人格权中的价值内涵3.一般人格权的功能4.一般人格权的司法适用(三)具体人格权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2.姓名权、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荣誉权5.隐私权6.其他人格利益(四)人格权的保护1.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2.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及其保护3.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第五章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1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3.数人共同的侵权责任承担4.减轻与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二)损害赔偿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损害赔偿概述5.人身损害赔偿6.精神损害赔偿7.财产损失赔偿(三)关于责任主体特殊规定1.监护人责任2.用人者责任概述3.互联网上的侵权责任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5.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四)过错侵权责任1.医疗损害责任2.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五)无过错责任1.产品责任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5.高度危险责任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第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民法学课件(全套)

民法学课件(全套)

课程简介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 员会所开列的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 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中国政法大 学历来极为重视的一门课程。这门学科 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理论魅力和实践价 值也深深地吸引了一届又一届的学生。
课程简介
完整的民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民法总论、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法、继承法等内容。由 于这个学科体系过于庞大,在教学安排上,目前我 们采取了设置“民法总论”、“物权”、“债与合 同”、“侵权行为”、“亲属与继承”等多门课程 的方式来讲授民法学。在目前改革后的教学课程体 系中,《民法学原理》(一)讲授54课时,主要内 容为“民法总论”,《民法学原理》(二)讲授90 课时,主要内容为“物权法”和“债权法”,另外, 还辅之以“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和“亲属继 承法”。其中,《民法学原理》为中国政法大学法 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共144课时。
宣告
4.4 监护
• 监护的概念和沿革 • 监护制度的性质 • 监护人的设定 • 监护人的职责 • 监护的终止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自然人的户籍
•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 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 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4.5 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 自然人的户籍 • 住所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 第四章 自然人 • 第五章 法人 • 第六章 法律行为 • 第七章 代理 • 第八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 1.1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 1.2民法的法源
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 民法的语源:

《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教案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沿革(一)民法之语源和起源(二)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三)中国民法之演变三、民法的分类(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二)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为市民法当出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后,形成了对市民和公民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对人性的关怀需要,将对市民社会中有关利益分配和保护的任务主要赋予民法调整。

此为民法之本质。

二、民法为私法在市民社会中,平等主体间所产生利益多为私的利益,其纷繁复杂、千变万化,且带有私密性,国家无法也不能一一规范,由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是其必然选择。

三、民法为权利法私的利益以法律术语表达即为权利。

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并以授权性规范的形式鼓励和引导民事主体积极进行活动,以实现对人权保护的最终目的。

第三节民法的渊源一、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三、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四、最高国家司法机关指导性的指示和司法解释五、国家认可的习惯第四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学说1、一定范围说2、商品关系说3、公民说4、平等关系说(二)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财产关系的范围包括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2、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关系的范围包括人格和身份关系二、民法的调整方法(一)事前调整(二)事后调整第五节民法的效力范围一、对时间的效力范围二、对空间的效力范围三、对人的效力范围第六节民法的解释和适用一、民法解释学的概念二、民法解释学的特征三、民法解释学的目标四、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可解决问题时的方法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法意解释4、目的解释5、其他解释(二)在法条的可能文义范围内不能解决问题时的方法1、漏洞补充2、价值补充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体现民法的立法宗旨和民法各项制度的本质,在民法中明文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5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5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5(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下列不动产物权类型中,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物权变动的权利是( )。

A.宅基地使用权B.地役权C.土地承包经营权D.采矿权√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变动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登记要件主义,一是登记对抗主义。

从《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可知,我国采取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最终要件。

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指的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8、29、30条)。

第三,考虑到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概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例如,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第129条、第155条和第158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在物权的变动上就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换句话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如果没有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选D项。

3.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虽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但却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C.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真实为构成要素D.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故A项表述正确。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5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5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54(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5,分数:10.00)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人√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性质。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支配权对应的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一般人,故D选项错误。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

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

实际上甲并未死亡。

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

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

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人民法院应该( )。

A.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有效。

B.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有效。

√C.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无效。

D.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收养关系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义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经营收益的1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2011年真题)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

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 )。

A.所有权√B.地上权C.地役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使乙的房屋所有权遭受侵害,故选A项。

地上权、地役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本题表述的情形系农村,不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地上权,正确表述应当是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即便将D项改为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选择。

本题表述不存在“需役地”或”供役地”,谈不上对地役权的侵害。

2.(2015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添附B.先占C.生产D.遗赠√通过遗赠方式取得所有权的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故选D项。

