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_统计法_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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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

最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

《统计法》宣传月活动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新《统计法》,自觉遵守新《统计法》,使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按照国家及省州统一部署,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推进“《统计法》宣传月”活动,不仅使新法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广泛宣传,并且对下一步推进全县统计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现将我县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县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收到上级文件通知后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以“红统字〔XX〕34号”行文成立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亲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统计法规检查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月”各项活动。

由于组织有力,使整个活动得以顺利高效开展。

(二)克服困难,保证投入。

为使“宣传月”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推进,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工作计划》,并从极为紧张的工作经费中挤出XX0元经费,用于保障“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中:1、印制宣传单50000份,投入经费13000元;2、制作宣传布标四幅,投入经费1000元;3、召开座谈会经费3500元;4、印制试卷、奖金投入经费2500元。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为突出“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真实可信”的宣传主题,我县按照“五个一”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宣传活动:1、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月,与司法部门联手进行上街宣传活动,于XX年12月4日在县城中心街道进行新《统计法》宣传活动,共散发《统计法》知识宣传单四类4000余份。

2、于XX年12月8日召开《统计法》颁布26周年暨第二次修订纪念座谈会,邀请州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及统计前辈、退休老干部共23人参与,广泛听取、征求意见,共谋推进依法统计。

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作为一名统计工作的新人,通过对《统计法》的初步学习,对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在法律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理解了《统计法》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更加感受到作为一名统计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通过学习,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提高了对统计工作的认识。

(一)明确了统计工作的任务。

根据《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施行统计监督。

具体到我们调查统计监测部门的工作实际,根据省局精神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数据质量核查”与“战略实施监测”工作,就是属于《统计法》规定的统计分析与统计监督的范畴。

这为我们今后的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在工作中也应当能合理的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义务。

(二)明确了统计工作者的权利义务。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统计法》,理解了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义务,也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明确了法律界限。

一是明确了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的法律义务。

例如“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对象暴动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等规定都是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最基本的义务。

二是知晓了统计工作享有的合法权利。

例如《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制度(第二十二条);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可采取的措施(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第三十四条);明确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等,这些法律规定,都是法律赋予统计工作者的权利,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需要能够敢于利用、善于利用,合理合法开展工作。

《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新《统计法》,自觉遵守新《统计法》,使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按照国家及省州统一部署,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推进“《统计法》宣传月”活动,不仅使新法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广泛宣传,并且对下一步推进全县统计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现将我县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县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收到上级文件通知后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以“红统字〔XX〕34号”行文成立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亲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统计法规检查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月”各项活动。

由于组织有力,使整个活动得以顺利高效开展。

(二)克服困难,保证投入。

为使“宣传月”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推进,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工作计划》,并从极为紧张的工作经费中挤出XX0元经费,用于保障“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中:1、印制宣传单50000份,投入经费13000元;2、制作宣传布标四幅,投入经费1000元;3、召开座谈会经费3500元;4、印制考试试卷、奖金投入经费2500元。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为突出“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真实可信”的宣传主题,我县按照“五个一”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宣传活动:1、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月,与司法部门联手进行上街宣传活动,于XX年12月4日在县城中心街道进行新《统计法》宣传活动,共散发《统计法》知识宣传单四类4000余份。

2、于XX年12月8日召开《统计法》颁布26周年暨第二次修订纪念座谈会,邀请州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及统计前辈、退休老干部共23人参与,广泛听取、征求意见,共谋推进依法统计。

2024年《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2024年《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2024年《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作为一名学习统计法的学生,我在学习过程中有着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

通过深入学习《统计法》,我深刻认识到了统计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对统计法的相关理论、原则和方法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2024年《统计法》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统计法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统计是一门科学,通过对社会、经济、人口等各个领域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有助于我们更加客观、准确地认识社会,为政府制定决策、企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统计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统计活动的进行,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统计秩序,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因此,学习统计法不仅仅是学习一门专业知识,更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推动社会进步。

