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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苏大研 [2009] 43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进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推进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方案》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推进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方案
苏州大学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工作方案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研究生部2009年10月22日印发校对:俞伟清
附件:
苏州大学推进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方案
一、项目简介
从2007年,为了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
政部设立并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
生项目”(简称: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旨在
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
从一流的导师学习深造,培养大批国家建设亟需
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实施该项目对我校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作为国家级留学基
金,着眼于国家长远人才战略需求,在派遣人数和资助力度上,都是自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抓住机遇积极推动并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苏州大学推进国际化战略、提升学校知名度,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举措,对增强我校学生培养显示度和导师竞争力,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高水平国际合作程度和国际影响力以及对培养、引进和储备人才资源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选派原则和重点选派专业领域
以提高博士培养质量为核心,结合学校和学科的发展建设目标,促进我校与更多国际一流大学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学院(部)排序推荐、在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推荐的方式,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按择优录取的方式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
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四、申请类别及要求
1、年龄不超过35岁。

2、必须是全日制统招非定向的学生,委培生、定向、自筹经费、在职研究生均不在遴选范围;其中博士研究生只限一年级。

3、学生的综合素质高、科研业务能力突出,外语水平符合对方学校要求。

4、出国类型:
①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已具备推免生资格或已获得推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以及外语水平证明等;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同意的研修计划、外语水平证明(必须有雅思、托福或WSK成绩)等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五、选派鼓励措施
1、符合上述要求且已具备推免生资格或已获得推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参加遴选,若通过学校审核而未被国家留学基金委选中者,优先推荐硕博连读,并在下一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遴选中优先考虑。

2、符合上述要求的研究生参加遴选,在下一年度优先考虑其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如选派成功则在下一年度给予招生计划补偿并资助该导师与外方院校交流合作差旅费。

3、进入候选名单的候选人可以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外语强化培训。

4、对公派出国学生所在院系在研究生创新平台、招生计划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公派出国遴选成功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记研究生培养绩效点5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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