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
森林保险发展情况介绍
(三)森林保险仍面临发展困境:林农自愿自 主投保商品林保险意愿不强烈,保险公司承保 积极性不高,基层政府工作动力不足等。
二、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4
(一)总体保持稳步发展态势
第一,2011年-2013年,我国森林保险投保面积、 保费总额、赔付总额三项指标均保持了持续、快速 增长。
第三,保障作用逐步显现,林业投融资环境得 到优化。
二、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9
表1 2013年各试点地区保费补贴比例
地区
中央财政补贴 公益林 商品林
省级财政补贴 公益林 商品林
市县财政补贴 公益林 商品林
河北
50%
30%
25%
25%
15%
25%
辽宁
50%
30%
25%
25%
20%
20%
安徽
50%
二、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12
表2 各试点地区2013年森林保险的主要条款设计(公益林)
地区
险种
保险费率 单位保额(元/亩) 单位保费(元/亩)
河北
综合险
4‰
600
2.40
辽宁
综合险
4‰
400
1.60
安徽
综合险
3.5‰
450
1.58
浙江
火灾险
1.5‰
300-450
0.45-0.675
福建
综合险
30%
40%
25%
10%
25%
浙江
50%
30%
20-40% 18-27% 10-30% 18-27%
福建
浅谈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困境和发展思路
( F o r e s t r y B u r e a u o f S u i n i n g C o u n t y ,S u i n i n g 4 2 2 6 0 0,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A 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f o r e s t i f g h t s y s t e m r e f o r m ,t h e f o es r t i n s u r a n c e o f Ch i n a b e c o me s t h e h o t s p o t o f p e o p l e s . An d i t i s e x i s t i n g p r o b l e m i n i mp l e me n t ,a n d d i f i f c u l t o p e r a t i o n ,a n d l o w s a t i s f y i n i n s u r e r .B a s e d o n t h e a n a l y s i s o f p r e d i c a n t i n f o r e s t i n s u r e s ,t h e n e w t h o u g h t o f c o u n t e me r a s u r e s o f i t w e r e p o i n t e d o u t . Ke y wo r d s :f o r e s t i n s u r a n c e ;p r e d i c a n t ;d e v e l o p me n t t h o u g h t
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探寻
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探寻作者:韦珠丹来源:《南方农业·下旬》2018年第06期摘要根据森林保险发展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提出对森林保险建立政策性发展的建议,从而优化森林保险发展。
关键词森林保险;发展;优化策略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ki.1673-890x.2018.18.047我国林业占地广阔、森林分布不均衡、地域环境差异较大,且经常受到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是风险较大的行业。
因此,解决目前森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政策性发展是改善林业投资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1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森林保险林业是具有风险性的行业,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易受到火灾、病虫害、风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都会给林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
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森林遭遇的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经济损失高达10亿元。
在计划经济时期,林业所受到的灾害损失都是由国家赔偿,森林的再生产与灾害的防治措施也都是由国家承担。
随着林业生产体制的市场化,林业所受到的灾害损失都转移到了个体林业经营者的身上[1],但林业的生产流通规模小、个体经营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薄弱,要提高林业的抵御风险能力、降低投资林业的风险、使经营者在灾后减少经济损失和迅速恢复生产,就需要森林保险给予帮助和支持。
在林业经营中,森林保险是抵御投资风险的重要机制,对分散林业经营风险和避免森林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保障作用。
1)在面临林业灾害时,林业经营者可以通过保险获得经济补偿,弥补了经营者的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压力。
森林保险有利于帮助林业经营者在灾后恢复林业的再次生产,可以有效促进林业的平稳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2)森林保险可以对林业经营者的信用地位给予改善,有利于经营者获得项目贷款,对林业的资金流动通起到保障性作用。
我国森林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基于风险管理视角
述的研究理论 , 笔者从主体出发 , 即从政府角度、 保险公司角
度、 林农 经营者角度 , 入分析了 目前我国发 展森林保 险所面 深
临的困境。
1 从 政 府 角度 分 析 、
广、 运行机制灵活稳定 、 组织体系完整多元化 。 国内的研 究和 国外的成果 为本文 课题 的开展提 供了宝 贵
针 对性 建议 和 对 策 。
、
我 国 森林 保 险 发 展 概 况
【 关键词 】森林保险
处境 困难 国外概 况
对策建议
森林保 险是指 以防护林 、 用材林 、 济林 等林 木及砍伐 后 经
林业是我 国发展 国民经济的重要 支柱产业 , 它既为 国民经
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 险标 的 , 为其整个成 长过 程
障 作用 ( 许慧娟 ,0 9 。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 向 20 ) 逆
好的支撑,逐渐形成了四种类型的承保森林保险业务的主体,
即 由中国人 民保 险公司主办的林业部 门代理业 务、 林业部 门与
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共保 、 林业 部门 自保 、 农村 林木保 险合作 组
自保 。但 由于森林保 险的交易成本高 、 付率高 , 赔 加之受 经验 、 技术手段 的限制 , 保险公司和林业生 产者对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下降 。巨大 的市 场潜力与低回报率使保险公 司陷入 两难 境地 ,
中可能遭受的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 造成 的经济损失 , 提供经
济保障的一 种保 险。
济 的发展提供林 产资源 , 负着环境保 护的重要职责 。林 木 又担
在生长 过程 、 存放 期间及产 业化过程 中会面 临各 种风险 , 仅 不
使受灾林农遭受 巨大 损失 , 重阻碍了林业 生产经营 者获取 也严
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20131106
森林保险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项目研究开展与调整情况自2009年启动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我国森林保险工作快速发展,全国已有江西、福建、湖南等17个省(区、市)参加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参保面积达12.89亿亩,保费收入达16.9亿元。
随着森林保险的快速发展,一些查勘定损和理赔问题,如现有政策适应性、保险责任的确定、查勘抽样方法、损失率和理赔标准的确定等已经显现。
