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汽车集散地遭遇征收,企业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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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违法征收该怎么办

遇到违法征收该怎么办

面对违法征收,如何见招拆招进而获取满意补偿?【案情简介】2016年8月4日,一纸《房屋征收决定书》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的王先生的房屋和经营场所都纳入了征收范围。

由于补偿安置条件不能保证王先生一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其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同年12月9日,红山区人民政府又对王先生作出了《补偿决定书》。

王先生在收到此《补偿决定书》之后,突然意识到若自己再不采取法律手段,那么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强制执行——强拆房屋了。

王先生经过深思熟虑,于2017年1月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

【律师办案】梁律师在接手此案之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发现存在以下违法点:第一,《房屋征收决定书》的作出时间2016年8月4日,在该行政行为作出的6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即在2017年2月3日之前都属于法定的诉讼期限。

而区政府于2016年12月9日竟然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房屋征收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为由对王先生作出了《补偿决定书》;第二,该《补偿决定书》写到“被征收人自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签订补偿协议或不交付房屋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而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却剥夺了王先生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显然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在了解到上述违法点之后,梁律师对《房屋征收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防止其因为诉讼时效届满而失去诉讼救济的权利。

紧接着又对《补偿决定书》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直指其中要害,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书》。

律师同时就该征收补偿行为分别向区政府、征收办发去了律师函,直言其中存在的违法点,并希望征收部门能够采取合法方式与王先生就补偿事宜积极协商。

一系列程序提起之后,征收部门多次找到王先生进行协商,但是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车辆维权问题解决方案

车辆维权问题解决方案

车辆维权问题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车辆维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但是在实践中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车辆维权问题的常见类型,以及消费者可以采取的解决方案。

车辆维权问题类型1.产品质量问题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零部件损坏、发动机故障等,这类问题通常由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承担责任。

2.服务质量问题指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不佳、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包括售后服务不及时、维修不到位、保养质量差等。

3.交通事故纠纷发生交通事故后,若有争议,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4.消费欺诈行为厂家或销售商采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手段从而获得不当利益。

车辆维权解决方案1.与销售商沟通在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首先应该与销售商或售后服务进行沟通,询问维修情况和维修时间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质监局投诉。

2.充分了解自身权益消费者有权在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时进行维权。

在购买汽车时,应该了解汽车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例如保修期、免费保养次数等。

同时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不轻易放弃维权。

3.寻求法律援助若消费者进行了合理的维权,但仍未获得应得的赔偿或解决方案,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可以通过律师、当地维权组织等渠道解决。

4.投资维权保险在购买车辆时,可以考虑投资维权保险。

这种保险与车辆一同购买,通常涵盖车辆维修和维护的费用。

如果出现车辆质量问题或交通事故等问题可以得到赔偿。

结论有效的维权方法有很多,其中最有效的方法是让消费者多了解自身权益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积极与销售商和售后服务人员沟通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及购买维权保险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消费者维权不仅有利于消费者个人,也对整个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强拆怎么维权遭遇强拆维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强拆怎么维权遭遇强拆维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强拆怎么维权?遭遇强拆维权的流程是怎样的1、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2、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3、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4、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强拆怎么维权?遭遇强拆维权的流程是怎样的二、强拆的事后补救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三、遇到非法拆迁如何向国家申请补偿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权利救济路径

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权利救济路径

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权利救济路径集体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并在征收后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在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流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但是,由于征收涉及的利益面广,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中介机构等多方利益关系,一旦出现矛盾,就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权利救济。

一、权利救济的基本流程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当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权利救济路径进行维权:1. 协商谈判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开展前期的调查和摸底,邀请农民代表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启动征地程序。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与征地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

2. 立案申诉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争议,征地对象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诉讼法》等法律条款向行政复议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申诉。

在立案申诉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依法履行复议和起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信访投诉征地对象也可以通过向发起征地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书面信访和口头投诉,反映出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要求。

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有关政府部门,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得到公正的裁决。

4. 调解和仲裁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各种矛盾纠纷,征地对象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请求调解、仲裁,尽量协调解决纠纷。

通过调解和仲裁,可以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互利共赢。

二、维权的几个关键问题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地对象维权的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及依法途径申请权利救济。