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习了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学会了应用统计法进行数据分析的方法和技巧。

统计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其学习内容包括统计活动的法律规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发布、统计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我了解到了统计活动的规范性、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的重要性,以及统计机构的重要角色和职责。

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我还通过大量的实践训练,提高了自己的数据分析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利用各种统计工具和方法,进行了实际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解读,我能够更好地发现问题、把握规律、提出建议,为真实生活中的问题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不仅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统计法的应用场景和方法,还培养了我的数据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提高了我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通过学习《统计法》,我深刻认识到统计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统计法在进行统计活动时,需要依据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在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数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以保证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统计法也规定了统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方式,明确了统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保障统计法规的贯彻执行。

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味作为工作在统计执法检查第一线的一般执法队员,我们要经常运用《统计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在寻常的执法工作中遇到许多咨询题使我们捉襟见肘,随着新修订的《统计法》的颁布,这些咨询题都将迎刃而解。

一、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觉,有些企业的统计数据往往是统计人员随手上报的,并没有经过该单位领导的审核,上报时依据的原始财务数据也没有归档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往往无证可循,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治理制度。

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企业统计审核签署制度的建立,必将规范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

二、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可采取的措施在一次对一家外企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觉,该公司的统计人员拒绝让检查人员登记保存该单位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事情,新修订的《统计法》则有了明确规定:要紧包括,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物资存放地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事情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复制等。

三、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我们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往往不过统计部门单独的行为,很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但有时候单纯依赖统计部门自身查处违法行为往往有些势单力孤,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交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四、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现行《统计法》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是五万元以下,在实践中我们发觉,五万元的罚款差不多达别到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效果,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同意处罚后还是对统计工作别重视,数据质量还是很差,没有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新修订的《统计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由往常的5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下,明显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而且新《统计法》细化了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罚款数额,情节严峻的,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自查报告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自查报告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自查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园开展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园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学习,提高统计业务水平我园组织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同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和技巧,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全面自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我园对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核查:1.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检查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反映了我园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

2.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检查统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数据计算错误、数据来源不准确等问题。

3. 统计数据的完整性:检查统计数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项、漏项等问题。

4. 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检查统计数据是否按时上报,是否存在拖延上报、逾期上报等问题。

5. 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检查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等问题。

四、整改落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园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园统计工作水平。

五、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园将以此次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具体措施如下:1. 完善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024年《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本学习心得体会:《统计法》一、学习目的与意义《统计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国家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而作为一名学习、研究统计学的学生,学习《统计法》不仅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理解统计学的理论与实践,也可以让我了解国家统计体制的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法规。

因此,我积极主动地学习了《统计法》,并将在下面几个方面总结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二、学习方法与步骤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我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学习方法和步骤,以提高学习效果。

首先,我对《统计法》进行了预习,了解了该法律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条款。

然后,我通过阅读教材、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专家讲座等形式,对《统计法》进行了深入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和参与实践活动,增加对《统计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最后,我对学习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回顾,编写了笔记和学习心得,以便今后复习和巩固知识。

三、学习收获与体会通过学习《统计法》,我获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收获和体会:1. 对国家统计体制的认识:《统计法》明确了国家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体制,包括国家统计局的职责和权力、统计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等内容。

通过学习《统计法》,我更清晰地了解了国家统计体制的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法规,对于今后从事统计工作将有很大的指导和帮助。

2. 对统计学原理的理解:《统计法》中的一些条款涉及到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如数据收集与处理、统计调查与采样、统计标准与指标等内容。

通过学习《统计法》,我更深入地了解了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于提高统计分析和研究能力将有很大的帮助。

3. 对数据保护的重视:《统计法》对于个人和单位的数据保护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单位信息的保护等内容。

通过学习《统计法》,我更加重视数据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了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意识。