项目最初设计立意主要是通过该研究,解决理赔操作上的政策问题和技术问题,规范理赔程序,实现科学、公正、和谐理赔,促进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森林保险工作进展状况、现场查勘和理赔定损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根据最初的研究设计思路,工作总站及时对研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研究工作由工作总站负总责,江西省林业厅、湖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和河南省林业厅作为参加单位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2013年7月,总站在内蒙满洲里召开了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会,各研究单位都提交了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了项目进展汇报。
会议最后,大家在讨论过程中一致认为,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应更多关注宏观政策和管理问题,不要偏重于查勘定损与理赔等技术性较强的细节问题,其可作为项目的一部分内容而探索性研究。
中期汇报会后,项目研究重点转向森林保险管理及宏观政策研究,研究内容包括:现有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政策的适应性、林业部门参与情况、管理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等方面。
二、研究方法研究中期报告森林保险理赔和查勘定损在森林保险由起步走向快速发展过程中,理赔问题已成为森林保险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理赔涉及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与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社会公平也密切相关,为全国森林保险一、全国森林保险开展情况1984年我国开始恢复森林保险和其它商业保险业务,但森林保险并没有获得同其它商业保险同样的发展,仅有中国人保财险等个别保险公司开展少量森林保险业务外,大部分保险公司并没有涉猎该项业务。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钱星月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4年第08期摘要: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因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很大容易遭受巨大损失。
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从林业的特性入手,结合林业经济和森林保险的相关理论,找出了制约森林保险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森林保险;灾害;政策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11401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而且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持续经营。
因此,开展森林保险对实现林业、保险业与银行业互惠共赢、共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此看来,探讨新形势下我国森林保险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1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1.1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自1982年拟定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至今,我国已建立了森林保险体系,其内容有: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圆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以单一火灾责任为保险责任;按蓄积量或造林成本计算保险金额;有全损和部分损失两种赔偿处理方式。
由此看出,我国森林保险体系虽有所发展,但并不完整,存在诸多问题。
1.2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森林保险业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广泛开展,如美国、加拿大和北欧的森林保险体系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十分完善,下面分别以美国和北欧为例介绍国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
美国私有人工林面积庞大,占全国人工林面积的80%以上。
因此近百年来美国一直不断加强对私有林的经营管理,实施多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私有林进行经济扶持和法律保护,包括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税收优惠和造林成本补贴等,同时用法律规范私有林主行为。
北欧国家的林业资源相当丰富,其森林保险体系也十分完善。
森林保险对林场发展的作用
森林保险对林场发展的作用作者:廖建华张洛妃来源:《农业与技术》2017年第12期摘要:我国森林保险行业的发展起步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要晚,不但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而且在民间的接受度也并不是特别的高。
本文将就我国当前森林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森林保险对林场的重要作用做综合性的论述,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林业部门对于森林保险行业的重视程度,从而提高林业管理的风险责任意识。
关键词:森林保险;林场发展;现状与作用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164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尽管在近现代新中国建立之后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科学进步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许多基础行业的建设工作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
森林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实践活动在我国的出现都比较晚,即使是与其他的保险类型相比也是处于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缓慢的状态。
经过调查相关资料了解到,直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森林保险行业才开始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相关政策开始出现关于森林保险的具体内容,森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不但可以在森林遭受到自然灾害甚至人为灾害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可以在森林保险工作的过程中,提高森林防火以及其他防护等风险意识,确立相应的风险责任等。
1 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现状森林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在这段时间里尽管对于保险金额与费率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但是其风险把控依然不是特别精准,对于整体保险行业的风险控制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变数。
但是不可否定的是,经过森林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与更新,我国的林场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无论是在森林自然灾害防护的风险把控上还是灾害出现之后获得相应赔偿收益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1.1 林业风险理论的建立伴随着世界全球化步伐的不断迈进,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林业保险行业也开始与国际进行接轨,学习国外先进种植技术的同时也开始引入森林保险的概念。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近年来,森林保险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各地森林保险的情况也在不断得到改善和完善。