以下几个问题在维权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1. 合法性证明征地对象必须要凭借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自己的土地合法使用权,否则将无法申请权利救济。

2. 维权方式选择权利救济的方式有多种,征地对象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才能达到最优的维权效果。

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主的维权

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主的维权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主的维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补偿、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承租人也没有权利参与到其中来。

这样一来,一旦面临拆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想获取补偿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在现实生活中,因历史上的改制原因,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集体企业转型不成功,企业产权、厂房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属混乱不清等情况,导致企业以承租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非常之多。

那么,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应当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呢?(一)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许多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往往抱有一种“等”、“耗”、“拖”的态度。

他们认为,只要我能拖得住撑得久,动迁组终会因为拆迁进度的压力而接受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条件。

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

首先,法律上规定了“久拖不搬”的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法》和《条例》确立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两种救济手段,面临被拆迁人、承租人“久拖不搬”的情况,拆迁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度申请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意图想通过“拖”的方式而阻止拆迁人的拆迁,这是不现实的想法;其次,在以前的拆迁案例中确实存在因时间拖得过久,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较高补偿的情况,但我们不能把给予较高补偿的原因简单归于“等”、“耗”、“拖”。

拆迁是一种依法而为之的法律行为,哪些项目应当补偿、哪些情形应当照顾、基于何种标准补偿,都是经由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性文件所规范的,所有的拆迁补偿都是纳入到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的,而不是拆迁人自主决定的事情。

再次,抱有“等”、“耗”、“拖”想法的被拆迁人往往把全部精力集中于补偿款的安置上,而忽视了补偿款分割的法律风险化解。

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补偿款谈妥之前,被拆迁人、承租人往往站成一线,共进共退,以图争取更多的利益。

而一旦补偿款落实之后,被拆迁人、承租人以及拆迁关系人会因为之前的权属约定不明而再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为其进行动迁款的分割,拆迁之事本已麻烦甚多,再加上动迁款的分割,更容易出现亲朋关系破裂、子女关系紧张的情况。

企业拆违怎么赔偿,企业主如何来维权?企业拆迁100问

企业拆违怎么赔偿,企业主如何来维权?企业拆迁100问

企业拆迁100问企业拆违怎么补偿,企业主如何维权?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近来有很多中小企业咨询厂房涉嫌违章建筑的问题,有的可能要被强制执行,并且不予补偿,或者补偿额度非常低,甚至200、300元一平米。

在这方面就希望得到我们在法律层面一定的支持,鉴于此,我们就进行了企业违章建筑拆迁重点问题探讨,从违章建筑相关、客观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执法过程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执法来源从执法来源上来讲,现在基本上分为三类,一是政策性拆违,二是举报性拆违,三是发现性拆违。

1.政策性拆违。

众所周知,像三改一拆、五违必治等都是政策性拆违,即当地政府确定了一个拆违的基本概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具体拆违的整体性工作研究和执行,这就是政策性拆违。

政策性拆违也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经过合理的法律程序,一般在一个大范围内进行轰轰烈烈的违章建筑拆除,涉及的都是不特定主体。

2.举报性拆违。

举报性拆违更多是发生在非工业厂房的用地上,比如别墅区,比如一楼是商铺、二楼进行了扩建等情况。

如在宅基地上本身邻里之间有矛盾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拆违,这就叫举报性拆违,有利害相关人认为你的违章建筑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那么他举报你拆违,也不排除有客观发现之后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行为,这种往往在客观现实当中都是由利害相关人、利害关系人实际举报。

3.发现性拆违。

比如每年或者每隔两三年国土资源局搞的大航拍发现你2005年的时候还没有房子,怎么2008年上面就有了?这就属于发现性拆违。

这个发现的主动权在执法机关,而举报时的执法机关是被动的处罚。

二、执法过程执法的来源基本上就分为三个方面:政策性拆违、举报性拆违、发现性拆违。

那么从执法过程来讲,我认为最起码涉及到四个方面,如果有一天把这个问题纳入到司法审查的途径当中,也无非就是审查这四个方面:第一个是执法机关的选择,第二个是执法权限,第三个是执法程序,第四个是执法依据。