4. 对法治意识的培养:学习《统计法》不仅拓宽了我的法律知识面,也培养了我对法治的意识。

新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作为工作在统计执法检查第一线的普通执法队员,我们要经常运用《统计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在平常的执法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使我们捉襟见肘,随着新修订的《统计法》的颁布,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一、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统计数据往往是统计人员随手上报的,并没有经过该单位领导的审核,上报时依据的原始财务数据也没有归档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往往无证可循,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企业统计审核签署制度的建立,必将规范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

二、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可采取的措施在一次对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的统计人员拒绝让检查人员登记保存该单位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统计法》则有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货物存放地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复制等。

三、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我们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往往只是统计部门单独的行为,很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但有时候单纯依靠统计部门自身查处违法行为往往有些势单力孤,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交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四、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现行《统计法》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是五万元以下,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五万元的罚款已经达不到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效果,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接受处罚后依然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数据质量依然很差,没有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新修订的《统计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由以前的5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下,明显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而且新《统计法》细化了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罚款数额,情节严重的,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04.11.07•【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2004年11月7日)尊敬的蒋正华副委员长,各位领导、同志们:首先,我代表宁波市人民政府对蒋正华副委员长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情况作一汇报。

一、近年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宁波位于东海之滨,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和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

市辖6个区,2个县,3个县级市。

全市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人口549.07万人,其中市区面积2560平方公里,人口206.91万人。

是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

综合实力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中居20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扎实推进宁波“六大联动”,全市经济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推进。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2003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78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6%,GDP增速为近6年以来最高。

全市人均GDP超过3400美元。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克服资源短缺和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保持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474.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3%。

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农业生产势头较好,粮食生产出现恢复性增长;工业生产增长呈现多元驱动的格局;第三产业发展加快,交通运输业、商贸旅游等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2024年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4年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3篇)

2024年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我是一名统计员,近期我学习了一种新的统计法,以下是我对这一过程的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新统计法需要持续地学习和不断探索。

统计学是一门广泛而深入的学科领域,新的统计法层出不穷,要想掌握这些新的方法,就需要相应的学习。

个人认为,只有持续地学习和不断探索,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不被淘汰。

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

只有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应用这些新的统计方法。

其次,学习新统计法需要注重方法的理解和应用。

在学习新的统计法时,首先要弄清楚这个方法的原理和特点,理解其背后的统计学原理。

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应用这一方法。

在应用过程中,要根据具体问题的特点,灵活地运用这一方法。

同时,还要注意方法的局限性,避免过度依赖某一方法,导致结果的误导。

第三,学习新统计法需要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对话。

统计学是一门集体性很强的学科,各个领域的统计学家都在进行研究和探索。

在学习新的统计法时,可以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对话,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见解。

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可以拓宽自己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与他人建立合作关系,在合作中互相促进,共同进步。

第四,学习新统计法需要勇于创新和实践。

统计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新的统计法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勇于实践。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检验新的统计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同时,也可以通过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一方法。

在实践中,要敢于思考问题,勇于创新,不断寻找新的思路和方法,为统计学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学习新统计法需要坚持不懈地学习。

学习一门新的统计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坚持。

在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挫折,但只要保持学习的热情和耐心,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取得进步。

同时,还要不断地反思和总结自己的学习过程,及时调整学习方法和策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津统〔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津统〔2017〕30号各有关部门,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统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日前,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国统字〔2017〕94号),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现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本依据。

《条例》认真总结《统计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建立依法统计的制度屏障,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统计法》得以顺利实施。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要注重统筹推进,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强化学习效果。

同时,要为宣传贯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切实保障各项宣传贯彻工作的落实。

定西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定西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定西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定西市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2021年,定西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围绕定西市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监督,加强法治宣传,强化层级监督,努力提升依法治统和数据监管能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一、基本情况(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了《定西市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

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两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先后3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并贯彻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增强统计法治观念,在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了解读。