作为森林保险的文档创作者,我将对森林保险的情况进行汇报,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森林保险的发展。
首先,就我国森林保险的整体情况而言,近年来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种类也在不断丰富。
各地政府和保险机构加大了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大大提高了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
同时,各地也在不断加强对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了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率。
其次,森林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森林火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频发,给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失。
而森林保险的推广和应用,有效地缓解了森林资源遭受自然灾害的风险,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各地也在不断完善森林保险的理赔机制,提高了森林保险的赔付效率和公平性,使森林保险更加深受森林经营者和保护者的信赖和青睐。
此外,森林保险在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森林保险,森林资源的经营者和保护者能够更好地应对经营风险,更有信心和动力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同时,森林保险也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稳定的保障,为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兼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看,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森林保险的产品和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强对森林保险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引导,不断完善森林保险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加强对森林保险的政策支持和监管引导,不断完善森林保险的产品和服务,提高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国内外森林保险开展现状研究
/0 0 发 达 国家 和地 区 : 对 森 林 保 险 制 所 受 损 失 会 有 很 大 区 别 ,另 外 森 积 的 11 ,直接 经 济损 失达 到 1 1
度 较 成 熟 闰 家 的 森 林 保 险 开 展 情 林 灾 害 又 具 有 集 中性 的特 点 ,再 亿 元 :所 以 ,森 林 保 险 作 为 重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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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 闰 家 都 开 展 了 森 林 保 险 业 务 , 保 险项 目均 未开 展 : 发 生 的 雨 雪 冰 冻 灾 害 中 ,据 目
通 讯 作 者 : 濉 、 利 教 授 ,博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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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 中 森 林 保 险 的进 展 状 况 与发 在 道 德 风 险 ,这 就 为后 期 赔 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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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棼 囊业 W r gcIr 0l Ar uue 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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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学 术 界 对 于 森 林 保 险 达 国家进 行对 比研 究 。
下 隐患 :
( ) 森 林 保 险 具 有 公 益 性 的 3
的 定 义 已 基 本 趋 于 一 致 。 森 林 保 险 是 以 防 护 林 、用 材 林 、经 济 林
等 林 木 及 砍 伐 后 尚 未 集 中 仔 放 的
世磬 业  ̄ r gc u 震 od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u lA ih
森林保险发展报告
森林保险发展报告
森林保险是一种针对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的金融保险产品。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的加剧,森林破坏和自然灾害频发,森林保险的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通过对国内外森林保险发展现状的调研和分析,可以发现现在森林保险的产品类型较为单一,主要是针对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产品。
此外,目前森林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重要生态区域。
针对当前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报告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森林保险产品的创新,不断推出符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森林资源保护需求的保险产品。
二是扩大森林保险的覆盖范围,特别是要重点关注一些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重要地区。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森林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加强,森林保险市场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我们期待未来森林保险能够不断创新和发展,为全球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1 -。
当前森林保险的现状、问题以及对策——基于江西森林保险的分析
的发 展 ,这部 条 款 已经 远远 不 能 满 足 我 国森 林 保 险 的要 求 。 可 以说 目前 我 国森 林 保 险 法 律 方 面 是 滞 后 的 ,“ 国森 林 保 我 险 到 底 实 行什 么样 的政 策 ,是 单 独成 立 农 业 保 险公 司 ,还 是
如下 :
() 1森林保险险种重点以火 险为主 , 他险种为辅 。森林 其
L AOQU I S E一2 JAN H 9
3前森林保 险的现状 、 问题 以及对 策——基 于江西森 林保 险的分析
"
-
发 生 的灾 害 频 繁 、 然 且种 类 复 杂 , 是 从 表 1 表 2的数 据 突 但 、
机 构 在 实 际工 作 中显 得 很 盲 目。 二 是 政府 的扶 持 力 度 还不 够 ,补 贴 政策 还 不 到 位 。森 林
() 3 将林业保 险纳入江西 的政策性农业保 险制度 。0 7 20
年, 江西 省 委 、 政 府 下 发 了 《 于贯 彻 落 实 温 家 宝 总 理 重 要 省 关 指示 全 面 深 化林 业 产权 制度 改革 的 意见 》文 件 要 求 : 按 照 , 要
2 .我 国森林保险的现状 。 我国对于森林保险的研究始 于 18 92年 ,18 9 4年在桂林进行试点 , 之后的十几年 , 我国先后 有2 0多个省 、 、自治 区开办 了森林保险业务 , 市 并逐渐形成 了四种试 点类型:① 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 ( 为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 股份 有 限公 司 ) 办 、 业 部 门代 理 业 务 , 广 西 的桂 林 、 主 林 如