我认为这四个方面是执法机关能否确定成违章建筑、进行限期拆除的法律程序根据。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页眉可删)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的维权方式有三种,即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向作出该土地征收批复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如果未经行政复议程序,是不得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的。

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维权方法: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二审法院是省高院。

二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能再启动复议或者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二、省级人民政府做出土地征收批复死亡依据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如何应对违法拆迁,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

如何应对违法拆迁,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

一、如何应对违法拆迁1、保持理智情绪,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记“维权不违法”;2、及时报警,违法强拆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所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也便于留下证据,为后面的维权做好准备;3、做好取证工作,强拆前,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和固定对方的违法证据,强拆时,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尽量留下人证、物证、尤其是视频影像资料;4、做好心理准备,房子被拆了,焦虑、恐惧、急迫、愤怒的负面情绪会始终伴随在维权的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准备,充分估计维权的时间及难度,沉着冷静的面对违法拆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应对违法拆迁,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二、违法拆迁去哪里投诉参与拆迁的部门都是侵权部门,可以直接找其上级部门投诉。

1、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方法之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方法之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当对农村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行政争议处理不满意时,我们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强制拆迁可以去哪里投诉方法之三;民事诉讼在农村征地拆迁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强拆怎么维权遭遇强拆维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强拆怎么维权遭遇强拆维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强拆怎么维权?(一)合法强拆的维权方法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

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对应有两种程序。

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

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

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

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强拆怎么维权?遭遇强拆维权的流程是怎样的(二)非法强拆的维权方法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二、遭遇强拆维权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流程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强制征收的法律维权方法

违法强制征收的法律维权方法

违法强制征收的法律维权方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往往采取违法强制征收的手段,给民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面对这种不正当行为,我们应该积极寻求法律维权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法律维权方法,帮助受到违法强制征收的人们找到合适的途径。

一、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首先,面对违法强制征收,我们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

法律专业人士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研究和了解,能够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他们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案件的合法性,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帮助我们寻求正义。

二、通过行政诉讼维权在遭受违法强制征收之后,我们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认为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违法征收的决定,并重新评估和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

这是一种有效的维权方法,可以通过法律的力量还原我们的权益。

三、通过公民控告维权除了行政诉讼,我们还可以通过公民控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民控告是指公民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举报违法强制征收的行为,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权益,还可以警示其他人不要越法行事。

四、寻求舆论支持在维权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通过寻求舆论支持来推动维权工作的开展。

我们可以积极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反映问题,揭露违法强制征收的不公和不合理之处。

舆论的力量是巨大的,有时候舆论的压力可以迫使政府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对违法的行为作出纠正。

五、组织维权行动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组织维权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可以联合其他受害者,组成维权团队,通过集体讨论、筹备和行动,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到哪个部门投诉

征地到哪个部门投诉

一、征地到哪个部门投诉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征地到哪个部门投诉二、到哪里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但实践中这种事举报也没有用,政府部门不予处理。

5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法院审案相对比较独立了,如果征地方存在问题,法院会判行政部门败诉的。

三、征地款不发去哪里举报土地征收补偿违法,如果查不到具体的投诉部门,可以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费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收到投诉的县级人民政府会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转送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这样投诉,投诉人可以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的书面回复的。

遭遇强拆到哪个部门投诉

遭遇强拆到哪个部门投诉

一、遭遇强拆到哪个部门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二、强制拆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三、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一、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二、征收补偿补偿类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

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

”杨在明表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征收补偿补偿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强制征地拆迁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强制征地拆迁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一、强制征地拆迁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强制征地拆迁二、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是什么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如下: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拆迁人是否有权强制执行拆迁许可证属行政许可范围,具有几个特征:时限、局部、一次性。

没有在时限内达成拆迁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违规征地举报受理单位有哪些

违规征地举报受理单位有哪些

一、违规征地举报受理单位有哪些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征地要合法。

如果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强征农民的土地,其行为是违法的。

当事的农民,可以向其上级土地部门投诉。

也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

二、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物权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三、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开展实地调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

3、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在调查确认中,对拒不在调查表中签字确认的,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取证方式,并将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

强拆哪种投诉方法最有效

强拆哪种投诉方法最有效

一、强拆哪种投诉方法最有效被拆迁人遭遇到强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采取和直接管理的政府部门沟通,是最有效的投诉办法。

依据《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遇到强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非法拆迁的维权方式非法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三、暴力强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刑事责任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私闯民宅。

《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民事责任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企业遭遇征地拆迁,如何进行维权?