省局认真部署学习贯彻新《统计法》

省局认真部署学习贯彻新《统计法》
内容 。
配合 我们共 同做好调 查工 作表示 了衷心 感谢 , 检 将 查结果 向州队 、 县局和县队领导进行 了反馈 , 出了 提
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要积极开展对新 《 统计法 》 的宣 传教育 活动。
检查工作结束 后 , 李积文副总 队长对州 队 、 局 县 和县队调查 工作提 出四点要求 : 一是 继续抓 好政 治 理 论和业务 学习 , 努力提高 干部 职工 政治理 论素 养
企业和农 户积极配合真实记录企业工 业品价 格和农
要认真组织对薪《 统计法》 的学习。各州 ( 、 地
市 ) 计 局 、 局 各 单 位 要 组 织 本 地 区 、 单 位 全 体 统 省 本
人员认真学 习新 《 统计法》, 面把握 新《 全 统计法》 的
户家庭现金 、 实物收支情 况, 国家 和地方政 府制定 为 相关政策提供 可靠依 据。最后 , 积 文副 总 队长代 李
海调查 总队机关 完成 保密 要 害部 门 部位确定工作
青 海调查总 队 自组建 成立 以来 , 真按 照 国家 认 体给予 曝光 , 形成 全员执 法 、 过程 监督 、 法严 惩 统计局和青 海省 国家保密局的要求组 织 开展 保密工 全 违 的格局。 作 。总队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均成立 了保密工 作领导 五是积 极 争取 各 级领 导 的重 视 与支 持 。以新 机 构 和 办 事 机构 并 指 定 专人 负责 具 体 工 作 。
础 工 作

7月 9日至 1 1日, 李积文 副总 队长 带领 由总队 专项处、 生价处有关人员组成 的检查组 , 先后 深入到
书 。总队保 密办人 员 主动 与 青海 省 国家 保 密局 联
系 , 于 7月 2日赴省保密局送达“ 并 关于确定 保密要 害部门部位及人员 的请 示”, 同时 , 向省保 密局 业务

深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 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 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新《统计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供的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与旧《统计法》比较,新《统计法》在以下几方论文联盟面做了重大修订。

1 将真实性作为《统计法》的核心价值真实性是《统计法》的核心价值。

新《统计法》特别强调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把真实性作为立法的最终目的。

旧《统计法》只有两处提到真实性,而新《统计法》是九处。

2 完善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一是调整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

新《统计法》保留了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这一分类,但是将原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制定的项目,由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整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二是减少了审批主体。

根据新《统计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所有调查项目(含报表),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从而避免报表多滥,保障数据质量。

三是明确了审批条件。

新《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作文 /zuowen/四是严格了审批程序。

新《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调查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调查项目,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 建立了统计调查过程管理制度新《统计法》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保护制度,对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非常关注。

新《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中的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同时还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024年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24年,作为一名统计员,我有幸参与了新统计法的学习和实践,这段经历让我从多个方面受益匪浅。

在这____字的学习心得体会中,我将分享我对新统计法的理解和感悟。

首先,我要感谢新统计法为我们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

在过去,我们主要通过书本和课堂来学习,但新统计法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学习模式。

通过新统计法的学习,我们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学习,无论是在家中、在办公室还是在工作途中,只要有网络和终端设备,我们就可以学习。

这样的学习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学习的效率和便捷性,让我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新统计法的学习让我们意识到统计的重要性和广泛运用。

作为一名统计员,我以前对统计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但是新统计法的学习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统计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统计是一门科学,它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提供决策和指导。

在学习中,我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深入了解到统计数据对于政策制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它不仅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还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市场调研和业务发展。

因此,我将更加重视统计工作,并认识到自己在这个岗位上的责任和使命。

此外,新统计法的学习也让我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过去,我们主要依靠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但新统计法的学习让我们了解到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原理和方法。

通过学习新统计法,我学会了如何选择样本、设计问卷、采集数据和分析数据,对于掌握和运用统计方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实践。

同时,新统计法也更加注重数据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我们对于数据的有效性和保密性有更高的要求。