2 8 4 老 区建 设 0 02
L O QU J AN S A I HE
浅谈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不足与完善
浅谈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不足与完善作者:辛旭东肖蓓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3期摘要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在我国还处在试点阶段,一些不足之处也在逐渐的暴露出来,需要不断的总结并加以完善,以改进我国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促进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促进林区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政策性森林保险法律保障数据共享作者简介:辛旭东,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肖蓓,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在读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159-02一、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和现状1981年,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减少森林灾害损失,林业部门联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研究开展森林保险业务。
1982年,拟定了我国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
自1984年起,我国开始了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至1994年分别在广西、湖南、福建、四川、山东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森林保险业务,主要承保防护林、人工杉木林、混交林和用材林等林木资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森林保险的发展呈现出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收入的“三高三低”经营状况,森林保险业务逐年萎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实际上,我国森林保险一直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投保率过低、缺少保险意识;另一方面,森林保险经营效率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
据相关数据显示,自1984年至2007年,中国人保平均每年承保的林木只有1300万亩,仅占我国森林面积1.75亿公顷的0.5%,占人工林保存面积5325.7万公顷的1.6%(2005年林业普查数据)。
森林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森林保险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森林保险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帮助,尤其是作为林权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更是急需得到建立和实施。
正是意识到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9年4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随文下发《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方案》,明确将江西省、福建省、湖南省定为2009年度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要求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的保费。
2023森林保险报告
2023森林保险报告引言森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对于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报告旨在对2023年全球森林保险行业进行分析和评估,为相关机构和决策者提供参考,以推动森林保险的发展和改进。
背景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不可持续规模,森林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威胁。
采伐、火灾、虫害和枯萎等问题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了重大影响。
因此,保护森林资源和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变得至关重要。
森林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为森林所有者和相关利益者提供了额外的安全保障。
森林保险的定义和目标森林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保障形式,旨在补偿因意外事件(例如火灾、暴风雨等)对森林生态系统和相关经济活动造成的损失。
其目标是保护森林资源,支持森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提供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森林保险市场现状分析全球森林保险市场规模根据相关研究机构的报告,全球森林保险市场规模呈稳步增长的趋势。
2021年,全球森林保险市场规模达到XX亿美元,预计到2023年将进一步扩大。
主要参与方和产品全球森林保险市场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保险公司、森林所有者、政府机构等。
同时,森林保险产品也日益多样化,包括火灾保险、林木病虫害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
市场驱动因素森林保险市场的增长受到多个因素的驱动。
首先,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了森林生态系统受损的风险,需求增加。
其次,政府机构和森林管理者对森林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推动了森林保险业务的发展。
2023森林保险市场展望技术创新的推动未来的森林保险市场将受到技术创新的推动。
随着遥感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森林监测和风险评估将更加精准和高效。
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准确地评估森林保险的风险,并提供更合适的保单。
政府支持的增加随着对森林保护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政府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
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将有助于促进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
市场竞争的加剧预计未来森林保险市场的竞争将会加剧。
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现状与现实困境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一、引言林业是事关国家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产业,林木生长周期长,面临严重的自然风险和人为破坏风险,具有弱质性特征。
从1984年开始,我国开展森林保险管理林业风险,但发展相对迟缓。
森林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不仅能稳定林农的林业生产,还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等功能,具有正外部性。
但森林保险难以满足“大数定律”的要求,保险标的的风险发生并非相互独立,故而存在较大的赔付风险,这致使森林保险不能单纯依赖市场运作。
鉴于森林保险的有关属性和我国实践的经验,2008年,我国提出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
山东省是林业生产第二大省,截至2017年底,山东省林业总产值达7210亿元,年均增长9.8%。