企业遭遇征地拆迁,如何进行维权?

企业遭遇征地拆迁,如何进行维权?比起以自然人(被征收人)为主体的征地拆迁,企业作为被征地拆迁的主体时,涉及到更多补偿项目,譬如土地使用权的区位补偿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机器设备搬迁费用等。

那么企业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若想要得到合理的征地补偿,一名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会从哪些角度入手呢?Step 1 相关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前置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律师在接到一个涉及征地项目的委托时,首先考虑的是这个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即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对于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若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第590号令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实践中,一个项目的前置程序常会出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譬如前置手续不全、少批多占,不满足法定公布期或未依法举行听证会的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权的切入点。

Step 2 重视起行政复议的作用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通常,征地项目中的选址意见书、征地批文、征收决定等相关文件都是可以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实践易出现复议机关以申请人(被征收企业)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利害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书》,因而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时应提供诸如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手续,并列明企业住所地在征地项目范围之内。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as long as you try very hard, you can achieve anyth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一、本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临时占用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国家、省对此类用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在濮阳市,企业家因为城市发展而面对自家企业被拆的问题,估计最关心的就是国家到底可以赔偿自己多少和这期间,自己又需要注意一些什么了。

下面就将有关濮阳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规定罗列出来,给大伙参考参考。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房产价值赔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

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

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二、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

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但是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

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三、停产停业赔偿。

1、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

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

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向自然资源部投诉土地征收

向自然资源部投诉土地征收

向自然资源部投诉土地征收尊敬的自然资源部:我写信给您,是想向您投诉一件涉及土地征收的问题。

我是某地的居民,最近发生的一起土地征收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不满。

我希望通过这封信向您反映此事,并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和帮助。

首先,我想要向您描述具体的土地征收事件。

近期,我们所在的社区宣布计划进行土地征收,以建设一个商业综合体。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征收方并没有与我们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也没有提供任何完整透明的信息。

我们居民对于土地征收的具体范围、征收补偿等重要问题一无所知,这使我们极为困惑和担忧。

其次,我想要提出对于这起土地征收事件的不满之处。

首先,征收方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公示,我们只是在一处公告牌上看到了几句含糊不清的文字,却没有详细细节可供参考。

其次,我们居民从媒体上得知,土地被低价征收后将被高价卖给商业开发商,这让我们感到很不公平。

再者,我们居民根本没有参与到土地征收的决策过程中,缺乏住户的意见征集和参与,这明显违反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土地征收需要充分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并提供合理的征收补偿。

然而,我们所在的社区在征收过程中完全忽视了这一点。

我们作为被征收人,有权知情、参与和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

然而,征收方对我们的权益置若罔闻,这让我们深感无助和失望。

作为自然资源部,您有责任监管和协调土地征收事宜。

因此,我恳请您对我们的投诉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下是我对解决此事的建议:首先,希望自然资源部能够积极介入,与相关部门合作,对该次土地征收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和审核。

确保征收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征收过程中是否充分听取了居民的意见,并提供了合理的征收补偿。

其次,希望自然资源部能够加强对土地征收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征收程序的审查,确保征收方在进行土地征收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履行透明、公正、合法的程序。

此外,建议自然资源部督促各地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土地征收的知情度和维权意识。

不接受非法征地,你可知道这样的维权方法最管用!

不接受非法征地,你可知道这样的维权方法最管用!