这让我明白到在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时,要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最后,新统计法的学习也让我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有了更充分的认识。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遇到了不少难题和困惑,但通过努力克服,我逐渐明白了一些工作的关键。

统计局: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 心得体会

统计局: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 心得体会

统计局: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新统计法的出台,使我们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多年来,统计法在总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执行得不够好,甚至存在着公然违背统计法的现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正视这些问题。

要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切实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挺起腰板,擦亮眼睛,以不怕挨扳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三不怕”精神,勇于亮剑,敢于斗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法的尊严。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法治理念。

理念是一种信仰,有了坚强的理念,我们就会不屈不挠地去追求、去奋斗。

每一位统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使统计法治精神融入自己的血液,浸透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以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以统计法赋予的职责、职权为“三个提高”提供法律保障。

统计法规定应当做的,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照办;统计法禁止做的,必须坚决地、毫不含糊地不做。

(一)、严格依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要依法健全统计调查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确保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矛盾;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从严控制承接委托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依法搜集统计资料,依法审核统计资料,依法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严禁借评估之名擅自修改或者篡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

(二)、严格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统计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三个提高”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重要作用的迫切需要。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

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让我对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从法律方面有了更深入了解,也让我知道了该从哪方面更好更高质量的做好统计这光荣而神圣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认识《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

统计对国家有着不能取代的作用,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所以我们统计工作者责任重大,必须做到一丝不苟,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更是对人民负责。

统计具有很繁重的任务,因此也必须履行神圣的职责,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统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应当认真执行。

统计学是一门严谨的学术,《统计法》明确规定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

需要统计工作者必须深入基层亲身考察得到最真实最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然后进行统计汇总编制成报表汇报给上一级。

但最重要的是一定要遵循三个原则: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既然统计是一门严谨的工作,那么统计调查项目的计划应当列明:调查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

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必须同时编制统计调查方案。

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二、深入学习《统计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作为一个统计工作者,做过很多报表也对统计有了一定了解,但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让我更加清楚,对于一种数据的统计必须进行经常性抽样调查,通过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和行政记录的方式,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建立科学的抽样框,按照随机原则在调查总体中选取足以代表总体的样本单位,减少抽样误差。

通过学习第十五到二十一条关于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的内容,对以后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改善,譬如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是我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

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几点:
首先,新统计法的出台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统计工作的日益复杂,旧有的统计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统计需求。

新统计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法规的空白,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新统计法强调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

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发布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和单位的信息,保护好这些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新统计法对统计机构在数据收集和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再次,新统计法强调数据质量和统计专业性。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统计法对于统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统计工作者严守统计学的原则和规范,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贯彻执行新统计法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统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努力。

新统计法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方加强统计工作的协作与配合,促进统计工作的高效进行。

总之,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是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学习贯彻新统计法,才能更好地履行统计工作者的职责,为我国的统计事业贡献力量。

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随着时代的进步,新统计法的发布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以适应当今社会的快速变化和发展,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确保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在学习这方面,我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学习贯彻新统计法的必要性新统计法是指国家新近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贯彻实施中旨在为统计事业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

新统计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规范统计数据得出客观真实的数据并进行准确的分析,从而更好的为政策制定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

由于统计数据对于国家、政府和企业的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新统计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新的统计法律法规,能够帮助大家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养成合法合规的操作习惯,从而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学习新统计法的方法为了更好地学习新统计法,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规对整部法律法规的笼统解释并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实际意义。

我们需要对相关的法规逐条逐条的进行深入的学习,对于法规中的难懂部分还需要多做思考和解释,从而能够更好的理解其中涉及到的条文规定。

2. 理论与实践并重统计工作不仅有理论的分析,更有实践的操作,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不仅要关注统计法律法规的逻辑和理论,同样也要了解相关的实践内容。