山东省于2013年正式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2014年4月,山东省林业厅印发《山东省森林保险条款》,指导全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2017年底,山东省公益林和商品林参保面积分别为1163.11万亩和5.05万亩,各收保费4652.43万元和30.3万元。
尽管山东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迅速,但参保率依然不足。
推动山东省政策性森孙乐陈盛伟(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271018)[摘要]林业是弱质性产业,其生产经营过程漫长且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山东省为保障林业经营者经济利益,激发林业生产和自然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于2013年开始试点政策性森林保险。
当前山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面临法规不完善、供需双向不足、保费补贴种类少且结构缺乏灵活性、查勘定损困难等诸多现实困境,建议通过推动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法规体系、提高林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增加森林保险供给主体及产品种类、优化政府保费补贴结构、完善森林保险的配套设施等方式加以解决。
[关键词]森林保险;政策性保险;现实困境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现状与现实困境分析———以山东省为例[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8DGLJ06)。
[作者简介]孙乐(1993-),男,山东东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市场风险管理;通信作者:陈盛伟(1971-),男,山东青州人,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保险。
我国森林保险的重要性及措施探析
工 作 研 究2021年第3期新农民我国森林保险的重要性及措施探析柳 宁(广元市林业局,四川 广元 628000)摘要:通过总结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概况,分析森林保险的重要性,提出优化森林保险机制的措施建议,为森林保险业务顺利开展提供参考,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和林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森林保险;发展概况;重要性;措施建议1 我国森林保险发展概况我国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拟定于1982年。
全国各地试点森林保险业务开始于1984年。
1995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台,正式以法律形式将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以支持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为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2008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发展森林保险。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
同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方案》,直接明确2009年度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为福建、江西、湖南三省。
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又进一步强调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及实施步骤。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对防御森林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就目前而言,我国森林保险机制还不尽成熟,未形成完善有效的体系,仍不能完全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及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2 森林保险的重要性2.1 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迅速壮大,给自然环境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和前所未有的压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发展及生态安全的维护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试析林业保险的重要性
试析林业保险的重要性摘要]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发展。
[关键词]林业保险一、我国林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
从调查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
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对林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
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
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
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
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
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
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发达的林区,已被一部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林场森林保险工作调研报告
林场森林保险工作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林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林场作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重要单位,承担了许多重要的职责。
在此过程中,森林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险工作,能够起到显著的保障作用。
然而,由于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不同,林场森林保险工作的实施情况也各不相同。
因此,本文旨在对林场森林保险工作进行全面的调研,并发布一份详细的调研报告。
二、调研方法本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两种方式。
我们选取了5个不同地理位置的林场,分别是东北地区的A林场、西北地区的B林场、华南地区的C林场、西南地区的D林场和华北地区的E林场。
我们采用了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别访问了A、B、C、D、E五个林场的50名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森林管理科学研究人员、森林经理人、森林工程技术人员等不同职业。
同时,我们还通过和这些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获取了大量的详细信息。
三、调研结果3.1 各地区林场森林保险实施情况3.1.1 A林场•A林场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其保险覆盖面积较小,主要保障的是一些小型私人林场的利益,林业生产经营较为单一,人员组成也以技术性人员为主。
•A林场进行了多次近代化的森林管理工程,林场常年开展森林伐控行业,并采用较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林业资源开发。
•A林场目前的保险赔偿金额较低,覆盖面积不高,无法有效地保障林业工作人员和林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待于加强保险制度建设。