不接受非法征地,你可知道这样的维权方法最管用!随着征地拆迁项目的越来越多,非法征地也随之增多。

非法征地是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征地的行为,非法征地的出现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的利益。

那么对于非法征地,老百姓应该怎样维权呢?一、要知道非法征地的形式是什么?1、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可是许多地方政府经常对耕地化整为零、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以及出台地方法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等。

2、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地方政府想出的绕开征地审批和计划控制障碍的“高招”。

相关部门以租赁的形式占用、使用集体土地,而这种租赁合同的特点就是租赁期限往往约定为“永久使用”“永久租赁”等,而且租赁费用一次性交付。

所以当大家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很有可能会损失很大。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相关项目的建设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是常见的违法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现象较为常见。

对于,老百姓在知道要被征收的时候一定要多了解了解相关的知识,以免损失自身利益。

02二、非法征地的维权方式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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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汽车集散地遭遇征收,招商引资企业如何维权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近日我们团队接到了有关濮阳市征收汽车集散地的维权案件,当事企业是早先通过招商引资政策而来的,现在却祸从天降,被相关部门的一纸文件切断了生存之道。

我们不禁要问,征收方的公信力在哪里?招商引资遭遇征收的案件我们在实务中的常见案例,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针对濮阳市汽车集散地的征收行为。

【案情简介】
濮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汽车修理修配、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工贸公司。

为了扩大经营,该实业公司于2003年向乡相关部门递交用地申请,区长批示“把该地址选好,促其尽快建设并减少其后顾之忧”。

经乡相关部门多方协调,遵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乡相关部门和该公司签订《用地协议》,租用土地的期限到2023年。

并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征用该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乡政府应当协助该公司办理征用手续。

村委会与该企业约定,在租赁期间内,村委会不得终止该公司使用,除政策及其公司自身原因之外,否则应当赔偿该公司一切损失。

在租赁期内及租赁期满后,该公司有权处理所租赁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物。

2007区国土资源局认定该公司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并建设厂房,用于石油电机制造等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以及地方规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共计18万五千余元。

该公司已经缴纳上述罚款。

2015年该公司申请重建工房展厅、围墙、大门、门岗、形象墙等设施,乡相关部门签章说明,该公司系其乡招商引资企业,于2003年投资建设。

2016年该公司为避让道路交叉口导流岛建设,申请对厂区现有厂房及建筑布局进行调整建设,待安置妥当后再行进行下一步拆迁。

区城市执法局签章说明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2017年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正式的征地告知,告知该公司在内的约6000余亩土地被纳入征地范围。

街道办事处向该公司送达《地上附着物限期清点评估通知书》,要求企业配合完成清点工作。

【律师分析】
1、该公司系招商引资而来,同时得到了区长的批示,要求各部门予以配合,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该公司在合法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用地协议兴建厂房的行为是经过相关
部门同意许可,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完成的。

因此,该公司即使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事实上也不存在擅自修建厂房的行为,当时的土地、规划、住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该公司修建厂房都是知情且默许的。

2、该公司占用农用地修建厂房,已经被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并且缴纳了相应的罚金。

当时区国土部门明确表示,企业缴纳过罚款,就可以保留企业继续经营,对于违法占用土地问题不再追究。

企业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缴纳了罚款,未进行复议、诉讼进行反对。

事实上,该公司占用的土地,是乡相关部门选择并出租给该公司建造厂房用于经营汽修等使用的,在双方的用地协议中明确约定。

因此违反法律法规,应当由出让土地一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由被动受让土地的一方全部承担。

3、乡相关部门既然选择出让涉案土地给予该企业,说明在2003年签订租赁协议当时,该企业使用涉案土地建设厂房并不影响当时的规划,即使手续上有所不完备,也在2007年的时候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2007年的行政处罚,仅仅处以罚金而没有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返还土地等行政处罚,也从侧面说明了该公司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行为,是可以消除相应的影响,不至于被强制拆除的情形的。

4、该企业从2003年入驻村镇,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特许经营许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至今,为当地的经济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虽然该企业具有工商营业许可不能当然代替涉案房屋的合法性,但是从侧面可以证明相关部门对于该企业在涉案地块经营是知悉的。

同时,在2015年、2016年面对征地拆迁的时候,该公司已经做出了较大牺牲和让步,而征收方对于公司的改扩建、变更布局也是认可的。

如果遭遇到这样的征收项目,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有很多细枝末节都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完善,专业人员在调查取证、复议诉讼、谈判协商等方面都起着非常巨大的作用。

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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