只有理论与实践的并重,才能够更好地运用统计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

3. 多维度阅读了解新统计法,还需要结合多个资料进行综合阅读,从而能够更加深入的理解新统计法的实际含义。

因此,建议我们可以结合政策性文件、操作手册等其他相关材料共同进行综合学习。

比如:我们可以查看国家统计局或者企业官网上的一些文件,政策公告以及一些相关的案例和经验,这些都可以给我们提供有效的指导。

新统计法对于个人的作用显而易见,个人在统计数据中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而学习新统计法可以让我们的个人作用更好的发挥,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更加高效、更加准确、更加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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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统计
够提高财会信息的预测价值及其相关性。

申报企业在对申报会计报表的编写过程中,为防上市前后影响获利润,必须高度重视利润表的可比性,也就是注重上市后的“变脸”现象。

利润表的可比性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企业的资产结构、经营活动不出现重大变动,二是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保持前后一致。

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变化往往比较频繁,前一期财务报告和当期的经营环境变化一般都会在后期的经营成果及其财务情况上体现出来。

因此,为防止会计政策因差别较大而破坏利润表的可比性,在对申报财务报表编写的过程中,必须确保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例如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方法,费用的分类及其汇总方法。

2.4独立性问题的处理。

部分中小企业的股东对多家企业进行投资和控股,以分散经营风险。

企业运营期间,多家企业之间的资金密切往来,存在很多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不公允会造成申报企业的独立性出现问题,也会对报表使用者对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困扰。

现行的会计准则假定交易基于市场原则,对关联交易财务的基本原则是披露主义,编写申报会计报表的过程中,要对关联交易进行收集和整理,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

若历史的关联交易记录不完整或部分文件丢失,将导致则关联交易不能统计,或历史上的关联交易严重不公允,从而对其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应该规范关联交易后再计算申报期间。

参考文献:
[1]中华财会网/,2011.2.10.
[2]深交所上市推广部.首批28家创业板上市企业基本情况[J].创业板特刊,2009:37-42.
[3]宋莎莎.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09.
[4]蔡宁.中小企业竞争力与创业板市场[M].北京: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5]创业板交易规则./main/chinext/cybgz.
作者简介:
杨紫元,1964.5-,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主任,教授,会计师。

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刘静中,1963.2-,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副教授,注册会计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企业财务管理实务。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新起点。

新《统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参加了自治区统计局在桂林组织的新《统计法》学习培训班,经过认真学习该法,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其现实意义影响深远。

关键词:新《统计法》意义
新《统计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供的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与旧《统计法》比较,新《统计法》在以下几方面做了重大修订。

1将真实性作为《统计法》的核心价值
真实性是《统计法》的核心价值。

新《统计法》特别强调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把真实性作为立法的最终目的。

旧《统计法》只有两处提到真实性,而新《统计法》是九处。

2完善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一是调整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类。

新《统计法》保留了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这一分类,但是将原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制定的项目,由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整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二是减少了审批主体。

根据新《统计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所有调查项目(含报表),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从而避免报表多滥,保障数据质量。

三是明确了审批条件。

新《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四是严格了审批程序。

新《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调查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调查项目,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建立了统计调查过程管理制度
新《统计法》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保护制度,对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非常关注。

新《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中的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同时还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没有权力随意修改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

对于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来说,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就变得可追溯、可监督、可控制。

4建立了统计经费保障制度
新《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5强化了统计信息公开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这些规定,对于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价值和社会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6赋予了政府统计机构更大的监督检查权和处分建议权
新《统计法》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第三十五条明确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的六项权力。

第三十六条同时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检查和核查的义务。

新《统计法》授予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权更大,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7完善了统计法律责任制度
一是创设了有关负责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法律责任。

新《统计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二是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者,新《统计法》规定了更多种类的法律责任,增加了七类应当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丢失的。

三是增加了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力度。

新《统计法》增加规定了对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五类违法行为: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迟报统计资料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同时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五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即对有违法行为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深入学习贯彻新《统计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付子伟(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财务科)
(上接第203页)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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