3.1.2 B林场•B林场位于中国西北地区,地势较为险峻,气候条件恶劣,森林保险实施情况欠佳。
•B林场大多数林业经营者是集体林场,主要经依靠木材销售赚取收益,同时还存在众多的草原生态环境和农田自然资产。
•由于森林保险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因此B林场的保险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和环境风险,目前保险起步还比较晚。
3.1.3 C林场•C林场位于中国华南地区,该区域森林资源丰富,保险机构多。
•C林场的木材采伐和运输是主要收益来源,同时也涉及到防火、防病虫害等多个方面的保险。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
森林保险情况汇报近年来,森林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作为森林资源的重要保障,森林保险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森林保险的情况,特进行情况汇报如下:首先,从保险覆盖范围来看,我国森林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不仅包括国有林、集体林等公益林,还包括个人林、企业林等民用林。
这种扩大的覆盖范围,有效地提高了森林保险的保障能力,为森林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其次,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保险费率,加大对森林灾害的保障力度,使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再者,森林保险的应用效果不断显现。
近年来,我国多次遭受森林火灾、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但通过森林保险的保障,受灾地区得到了及时的赔偿和补偿,有效地缓解了受灾地区的经济压力,为受灾地区的生态修复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森林保险的应用效果逐渐显现出来。
最后,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亟待加强。
尽管森林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在一些地区,对森林保险的认知度还不够高,对于森林保险的需求和意识还不够强烈。
因此,需要加大森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保险的认知度和了解度,增强森林保险的社会影响力。
综上所述,我国森林保险的情况总体上呈现出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希望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能够继续加大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提高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应用效果,为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安全的维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森林保险开展情况汇报
森林保险开展情况汇报
近年来,森林保险在我国得到了积极的推广和应用,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面,我将就森林保险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森林保险的推广范围不断扩大。
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了森林保险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同时,各地区也纷纷建立了森林保险服务站点,方便森林经营者进行咨询和购买,使森林保险的推广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逐渐增大。
其次,森林保险的保障效果逐步显现。
在过去的几年中,森林保险在多起自然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受灾森林经营者提供了及时的经济帮助,有效缓解了受灾损失。
这些案例的宣传和推广,也为森林保险的推广和应用带来了更多的支持和认可。
此外,森林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森林保险发展的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为森林保险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些政策的出台,也为森林保险的推广和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固的基础。
在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森林保险的推广力度,提高保险的保障效果,加强政策支持,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希望各级政府、保险机构和森林经营者能够共同努力,推动森林保险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为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总而言之,森林保险的开展情况在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得到了各方的积极支持和认可。
我们将继续努力,让森林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贡献更多的力量。
感谢各位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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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6, 5(5), 691-695 Published Online November 2016 in Hans. /journal/ass /10.12677/ass.2016.55096文章引用: 李文会. 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J]. 社会科学前沿, 2016, 5(5): 691-695.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Forest Industry InsuranceWenhui Li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 Kunming YunnanReceived: Oct. 19th , 2016; accepted: Nov. 2nd , 2016; published: Nov. 8th , 2016 Copyright © 2016 by author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licenses/by/4.0/AbstractBased on the collection of China’s central document and relevant forest insurance documents, this paper mainly aims to card the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forest insurance, and analyzes the pol-icy evolution of forest insurance under the “No. 1 File”. And then it summari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forest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for example, insurance type is single, insur-ance information is imbalanced, forestry property right is not clear,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 and so on. So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relevant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KeywordsForestry, Forest Insurance, No. 1 File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现状李文会西南林业大学,云南 昆明收稿日期:2016年10月19日;录用日期:2016年11月2日;发布日期:2016年11月8日摘 要在收集我国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和森林保险文献的基础上,梳理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及意义,分析李文会“一号文件”下的森林保险的政策演变趋势,总结出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如保险类型单一,保险双方信息失衡,保险公司无利润,林业产权不清,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林业,森林保险,一号文件1. 引言林业的发展不同于一般的产业发展,它具有生长周期的长期性,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