添附、先占和生产都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故不选A、B、C项。

3.(2015年真题)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

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物权法》没有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而是在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还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规定情形的除外。

可见,只有悬赏人承诺支付报酬的,拾得人才享有报酬请求权,且享有报酬请求权的主体限于拾得人。

本题表述中,甲为拾得人,因而只有甲享有报酬请求权,故选B项。

4.(2016年真题)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人与非法人组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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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5,分数:67.50)1.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______。

(分数:3.50)A.法人及其成员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B.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C.法人不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及其创立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______。

(分数:3.50)A.营业机构所在地B.登记注册地C.管理机关所在地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欠债务______。

(分数:2.50)A.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仅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仍应负无限连带责任4.企业法人应当在______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分数:1.50)A.主管机关批准B.核准登记C.企业章程规定D.董事会讨论决定5.我国对于基金会的设立采取的原则是______。

(分数:1.50)A.核准主义B.特许主义C.准则主义D.放任主义6.下列选项中,不需要登记就可以获得法人资格的是______。

(分数:1.50)A.机关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公司法人7.在世界范围内,法人设立采用的一般原则是______。

(分数:1.50)A.特许主义B.行政许可主义C.严格准则主义D.准则主义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原则采取______。

(分数:1.50)A.行政许可主义B.特许主义C.强制主义D.准则主义9.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______。

(分数:1.50)A.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B.工商银行总行C.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D.国有独资公司10.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北京分行______。

(分数:1.50)A.具有法人资格B.属于非法人组织C.属于工商银行总行的子公司D.属于财团法人11.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诉讼时效与期间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诉讼时效与期间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诉讼时效与期间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8,分数:57.00)1.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______。

(分数:1.50)A.消灭起诉权B.产生请求权已过的抗辩权√C.消灭实体权利D.消灭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故起诉权并不消灭,但会产生请求权已经经过的抗辩权,即如果法院查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超过诉讼时效的,将对权利人不予保护。

尽管如此,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因诉讼时效经过而消灭。

2.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______。

(分数:1.50)A.仅对债权人的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B.仅对债务人的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C.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D.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均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据此,选C项。

3.下列情况中,______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分数:1.50)A.延期支付货款B.遗失财物C.无效合同争议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情形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此外,有关食品卫生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注意:“延期支付货款”不等于“延付或拒付租金”,“遗失财物”不等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4.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______。

(分数:1.50)A.债务人要求延期履行B.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C.不可抗力√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

A项、B项和D项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5.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引起诉讼时效______。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学资料

民法学资料

《民法学》指导(1)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德国学者冯·图尔说:“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对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

”权利构建了民法的核心内容,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

学习民法就是学习民事权利体系。

对民事权利分类及其各自特征的掌握是我们学习民法的起点。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三个概念及其分类,即是学习民法的基本概念,也是民法的基本常识。

基于认识问题的逻辑顺序,我们先从民事权利及其基本的分类开始讲起一、民事权利及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

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㈠.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这是以权利内容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于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㈡.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世权。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5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5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5(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A. 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 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 对转让股份的追及权2.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由A. 各合伙人共同共有B. 各合伙人按份共有C. 执行合伙人所有D. 非执行合伙人所有3. 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A. 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 须经多数共有人同意C. 须经多数份额共有人同意D. 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4.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A.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B. 各个共有人承担平等的义务C. 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D.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分割请求权和优先购买权等,但有转让权5.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A. 视为共同共有B. 视为按份共有C. 不视为共有D. 视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6.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7.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 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 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 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8. 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A. 专有部分所有权B. 共有权C. 成员权D. 转让权9.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A. 物业公司B. 业主委员会C. 业主委员会成员D. 业主代表10. 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5附答案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5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5一、单项选择题1.赠与合同属于( )。

(A)单务合同(B)单方合同(C)有偿合同(D)实践合同2.甲、乙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购买了丙提供的租赁物。

承租人甲占有租赁物期间造成第三人丁的人身伤害,则丁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责任主体是( )。

(A)出租人乙(B)出卖人丙(C)承租人甲(D)甲和乙3.下列关于合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合同为实践合同(B)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C)居间合同为双务合同(D)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4.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物的最终归属没有约定或者依法不能确定的,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的是( )。

(A)出租人(B)承租人(C)出卖人(D)第三人5.双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解除合同权利的合同类型是( )。

(A)委托合同(B)承揽合同(C)运输合同(D)租赁合同6.标的物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标的物交付的时间为( )。