因此,期间的风险之不确定性极大,如火灾,病虫害等等。
这些因素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
考虑到林业在给林木经营生产者本身创造利益的同时,也为我们的生存环境做出了贡献(即林业的正外部性),我国政府一直在尽力运用行政手段化解这些风险,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单单依靠政府的管理已经不再适合林业的发展。
这时,我们就需要去寻找一种能够降低风险、分散风险的解决办法,使得受灾林农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至于遭受灭顶之灾。
这种方法就是本文分析的主题—森林保险。
森林保险起源于上世纪初期北欧的瑞典、挪威、芬兰,在一些国家已有近一百年的历史,有单独的法律法规,其发展日趋完善。
而我国森林保险研究开始于1982年,同年制定了第一部《森林保险条款》。
1984年进行森林保险试点。
此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始森林保险的试点,并开办了相关的森林保险业务。
但是由于我国的森林保险处于初期阶段,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本文结合“一号文件”来分析我国森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
2. 发展森林保险的必要性及意义森林保险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及砍伐后尚未集中存放的原木和竹林等为保险标的,对它们在生长期因约定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的一项保险业务[1]。
政策性森林保险是指由政府对林业生产者提供保费补贴,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所面对的风险极不确定,而且一旦风险发生极易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森林保险作为一种转移林业风险的措施,有利于林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可减少林业投融资的风险,有利于改善林业投融资现状,促进林业的可持续经营;有效地缓解林区恢复良性生态系统的紧迫性、森林灾害的严重破坏性,促进林业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同时,森林保险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力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林业金融市场的兴起,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已逐渐被林农及金融机构接受,但是金融机构对抵押的林地设置了各种条件和限制,如要求林农对所抵押的林地进行投保[2]。
此外,开展森林保险开拓了我国的保险业的经营市场,有利于我国保险业拓宽保险业务,优化业务机构,进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3. “一号文件”下的森林保险的政策演变进展虽然我国的中央一号文件主要针对的是“三农”发展的文件,但是农林不分家,所以在其中也涉及到林业的相关内容。
而森林保险在“一号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是在2008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积极推进林木采伐李文会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
此后,在“一号文件”中,几乎每年都有涉及。
2009年的“一号文件”提到“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2010年提到“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2012年提到“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2013年提到“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2014年提到“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2015年提到“扩大森林保险范围。
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
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16年提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
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
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
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
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通过对“一号文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森林保险的发展一直是和农业保险联系在一起,而且森林保险的地位处于次之。
从2008年到2013年,我国主要的森林保险形式都是政策性森林保险,通过政府补贴保费的形式运营着,保险范围小,保险类型单一。
直到2014年,我国的森林保险才开始了新的类型—互助合作保险。
2015年,开始扩大保险范围。
今年开始扩大“保险+ 期货”试点。
“一号文件”虽然在近几年里提到了森林保险,不过只是简单的几句话,却没有具体的发展措施,也因此,我国的森林保险发展缓慢且问题层出。
4. 现阶段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情况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部分试点省份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森林保险工作,例如2005年福建省林业和金融部门合作开展了林业投融资改革试点,并引入森林保险作为配套措施,采用自愿投保的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从个别的县逐步扩大到全省。
江西省、浙江省等在开展森林保险时采用了不同的保费补贴比例,2009年江西省采用的是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补贴,浙江省主要由省、县两级财政补贴,惠农力度不断增强,近年来,政府也逐步提高了对散户林农、小型经营者的保费补贴力度,此外,对公益林和商品林采用的投保原则也有所不同,对公益林采取的承包原则是“全省统保”的原则,保险责任是由于火灾导致的林木死亡,保险金额是林木死亡后的恢复再造成本,保费全部由财政补贴,对商品林采取的是“林农自愿”的投保原则,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尽力遵循“低费率、广覆盖、低保障、保大户”的原则,保险责任可以自行在合同中选择,保险金额是林木死亡后的恢复再造成本,保费由林农和财政共同承担。
根据国家林业局相关数据报告可知,截止到2015年6月,在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与当地保险部门共同推开了森林保险工作,承包面积0.18亿公顷,保额1141.7亿元,保费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3倍、15倍和5.5倍。
其中,政策性财政补贴1.2亿元,同比增长了16倍,全国平均每亩保额421元,保险费率1.6%。
由上述数据可知,我国的森林保险参保率在上升。
但是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可知,我国森林面积为2.08亿公顷,总体的森林参保率还是非常低的。
由李文会此可见,我国林业对森林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5. 现阶段我国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5.1. 森林保险种类单一森林最常遇到的灾害就是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