(A)合同生效的时间(B)合同签订的时间(C)买受人实际占有标的物的时间(D)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7.如果居问人并未促成居间合同成立,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居间人享有报酬支付请求权(B)居问人享有必要费用支付请求权(C)居间人享有居间活动费用支付请求权(D)居间人享有劳务支出费用请求权8.下列赠与合同中,可以撤销的是( )。

(A)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B)具有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C)具有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D)具有情感因素的赠与合同9.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别墅一套,后出租给某公司使用。

在租赁期间,乙因缺钱花,欲出让自己的共有份额。

承租的公司表示愿意购买,则此房屋属于乙的份额应卖给( )。

(A)如果甲表示愿意购买,当然卖给甲(B)如果甲的报价与承租的公司的报价相同,应当卖给甲(C)由乙决定卖给谁(D)承租公司报价在先,应当卖给承租公司10.当事人对于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没有约定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时间是(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债;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债;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债;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这是指( )。

A.债的解除B.债的抵销C.债的提存D.债的混同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直接考查定义,难度不大。

知识模块:债2.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

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纯利润3000元。

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1个月的利息及3 000元利润正确答案:C解析:某甲获得1万元,致银行受损。

但没有合法根据,因此构成不当得利。

某甲明知银行多付,属于恶意,因此应当依法返还1万元及1个川的利息。

至于3000元的利润。

某甲取得该利润没有合法依据,银行取得也没有合法依据,因此依法应当收缴。

对此,《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知识模块:债3.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乙推车。

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

甲是否有权请求乙支付该医药费?( )A.有权,因为乙侵犯甲的人身权B.有权,因为本案构成无因管理C.有权,因为本案构成不当得利D.无权,因为本案属于意外事故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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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5(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2,分数:22.00)1.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分数:1.00)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对转让股份的追及权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由(分数:1.00)A.各合伙人共同共有B.各合伙人按份共有C.执行合伙人所有D.非执行合伙人所有3.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分数:1.00)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须经多数共有人同意C.须经多数份额共有人同意D.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4.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B.各个共有人承担平等的义务C.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分割请求权和优先购买权等,但有转让权5.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分数:1.00)A.视为共同共有B.视为按份共有C.不视为共有D.视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1.00)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8.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分数:1.00)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9.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分数:1.00)A.物业公司B.业主委员会C.业主委员会成员D.业主代表10.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

根据民法的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分数:1.00)A.使用权B.地上权C.地役权D.相邻权11.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分数:1.00)A.赔礼道歉B.消除危险C.排除妨害D.恢复原状12.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分数:1.00)A.都应当允许其通行B.不允许通行C.一概允许有偿通行D.因此遭受的损失,某农户无需赔偿13.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分数:1.00)A.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B.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改道C.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堵塞或改道D.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改道1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1.00)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1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分数:1.00)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B.草地的承包期为50年C.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D.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16.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主体是(分数:1.00)A.村集体B.承包人C.村委会D.生产小队17.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分数:1.00)A.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B.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C.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D.公立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8.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分数:1.00)A.可以抵押B.不可抵押,但可以单独转让C.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D.转让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再申请一份宅基地1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分数:1.00)A.地役权合同成立时B.地役权合同生效时C.地役权登记时D.取得地役权证时20.对于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分数:1.00)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C.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21.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

据此,学校享有的是(分数:1.00)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22.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2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有(分数:2.00)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24.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分数:2.00)A.“物理上的独立性”B.“功能上的独立性”C.能够依法转让D.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25.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

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

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

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分数:2.00)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26.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

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分数:2.00)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27.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分数:2.00)A.有利生产、方便生活B.团结互助C.公平合理D.自然法则28.在相邻用水关系中,(分数:2.00)A.相邻人可以自由改变水的自然流向B.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C.相邻人征得他方同意后可以改变水的自然流向D.相邻人改变流向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如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赔偿29.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判断,正确的有(分数:2.00)A.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B.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C.用益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D.用益物权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30.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5万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

三年后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

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

在本案中(分数:2.00)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B.地役权由丙享有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3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分数:2.00)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矿业权32.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分数:2.00)A.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B.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3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分数:2.00)A.转让B.入股C.抵押D.土地所有权转让34.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土地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处分土地D.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35.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分数:2.00)A.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C.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D.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36.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分数:2.00)A.地役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B.地役权具有从属性C.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D.设立地役权时需役地和供役地须相邻37.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分数:2.00)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三、简答题(总题数:3,分数:28.00)38.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分数:9.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分数:9.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分数:10.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法条分析题(总题数:2,分数:20.00)《物权法》第106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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